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師謾罵學生導致的嚴重後果(真實事例)
不知道這個算不算
初中時,三毛作文極好而數學極差,幾次考試都不及格。為了內對得起父母和老師,容她硬生生地把數學題死背下來,三次小考,都得了滿分,數學老師認為她作弊。她直言不諱地對老師說:「作弊,對我來說是不可能的,就算你是老師,也不能這樣侮辱我。」
被冒犯的老師氣急敗壞,單獨給她發了一張根本沒有學過的試題,讓她吃了鴨蛋,之後拿蘸了墨汁的毛筆,在她眼眶四周塗了兩個大圓餅,讓她去大樓的走廊上走一圈。
這件事使她休學在家,自閉了七八年,嚴重時,連與家人同坐一桌吃飯的勇氣都沒有,也養成了她終身悲觀、敏感、孤獨的性格。盡管她一生走過48個國家,寫了26部作品,但終走不出心靈的陰影,直至自殺。
⑵ 學校教師侮辱學生人格
完全違來反了《未成年人保護自法》中的「學校保護」:
1.老師喜歡當著全班同學的面挖苦某些同學,叫一為同學當著全班同學的面來叫人家用鼻子檫粉筆灰。這是對人格侮辱的行為。
2.當人考試沒考好還會罰錢做班費。國家沒有給予他這種權力,所以是敲詐,勒索
3。老師有暴力行為,還會體罰學生。這是虐待行為。
你去告他要有證據,最好叫一些被他這樣過的學生為你作證。
沒有身心費,因為在身體上並沒有什麼大礙。不過有人因為他的侮辱而導致神經失常,就要賠償精神損失費了。可以告他人格侮辱。
你可以要求他的道歉
⑶ 麻煩各位兄長告訴我一些關於教師體罰學生的事例,謝謝
對學生體罰現象的歸因分析
李樹軍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應當適應全體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42條又規定,對體罰學生情節嚴重的,應視其情況給予處罰。法律頒布了,教師體罰學生的情況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回答是否定的。像擰掉學生耳垂,一巴掌打聾學生等教師體罰學生的事例還常見於報端。有些教師對學生輕則訓斥、謾罵,重則罰站、罰跪、打耳光、打屁股、打手掌,名目繁多,無奇不有。僅罰站,就有面壁站、四角站、定時站、站太陽、站風雨,更有甚者罰學生裸體站。有些教師體罰學生不以為錯,反而振振有辭,說什麼「鞭子本姓竹,不打書不讀」,「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數來」。有的教師打了學生,還不準學生聲張,更有一些老師竟以對學生體罰的狠而出名,使學生畏師如虎。
據一項中小學調查統計結果表明,竟有54%的學生受過體罰和變相體罰,且小學生體罰現象尤為嚴重。對此,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重視和深思。對於「體罰」,人們從不同的角度下了很多定義。《教育學辭典》解釋說:「體罰是不民主、不科學的有害的懲戒兒童的方法」。《教育大辭典》注釋:「體罰是以損傷人體,侮辱人格為手段的處罰方法」。也有人將體罰定義為:「由某一權威代理人使用某種手段,使某人身體受到疼痛」。……這些關於體罰的定義,都存有一些缺憾。很明顯,體罰者不是為體罰而體罰。在中小學,教師體罰學生,也不單純是為了損傷學生的人體、人格,更不單純是為了使學生身體痛苦。
體罰者使用體罰,往往是為了改變一定的他所以為錯誤的行為和事實。因此我們認為:所謂體罰,是一種試圖以使某人身體疼痛從而影響其心理,改變其行為的懲戒方法。在教育界,體罰是一種爭議頗多的管教措施。一種觀點認為,體罰是減少不良行為的一種方法,在某些情況下,體罰可能是唯一可以產生積極行為的一種方法。他們往往舉出蘇聯大教育家馬卡連柯在教育生涯中曾利用體罰獲得成功的事例,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在美國有一項調查表明,約有三分之二的人認為對小學生體罰是對的,約有55%的中學教師也贊成以這種懲罰形式管教學生。從調查結果看,男教師比女教師更願意使用體罰。
英國在1948年通過取消多少世紀以來一直奉為神聖的體罰制度的決議時,就有部分教師在會議上聲稱:「鞭打的威脅,是唯一制止學生搗亂的基幢。另一種觀點認為,對學生採用體罰,是沒有把學生當作人,而是當作物看待,是完全錯誤的。他們認為,體罰不能使兒童將體罰與其受罰行為聯系起來,體罰時,成人的憤怒成為主要因素,這會使兒童認為執行紀律是痛苦的,而不是過錯行為是痛苦的,體罰是無效的,體罰者變得愈加令人厭惡,逐漸失去作為積極變化動因的有效性。
