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學教師職稱評定條件
2. 福建省教師評職稱條件
中小學教師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是: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內德和敬業精神容。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五年以上副高職務工作。
2.教學成績卓著。
3.發表、出版過有創建性的科學論文、著作或教科書,或有重大的創造發明。
4.在教學管理或科學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組織領導能力。
3. 2018年教師評職稱申報條件
2018年中級職稱教師評職稱申報條件: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所以一級教師就是中級職稱。
(3)福建省小學教師評職稱基本條件擴展閱讀: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 小學教師評副高職稱有哪些條件
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3、身心健康。
具體標准條件: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4)福建省小學教師評職稱基本條件擴展閱讀
評審標准
1、思想品德標准
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知識水平標准
系統掌握教育教學的基礎理論知識,准確把握現代教育教學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學科課程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國內外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最新動態和最前沿的學術成果,善於吸收最新教育教學研究成果並應用於教育教學實踐。
3、專業能力標准
具有很強的教育教學能力,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有創新性的改革;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學科研能力,在本學科領域起到帶頭示範作用;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具有很強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教學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4、業績成果標准
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勝任中學各年級循環教學,教學業績顯著,教育藝術精湛,形成富有個性的教育教學風格;積極發揮推動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作用,在本地區教師隊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並承擔完成本專業高層次的科研項目。
德育工作有明顯成效,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起到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導青年教師、培養骨幹教師、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工作有較明顯的成績;公開發表或出版本專業的論文、論著,並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高級教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師職稱
5. 中小學教師有哪些職稱評職稱要什麼條件
中小學教師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1、正高級教師: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3、一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級教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級教師: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5)福建省小學教師評職稱基本條件擴展閱讀: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
6. 小學教師職稱評定條件
1、教師資格證
2、普通話證(達到相應等級)
3、計算機證(達到相應等級)
4、繼續教育證(達到相應學分)
5、任現職達到規定年限
6、師德考核達合格以上,近三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票否決: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不遵紀守法和學校制度的;嚴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擅自亂收費的;搞有償家養家教的;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影響學校及教師形象的。
7. 教師評職稱的條件是什麼
申報條件:
凡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成績顯著;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8. 小學教師評審副高職稱需哪些條件
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為: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副高僅次於正高級,我國小學教師評副高必須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以下為小學教師副高職稱評定條件,分別從學歷條件、計算機能力、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專著論文、破格條件進行論述。
學歷資歷條件:
(一)獲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
高中和職業高中教師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初中、職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鎮中小學教師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後,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
(二)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計算機條件
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小學、幼兒園各階段的教學內容及相關要求,能勝任各階段的教育教學工作,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420學時以上(農村小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60學時以上);校(園)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於同學科專任教師標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顯著。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經驗豐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有突出專長;
3.主持完成1項校本研修任務,並有完整的總結報告;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培養、指導至少2名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學研究機構人員組織開展的教學研究以及教育教學改革等成績突出,成為當地骨幹,在提高教師業務素質方面成績顯著(附相關證明材料),並主持完成1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以鑒定證書為准);
2.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市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並獲縣級以上優質課(示範課或觀摩課)1次以上。
縣以下(不含縣、區)農村鄉(鎮)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得縣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並獲縣級以上優質課(示範課或觀摩課)1次以上。
在村小學和教學點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教師,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後,獲中心校(學區)獎勵,並承擔中心校(學區)示範課或觀摩課1次以上。
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教師,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並提交本人教學案例1篇,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並提交本人教學案例1篇,或提交縣級以上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教案1篇以上(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書面證明),並提交本人教學案例1篇。
在村小學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並提交本人教學案例1篇,或提交中心校(學區)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教案1篇以上(附相應書面證明),並提交本人教學案例1篇;
(二)教學研究機構人員,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2年以上,確有突出貢獻者,獲省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可破格申報。
附則
(一)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申報評審條件參照教學研究機構人員條件執行。
(二)本條件所稱「以上」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三)聽課、評課須附聽課、評課記錄和相關材料。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須附本人教案、主辦單位證明和專家評價意見。
(四)班主任、大隊輔導員、年級主任工作須附考核材料和獎勵證書等。
(五)培養指導青年教師,須附青年教師獲獎證書及經學校驗證的輔導青年教師的過程性材料。
(六)省部級以上專業獎勵包括: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省教學成果獎、省科學技術獎、省社會科學成果獎、省社科基金成果獎。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其中一項最高獎。同一內容的業績不重復使用;省級榮譽稱號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門聯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代表省政府頒發的與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和教師相關的政府榮譽稱號。如:省模範教師、省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省優秀教師、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級教師等。市、縣級專業獎勵、榮譽稱號按照上下對口的原則,確定獎項名稱、級別和等次,凡和省開展的業務獎勵、榮譽稱號不對應的,可視當地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超過省開展的業務獎勵、榮譽稱號數量,具體以各設區市在省職改辦備案目錄為准。
(七)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指教育行政部門或委託直屬相關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教育規劃、教育教學研究、教學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術研究、多種教學媒體綜合運用研究、發展性課堂教學手段研究、現代教學技藝運用研究等課題。省、市級級教育教學科研課題以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為准。提交課題時需同時提供申報書、結題報告與結題證書。
(八)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學術期刊,具有統一的ISSN刊號和CN刊號。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內刊、增刊、特刊、專刊、論文集,綜述、通訊報道等不作為評審論文對待。教師撰寫的論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教研員撰寫的論文要有創新,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積極的指導作用。著作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准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應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准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並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作品集、習題集、普通工具書等不視為學術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