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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均衡配備方案

發布時間:2021-01-22 17:57:29

① 小學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進度表

根據「義務教育法>>,可以寫。

承人民

號52

「中國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由中華民國總統人民共和國的中國10第二十二屆全國人民國會常設委員會修訂並通過了2006年6月29日的會議上,將現在被修訂強制教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自9月1日公布,2006年將來到生效

義務教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人民中華民國

2006年,胡錦濤主席2011年6月29日

</ (1986年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6年由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目錄

BR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生

學校

章老師

章教育教學

第一章第七的法律責任,以確保撥款用於 BR />第八章附則

總則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質量全國,按照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公共福利的國家必須受到保護。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取學費,雜費。

國家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保落實義務教育制度。

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全面的適齡兒童和青少年的道德,智力和身體發育,培訓的理想場所,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是一個公民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富,宗教信仰,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和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確保及時登記並完成義務教育。

實施義務教育按照法律規定學校應按照規定的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該是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根據國務院及以上縣級人民政府政府應該是合理的教育資源分配,並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學校條件,並採取措施保護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的實施,保護家庭經濟困難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和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實施義務教育,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的中央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教育行政部門的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實施義務教育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第八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導機構在執行法律,法規,教育和教學質量,以及強制性監管條件的均衡發展,督導報告向公眾義務教育。

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違反本法或者提出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

發生違反本規定中的一件大事,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領導責任中的教育管理部門,人民的政府還是人民政府負責的人應該辭職。

條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做出卓越的貢獻在實施義務教育中,人民的政府在所有水平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學生

第十一條誰年齡達到了6個孩子,他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有孩子,可推遲到七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延緩入學或者請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交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適齡兒童,少年高考的第12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或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地方政府應當平等地獲得義務教育的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

縣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13條人民的政府的縣級行政部門的教育和鄉鎮人民的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學齡兒童輟學和青少年。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

第十四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批準的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適齡兒童,少年的社會組織,藝術,體育和專業培訓,應確保已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己實施義務教育,須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一章學校

第15個地方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因素,如適齡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兒童,少年及分銷,國家有關法規,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它應該是附近的同步。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學校標准,以滿足教學的需要;選址要求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第17條

縣政府設立寄宿制學校,保障適齡兒童居住分散,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與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的需求。

第19個地方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學校(班),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的特點,生活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青少年的常規類,其學習,康復幫助。

文章20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實施義務教育,設立一個專門的適齡青年,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嚴重行為不當。

第21未能完成義務教育的青少年罪犯和未成年人應應確保義務教育經費由人民政府採取強制措施

上述第二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辦學條件差距。學校,而不是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為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在公立學校的變化的性質改變或掩飾

第23人民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在學校附近維持秩序,保護學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教師,學校和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安全教育學生,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地方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定期檢查校舍安全,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維修,改造。

學校是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不適合義務教育,不得被聘用為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費的好處,或出售給學生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

學校實行26條校長負責制。總統應該符合國情的就業。縣政府依法任命的主要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七條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章老師

第二十八條教師享有法律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和教學,應該是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能力,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教師應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學生可能不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行為對人類尊嚴的侮辱,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第三十條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定位系統教育教師。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31各級政府,以保障他們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改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應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教師在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到艱苦貧困地區享受補貼。<BR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訓,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各級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

國家高等教育畢業生,鼓勵志願者到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縣委,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任教時間計入工作中。

章教育

第三十四條教育和教學應符合所有學生,教學,德育,智力,體力,審美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身心發展的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教學制度,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提高高中入學的方式,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符合國家質量要求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36所學校,應該是擺在首位,在教育教學中的德育教育,開展活動的社會道德實踐與學生的年齡,學校,家庭,社會交往與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習慣的形成。

文章37所學校應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並舉辦娛樂等課外活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的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38本教科書,按照國家的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要簡單,選擇必要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參與編寫教科書變相。

第39的國家教材體系。教科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驗證方法。

未經批準的教科書不得出版,可選。

第四十條教科書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理事會結合的出版行政部門的基準價按照低利潤。價格管理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政府在配合的出版行政部門的零售價的原則確定按照基準價確定。

條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

章第42條,以確保資金被納入國家義務教育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的規定予以保護。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將納入預算義務教育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共資金標准,全面和及時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正常運轉的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支付。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的比例,以保證在按照義務教育費用的學生的平均數量的逐步增加,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共資金逐漸增加。

第43所學校,每名學生的基本標準的公共資金,由財政部門開發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上及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的基本需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人均標准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發展的公共資金。

特殊教育學校(班),每名學生的公共資金應高於普通學校的學生,人均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義務教育經費實行國務院和各級地方政府有責任分擔負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制度的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要求的分項目,由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按比例分擔各級

政府。各級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由國務院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義務教育經費分開

縣級政府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中央政府的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規范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政府增加教育的責任義務教育各級地方政府以確保按照義務教育的規定,上級人民政府轉移支付的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支持農村,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義務教育,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BR />第49條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以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文章50,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和統計公告制度的資金的審計監督。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51條有關部門的州立理事會和地方政府各級違反第六章的規定下提供不履行強制教育保護職責的資金,責令改正的州立理事會或的更高當地人民的政府,情況是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依法。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

52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規定的教育標准由國家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

(3)未能檢查校舍安全,定期和及時維修,改造; <BR / (D)不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依照本法的規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的,責令限期改正公共

53條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譴責,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一)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

(二)改變或者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變相

縣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或少年的教育或鄉鎮人民政府。是誰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54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按照審計機關的職能和職責,責令改正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

(二)非法向學校或攤派費用。

文章義務教育學校或教師違反教育法教師法55條,按照「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的教師處罰法。

