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學生每周體育標準是多少課時
1-2年級體育課相當於每周4課時,3-6年級體育課和7-9年級體育與健康課相當於每周3課時。
根據《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教基[2001]28號)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體育(體育與健康)課占總課時10-11%的比例,1-2年級體育課相當於每周4課時,3-6年級體育課和7-9年級體育與健康課相當於每周3課時。各地在制訂體育課程實施計劃時,應明確小學體育和初中體育與健康課的周課時要求,確保開足體育課。
課程設置的原則:
1.一般性與選擇性相結合:
在課程設置方案中,尊重智力殘疾學生的教育需求,通過一般性課程來滿足其生理、心理和社會發展的需求,最大限度地開發他們的潛能;同時,通過選擇性課程來滿足學生的個別化需求,促進他們多方面的發展。
2.分科課程與綜合課程相結合:
在課程組織形式上,分為分科課程和綜合課程,力求既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認識理解事物的普遍特點,較全面滿足學生的一般性需求;又促進學生對知識的整體理解和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鼓勵學生學以致用,把所學知識運用到解決實際生活問題的實踐中。
3.生活適應與潛能開發相結合:
在課程功能上,強調學生積極生活態度的養成,注重對學生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培養與訓練,關注學生潛能的開發,培養學生的個人才能。
4.教育與康復相結合:
在課程特色上,針對學生智力殘疾的成因,以及運動技能障礙、精細動作能力缺陷,言語和語言障礙、注意力缺陷和情緒障礙,課程注意吸收現代醫學和康復技術的新成果,融入物理治療、言語治療、心理咨詢和輔導、職業康復和社會康復等相關專業的知識,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5.傳承借鑒與發展創新相結合:
在課程開發上,繼承我國特殊教育取得的成功經驗,借鑒國內外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先進理論和成功實踐,結合智力殘疾學生教育教學實際,通過探索、總結、發展和創造,不斷調整、修改和完善課程,使課程更適合智力殘疾學生的需要和發展。
⑵ 舉例說明中小學優秀體育課有哪些基本要求
1.教學指導思想正確,能依據體育學科的性質、體育教學的基本規律,從實際出發,正確地貫徹《體育(與健康)課程標准》的精神,促進體育課程與教學改革健康深入的發展。
2.教學目標明確、具體,操作性強,對教學目標的達成情況,可以進行檢查和評價。
3.教學內容的選擇,符合學生的身心特點與發展需要,能准確地把握教材的性質、特點和價值,教材處理得當,主要教材具有適宜的技術難度和較強的教與學因素。
4.教學設計科學,教學分段合理,教學組織嚴密,教學方法有效,教學步驟清晰;運動負荷適宜,對各項練習的時間、次數及強度能做出科學的具體安排;場地、器材、教具及現代教育技術手段的利用,經濟、實用、有效,符合教學的實際需要。
5.能夠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正確體現學生在體育學習中的主體地位。在教學中教師能根據教學目標、教材內容、學生特點和教學的實際需要,正確、有效地運用接受式學習與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學習等學習方式,使教和學的積極性都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在課堂教學評價中,能夠正確地運用激勵性評價、診斷性評價及其它評價方法,給學生以及時、真實、明確的學習反饋信息。教與學的一切活動,都要以有利於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為目的。
6.能夠正確地處理好統一要求與區別對待的關系,既能做到面向全體學生,解決好教學中的共性問題,使全體學生都能達到體育課程學習的基本要求;又能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做到因材施教,區別對待,使每個學生都學有所得。
7.能夠以運動技術教學與身體鍛煉為載體,切實有效地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與社會適應能力的增強,把幾個方面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之融為一體。
8.能夠較好地體現教師的教學能力與教學基本功。如口令清晰、宏亮;示範正確、優美;講解簡明、易懂;保護幫助合理、到位;指導練習與糾正動作錯誤有效、得法;隊形調動便捷、合理;課堂常規貫徹認真、得當;安全措施得力、有效;突發事件處理及時、正確等。
9.農村學校的體育課能夠針對農村學校的場地器材與學生的體育基礎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開展教學活動,盡可能地使學生能夠學到必要的體育知識和技能,身體得到有效的鍛煉,體育意識與心理品質得到一定的培養。
⑶ 小學生體育達標每一項目的標准
小學生體育達標標准如下:
拓展資料: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說明:
為建立健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機制,激勵學生積極參加身體鍛煉,教育部印發《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年修訂)》,要求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標准》測試工作,並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只有達到良好及以上的學生,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是國家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性指導文件和教育質量基本標准,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學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發展的重要依據,是《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在學校的具體實施,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⑷ 小學體育課課堂常規是什麼
