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末小學生評選的獎項名稱可設那些
1、勤奮獎:獎勵學習一貫勤奮、多方面成績優異的學生。
2、飛躍之星:獎勵在品德、學習、紀律方面進步幅度較大,由後進變先進的學生。
3、體育之星:獎勵能認真組織班集體體育活動或體育活動突出、專項競賽成績優異的學生。
4、三好學生:獎勵在品德、學習、體育方面優異的學生。
5、文學之星:獎勵愛好文學、寫作,在各級報刊、雜志上發表過習作或在寫作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
6、信息技術獎:獎勵能熟練操作計算機,有一定水平的學生。
7、孝心獎:獎勵對父母的辛勤勞動能給予理解,在家裡能幫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對父母關心,有孝心的學生。
8、愛心獎:獎勵在社會、學校長期做好人好事,關心學校發展,關心班級建設,熱心為同學服務的學生。
9、優秀路隊長:獎勵在路隊管理工作方面一貫積極主動,在路線隊中能起到帶頭示範作用的學生。
10、禮儀之星:獎勵那些一貫嚴以律己,行為文明,講禮貌,起很好表率作用的學生。
11、衛生小標兵:獎勵那些做衛生不怕臟、不怕累,時時處處注意保護學校衛生環境,並能主動與破壞環境衛生的現象作斗爭的學生。
12、「優秀隊幹部」獎。對擔任團委、團支部、少先大隊部幹部者,工作積極認真,講究工作方法,工作成績顯著,且嚴於律已,率先垂範。(團隊部評選)
13、「優秀班級幹部」。對擔任班級幹部者,在班級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處處事事能起模範帶頭作用,能響應學校和老師的號召,深受學生喜歡。
14、「勞動模範」。本期以來,學生不論在校內外,為學校、班和社會做出有宜的事及不怕臟、不怕苦、不怕累長期堅持參加勞動、打掃公共衛生者均可授予此獎。
15、「環保小衛士」獎。本期以來,在保護環境,愛護大自然、節約水、電等能源、資源方面表現突出者,可授予此獎。
16、「自強自立榜樣」。本期以來,堅持自己的事自己做,幫父母及家庭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不挑吃穿、不買零食、不亂花錢者可授予此獎。
17、「進步之星」獎。本學期以來,聽課、作業比以前認真,與自己相比學習態度有所轉變,成績有所進步提高者可授予此獎。
18、「道德模範」。對那些本期以來不論是在校內外,無論在學習上,還是生活等各方面,有幫助他人的事例,助人為樂、熱愛集體、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的及拾金不昧、風格高尚等方面做出成績的學生可授予此獎。
19、「藝術特長生」。本期以來,在體育、音樂、舞蹈、美術、表演、演講、寫作等方面取得成績或有明顯特長者可授予此獎。
20、「行為規范小標兵」。在本期以來,能遵守校規校紀,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舉止文明,行為規范,具有良好的養成教育習慣,表現突出者,可授予此獎。
(1)小學體育標兵申請理由擴展閱讀:
一般要求
一、思想積極,品行高尚,熱愛班級、學校。學習積極努力,熱心為集體服務,在班級、學校各項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二、模範遵守學生守則及校規校紀、遵守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三、講文明,懂禮貌,有團結意識,有愛心。
四、學習勤奮,刻苦努力,成績優秀。
五、積極參加各種體育活動,「兩操一課」表現認真,成績優秀,有自覺鍛煉的好習慣,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