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吉林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賦分細則
一、表彰獎勵和專業技術稱號
1.綜合性表彰獎勵
(1)榮獲國家級表彰獎勵加25分。
(2)榮獲國家教育部、省政府表彰獎勵加20分。
(3)榮獲省教育廳、市政府表彰獎勵加15分。
(5)榮獲縣級政府、市教育局表彰獎勵加10分。
(6)年度考核優秀的加2分。
2.教育、教學、教研工作單項表彰獎勵
(1)榮獲國家級表彰獎勵的加15分。
(2)榮獲省政府、國家部委表彰獎勵的加10分。
(3)榮獲市政府、省廳(局)表彰獎勵的加5分。
(4)榮獲縣級政府、市教育局(含局教研室)表彰獎勵的,加2分。
(5)榮獲市級教研、科研部門表彰的加1分。
(6)獲學生競賽指導獎項賦分標准,按上述(1)~(5)賦分標準的一半賦分(學生競賽指導教師獎獲得者必須是學生競賽者的直接指導者)。
3.專業技術稱號
(1)被命名為全國名教師(全國十傑教師)、省特級教師、全省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的,加20分。
(2)被命名為省級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十佳教師」)、全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的,加15 分。
(3)被命名為市級骨幹(「十佳教師」)教師的,加10分。
(4)被命名為縣級骨幹教師的,加5分。
註:
(1)上述表彰和稱號,每年度同類表彰選最高級別只加一項分;
(2)教育行政、教研科研等部門與其他平行部門共同表彰獎勵的,按教育部門是否是主要表彰單位來衡量,教育行政部門是第一個主獎單位,可按其單獨表彰獎勵標准計分,否則按一半計分。
(3)年度考核已撤銷的骨幹教師不加分;兼任上述兩項以上專業技術稱號的,只加一項最高分,不重復加分。
二、學術論文
1.在國家級正式公開發行的教育教學刊物或與本專業相關的刊物上,發表有本專業學術價值的論文且與本人所從事的教育教學有關的論文,加4分;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取前三名作者)。
2.在省級正式公開發行的教育教學刊物或與本專業相關的刊物上,發表有本專業學術價值的論文且與本人所從事的教育教學有關的論文,加3分;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取前三名作者)。
3.在《通化教育》期刊上公開發表的有學術價值的論文,加2分;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取前三名作者)。
4.在報紙理論研究版上發表的有本專業學術價值的論文且與本人所從事的教育教學有關的論文,根據報紙的級別按照國家或省級學術論文加分;在報紙其它版面上發表的文章不加分。
5.上述公開發表的論文獲得評比等次的,特等獎:在原加分數上再加1分;一等獎:與原加分數相同;二等獎:比原加分數減1分;三等獎減2分;優秀獎減3分。
6.論文與他人共同完成的,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論文取前三名作者)。
7.在國家、省及市級正式公開發行的教育教學刊物或與本專業相關的刊物,必須是由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科研、教學研究等部門主辦的刊物。在其它由社會團體、企事業、傳媒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的不予加分。
在各種學術期刊的增刊(專刊)上發表的論文不加分;在各種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的論文不加分;在各種論文集上印發的論文不加分;在非教育教學及非本專業有關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不加分。
三、學術論著
1.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並公開發行的有本專業學術價值的專著,獨立作者(主編)加10分;共同完成者平分10分。
2.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並公開發行的有本專業學術價值的編著,作者加8分;共同完成者平均8分(必須標明作者編寫部分)。
3.經省級以上教材編審委員會審核,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並公開發行,得到廣泛使用的教材,主編加8分,副主編加6分,編委集體加4分(每個編委取集體賦分的平均分),編者(本人撰寫不少於2萬字)加4分。2個以上(含2個)主編、副主編取賦分的平均分。所編教材為多冊的,只按1本加分。
4.經省級以上教材編審委員會審核,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並公開發行,得到廣泛使用的教學參考書、資料工具書,主編加6分,副主編加4分,編委集體加2分(每個編委取集體賦分的平均分),編者(本人撰寫不少於2萬字)加1分。2個以上(含2個)主編、副主編取賦分的平均分。所編教學參考書、資料工具書為多冊的,只按1本加分。
5.經市級以上教材編審委員會審核,市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並公開發行,得到廣泛使用的教材、教學參考書、資料工具書,其主編、副主編、編委的付分標准比省級標准各減2分。
6.經縣級以上教材編審委員會審核,得到廣泛使用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等的賦分標准在略低於市級的基礎上,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自行確定。
7.下列情況區別對待:
(1)語文(外語)教師獨立完成的文學著作(詩集不少於2萬字、其它不少於15萬字)按照編著(主編)加分。
(2)有編委(多個編者)的編著,按照編輯著作(教材、教學參考書、資料工具書)賦分標准取平均分。
(3)主編、副主編、編委同時又為編者的,分別加分。
四、科研項目
依據《市直單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項目等級別確認辦法》確認成果和等級。參加教育科研工作,承擔正式立項科研課題,並通過驗收獲得結題證書的課題,可視為教育科研課題成果。
教育科研課題成果分一、二、三等獎,課題主持人按等級分數50%賦分,課題參與者取等級分數50%平均分。
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2分。
註:正在進行中的科研項目只有立項,無結題證書或在科研過程中獲得的階段性表彰不加分。
五、其它項目
1.任職年限加分
任現職務以來(按取得資格時間計算),每年加2分。
2.班主任等職務加分
2007年以來,任班主任每一年加3分,任教研組長(或年級組長)每一年加1.5分,任中層以上領導每一年加2分。兼任領導、班主任或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工作的,加一項最高分,不重復加分。
3.繼續教育成績加分
普通中小學參加課標和學科考試的一線專任教師,按所得成績的10%加分。
4.研究生學歷加分
碩士研究生學歷加10分,博士研究生學歷加15分。
5.受過行政處分減分
近三年受到教育部門警告處分的減3分,記過處分的減6分,記大過處分的減9分,受到兩次以上處分的減一項最高分,不重復減分。
註明:在本輪評聘中,以上加減分項目總計分數按30%摺合後計入總成績(普通中小學一線專任教師繼續教育成績單獨按10%計入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