懲罰兒童的攻擊性往往會導致其更具有攻擊性的行為。教師是學生潛在的有力的榜樣,倘若教師使用體罰解決大多數管理問題,學生就有可能以同樣的方式解決自己的問題,即使已告訴他不應該這樣做。體罰能引起受罰者的抵觸和粗暴的報復,而且也會在其他學生中引發消極行為。體罰還會損害孩子的自尊心,甚至給孩子造成生理傷害,嚴重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成長。也有一種人承認體罰是錯誤的,是不應該使用的方法,但又認為其是有效的,自覺或不自覺地在教育過程中大量運用,其實這也是一種支持體罰的行為。在現實條件下,在中小學教育過程中,我們怎樣看待教師體罰學生這一現象呢?我們認為,在特定的環境、特定的條件下,應承認體罰的有效性。體罰作為一種懲戒方式,在某些條件下,如已沒有其它方法發布禁令,以制止兒童從事某一可導致害人害己的行為,這時使用體罰可以使兒童知道該行為是錯的,從而避免有害行為的發生。但它畢竟是一種短視行為,因為你並沒有告訴他為什麼,也沒有教他做什麼,怎樣做。受罰者行為的停止或改變,只是一種表面的現象,而沒有形成真正的內部動機,沒有自主性。因此,在兒童能夠懂得行為准則後,就應當盡可能少地使用或不用體罰。小學生一般7歲入學,這時兒童的認知、思維、想像、道德判斷、內部語言等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發展。可以說這時的兒童已到了懂事的年齡,可以通過說服、批評、教育等方法使其明白什麼行為是錯誤的,是被禁止的,而什麼行為才是對的,應該提倡的,從而使之自覺改變其行為,而不應該再迷戀體罰。因為,體罰存在著極大的不科學性和危害性。
從學生方面看:
首先,體罰會對學生造成生理傷害。中小學生正處在身體發育時期,很容易受到傷害,而傷害一旦產生,便容易給學生造成終生的影響。在中小學教育中,這樣的事情絕非杜撰:狂怒的老師一巴掌掄向學生,於是學生再也聽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聲音和父母親切的呼喚;暴怒的老師擰起學生的耳朵,試圖將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裡捏的只是學生嬌嫩的耳垂;一頓拳腳過後學生再也抬不起手臂……所有這些,難道還不夠我們驚心嗎?教育者為社會培養的是全面發展的人,而不是廢人!其次,體罰壓抑了學生的聰明才智。學生畏於教師的體罰,只得囿於教師規定的框框之中,學生的智慧難以萌發出來,學生的聰明才智不敢發揮,久而久之,學生自甘於平庸聽話,我們的教育便很難培養出具有創新意識的人才。偉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說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裡有牛頓,你的譏笑中有愛迪生」。瓦特、牛頓、愛迪生們如整天處於教鞭的威懾之下,他們的聰明才智怎樣去發揮?又怎能發揮?
再次,體罰嚴重傷害了學生自尊心。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傷害,往往是學生走下坡路的開始。有些學生經常受到粗暴的訓斥、體罰,自尊心、自信心喪失,自暴自棄,變成了破罐子破摔的「老油條」。一首「挨打歌」說得好:「首次挨打戰兢兢,兩次挨打哭不停,十次挨打眉頭緊,百次挨打骨頭硬,千次挨打功夫到,不疼不癢不吭聲」。過度體罰的結果,只能使孩子消極適應環境,產生逆反心理,結果事與願違。有些學生遭體罰後覺得無臉見人,乾脆不再到校學習,有的甚至為此逃學離家,以至在一些不良外因的引誘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甚至過早地為自己年輕的生命劃上了句號。
最後,體罰影響學生個性的健康發展,形成冷漠孤僻、敵視和心理閉鎖等畸形變態心理。經常受到打罵的學生,平時謹小慎微,提心吊膽,唯恐被教師體罰。長此以往,就會形成自卑膽孝撒謊的性格。
這正如馬卡連柯所說:「打罵和過分的嚴厲只能讓兒童說謊,變成怯懦的人,同時養成兒童的殘忍性。」從教師方面看:體罰不僅降低了教師的威信,而且當教師實施體罰之時,正好表明了他的失助與無能。一個教師,簡單地以體罰管教學生,是把教育過程、教育手段簡單化,它往往鑄成一種錯誤的行為模式,其消極影響是難以消除的。庫寧等人的研究表明,使用體罰大大降低了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從師生關系看:體罰造成了師生間的隔閡,擴大了師生間的感情距離,不但很難形成向師性,反而造成學生對老師的反感和對抗情緒,不利於施教。有的學生就說:「老師當眾體罰我,是出我洋相,是看我不順眼,叫我丟人。」學生當面不敢說,背後則不服。這樣,實現教育目的也就落空了。體罰使學生精神壓抑,負擔沉重,嚴重影響了教育教學效果。有些學生受到體罰,感到非常委屈、恐懼,教師講什麼一句也聽不進去,直接影響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成績。體罰還影響著教師與家長、學校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很多家長往往「授權」教師:「孩子在學校不聽話,盡管打」。但教師真的體罰學生時,誰的家長又願意自己的孩子挨打呢?家長往往譴責老師,有的甚至拉著孩子找到學校或對簿公堂,造成很多社會問題。既然體罰有如此多的危害,那麼在中小學體罰現象還比較嚴重的原因在哪裡呢?
