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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體育課安全事故處罰規定

發布時間:2021-02-11 08:33:04

① 學生在校上體育課期間意外受傷,學校要負什麼責任

教育部2002年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終究明確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但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學校指導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合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的;(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由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有上述十二項情形之一,就基本可以認定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就要依法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壽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

② 怎樣處理體育課傷害事故

在學生傷害事故中,體育課上發生的傷害事故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這是與體育課自身所具有的運動性、激烈性、對抗性和開放性等特點分不開的。本文試從成因、法律責任以及預防及對策等幾方面,對體育課傷害事故作一些簡要分析。
一、體育課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
1. 因設施存在安全隱患而導致的傷害。是指因學校的場地、設施、器械等不符合國家或有關部門的安全標准,存在安全隱患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
案例1:某學校的體育課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動時躍起抓住足球門欄,但因該門欄固定不牢,導致門欄翻倒壓在該男生的腹部,造成重傷。
2. 教學內容超過學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是指因為體育課的教學內容、難度、強度等明顯超過了學生的正常身體承受能力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
案例2:某小學四年級體育課上,教師在32米的距離內用板凳設置四道障礙,要求學生越障礙往返跑。練習中,學生高某在越障礙時被板凳絆倒摔傷,被送往醫院治療。該學生家長與學校協商未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查明,該體育課教學內容安排違反了原國家教委《全日制小學體育教學大綱》的規定,其強度和難度均超過了四年級學生的承受能力。法院因此判決學校支付醫葯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
3. 教師在組織教學中的過失。是指體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因為存在某種過失,如未及時要求和提醒學生上體育課的注意事項,未充分進行運動前的熱身,未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上課過程中放羊式教學以及擅離職守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
案例3:某中學一名高一女生在體育課進行前滾翻練習時,褲兜中裝有的鉤針扎入小腹,造成重傷。經查,該體育教師課前未對學生上課的裝束、攜帶物品等做過必要的要求和提醒。
4. 學生自身健康原因導致的傷害。是指因為學生身體本身存在著某種不適於體育鍛煉的疾病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
案例4:某中學高一學生張某在400米跑測試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教師及時將張某送往醫院,但終因搶救無效而死亡。後經查明,張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但其為了順利被該中學錄取,故意隱瞞了病情,而且為了不使學校發覺,堅持參加了體育測驗。
5. 第三人的過錯導致的學生傷害。是指在體育課進行當中,由於除體育教師和受傷害學生之外第三人的過錯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
案例5:某校初一學生正上體育課,一隻狗突然闖進人群,將12歲的學生吳某咬傷。因當地醫療條件差,狂犬疫苗三天後才買到,吳某於一周後因狂犬病發作而死亡。
6. 意外事故導致的學生傷害。是指由於體育教師和學生不能預見、不能抗拒的原因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
案例6:某校高二學生體育課上,體育教師帶領學生做完准備活動之後,組織學生練習跳繩,教師在一旁看護。學生徐某在跳繩時不慎被繩絆倒,腹部著地,造成脾臟外傷性破裂。
二、學校在體育課傷害事故中的法律責任
體育課上的傷害事故同其他學生傷害事故一樣,在確定學校是否承擔責任時,應當依據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即有過錯則應承擔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因此,在上述的幾種情況中,因設施存在故障或缺陷、教學內容超過學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教師在組織教學中的過失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根據過錯責任原則承擔法律責任。例如在案例1中,因為運動器械存在安全隱患而導致學生受傷,學校存在明顯的過錯,而受傷的男生不可能預見到足球門欄有可能翻倒,不存在過錯,所以校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又如在案例2中,體育教師超越《教學大綱》的要求,對小學四年級的學生進行越障礙跑訓練,其教學內容的強度和難度明顯超越了學生的負荷能力,法院因此判決學校根據過錯責任原則承擔責任。另外,如果出現混合過錯情況,即除了學校有過錯之外,受害學生或第三人也存在過錯的,各方應當根據過錯的程度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在案例3中,體育教師在上課前未要求、提醒學生檢查是否攜帶危險物品,因此具有過錯。同時,該受傷的女生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到褲兜內攜帶鉤針上體育課的危險性,但其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因此也具有一定的過錯。所以在案例3中,學校和女生都應承擔相應責任。
同樣,在因學生自身健康原因導致的傷害、因第三人的過錯導致的學生傷害案件中,如果學校沒有過錯,校方就不承擔責任。例如在案例4中,張某故意隱瞞病情,主觀上具有過錯,而學校對此毫不知情,並未違反自己的注意義務,因此不具有過錯。據此,學校不承擔責任。但假如學校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生存在不適於參加體育運動的特異體質後,仍然要求或者同意該學生參加運動而導致學生受到傷害的,就應當認為學校存在一定的過錯。又如在案例5中,應當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7條關於動物致人損害的有關規定,由狗的主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全部責任。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第6種情況,即由於意外事件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這種情況下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目前在法學界還存在著爭議,各地法院的判決也不盡相同。一種看法認為,由於學校在意外傷害中一般不具有過錯,因此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0條的規定,認定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另一種看法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根據《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0條的規定(即在傷害案件中,學校有過錯的,應承擔責任),推導出學校無過錯就不承擔責任的結論。因為法律和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規定在學校和學生都無過錯的情況下,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問題,所以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由學校根據公平責任原則承擔部分責任,即根據傷害的程度、雙方的經濟情況、社會輿論的因素,由學校分擔部分責任。
三、體育課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與對策
1. 領導要重視,制度要健全。安全無小事,對於學校,尤其是體育課來講,更是如此。
2. 學校應當注意校內的體育設施是否完善,有無安全隱患,並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當及時排除。
3. 學校應當嚴格依照《教學大綱》的要求開展教學,防止因教學內容超綱而導致學生受到傷害。
4. 體育教師應當增強責任心,提高業務水平,盡力避免因為自己的教學失誤而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需要強調的是,在上課過程中,教師不應脫崗,不應讓學生在失去教師監管的情況下運動。尤其是在分組訓練時,教師不宜給自己未親自輔導的小組安排一些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如投擲鉛球等。教師在輔導某一小組的同時,應留心其他小組的情況,發現學生有危險舉動時,應及時制止。
5. 學校應當提醒學生家長,如學生存在不適於劇烈運動的特異體質,應當及時向學校反映,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6. 在體育課上發生傷害事故後,體育教師及學校的有關人員應當及時救治,以免因救治不及時而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無論是否對事故負有責任,學校都應當本著人道主義和教育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從各個方面關心、照顧、安慰受傷害的學生和家長,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對他們給予必要的幫助,這樣也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小學生體育課上意外傷害責任如何劃分

