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銀行客服代表的工作量如何
看你是在總行下屬做客服還是分點做
總行的任務量和工作量肯定會大很多
處理問題,投訴這些的 一般是白晚班這樣
B. 有人了解中國華油集團嗎我應聘的採油技術員。我想知道工作量大嗎 這個集團怎麼樣,在哪工作呢
工作量不大,與採油廠技術員相比要輕鬆些,在外圍工作,挺好的
C. 中國人的平均收入怎麼就那麼的低而且工作時間又是最最久噠!如果用中國人的工作量去其他國家換錢有得國家
人口多不是原因,人多產出也就越多,分母雖然大,但是分子也大。主要的原因一是人的技術水平低,勞動效率低,二是人們創造的物質財富被某些人合法地佔有了。
D. 中國電信的技術部工作量大嗎~!
電信那麼大,技術問題肯定不會少,比如別人得寬頻出現問題了那也得派技術人員去維修。
E. 在1990年由美國正式啟動的人類基因重組計劃中,中國科學家研究的工作量約占整個人類基因組的多少
1%,該計劃已於2000年完成,沒有當初想像的那樣取得突破性創新成果。它是一個給實驗儀器和超級計算機分配的繁瑣體力活,研究性質並不強,遠不及中國的兩彈一星計劃。
F. 中國教師工作量到底有多大
教師人員工作量標抄准 :
襲教學工作量=實際上課時數×學科類別系數
教學工作量:凡進入課程表的課程(包括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且每節按規定時量(40----45分鍾)授課,教師實際每上一節課,計算1課時工作量。
G. 中國聘用工人24小時工作量的工資標准
商業合作協議》
2004-07-07 08:08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適用范圍:確定商業領域的勞資關系。
第二章 工會權利(略)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一節 合同的組成與執行
第7條 合同方式與期限:合同應為書面簽字;期限不確定。
第8條 聘用與再聘用
招聘僱員應依據有關規定。僱主應公布招聘通知,說明招聘工作崗位的有關情況、專業級別等。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可以招聘長期或短期雇員。
---長期雇員:雇員的合同不規定期限;
---季節工人:每年根據氣候變化或生產季節定期招聘;
---臨時僱工:因業務量激增或遇到緊急工作需要處理而招聘的臨時工。
無論那種情況,僱傭雙方均應簽署書面合同,其內容包括:雇員的身份;合同簽署日期;專業等級;雇員的基本工資;工作條件與期限等。
曾經被招聘的工人在下次招聘時應得到僱主的優先考慮。
第9條 試用期
所有雇員均應經過試用期,以便讓僱主了解他是否勝任所申請的職位。
領取月薪的雇員,試用期如下:
---普通工人,職員,期限為1個月,可延期1次;
---一般管理人員期限為3個月,可延期1次;
---幹部和高級管理人員期限為6個月,不能延期。
鍾點工的試用期為8天,可以延期1次。
在試用期內,雙方都有權終止合同,不必預先通知對方,也不負賠償責任。但帶薪假除外。試用期間雇員的工資標准應是該行業,該職位的最低標准。
試用期記入工齡,並適用於晉級和年休假。
第10條 正式合同的簽訂
如僱主在試用期結束時決定聘用雇員,雙方應簽署正式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協議應詳細說明雇員的級別和職位,雇員持復印件。
試用期結束前,根據應聘需要和僱主要求,雇員應出具一份至少三個月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住房聲明,出生證明,體檢證明及以前的工作證明等。
第11條 合同條款的更改
僱主修改勞動合同條款的內容,應事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雇員。
如勞動合同的修改致使雇員即得利益減少,且不被雇員接受時,視為由僱主引起的解僱。
第12條 更換工作—職位較低---臨時代替較高職位
應僱主要求,雇員所在職位低於其原來的職位,其原來的工資、級別應維持不變。如果最終如此確定,僱主應就此與雇員代表協商。
如果雇員暫時代理更高職位,他並不自動享受新職位的工資與福利待遇。會計人員除外。而這種臨時代理期限不應超過2年。
超過2年期限,僱主應該:按新職位確定雇員的級別或請其回到原工作職位。
因病或休假等原因,僱主可延長代理期限,但從第3個月起,雇員可以享受代理職位與原職位基本工資的差額。除工齡工資之外的其他福利,由僱傭雙方協商。
孕婦調換工作,其工資不變。
第二節
