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誰有<刑事訴訟法>教案,賞100分.
《刑事訴訟法學》教案 (共計72學時)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學概述
【課時數】
3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學的概念和相關問題作了系統的闡述。本章內容涉及刑事訴訟法學的有關基本概念,掌握刑事訴訟的概念、特徵與產生,了解刑事訴訟法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學科體系、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根據和任務等,對於進一步開展刑事訴訟法學的學習,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刑事訴訟的產生方面,本章追本溯源,從犯罪的概念出發,對私力救濟向公力救濟轉變的原因、過程等進行了描述,揭示了刑事訴訟產生的必然性及相關規律。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掌握以下要點:
1、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
2、刑事訴訟法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學科體系
3、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根據和任務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歷史發展
【課時數】
3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刑事訴訟的歷史發展和相關問題進行了系統闡述。本章以歷史和地域為線索,系統介紹了外國古代彈劾式訴訟制度和神示證據制度,外國中世紀糾問式訴訟制度和法定證據制度,外國近現代糾問式訴訟制度和自由心證制度。還介紹了我國古代刑事訴訟法制的產生與發展,我國近現代刑事訴訟法制的沿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產生與發展。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掌握以下要點:
1、外國刑事訴訟法的的歷史發展
2、中國古代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展
第二編 基礎理論
第三章 刑事訴訟理論的基本范疇
【課時數】
6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刑事訴訟目的與刑事訴訟結構、刑事訴訟主體與刑事訴訟職能、刑事訴訟狀態與刑事訴訟法律關系、刑事訴訟行為與刑事訴訟條件和相關問題進行了系統闡述。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宗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刑事訴訟法的立法根據。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是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刑事訴訟結構是指控訴、辯護和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組合方式和相互關系。刑事訴訟行為是指訴訟主體或其他主體實施的構成訴訟程序內容的、可以產生訴訟上特定效果的行為。刑事訴訟條件是指法院對於起訴案件必須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關系所必要的條件。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主要掌握以下要點:
1、刑事訴訟目的與刑事訴訟結構
2、刑事訴訟主體與刑事訴訟職能
3、刑事訴訟狀態與刑事訴訟法律關系
4、刑事訴訟行為與刑事訴訟條件
第四章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課時數】
8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刑事訴訟法原則的概念、特徵、功能。體系等進行了系統闡述。刑事訴訟法原則貫穿於刑事訴訟全過程,並對其具有普遍指導意義。本章系統闡述了刑事訴訟法原則的概念、特徵和功能,著重闡述了刑事訴訟法原則的體系。在立法體系方面,系統介紹了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原則的內容和意義;在理論體系方面,吸收了我國學者在此領域的新近研究成果,對國際上通行的刑事訴訟法原則進行了系統論述。最後還介紹了我國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掌握以下主要內容:
1、概述
2、普遍適用的基本原則
3、我國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
第五章 刑事訴訟證據
【課時數】
10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證據的概念和屬性、證據制度、證據規則等相關問題進行了系統闡述。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可采性的特徵。刑事訴訟活動的過程,本質上是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從立案、偵查到起訴、審判等,都離不開證據。因此,正確認識證據的概念和屬性,對於正確收集證據、審查證據和認定證據,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制度是法律關於什麼是證據、證據的來源、種類、舉證責任、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的原則、要求、方法、程序等規范的總稱。證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的社會制度決定著不同的證據制度。在人類司法文明史上先後出現了神示證據制度、法定證據制度、自由心證制度等不同特點的證據制度。司法活動中的證明,是運用證據資料按照思維邏輯判斷某種事實真相的過程。為了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判斷的准確性,對於證據的取捨與運用,不能不受某些規則的制約。這些規則在法律上體現為證據規則。因此可以說,規定證據收集、證據運用和證據判斷的法律准則即為證據規則。證據規則的存在及其內容首先受到訴訟基本結構的制約。現代訴訟中的證據規則,大都源自當事人主義對抗式訴訟,如:傳聞證據排除規則、違法證據排除規則等。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是司法機關及有關的訴訟參與人運用證據查清、闡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一種訴訟活動。訴訟證明的主體是特定的,它是司法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的共同活動,司法機關需要訴訟參與人的配合,訴訟參與人對案情的認識和說明,又需要司法機關最終加以確認。訴訟證明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活動的始終,在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及至執行階段,都離不開訴訟證明活動。訴訟證明的任務是特定的,其最終目的在於闡明或確定案件的真實情況。因此,刑事訴訟證明包括證明什麼、誰來證明、證明需要達到什麼樣的程度,即證明對象、證明責任和證明標准三個主要問題。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掌握以下要點:
1、概述
2、刑事訴訟證據的分類
3、證據規則
4、刑事訴訟證明
第六章 刑事辯護與代理
【課時數】
2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辯護和代理制度作了系統闡述。我國的辯護制度由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確定。在我國,擔任辯護人的人不限於律師,還包括人民團體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正式委託辯護人參加訴訟。辯護人的責任就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法律賦予了辯護人查閱案卷,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以及調取證據等權利。司法機關必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實現。為此,我國還確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也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刑事代理不同於刑事辯護,代理人的訴訟權利依賴於當事人的授權,受當事人授權范圍的制約。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時,主要應掌握以下要點:
1、刑事辯護制度
2、刑事訴訟代理制度
第七章 迴避
【課時數】
