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學生體育達標每一項目的標准
小學生體育達標標准如下:
拓展資料: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說明:
為建立健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機制,激勵學生積極參加身體鍛煉,教育部印發《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年修訂)》,要求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標准》測試工作,並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只有達到良好及以上的學生,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是國家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性指導文件和教育質量基本標准,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學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發展的重要依據,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㈡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實施辦法的規定內容
二、《標准》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學校體育教研部門、教務部門、校醫院(醫務室)、學工部門、輔導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准》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學生的《標准》測試成績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小學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含電子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對達到及格以上成績的學生頒發證章。《標准》的實施工作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三、學生《標准》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標准》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標准》成績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准》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
四、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後,可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准》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五、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每天鍛煉時間達到一小時者,獎勵5分,計入學年《標准》總成績。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標准》成績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
1.評價指標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
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者。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准》時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場地、器材、設備的安全檢查。要認真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對生病學生實行緩測或免測。
八、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每年均直接將本校各年級《標准》測試數據,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報送至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上報數據的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報測試數據的工具軟體,由學校在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免費下載使用。
九、高職、高專類學校參照有關要求執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標准》的基本情況;每學年對教育部直屬高校本科新生《標准》測試結果,按生源所在地進行統計,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要將《標准》的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十二、為保證《標准》測試數據的科學性、准確性,各地、各學校招標、選用的《標准》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十三、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㈢ 試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批准發布實施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精神,2002年下半年教育部先後制定頒發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於2007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以下簡稱《標准》),為貫徹《綱要》和《標准》,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經常鍛煉身體的習慣,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體質健康水平,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1.成立《標准》領導小組,由主管體育工作的副校長及教務處、體育學院、校團委學工處、校醫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在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各部門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體育學院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辦公地點。
2.各部門的職責
(1)教務處負責考試安排及學籍管理。
(2)體育學院負責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鍛煉、指導工作,組織體育課考試,記載學生課外體育鍛煉出勤率,對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評定成績,負責《標准》成績的上報工作。
(3)體育學院負責日常事務處理:各項成績匯總及統計、評定成績和等級,對學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分析並提出報告及改進意見和措施。
(4)校團委學工處負責組織各學院輔辦發揮學生會的作用,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鍛煉活動,並對學生會體育幹部的工作情況進行評定,將評定表格送交體育學院。
(5)校醫院負責派校醫深入課堂、體育活動現場,進行醫務監督,指導測試,及時將檢查獲得的資料和監督結果反饋給體育學院及各學院輔辦。
(6)各院(部)負責檢查、督促學生認真貫徹執行《標准》。
二、體育課程教學及活動
1.體育課程是大學生以身體練習為主要手段,通過合理的體育教育和科學的體育鍛煉過程,達到增強體質、增進健康和提高體育素養為主要目標的公共必修課程;是學校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等學校體育工作的中心環節。
2.本科一、二年級及專科一年級開設體育課程(本科四個學期共計128學時,專科兩個學期共計64學時),對患病或有殘疾的學生開設體育保健課。修滿規定學分、達到基本要求是學生畢業、獲得學位的必要條件之一。
3.對本科三年級以上及專科二年級以上學生(包括研究生)開設體育選修課。
4.為切實增強學生體質,體育課堂教學應加強學生身體素質練習,每個學期對學生進行身體素質測試(身體素質成績占本學期體育課成績的20%)。
5.課堂教學應與課外體育活動有機結合,要把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課外體育鍛煉納入體育課程,形成課內外有機聯系的課程結構(課外體育鍛煉成績占體育課成績20%)。
6.學生必須每周參加兩次以上課外體育鍛煉,每次不少於1小時,為保證活動正常開展,體育學院應協調活動日程、內容及場地,以免發生沖突。
7.體育學院和校團委應加強聯系,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群體體育活動,活躍校園體育文化氛圍。
8.暑假由校團委學工處和體育學院共同組織學生體育夏令營,培養體育骨幹。
9.每年召開一次體育工作會議,總結一年來體育工作開展情況,布置下一年的任務,表彰一批體育先進集體和個人。
三、《標准》的測試與評定
1.《標准》每一學年測試一次,全校所有非體育專業學生必須測試,測試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4至6月,畢業生提前至第一學期11月進行。
2.《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標准》按百分制記分。
3.《標准》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5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台階試驗、1000米跑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台階試驗、800米跑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選測一項。選測項目由體育學院在測試前隨機抽簽確定。
4.評分標准
見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5.等級評定與登記
各個測試項目的得分之和為《標准》的最後得分,根據最後得分評定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每學年評定一次成績並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片》,學生畢業年級的等級評定,按畢業當年的成績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各佔50%)之和評定。
6.學生達到《標准》良好等級及以上者,方可評為三好學生、獲獎學金;達到優秀成績者,方可獲獎學分。對《標准》測試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則學年評定成績不及格。學生畢業時《標准》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處理。
7.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後,可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准》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8.凡因《標准》不及格而結業的學生,在畢業三個月以後一年以內經鍛煉身體體質提高,工作單位證明其確能勝任工作,本人可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批並安排體育學院對該生進行補考,學校復審合格後可以換發畢業證書。
四、獎勵與降低分數的辦法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5分,不同項可累計加分:
(1)課外體育鍛煉出勤率達到98%以上,並認真鍛煉者;
(2)獲等級運動員稱號者;
(3)參加校運動會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名次者;
(4)學生體育幹部在組織各項體育活動中,工作認真負責者。
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
(1)評價指標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
(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1/3者。
3.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並上報教務處, 其當年《標准》成績記為0分:
(1)測試時叫人代替測試或幫別人測試的;
(2)測試時不聽從測試人員指揮、亂碰測試儀,經勸告不改的;
五、其它
1.為使《標准》的實施更加科學、准確、簡便易行,學校選用的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檢測達到測試要求的合格產品,同時應積極創造條件使用計算機,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