第13條 勞動合同中斷
雇員被認可的醫生診斷患有疾病,無法正常工作時,有權休假。
申請病假或病假延期,雇員應到被認可醫生那裡就診(並向僱主提交醫生開具的診斷書和休假條)。僱主可以請本單位醫生對其病情進行復查。
病假期限最長為6個月,超過這個期限,僱主可以解聘並招聘新雇員。
具體手續如下:
如雇員48小時內經單位診斷其確實患病,則無需辦理其他手續。
除不可抗力外,雇員應在意外事故發生或患病後72小時內通知僱主。自離職之日起,最多不超過六天想僱主提交有關診斷書。
第14條 患病雇員補貼
勞動法第43條規定:雇員病期超過6個月,將導致勞動合同終止。若未超過6個月,合同只是暫時中斷,並非終止。
雇員離職期間,僱主可以招聘臨時雇員接替其職位。
由於疾病或意外事故原因,勞動合同中斷期間,雇員按以下情況享受補貼:
---病情經被認可醫生證實,且雇員72小時內及時告知了僱主。除不可抗力外,具體補貼如下:
---工作不滿1年:1個月的工資
---1至5年:1個全月工資加3個半月工資
---5至10年:2個全月工資加3個半月工資
---10年以上:3個全月工資加3個半月工資。
病假結束時,經檢查,雇員的身體狀況:
---如果身體康復,能夠做原來的工作,可安排其繼續做原來的工作;
---如果體質下降,將被安排做其他適合的工作,並享受新崗位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如果被證實已喪失工作能力,雇員將根據有關規定被解僱。根據勞工法第44條規定,僱主給予雇員一定的補償。
[勞動法第44條規定:因病解僱的補償金為:工作不滿1年:半月工資;1至5年:1個月工資;5年以上:2個月工資。]
第15條 工傷及職業疾病
本協議指當地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規定的「工傷和職業疾病」。
工傷發生至傷愈期間,合同暫時中斷。傷愈後,雇員如不能繼續工作,僱主可協助其再找另一份適合的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僱主要給予雇員一定的補貼:相當於雇員以前的工資水平,不含加班費,並扣除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第三節 勞動合同終止
第16條 方式
終止合同的一方必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說明理由。
通知時限在下一條規定,本規定對長期雇員、臨時和季節性雇員均適用。
第17條 通知時限
僱主預先通知雇員終止合同的最短時限:按小時計薪的正式雇員:15天;領月薪的雇員:1個月;管理人員、幹部或同級管理人員:3個月。
通知下達後,被解僱者每周可以有2天(或每天2小時)外出找工作,僱主必須發給全額工資。外出的具體時間,需由合同雙方協商一致。
根據勞工法第36條,如果雇員犯有嚴重錯誤,僱主可立刻解聘,無須遵守提前通知的規定,但有關司法機關保留對錯誤的嚴重程度做出判斷的權利。
如果僱主隨意終止合同並給一方造成損失,有關司法機構將對終止合同的原因及後果進行調查,並做出賠償判決。
第18條 休假前通知
如果一方想在休假前終止合同,提出一方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另一方。
如果沒有遵照上述規定,提出的一方按下述方式對未事先通知作出補償:
按小時計薪的雇員,補償15天工資。領月薪的雇員,補償1個月的工資。
對管理人員、幹部,補償3個月工資。
第19條 預先通知補償
通過補償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免除預先通知的責任,補償總額應符合事前工作過的雇員在預先通知期限內可取得的工資和各種福利總額。
因解僱而下達的預先通知期限已經過半,另謀新職的雇員在向僱主提供了所有必要的合理證明之後,可以在通知期滿前離職而不予任何補償。
第20條 雇員因病終止合同
如果在本法第13條規定的因病而暫時中斷合同的雇員,在病假期限屆滿時仍不能繼續原來的工作。僱主可在用掛號信通知雇員終止勞動合同後,聘用其他人員替代該雇員。
無論何種情況,因疾病而終止合同的,工作期滿1年的雇員都有權獲得一筆補貼,其數額等同於解僱金,且不少於其1個月的工資額。
第21條 集體解聘(略)
第22條 解僱賠償金
在企業工作滿1年的被解聘僱員,有權在提前通知之外獲得解僱賠償金。
該解僱賠償金按照工齡,按解僱前全年的月平均工資總和的一定百分比計。
工資總和是指所有作為工作報酬的酬金,債務償還除外。
賠償金根據工齡分段並按下述比例計算:
