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教人【2011】8號文 全文
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央編辦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
教人[2011]8號
一、採取多種舉措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4、依法依規納入社保。解決被辭退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是十分重要的關鍵性舉措,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5、積極開展就業培訓。
二、建立健全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6、保障教師正常補充需求。
7、加強臨時聘用教師管理,對因教師脫產進修、產假、病假以及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增加等原因,出現教師臨時短缺,應首先由學校主管部門在現在教師中調劑交流解決,難以調劑的,可以臨時聘用教師。對臨時聘用教師,要嚴格規范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有關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8、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 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老病殘民辦教師,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確保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9、地方是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緊部署,省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政策,保障經費,落實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情況作為各級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評價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0、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是一項非常復雜、關聯高度、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各地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輿論引導,堅持多做少說,避免炒作,防止形成社會熱點,要深入細致的做好代課教師及相關群體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確保平穩順利實施對代課教師特別是被辭退的代課教師要給予更多關懷,關心他們的實際困難,幫助解決好後顧之憂。
B. 誰發的 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
這是教育部頒發的,為了這個11月5號考試成績本來在12月13號出的,結果延遲了3天,在12月16號出成績。其實統考還沒有幾年,有改革意見是很正常的事情。
C. 我要獲取教育部《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201)8號文件全文,請告知。謝謝!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央編辦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 教人[2011]8號 一、採取多種舉措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4、依法依規納入社保。解決被辭退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是十分重要的關鍵性舉措,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5、積極開展就業培訓。 二、建立健全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6、保障教師正常補充需求。 7、加強臨時聘用教師管理,對因教師脫產進修、產假、病假以及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增加等原因,出現教師臨時短缺,應首先由學校主管部門在現在教師中調劑交流解決,難以調劑的,可以臨時聘用教師。對臨時聘用教師,要嚴格規范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有關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8、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 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老病殘民辦教師,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確保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9、地方是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緊部署,省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政策,保障經費,落實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情況作為各級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評價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D. 關於加快中小學信息技術課程建設的指導意見(草案)的組織實施
(1)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提高思想認識,明確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加強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有計劃地使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2)全國普通高級中學最遲於2001學年開設信息技術必修課程。城市初級中學最遲於2001學年開設信息技術必修課程;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的初級中學,最遲於2003學年開始開設信息技術必修課程;其他地區的初級中學最遲於2005學年開設信息技術必修課程。
城市和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的小學最遲於2005年學年普及信息技術教育;其他地區的小學最遲於2010學年普及信息技術教育。
各地各校應積極創造條件,因地制宜,爭取盡快實施上述規劃目標,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提前實現以上規劃目標。
(3)在中小學開設信息技術課程,需要很大的資金投入。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財力情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經費用於信息技術課程建設,並保證隨著經濟的增長逐年有所增加。專項經費來源可明確規定為:財政撥款、部分教育設備費、部分城鄉教育附加費、部分勤工儉學收入。還可採用多種方式籌集經費(如貸款),爭取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
(4)要做好信息技術課程教師的培訓工作, 使教師能夠適應新的課程教學的要求。各地要根據文件精神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培訓大綱和培訓內容,編寫培訓教材。要建立國家、地方和學校的三級培訓體系,利用多種渠道進行培訓。
附件:教學內容(略)
E.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解決中小學現有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我們上周去國家教育部和人力資源部問了,國家教育部已經出台2011年8號文件了, 就是內蒙古自治區沒有實施而已 ,等著好消息吧!
F.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的指導意見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切實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與中小學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6.堅持聘用制度和按勞取酬制度相配套,特別要體現多得就要多勞,不能只按職稱發工資,職稱高的反倒工作量少,很不公平;職稱工資差距不能太大。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准
1.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與藝術,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國家制定各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准條件(見附件)。各試點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准。對於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評價標准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並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各試點省可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水平,在不低於國家基本標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要按照分類改革、分類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試點省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職稱評審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適應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實際需要。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范。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控制范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並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和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聘用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到相應教師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 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應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准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 由學校根據核準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擇優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准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事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意見》的附件提出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為: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准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准條件:
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級教師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一級教師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G. 關於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指導意見的介紹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在全黨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意見回》(中發〔2008〕14號)和中央深答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領導小組《關於開展第三批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指導意見》(學組發〔2009〕27號),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從2009年9月開始,到2010年2月基本結束,其中集中活動時間不少於4個月,另外安排2個月時間用於充分做好准備工作和鞏固擴大學習實踐活動成果。現結合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