小學生在上體育課鍛煉身體 增強身體素質的同時
因為年紀的原因 同時一定要注意好安全因素
作為一個小學體育老師在帶來學生上體育課的時候一定要在旁邊指導和防護
⑸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
中小學課程設置標准,以下課時為每科周課時量:
小學一、二年級:
品德與生活(2節) 語文(8節) 數學(4節) 體育(4節)藝術【包括音樂、美術】(4節)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3節)地方與學校開發或選用的課程(3節)
(5)中小學體育常規課的標准擴展閱讀
教師開發課程的模式是實踐—評估—開發,教師在實踐中,對自己所面對的情景進行分析,對學生的需要做出評估,確定目標,選擇與組織內容,決定實施與評價的方式。目前,校本課程開發的主體是教師小組,而不是單個教師。
校本課程開發是學校課程管理的組成部分,它需要有領導的支持,專家的指導,教師的努力和參與,需要得到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評價。總體上說,校本課程開發的程序主要有四個階段:
需要評估。需要評估是設計校本課程時首先必須要做的研究性工作。主要涉及明確學校的培養目標,評估學校的發展需要,評價學校及社區發展的需求,分析學校與社區的課程資源等。
確定目標。確定目標是學校對校本課程所做出的價值定位。它是在分析與研究需要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學校課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確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制定校本課程的大致結構等。
組織與實施。組織與實施是學校為實現校本課程目標開展的一系列活動。根據校本課程的總體目標與課程結構,制定校本《課程開發指南》。對教師進行培訓,讓教師申報課程。
評價。評價是指校本課程開發過程中的一系列價值判斷活動,它包括《課程綱要》的評價、學生學業成績的評定、教師課程實施過程評定以及《校本課程開發方案》的評價與改進建議等。評價的結果向有關人員或社會公布。
⑹ 體育課堂教學常規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內容
文昌中學 徐濤
一、體育教師與學生體育骨乾的合作
教師根據教學進度寫好教案後,上課前應與體育委員、體育小組長聯系。說明這節課的內容與要求和場地布置的方法、練習時間與次數的安排等。使他們心中有數,才能有目的地配合老師上好體育課,做好課前的准備,起到助手的作用。教師還要了解本班前一課時與下一課時的課程及對學生的影響,課後教師應徵求同學對本課時教學的意見,以及對課堂中練習強度與密度的適宜情況,寫好課後小結,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改進教學工作。
二、學生請假制度
由於課改後選擇項目上課,必須控制和掌握出勤情況。學生因病痛不能跟班上課時的課前應向教師說明情況。女生例假可通過女班幹部登記。教師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布置見習生完成力所能及的任務。如隨堂聽課、協助保護、安全防護、場地器械的布置、擔任裁判等工作。見習生應愉快地接受,積極完成教師所給予的任務。見習生應站在本小組的排尾。在見習時不得聊天或隨便離開場地。
三、學生上課的服裝要求
師生上體育時應著裝輕便(運動服與膠鞋)。冬季不穿大衣、不戴帽子、頭巾、手套,夏季女生不穿裙子、不準穿高跟鞋、穿皮鞋等,上課時不佩戴徽章、項鏈、戒指、手錶,不攜帶小刀、鋼筆、鎖匙等容易造成傷害事故的物品。教師上課時要經常檢查,如發現學生著裝有礙於運動和安全時,應教育學生執行有關規定,自覺遵守。
四、上課隊列的要求
每課次學生集合的地點和隊形應相應固定。一般上課四列橫隊,男前女後。使學生養成習慣。上課鈴響,體育委員快速整隊、點名、報數。報告出勤人數。並師生問好(師生問好不僅是禮節問題而且是組織教學措施之一,可集中學生注意力,對動員上好課有積極作用)、教師宣布課堂教學內容及教學目標,提出課堂要求。課堂教學要調動隊形,特別是分組輪換教學中,在交換練習場地與項目時應建立常規調動信號。體育課隊列練習與隊形變換要做到快、齊、靜。這對組織教學能起到良好的作用,而且對學生加強組織性、紀律性,煥發精神,培養他們正確的身體姿勢、良好的行為規范都有重要的意義。同時體育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應變能力和嫻熟的調動隊伍、變換隊型和一些基本口令的應用。
五、學生練習時的要求
上課時學生應按教師布置的內容與要求進行練習。由於各項教材有不同的特點,因此對學生進行不同項目練習時應提出不同要求。如對舉重、雙杠、技巧等體操教學應規定學生練習出列、入列路線、保護和幫助辦法。對跳繩、實心球、橡皮筋、啞鈴等輕器械體操教學如何分發、收回器材等都要有具體的規定。在投擲教學中要強調安全,要排好橫隊同向投擲,集體撿回器具,不準往回投。如發現應及時嚴格教育。各種的項目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教師的規定進行練習和活動。
六、愛護器材
課前,體育教師應認真檢查教學場地和運動器材是否安全、牢固並指導學生布置場地、布置教具。課後應組織學生整理場地、歸還器具。針對各種不愛護器材情況,如:拖拉棕墊,騎坐單、雙杠。踢籃、排球等現象應給予批評教育。注意加強學生熱愛勞動,愛護公共財產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