2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系統地闡述了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迴避問題。迴避是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實現刑事訴訟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也是當事人所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之一。各國刑事訴訟法對此均有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也不例外,比較詳盡地規定了迴避的種類、理由、適用人員以及適用迴避時所應當遵守的程序。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掌握以下要點:
1、迴避制度概述
2、迴避的適用條件和范圍
3、迴避的程序
第八章 附帶民事訴訟
【課時數】
2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附帶民事訴訟作了系統闡述。附帶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根據自訴人、被害人和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請求,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為解決被告人直接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而進行合並審理的訴訟活動。通過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有利於保護國家、集體的財產和公民個人的合法經濟利益,有利於貫徹訴訟經濟原則,簡化訴訟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全面、正確地處理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以刑事案件成立為前提,原告人要求賠償的損失必須是因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不能是精神損害。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一審宣告判決前提出,在訴訟中,人民法院對民事問題的處理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應掌握以下幾點:
1、附帶民事訴訟概述
2、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3、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審判
第三編 程序論
第九章 管轄與立案
【課時數】
4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系統地闡述了刑事訴訟管轄和立案的概念、原則等有關問題。管轄是司法機關在受理刑事案件許可權上的一種分工,它包括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立案管轄主要解決公、檢、法三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審判管轄主要解決人民法院系統內部在受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審判管轄又分為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專門管轄。任何刑事訴訟活動的進行,都首先是從確定管轄開始的。准確確定案件管轄,是順利開展刑事訴訟的前提。而且對刑事訴訟中的立案程序進行了系統闡述。
立案是公檢法機關在接到控告、舉報和犯罪人自首的材料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依法決定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立案,是刑事訴訟活動的開始,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個獨立階段。立案是一個過程,是由一系列訴訟活動組成的訴訟程序,它不僅包括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接受等內容,而且包括對材料的審查、處理與監督。有犯罪事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立案的法定理由和條件。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經過審查後,分別情況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處理。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掌握以下要點:
1、管轄與立案的關系
2、管轄的種類
3、立案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章 偵查與強制措施
【課時數】
10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偵查程序和強制措施進行了系統闡述。
偵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採取的有關強制性措施。偵查是刑事訴訟中的獨立訴訟階段,是公訴案件的必經程序,是提起公訴和審判的基礎。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鑒定、通緝等,是重要的偵查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介入訴訟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偵查終結的案件,如果證據不充分,事實不清楚,可以依法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有權依法監督。
強制措施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本章對此作了系統闡述。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檢、法機關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現行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採取的強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制措施有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拘傳是司法機關強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訊問的措施,每次拘傳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擔保,保證不逃避、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措施,取保的期限為12個月。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離開指定的處所,並對其予以監視的措施,監視居住的期限為6個月。拘留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緊急情況下使用,最長時限不超過37天。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適用逮捕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條件,嚴禁濫捕。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內容主要應掌握以下要點:
1、偵查與強制措施的關系
2、偵查行為與偵查程序
3、偵查終結
4、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5、偵查監督
6、強制措施
第十一章 起訴
【課時數】
4學時
【本章內容】
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或者被害人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對犯罪事實進行確認並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行為。我國刑事起訴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是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起訴;自訴則是公民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我國公訴機關在公訴程序前要對公訴案件進行實體和程序審查,對於構成犯罪、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提起公訴;對於不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的、或雖構成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責任的,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公民個人自訴應遵循《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決定。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掌握以下要點:
