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審批表主要事跡怎麼寫
寫出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增進民族團結、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等方面的主要實際內容。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第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給予獎勵:在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加強事業單位黨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務的政治責任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
在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戰略部署、重要任務、承擔重要專項工作、維護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減災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熱愛公共服務事業,在推進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體育、農業等領域改革發展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長期服務基層,在為民服務、愛崗敬業、擔當奉獻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
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的。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增進民族團結、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等方面,有突出事跡和功績的。在對外交流與合作、重大賽事和活動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有其他突出成績和貢獻需要給予獎勵的。
(1)小學體育教師事跡材料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相關要求規定:
1、根據工作需要和隊伍建設實際開展定期獎勵,以年度或者聘(任)期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
2、獎勵具體時間由獎勵決定單位根據行業實際、工作特點等確定,可以結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進行。
3、定期獎勵的比例(名額)應當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傾斜,向一線工作人員傾斜。縣(市、區、旗)級以下事業單位的獎勵比例(名額)可以根據實際在本縣(市、區、旗)范圍內統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