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競聘述職報告需要寫申請人與時間嗎
必須寫的
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回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答、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以前職稱設置
中學系列主要分為:中學高級、中學中級(一級)、中學初級(二級、三級)
與中專系列對應的:高級講師、講師、助教(中學高級教師、中專高級講師相當於大學副教授級;助教,相當於中學的二級教師。)
小學系列主要分為:小學特級教師(小高高)、小學高級、小學一級、小學二級、小學三級。
㈡ 小學一級教師競聘高級教師職稱的五年內工作總結
五年的工作總結就是要你自己把這五年以來的工作情況詳細的寫出來,參加過什麼活動、教了哪些班級,成績獲獎,特殊事跡等等。你可以找出每年的工作總結,加以合並整理。但是別人沒法幫你代寫,因為所有的事情都是你自己做的,你最清楚。
㈢ 教師職稱推薦競聘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教育廳關於江西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6〕19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指對通過參加崗位競聘,擬聘為一級教師、高級教師或正高級教師職務人選進行品德、知識和專業水平的綜合評價,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第四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要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確保評審質量。
第五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按人事隸屬關系和職稱層級實行分級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全省正高級教師、省直單位高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負責所轄區內高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第六條 學校根據人社部門核定的教師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擬聘崗位數及競聘條件,並制定競聘工作方案,競聘工作方案須經學校全體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 教師(含改革前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教師)對照競聘條件,按照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請競聘。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於7人),通過多種方式,對參加競爭教師的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提出推薦意見。
第九條 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集體研究等額確定推薦人選,並在學校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十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推薦人員,在改革前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可由學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須參加評審,其職稱申報材料按單位隸屬關系報相應的主管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審查後,送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設區市正高級教師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擇優排序推薦。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根據要求受理申報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制定評審工作方案。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中級教師職稱評審經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根據需要組建中小學正高級、高級、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委員應由從事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和長期在中小學一線任教、教育教學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應採取材料評議與說課講課、面試答辯等相結合的方式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價,實行差額評審,通過投票表決,確定評審通過人員。
第十四條 評審通過人員名單按職稱層級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評審通過人員,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其中正高級教師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中級教師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
第十六條 考核認定按《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贛人社發〔2013〕30號)執行,在學校有相應教師崗位空缺的前提下進行。二、三級教師職稱全部實行考核認定。
第十七條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可參照本辦法組織教師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㈣ 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競聘述職報告需要寫申請人嗎
要寫的
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以前職稱設置
中學系列主要分為:中學高級、中學中級(一級)、中學初級(二級、三級)
與中專系列對應的:高級講師、講師、助教(中學高級教師、中專高級講師相當於大學副教授級;助教,相當於中學的二級教師。)
小學系列主要分為:小學特級教師(小高高)、小學高級、小學一級、小學二級、小學三級。
㈤ 教師職稱評定和崗位等級競聘的區別
你好,教師職稱競聘演講稿是通過自我闡述來向領導展示自己,把自己內的所有資本所有亮點好的容都毫無保留的展示給領導可以是各方面成績用成績來說話;答辯演講稿是針對你所要競聘的職稱的思考,通過回答領導的問題來展現你對競聘職位的看法和見解等等
㈥ 聘任的是小學語文高級教師,可以評審小中高數學職稱嗎其他的條件都滿足
聘任的是小學語文高級教師,可以評審小中高數學職稱嗎?
不行,
聘任的小學語文高級教師,不可以評審小中高數學職稱。
㈦ 如何回答:你為什麼要競聘小學數學教師
你連你為什麼要競聘都不知道,還競聘什麼?
㈧ 對於已經聘任教師職稱但不在教學一線的教師可以崗位競聘嗎
對於已經聘任教師職稱但不在教學一線的教師可以崗位競聘
第一條 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教育廳關於江西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6〕19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指對通過參加崗位競聘,擬聘為一級教師、高級教師或正高級教師職務人選進行品德、知識和專業水平的綜合評價,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第四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要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確保評審質量。
第五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按人事隸屬關系和職稱層級實行分級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全省正高級教師、省直單位高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負責所轄區內高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第六條 學校根據人社部門核定的教師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擬聘崗位數及競聘條件,並制定競聘工作方案,競聘工作方案須經學校全體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 教師(含改革前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教師)對照競聘條件,按照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請競聘。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於7人),通過多種方式,對參加競爭教師的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提出推薦意見。
第九條 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集體研究等額確定推薦人選,並在學校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十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推薦人員,在改革前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可由學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須參加評審,其職稱申報材料按單位隸屬關系報相應的主管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審查後,送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設區市正高級教師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擇優排序推薦。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根據要求受理申報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制定評審工作方案。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中級教師職稱評審經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根據需要組建中小學正高級、高級、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委員應由從事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和長期在中小學一線任教、教育教學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應採取材料評議與說課講課、面試答辯等相結合的方式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價,實行差額評審,通過投票表決,確定評審通過人員。
第十四條 評審通過人員名單按職稱層級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評審通過人員,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其中正高級教師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中級教師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
第十六條 考核認定按《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贛人社發〔2013〕30號)執行,在學校有相應教師崗位空缺的前提下進行。二、三級教師職稱全部實行考核認定。
第十七條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可參照本辦法組織教師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㈨ 中小學數學教師競聘中級職稱考試題
中級職稱一般都由當地縣市級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由於職稱大家都比較關注,所以這個競聘試題應該是保密的,不會公開出來的。
㈩ 且有小學教師職稱的老師借調到中學任教後能否參加小學職務競聘
按文件規定,學校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都要參加崗位競聘,通過聘任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才能兌現崗位和績效工資。你只能參加小學崗位競聘及聘任小學教師職務。日後若調入中學,再聘任中學教師職務及享受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