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考勤管理制度怎麼制定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鍾;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第4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5條 公司的工作時間: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員工分為行政班與早晚班。 行政班工作時間為:
夏季時間: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30。
冬季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
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實行夏季時間,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實行冬季時間。
早晚班工作時間為
夏季時間:
早班:8:30——15:30 午餐時間為11:00—12:30 晚班:15:00——21:30 晚餐時間為17:00—18:30 冬季時間
早班:8:30——15:00 午餐時間為11:00—12:30 晚班:14:30——20:30 晚餐時間為17:00—18:30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記錄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司制定收銀員負責記錄考勤。應准確如實地記錄企業員工的考勤,負責協調員工考勤的有關問題,並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
考勤記錄的周期為自然月,每月5日前收銀員將所有執行標准工時制的員工當月的考勤記錄報店長。店長負責公司考勤的審核,會計根據上報考勤情況編制工資表。
第6條 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綜合計算的員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收銀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經理批准後,月底由店長據此上報考勤。
第7條 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具體通知為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8條 遲到、早退、曠工處罰標准:
遲到罰款按每分鍾10元計。
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並扣除一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並扣除三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及以上者,扣罰本人當月全部浮動工資部分,且不享受當月績效獎金,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 上下班均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年累計曠工十個工作日者,不享受當年績效獎金。
月連續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五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9條 未打卡: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須在考勤員處簽到。
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公出單》,按照審批許可權,報上級領導簽批後,提交至門店店長處。
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提前填寫《公出單》,需在上級領導批准後,提前以簡訊或電話形式將情況告知門店店長處,並在當天回公司的第一時間到門店店長處補寫《公出單》,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逾期補辦《公出單》,公司一律不予認可。
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審批後交由門店店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