---5年之內,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資總和的35%;
---6至10年,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資總和的40%;
---10年以上,按年進行,月平均工資總和的50%。
由司法機關確認,雇員因犯嚴重錯誤而終止勞動合同,僱主不需支付賠償金。
第23條 雇員死亡
如遇雇員死亡,僱主應將雇員本應享受的各種福利待遇(未休帶薪假期與各種補貼)扣除借款或預支款後交給其合法(出具有關證明)的繼承人。如果雇員已有一年工齡,僱主應將相當於辭退雇員的賠償金費用交其繼承人。
雇員因工作在異地而死亡的,如果死者繼承人在2年內提出要求,僱主應負責將死者運至雇員原籍的費用。死者因公死亡,僱主要至少提供80000西郎的喪葬費;如死者為單位退休職工,僱主要至少提供50000西郎的喪葬費。
第四章 報酬與級別
第一節 工資
第24條 總則
每個雇員的工資根據企業提供的工作確定。工資分為小時工資,日工資,月工資。
為了企業取得良好效益,僱主有權決定發放工資的方式。
第25條 報酬
在同等條件、同等技術、創造同等價值的情況下,所有員工不分國籍、性別、年齡和地位,工資一律平等。工資表詳見本協議的附件。
第26條 晉升
如果企業有新職位時,應優先從在職的,專業技術熟練或已經取得豐富工作經驗的員工中招聘。應聘者選中後可以進行試用。
如果試用失敗,應聘者可恢復到原崗位。恢復原工作不應視為降級。
如果僱主認為從現有員工中找不到合適人選,可以為企業招聘一名外國人。
第27條 兼職
如果某名雇員經常從事工資待遇不同的工作,他將享受從事工作中級別最高的工資待遇。
第28條 工資單
每次發工資,都應發給雇員個人工資單。
工資單上需註明薪水的科目,專業等級和工種。
第二節 報酬與各種津貼
第29條 加班工資
加班時間是指法定勞動時間之外的工作時間。加班工資按下述方式計算:
1)日間加班
依據現行條例,加班工資參照以下規定按周計算:
——第41小時至第48小時,每小時工資的15%
——第48小時以上,每小時工資的35%
——周日、節假日,每小時工資的60%
2)夜間加班
——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的60%
——節假日,每小時工資的100%。
小時工資按月基本工資的除以173.3計算。
除其它各種獎金補貼之外,基本月工資或基礎級別工資可能會因雇員所在崗位本身的性質,或因雇員的特殊技能而增加。
加班工資應在加班當月之後的一個月內支付。
第30條 連續工作
企業不停工,分為四班倒。每天工作6小時。如果連續工作7天,可以享受1次加班待遇(加班工資按小時工資的60%計算)。每周能夠休息1天的雇員不享受此項特別報酬。
第31條 出差補貼
當雇員需離開其常居地而去外地出差,且因此而使其支出增加,他應該享受下述標準的出差補助:
----在外1次正餐,將得到小時基礎工資3倍作為補償;
----在外2次正餐,將得到小時基礎工資5倍作為補償;
----在外2次正餐,且需過夜,得到小時基礎工資10倍作為補償。
管理幹部的出差費用實報實銷。
如果僱主提供了食宿,雇員將不享受補貼。
如果在外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雇員可以請其家庭與其一起生活,費用由僱主負擔。如果僱主向雇員及其家庭免費提供了住房,雇員將不再享受出差補助。
第33條 工齡工資
雇員在某企業連續工作,可以享受工齡工資。
以下情況不影響工齡計算:因病缺勤6個月以內;因工傷或職業病缺勤;婦女休產假;符合有關規定的罷工;帶薪休假。
工齡工資的計算參照下列標准:
----工作滿2年,工齡工資為級別基本工資的2%;
---第3年起,每年增加的工齡工資為級別基本工資的1%。
第34條 13月工資、獎金
1,13月工資
連續工作滿12個月(未休年假),且12月31日仍在上班,除工齡工資外,僱主應發給雇員第13月工資(即多發12月份的基本工資)。
2、獎金,除13月工資外,僱主可給予雇員其他獎金(如年終獎,全勤獎)。
第五章 勞動條件
第36條 工作時間
企業可根據現有條例規定范圍內,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工作時間。
第37條 集體停工
因事故、不可抗力或因惡劣天氣引起的集體停工,耽誤的時間將根據現有規定予以補救。雇員只要他聽從企業經理或其代表的安排,即使他實際上沒有工作,也應得到他的正常基本工資。
第38條 節假日
現行法律對節假日和有償假期有明確規定。
以下情況支付給雇員酬勞:
——法定的五一假日恰好是企業里的正常工作日。
或在以下情況下,按照當事人8倍有效小時工資不支付加班工資:
——該日為半工作日