首先,是受封建傳統思想的潛在影響。在漫長的封建社會,形成了一整套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度,並成了所謂的「三綱五常」的封建倫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財產,幾乎擁有生殺予奪的大權。在學校內部,教師則獲得了父母所「授予」的權力:「師徒如父子」。老師於是擁有了教育、懲罰學生的權力。在中國早期的學校里,弟子的行為是受到嚴格控制的,《弟子職》一篇給我們作了很好的描述,老師控制學生行為的手段之一,便是體罰。如《學記》中說:「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在整個漫長的封建社會里,體罰被當作了老師的法寶。所謂「嚴師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封建教育思想淵源流長,至今仍影響著我們的部分教師。
第二,教師素質差,教育手段貧乏。有些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工作有熱情,事業心強,想把孩子教好,但由於經驗不足,缺少辦法,見學生違紀,情緒便急躁,因而體罰學生。有些教師則因為在家庭或社會交往中受氣,無處發泄,將學生作了出氣筒。特別在目前情況下,教師地位不高,待遇較低,社會分配不公,腦體倒掛,實際問題得不到解決,心中有怒氣,遇事易動氣發火,感情用事。在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壓力下,對不爭氣的學生,教師便使用強制措施體罰學生,而這,卻常能得到人們的理解。另外,學校領導對教師體罰學生的危害性重視不夠,一旦因為教師體罰學生而出現問題時,學校領導袒護教師,也是導致體罰增多的一個原因。
那麼我們如何走出體罰的誤區呢?
首先,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轉變落後的教育思想。教育過程是教師和學生雙邊活動的過程,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響是構成教育這一實踐活動的基本要素。在教育過程中,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教師居於領導學生認識的地位;學生是教師施教的對象,其認識和發展必須在不同程度上服從於教師的領導;學生作為教學認識的主體,教學目標的最終實現必須取決於其積極主動的認識。教學的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為了促進學生的認識和發展。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在教師主導作用下,充分發揚教育民主,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應成為我國師生關系的特徵,應當拋棄「師道尊嚴」,教師對學生擁有無上權威的封建家長制觀點。在現時期,我國教育的培養目標就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受教育者的全面發展既包括生理的發展,也包括心理的發展。對學生實行體罰,危害直接作用於學生身體,它不但使學生肉體受到疼痛,嚴重的直接損傷學生的身體,影響學生機體正常發育,更重要的是它必然影響著學生心理的發展,影響學生認知發展和個性品德的成熟。那種企圖靠體罰學生身體取得暫時效果的做法是無效的、錯誤的,也是沒有前途的。
其次,提高教師素質,綜合利用多種教育手段。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每一個教師必須具有扎實淵博的知識、高尚的思想道德、豐富的教育教學手段和靈活多樣的技巧。老師必須善於控制自己的感情,不能以體罰學生來發泄自己的感情。同時,一個合格教師,必須具有靈活的教育機智,善於處理各種偶發事件和教育過程中的其它問題。教師對學生既要尊重信任,又要嚴格要求,防微杜漸,既一視同仁,面向全體,又區別對待,因材施教,既適時適度,又持之以恆,既重視學習,又注意品德、體質的發展。
第三,學校領導要重視體罰學生的現象,要明確認識體罰給學生造成的危害,它不但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不但是肉體的,也是精神的;不但是現時的,也是未來的。學校領導要經常組織教師和學生學習《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首先在思想上引起教師的重視,轉變落後教育思想,自覺禁止使用體罰。其次,學校領導應嚴格要求,把禁止教師簡單地以體罰對待學生作為一項制度。學校領導要注意確立良好的輿論導向,把教師體罰同教師職業道德、教師的水平相聯系。一旦因體罰出現問題,學校領導也應從事實出發,嚴肅處理,不能一味袒護,並引導教師吸取教訓,從而在中小學從根本上避免體罰現象的發生,使中小學教育更加健康地發展。
⑷ 老師打學生案例
陳老師的行為違法了<治安處罰法>和<刑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禁止規定.如果被打學生兒朵完全失聰,屬於重傷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⑸ 教師節沒收到禮物罵學生案例分析
首先這位教師是不對的,違背教師的職業道德,在任何情況下,教師都不應該罵學專生。屬
第二,這位教師因學生不送禮物而罵學生,這是違紀的,如果他索要的禮物超過5000元,屬於索賄,甚至是違法的。
第三,教師節沒收到學生禮物而罵學生,這說明社會風氣已經很壞,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特別是教育部門的重視。
第四,這種行為,已經違背了設立教師節的初,設立教師節的目的是尊師重教,而不是為老師增加一個創收的機會。
總之出現這種現象,發人深思,教育部門及社會應好好反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