學校可能要負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專其他教育機構學屬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此案中,體育老師讓學生跑步過程中的管理職責是讓學生如何安全的完成准備活動,沒有交代准備活動不能爭搶等,本身職責就不到位,所以應當承擔責任。

④ 體育課上的意外事故如何處理

凡是學生進入學校的一切活動,學校都有責任保障學生的安全,若出了事回故,無答論什麼事故,學校都有責任,這是《教育法》規定的,不過,若學校做足了相關措施而發生的突發事件,則看事件的具體情況去界定學校的責任,最輕的責任是老師要從中吸取教訓,制定更嚴密的預防措施,或加強教育,試問,若一點責任都沒有,而要這樣做嗎?你說是嗎?——我也是老師呀!同合相憐了!!!

⑤ 體育課上學生受傷怎麼處理

體育教師在體育課、體鍛課、學校組織的各類運動比賽、課余訓練中,對所組織學生的一切活動,必須把安全因素放在首位。在學生活動前,講好安全要求,必要時要有示範動作,並配以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然後有序地組織學生活動。學生活動時注意控制學生的間距和密度,避免碰撞或其它傷害事故發生。掌握不適應某種運動的特異體質學生名單。
體育設施器械要經常維護和保養,及時發現並處理體育器械的事故隱患,當時不能解決的事,停止使用,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及時報修,修復前不得使用。
學生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受傷事故的處理步驟:
一、輕微傷害(簡單明顯的擦傷、流鼻血、中暑、運動過度等)
①由體育老師或體育委員陪至醫務室做簡單處理。
②事後了解情況。
二、較為嚴重的受傷。(不能判明情況的肢體、臟器損傷、昏迷、暈厥等)
①通知校衛生員至現場診斷,由校衛生員決定是否送醫院;
如校衛生員不在,通知班主任,送醫院;
如班主任不在,通知教務處,送醫院;
如均不在,安排學生自行上課,其他教師代管,親自送醫院。
②如遇特別嚴重的情況,必須與校衛生員一起,用最快速度(派校車或打120或叫計程車)送至醫院。
③以上任何一種情況,在受傷者送醫院途中必須立即通知家長。特別嚴重的立即通知校方領導,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④事後,以書面形式呈交情況說明,並做好學生證詞(情況說明)。

⑥ 小學體育課出現安全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事故發生在體育課上,責任主要在任課老師,但是學校也有責任.學生沒有責任.因為是在做熱身活動,如果是自由活動了,學生就有部分責任.