——該日無工作
這些條款也適用於所列舉的正處於失業期間的節日。
在下述情況下,不付給以下雇員酬勞:
不能正常完成假日前一天的工作及假日後第一天的工作。
依據現行法律中有關條例,或彌補集體工作時間損失的條例,僱主有權收回帶薪假。
第39條 婦女與未成年人
婦女與未滿18歲雇員的工作條件遵照有關法律規定。
僱主應考慮懷孕婦女的狀況,且不能因此而予以解聘。
如果醫生建議懷孕婦女更換其他工作,她的工資水平將保持不變。
第40條 休假
休假期限
雇員在現行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享受帶薪假期。帶薪假被視為有效工作時間:
——實習培訓,職業深造,或企業組織的學習旅行。
第41條 事假
即使工齡不足6個月,勞工也可因家事請假。經批準的事假將不影響雇員的年休假及工資收入。
---配偶死亡,直系親屬死亡—— 4天
---兄弟或姐妹死亡—— 2天
---子女或兄弟姐妹結婚—— 1天
---岳夫或岳母死亡—— 3天
---勞工本人結婚—— 3天
---親屬生育—— 2天
---洗禮—— 1天
---搬家—— 1天
所有事假的許可都應有事先的書面證明,不可抗力除外。在特殊情況下,雇員應事先通知僱主其返工時間。
事假證明材料應在最短的時間內交給僱主,最遲不能超過事假開始後8天。
第六章 衛生與安全
第42條 總的原則
僱主應提供最好的衛生條件。
第43條 社會保險——家庭補助金
僱主必須加入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以使雇員能享受該保險的福利。不過,已處於更有利機構保護下的雇員,可以個人名義繼續享受該福利。
第44條 醫療保障及住院
在單位醫院住院或接受治療的雇員,除享受企業醫療保健法及條例規定的補助金外,同時享有已創建的防病及互助條例的補助,還享受以下優惠:
1)僱主向醫療機構交納的保證金,是用於保證雇員住院時支出產生的或將產生的一定范圍內的費用。
當僱主以個人名義擔保時,須支付雇員的住院費用,該費用將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在當事人上班之後,根據以下規定,從其工資中定期扣除應由其承擔的份額。
2)在住院且持有公立醫院或多哥政府醫療機構發票單的情況下,僱主承擔50%的費用,期限為病假初期,費用范圍為患病雇員工資的一半。
醫療保障不承擔以下風險:
——牙齒護理
——按摩
——再休養期間
——矯正體操
——修腳和修指甲護理
——矯形儀器和假牙
——眼鏡
——前往醫院的交通
雇員家庭成員住院,僱主將向醫療機構交付保證金,支付由雇員產生或將要產生的一定范圍內的住院費。
家庭承擔的部分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處的標准來定。
僱主的身份若為擔保人,則僱主應支付住院費,償還資金將根據雙方的和約在工作者的工資中定期扣除。
在醫療保險總則建立期間,建議企業在人員編制允許的情況下和行業建立互助保險公司。
第七、第八、第九章 略
第十章 雇員交通
第53條
如果僱主不能解決雇員上班的交通,則向1—7級雇員支付3000西非法郎的交通補貼。
第十一章 略
第十二章 雇員義務
第55條
除非另有規定或僱主特殊許可除外,雇員只能在一家企業從業。即使在業余時間,雇員也不允許有與所在企業產生競爭的行為或不利於所從事的工作。
也不允許雇員為了第三者的利益向外泄露企業的情報或在企業學到的技術。
第十三章 紀律
第56條
違反紀律或職業錯誤的雇員將受到以下紀律處分:書面警告;扣1-8天工資;預先通知解僱;犯有嚴重錯誤立即解僱。
以下錯誤屬於嚴重錯誤,但錯誤的嚴重程度由有關司法機關做出判斷:
---拒絕正常工作;
---違反正常操作規程;
---偷盜;
---動手打人;
---泄露企業情報或秘密
---酗酒等。
企業經理在聽取犯錯誤雇員人事代表的書面或口頭解釋後,做出書面處理決定,並提交給當地向勞動法律監督部門。
因無故礦工而罰款並不影響實施紀律處分。
第十四章 集體爭端處理
第57條
集體爭端的處理參照勞工法第211至220條之規定。
第十五章 退休
第58條 退休年齡(略)
第59條 退休金(略)
第十六章 其他
第60條 職業培訓(略)
第61條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1991年5月1日生效。
(完)
附件:
雇員的職位級別劃分
勞工按照職業劃分不同的等級及檔次。分3級:普通職員,管理人員,高級職員
普通職員分為7個等級:
第一等級:力工:裝卸工、清潔工 21694西非法郎(下同)
第二等級:從事簡單勞動
(工資分為5個檔次25540,26817,28157,29564,31043):