第56條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責令退還所收費;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受益的學校賣給學生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教育和縣委,縣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從事未經批準的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教育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根據的職責和權力,應給予行政處分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

第5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受;

(B)分為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普通班;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規定;

(四)未經批准使用的教科書。
>文章58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沒有正當理由不發送給適齡兒童按照本法的規定,未成年人誰收到強制教育,教育管理的當地鄉鎮人民的政府或縣政府部門的批評和教育,並責令限期改正。

細則第59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脅迫或者誘騙

( )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和青少年的學校,輟學;

(二)非法僱用應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三)出版的教科書,而不法律批准。

第60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61條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年輕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62條社會團體或個人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推廣實施該法的有關規定,在按照民辦教育,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情況下,不提供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本法自2006年9月1日生效。

可以選擇三

② 教師資源配置,簡單地說就是教師的什麼

教育部將在五個方面加大推進小組教師交流輪崗的改革力度:一是提出加快建立校長教師交流制度的目標。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率先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資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圍內推進,促進教育公平和擇校問題的解決,整體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二是擴大校長教師交流的范圍。根據各地實踐經驗,明確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或任教達到規定年限的校長或教師,原則上均應交流。重點推進城鄉學校之間、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鄉鎮中心小學與村小學、教學點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重點推進骨幹教師和優秀管理幹部的交流。
三是創新校長教師交流的方式方法。實行輪崗交流制度與共享優質校長教師資源相結合。鼓勵採取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手拉手、教育集團、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辦學模式和手段,擴大智力交流的覆蓋范圍。
四是強化校長教師交流的激勵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在編制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評優評先等方面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鼓勵校長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或任教。
五是建立「縣管校用」的義務教育教師管理制度。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管理教師人事關系和聘任交流,使教師由「學校人」變成「系統人」,為校長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提供製度保障。
成效:校長教師輪崗盤活了薄弱校促進教師發展
實現中小學校長教師「區域輪崗」,弱化教師的校籍,目的是讓不同學校間的教師流動起來,打破名校對教師資源的壟斷,讓更多的學生分享到好的教育資源。除此之外,「教師輪崗」也是對《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積極實行教師校長交流制度,推進縣域教育的均衡發展」要求的踐行。
應當說,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校長教師輪崗制度的實施,不僅實現了促進教育均衡的既定目標,有力地推動了薄弱學校的發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教師、校長的成長。畢竟,交流輪崗在一定程度上讓校長、教師消除了職業倦怠,重新找到了職業成就感,找到職業專業成長的舞台。
好處一:促進教育均衡、改善薄弱校
下面,我們來看看浙江省嘉善縣的做法,這個從2010年就開始試點教師、校長輪崗交流的區縣,通過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有效地盤活了優質教育資源,不僅讓薄弱校變了樣,也讓很多老師有了很好的發展。
嘉善縣實驗中學,原名魏塘中學,地處城鄉交界,之前在縣城3所中學里排名倒數第一。「周邊鄉鎮、社區的好學生都去了其他學校,最多時一屆就有四五十個學生轉走,占招生總數的10%左右。」該校校長周建平說,「其實學校硬體設施早已完善,就因為師資薄弱,吸引不了學生。」
2011年,教師流動在嘉善縣范圍內正式啟動。3年來,嘉善縣主動報名參加流動的教師達903人,實際流動560人,占適流教師的33.1%,其中城鄉互動320人。目前,嘉善縣教師流動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有效促進了城鄉骨幹教師合理分布,有效推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
現如今,校長周建平敢於拍著胸脯說,「我們能跟一中、四中平起平坐了。」原來,作為2010年教師流動的試點學校,實驗中學兩年內共流入教師20位,占教師總人數的18%,其中3位是縣級以上名師或學科帶頭人。周建平說,「名師流動到我們學校,學生也跟隨名師回來了。我們學校是教師流動第一所受益校,也是改變最大的學校。」

③ 國家規定小學每班應配備幾名教師

國家對小學每班應配備的教師人數沒有具體數量規定,只有教職工與學生比例的規定:城市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9;縣鎮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21;農村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1:23。

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於2001年10月11日公布了《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意見中規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根據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學生數的一定比例核定。

初中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分別為:城市1:13.5;縣鎮1:16;農村1:18。

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分別為:城市1:12.5;縣鎮1:13;農村1:13.5。

(3)小學教師均衡配備方案擴展閱讀:

國家規定: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工作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占教職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6%、初中一般不超過15%、小學一般不超過9%。

完全中學教職工編制分別按高中、初中編制標准核定。九年制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編制標准核定。農村教學點的編制計算在鄉鎮中心小學內。

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小學附設幼兒班和工讀學校教職工編制標准可參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成人初、中等學校的編制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④ 校均衡和師資力量均衡是什麼意思

校均衡指的是學校配備之間差不多,師資力量均衡指各學校的師源配備差不多

⑤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小學有哪些功能室配備標准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就是使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的各級學校在辦學經費專投入、硬體設施屬、師資調配、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等方面大體上處於一個比較均衡的狀態,與義務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礎性相適應,為人人享有公平、公正地接受義務教育全力提供充足的保證。

⑥ 中小學國家規定的教師與學生的比例是多少

一般來說,每抄班師生的比襲例最好在1:20以下,否則教師難以兼顧到每個孩子的個性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

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點。

(6)小學教師均衡配備方案擴展閱讀:

義務教育的影響:

  1. 指明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這個根本的方向

2. 明確義務教育承擔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使命

3. 回歸了義務教育免費的本質

4. 進一步完善了管理體制,強化省級統籌

5. 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6. 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

7. 規范了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

8. 建立了義務教育新的教師職務制度

9. 增強了《義務教育法》執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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