1、起訴概述
2、提起公訴
3、不起訴
4、自訴
第十二章 審判
【課時數】
8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系統闡述。
第一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第一審審判時必須遵守的訴訟程序,分為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和簡易程序。第一審程序的任務,使人民法院對已經受理的案件,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通過法庭審判,全面審查核實各種證據,查清案件事實真相,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懲罰,以及如何裁量刑罰。作為基礎程序,第一審程序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與宣判五個階段。用簡易程序審理時,上述程序可以簡化,以提高審判效率。自訴案件的審判程序有自身特點,可以調解、和解和撤回自訴,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訴。
第二審程序是第二審法院根據上訴或抗訴,就第一審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判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理時所適用的程序。它是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有權提起上訴的人員有:自訴人、被告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經被告同意的辯護人、近親屬。有權提出抗訴的機關是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第二審人民法院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抗訴范圍的限制。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採用開庭審或不開庭審方式,遵守上訴不加刑原則,分別情況作出維持原判、改判和發回重審的處理。
死刑復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審查核準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理的對象是按照其他審判程序審結的判處被告人死刑或死緩的案件。死刑復核程序的任務,是有復核權或核准權的人民法院,對報請復核的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進行全面審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決定。有權對死刑案件進行復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死刑復核程序分為兩種:一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二是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是審判監督的重要方式,是為了糾正已經生效的錯誤裁判而設置的一種特殊程序。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包括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自己發現的錯誤,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有關糾正錯案的議案,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等等。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理由包括原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上確有錯誤、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等。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當掌握以下要點:
1、審判概述
2、第一審程序
3、第二審程序
4、死刑復核程序
5、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三章 執行
【課時數】
4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執行程序進行了系統闡述。執行是指將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執行是刑事訴訟的最後階段。刑事執行中屬於訴訟活動范疇的內容包括交付執行和變更執行。交付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將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交付有關機關執行。變更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法定情形,需要變更原裁判所確定的執行內容、方法或場所。刑事執行主體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拘役所和監獄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上述各機關分別行使不同的刑罰執行權。人民法院負責死刑、沒收財產刑、罰金刑、無罪判決和免刑判決的執行;公安機關負責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等判決、裁定、決定的執行;拘役所負責對拘役判決的執行;監獄負責對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裁判的執行;人民檢察院負責執行監督。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注意掌握以下要點:
1、執行概述
2、各種刑罰的執行
3、變更執行的程序
4、人民檢察院對執行的監督
第十四章 特殊程序
【課時數】
6學時
【本章內容】
本章對未成年人案件訴訟程序、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制度、刑事賠償程序進行了系統闡述。
未成年人案件訴訟程序是不同於刑事普通程序的一種特別程序。由於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均不成熟,其犯罪動機相對簡單和盲目,而且其矯正起來較成年人要容易,因此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僅在定罪量刑方面與成年人要有所不同,而且在訴訟程序上也要適應未成年人的特點,適用與普通程序不同的特別程序。訴訟程序應注意教育、感化和挽救,堅持分案處理和不公開審理等原則。
對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制度進行系統闡述。涉外刑事訴訟程序是刑事訴訟程序之一,它也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程序。但因其程序有涉外因素,法律對此有些特殊規定。這些特殊規定主要在於涉外刑事訴訟原則、當事人國籍的確認、涉外刑事訴訟的管轄、涉外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以及司法文件的送達等方面。刑事司法協助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國際條約、國際公約和國內法的規定。我國主張廣義上的刑事司法協助,因此,公、檢、法機關都是刑事司法協助主體。
刑事賠償程序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錯羈、錯判,致使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由國家給予其經濟賠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對侵犯人身權的賠償和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法》還規定了不適用刑事賠償的情形。本節還介紹了刑事賠償的程序以及刑事賠償方式、計算標准及費用。
【本章要點】
學習本章應注意掌握以下內容:
1、未成年人案件的訴訟程序
2、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制度
3、刑事賠償程序
② 刑法學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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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第一課 違法就是犯罪嗎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一教案
犯罪是違法,違法不一定是犯罪。中國的法律很多,只有違法刑法的才是犯罪,違法其他法律的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