---看門;
---助理售貨員;
---帶有專業性保潔員;
---包裝工人;縫紉工;郵遞員;加油工;
---服裝售貨員等
第三等級:具有初步技能或熟練工種:
(工資分為5個檔次31323,32889,34533,36260,38073):
---辦公室職員:收發文件,接待。
---電話接線員(最多4部電話)
----售貨員;領班;普通辦事員等
第四等級:需要進行簡單培訓的工種:
(工資分為5個檔次37857,39750,41738,43825,46016):
---文件歸檔;
---開發票
---普通打字員
---收銀員
---售貨員:熟悉商品,向顧客介紹
---助理護士等
第五等級:掌握一定技能的工種:
(工資分為5個檔次,44072,46276,48590,51020,53570)
---銷售人員:介紹商品、提貨發貨、做標簽、演示商品、統計銷售數量等)
---打字員(每分鍾30個字,准確無誤);
---檔案人員;
---小店負責人/小加油站負責人;
---護士;
---倉庫保管員:儲存、分發商品
第六等級:擁有較強技能的工作人員
(工資分為5個檔次,51648,54230,56941,59788,62777)
---助理會計;
第七等級: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工作人員
(工資分為5個檔次,70576,74105,77810,81700,85785)
--會計等。
管理人員工資:8-10萬;高級職員:10—12—14—20萬
H. 工作時間工作量來看全世界是不是就數日本人和中國人最忙,然後中國人比日本人更忙是全世界最忙的對不對
無比可笑的問題……工作時間工作量都是因人而異的事情 即使有的地專方有一些典型特徵 也不能籠統屬的一概而論 所謂忙這種詞,居然還能互相比較?這就像在公司里一個同事和另一個同事說:都下班了 就咱倆還在公司 咱倆肯定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最忙啊…要不咱倆再比比 看看是你最忙 還是我最忙?不覺得對白很可笑嗎?真要比 負責任的企業經營人一般更忙。而且,工作效率更重要 這才是重點。我理解你就是想抱怨一下 你自己抱怨自己的工作就是了 何必瞎扯這種國際笑話呢……我沒有覺得哪國人比哪國人更忙 努力的人 在哪個國家都忙著 同樣的 哪個國家也都有閑人…至於要比較工作的時間和工作量 那不叫國家與國家的比較 那是同行業之間的比較 唉
I. 中國教育部所規定的中小學教師的具體工作時間是多少
小學教師工作量:語文、數學、英語、科學14-16節,其他學科的專任教師16-18節。
高中教師的備課時間是每周18.4 小時;初中教師備課時間是每周13.9 小時
小學教師備課時間是每周14.2 小時;高中教師的授課時間是每周10.6小時
初中教師是每周11.3 小時;小學教師是每周12.4 小時;
高中教師的作業批改時間是每周11.8 小時;初中教師是每周11.2 小時
小學教師是每周10.3 小時;高中教師的輔導時間是每周4.9 小時
初中教師是每周5.15 小時;小學教師是每周1.6 小時
1981 年正式頒發《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在這個《辦法》中,根據每學年42 周,每周5 天,每天8 小時計算,教師工作的全年定額為1680 小時。
在教師工作量數量評定標准這個問題上,還需說明的是計量標準的單位問題。我們認為,以自然小時為單位比以學時為單位相對好些。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教師教學工作量中的授課時間表面上是以學時計算的(40 ~50 分鍾),實際上與授課有關的其他教學環節所花費的勞動時間都是以自然小時為單位來計算的。
其二,課間休息的10 分鍾,表面上好象不屬於教學時間,其實不然。課間休息時間是師生授、聽課的必要條件,它雖然發生在勞動過程之外,但屬於勞動過程的繼續,是授課時間的延長。
其三,以小時為尺度來計量教師工作量,兼顧了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的不同勞動特點,非教學人員不適於用學時來計算工作量。實際工作量遠不止這些。
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對教師的基本權利作了明確的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對教師義務作了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