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師績效工資如何發放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使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工資水平這一寫於紙面多年的法律條文成為現實。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對於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但績效工資究竟如何發放,根據什麼標准發放?一直是廣大教師所關心的問題。日前,教育部出台了有關規定,明確教師工資以績效考核為基礎。 最近,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不得把升學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指標,教師績效工資要以績效考核為基礎。 《意見》指出,教師績效考核內容為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 《意見》將師德放在績效考核的首位,明確要求「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並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 《意見》指出,要鼓勵教師尤其是優秀骨幹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使他們有熱情、有時間、有精力,高質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當好學生的人生導師,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意見》指出,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意見》指出,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意見》指出,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組織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意見》指出,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 綜上所述,這些規定都很正確,但又都很原則,無疑又成了基層教育部門及學校對教師工作進行績效考核的一大難題。因為,教育工作的特點決定了教師的工作很難拿量來衡量,很難拿工作的時間來衡量,很難拿眼前的效果來衡量,也很難與教師的付出成正比。比如,對教學效果的考核,要求不得把升學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指標,而應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那麼學生達到的基本質量要求究竟怎樣來尺度?再比如,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那麼所謂突出貢獻是不是論文寫得越多越好、公開課上得越多越好?眾所周知,現在的論文含水量很高,不等於寫得多的就是教得好的,上公開課更是和學校領導的個人偏好培養意圖論資排輩關系密切,如果以此衡量教師的表現或貢獻,勢必造成「滾雪球」效應,你越有的你就會越有,你越沒有的你就會越沒有,勢必造成廣大教師的心理失衡,甚至滋生新的教育腐敗,不利於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不利於義務教育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因此,績效工資考核不是教師職稱評定,它是為了鼓勵全體而不是為了少數拔尖,所以還是粗線條些好,考核還是模糊些好,只要教師在認認真真的工作,該給的主管部門就痛痛快快地給,千萬不能按照企業的管理模式機械地以硬性指標來考核教師工作,那樣就會適得其反把好事辦砸。
『貳』 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如何制定
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制定方法如下:
1、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版顧公平的分配權原則。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崗位及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
2、統籌兼顧學校內部各類人員績效工資的分配關系,科學安排,建構符合學校實際的分配激勵機制。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分配工作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叄』 教師績效工資怎麼算的
教師績效工資計算方式: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復課,其 =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 =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 =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周,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 =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 =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復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周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周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准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准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準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鑒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准答案、評分標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匯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
(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教師工資標准:
1、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3、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6)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7)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
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8)政治工作人員參照同級行政人員工資標准執行。
(9)其它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各有關主管部門同類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執行。
(10)基礎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標准執行。
(11)高等學校的工人,原則上執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的結構工資制及其工資標准。
(12)生產性工人崗位(技術)工資標准,由學校參照國家機關工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標准表,結合學校的特點擬定,但需報經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