2.《標准》實施工作按學校相關文件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3.本實施細則於2010年9月開始正式實施,目前在校各年級《標准》實施工作參照本細則執行。
六、本實施細則由體育學院負責解釋。
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略
㈣ 小學生體育健康標准有統一的規定嗎
有統一規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及《〈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
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
一、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的決定》提出的「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體育工作」的精神,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經常鍛煉身體的習慣,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體質健康水平,特製訂《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以下簡稱《標准》)。
二、《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
三、《標准》從身體形態、身體機能、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標准》按百分制記分。
四、《標准》根據學生的生長發育規律,將測試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一、二年級為一組,小學三、四年級為一組,小學五、六年級為一組;初中及以上年級每年級為一組,大學為一組。
五、《標准》的測試項目
(一)小學一、二年級測試項目為身高、體重、坐位體前屈三項。
(二)小學三、四年級測試身高、體重、50米跑、立定跳遠四項。
(三)小學五、六年級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台階試驗、50米×8往返跑中選測一項;從5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選測一項。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級(含大學)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三項:從5 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台階試驗、 1000米跑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台階試驗、800米跑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選測一項。
六、測試與評分標准
《標准》中的選測項目由各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測試前隨機確定。考慮到城鄉的不同情況,《標准》中的台階試驗項目農村學校可選測相應項目,城市學校統一進行台 階試驗的測試。《標准》中的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的測試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解讀》中的有關要求進行。《標准》的各項評分標准見附表1(略)和附表2(略)
七、等級評定與登記 各個測試項目的得分之和為《標准》的最後得分,根據最後得分評定等級:86分以上為優秀,76分-85分為良好,60分-75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每學年評定一次成績並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片》,小學按照組別兩年評定一次,其他年級每學年評定一次。學生畢業年級的等級評定,按畢業當年的成績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各佔50%)之和評定。
八、本《標准》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實施辦法
一、《標准》的實施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行政部門指導。《標准》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學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採集、匯總、上報《標准》的有關數據。
二、本《標准》應在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科)、體育教研部(體育組)、校醫院(醫務室)、學生工作部、輔導 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准》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各測試項目的成績,由體育教研室(體育組)匯總,並按照《標准》的要求評定成績、確定等級,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在畢業時放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達到《標准》良好等級及以上者,方可評為三好學生、獲獎學金(高等學校);達到優秀成績者,方可獲獎學分(高等學校或實驗新高中課程標準的學校)。對《標准》測試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則學年評定成績不及格。學生畢業時《標准》成績達到60分為及格,准予畢業;《標准》成績不及格者,高等學校按肄業處理。
四、獎勵與降低分數的辦法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5分,不同項可累計加分:
1.早操、課間操和課外體育鍛煉出勤率達到98%以上,並認真鍛煉者;
2.獲等級運動員稱號者;
3.參加校運動會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名次者;
4.學生體育幹部在組織各項體育活動中,工作認真負責者。
(二)對體育課、早操、課間操、課外體育鍛煉無故缺勤,一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 1/3者,其《標准》成績應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
五、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生證明,體育教研室(體育組)核准後,可以免予執行《標准》,所填表格(見附表7,略)存入學生檔案。
六、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定期抽查,並進行通報,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七、為使《標准》的實施更加科學、准確、簡便易行,各學校選用的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檢測達到測試要求的合格產品,同時應積極創造條件使用計算機,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
八、各級各類學校在試行本《標准》時,《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中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小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即不再施行,與此同時,《標准》成績即作為《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達標成績。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意見。
十、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㈤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辦法
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的實施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體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組織實施。
二,《標准》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學校體育教研部門,教務部門,校醫院(醫務室),學工部門,輔導員(班主任)協同配合共同組織實施。《標准》的測試應與學生的健康體檢有機結合,避免重復測試。學生的《標准》測試成績按評定等級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小學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素質報告書,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含電子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對達到及格以上成績的學生頒發證章。《標准》的實施工作記入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三,學生《標准》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標准》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標准》成績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准》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肄業處理。
四,因病或殘疾學生,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標准》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准後,可免予執行《標准》,並填寫《免予執行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免予執行《標准》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獎學分評選,畢業時《標准》成績可記為滿分,但不評定等級。
五,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每天鍛煉時間達到一小時者,獎勵5分,計入學年《標准》總成績。
六,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標准》成績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標准》成績最高記為59分:1。評價指標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階試驗的得分達不到及格者;2。體育課無故缺勤,一學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者。
七,各地,各學校在實施《標准》時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場地,器材,設備的安全檢查。要認真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對生病學生實行緩測或免測。
八,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每年均直接將本校各年級《標准》測試數據,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報送至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上報數據的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報測試數據的工具軟體,由學校在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免費下載使用。
九,高職,高專類學校參照有關要求執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標准》的基本情況;每學年對教育部直屬高校本科新生《標准》測試結果,按生源所在地進行統計,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標准》的情況,要認真檢查監督。要將《標准》的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和評估指標體系,並作為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評優,表彰的基本依據。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十二,為保證《標准》測試數據的科學性,准確性,各地,各學校招標,選用的《標准》測試器材必須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相關認證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
十三、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