⑦ 什麼法律第幾條規定學生在校上體育課摔傷學校應負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⑧ 小學生在上體育課期間發生的安全傷害事故學校應負什麼樣的賠償責任

我國相關法律抄規定,中小學生的法襲定監護主體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等,監護人的監護內容主要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與學校根據法律規定所應承擔的職責不同。監護人與中小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主要是基於合同所產生的法律關系,中小學校對學生履行的職責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保護等,這部分責任與監護人的法定職責在法律上部分產生競合,但不能等同為或視為監護人將監護責任自動向中小學校的移交,從而將其法律關系演變為監護關系。

⑨ 體育課上,如何處理學生意外受傷

由此產生的經濟與法律糾紛,為學校工作帶來了不可避免的難題。 我認為,體育教師在體育教學中應從以下課堂的幾個方面注意: 一、體育課准備活動部分應注意:1、體育教師課前要仔細檢查上課所用器材和設施是否准備好,排除運動場地的安全隱患。2、體育教師課前正確擺放運動器材,對存在隱患的器材要派專人看管。3、進入課堂常規部分時,教師要例行學生的穿著是否合適,提醒學生不要帶任何有礙於運動的雜物,詢問有無生病和身體不適的學生;對課上有明顯危險存在的項目(如鉛球、實心球等),體育教師一定要在課的開始部分重點強調安全並且要求學生嚴格遵守相關的具體要求,讓學生對可能發生的傷害有所了解,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4、進入准備活動階段,體育教師要根據氣候特點,學生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安排適宜的准備活動內容。 二、體育課基本部分應注意:1、體育教師要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安排適當的課堂教學內容,避免出現超出學生能力以外的課堂教學內容和運動負荷。同時,要考慮不同教學內容的前後安排合理順序,預防由體力不支所引起的傷害事故。2、體育教師的教法要得當,示範要准確,講解要清晰,引導學生准確地理解動作技術並正確的進行練習。3、體育教師要加強課堂組織紀律的管理,避免學生在課堂上的散漫行為,嚴禁相互打鬧嬉戲,不聽教師指揮,冒險做沒有學過的技術動作等等4、體育教師要在保護幫助上下功夫,開動腦筋利用現在或自製保護器具進行難度動作的學習和練習。體育教師要傳授學生保護幫助的方法、保護與幫助的站位與保護幫助的要領,以及危險出現時候自我保護的方法,加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挑選有責任心和能力強的同學擔任體育骨幹,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配合老師作好保護和幫助。5、體育教師在課堂上,要始終保持敏銳的觀察力,時刻注意學生的身體和情緒狀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例如,避免長時跑運動中由於身體發生傷害或者對抗性項目比賽中由於情緒激動,興奮度過高,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等問題。6、體育教師要合理擺放上課時所用的器材,避免過於密集,引起學生相互沖撞,避免方位不當,造成太陽耀眼,避免擺放不規范,導致學生受傷,避免危險器材隨意放置,學生玩耍引起傷害事故等等。 三、體育課結束部分應注意:1、進入結束部分,教師要根據課堂上的運動負荷合理安排放鬆練習,要針對學生身心的疲勞程度選擇合適的形式和內容。2、對課堂上出現的有礙安全的違紀行為要給予嚴肅的批評指正,引起學生的重視,對出現的危險情況,教師要加以分析,引以為戒。3、課後,教師要妥善、及時地安排送還器材,杜絕學生在沒有教師看管情況下,擅自使用運動器材進行練習,防止意外的發生。

⑩ 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如何正確處理校園安全事故

學校的食品、葯品、飲用水及提供給學生的教學用具等物品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准。
學校選擇與學生生活、學習有關的產品與服務時,應當選擇質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應標準的產品學校組織學生進行文化娛樂、體育、勞動、教學實驗等教育教學活動,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組織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活動和其他校外集體活動,應當將活動內容和安全保護措施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活動內容和方式應當適合學生的年齡和生理、心理特點,並做好相應的安全教育和示範,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與服務。
學校應當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台風、地震、洪水、火災等重大災害以及突發公共衛生、環境污染事件時,學校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應急安全保護措施,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並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校應當有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機構並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學校應當對學校安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處理或者報告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學生有特殊體質或者疾病,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安排學生健康檢查和治療,必要時告知學校;如需請假,應當及時按學校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公安部門應當與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機構建立聯系制度,協助學校開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加強對學校及其周邊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學校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和查處危害學生安全的違法活動。
公安、交通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在學校附近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按規定設置避讓學生、禁鳴喇叭、減速慢行、人行橫道等交通標志、標線,並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管。
發生學生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害學生,保護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及時通知受傷害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為受傷害學生的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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