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私人救濟
私人救濟通常指私力救濟
私力救濟:指當事人認定其權利遭受侵害之時,在第三者沒有以中立名義介入糾紛解決的情形下,不通過國家機關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力量或私力力量,解決糾紛,其中包括強制和交涉。
作為民事糾紛的一種重要解決手段,私力救濟具有幾乎與公力救濟同等的重要性,然而我們發現在現實生活中,盡管私力救濟的情況已經相當普遍,但這一制度始終還是處於「地下狀態」
不少人選擇私力救濟就是因為它相比公力救濟具有快捷性和簡便性
但是過多的應用私力救濟會使國家的法律無法獲得充分利用
私力救濟在一定范圍內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對社會公平、秩序、效益有重要價值.在我國的法治實踐中,由於諸多歷史的、現實的原因,私力救濟存在許多失范現象,需要採取措施加以規范.
新華社有則報道這樣說:
在國家和法院出現前,人們完全依靠私力救濟解決糾紛。隨著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私力救濟逐漸被現代法律所禁止。因為私力救濟的存在會導致強者仗勢欺人,還將引發暴力,激化沖突。故國家愈進步,私力救濟的范圍愈縮小。到今天,私力救濟往往在民法上構成侵權,在刑事上成為犯罪。」
B. 我馬上要進行「民事糾紛尋求私力救濟還是公立救濟」的辯題,我是正方私立救濟,應該尋求什麼依據
我覺得:1.法律的不完善,滯後性是最明顯的,比如共享單車和套路貸,另回外還有法律漏洞,這個答說不完,要你自己去找。2.司法腐敗的情況變少了,變隱蔽了,但是還是存在。3.司法體制,法院運行的體制非常不合理,法官太忙,待遇相對較低,所以現在一直說要改革,但是實質上還沒有改革,法院缺人法官自然沒有提升的壓力。
其實還有很多,你接觸的少很難講明白。
C. 民法中需要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實現私力救濟
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方式包括自衛行為、自助行為。
私力救濟,指當事人認定權利遭受侵害,在沒有第三者以中立名義介入糾紛解決的情形下,不通過國家機關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實現權利,解決糾紛,包括強制和交涉。
(3)私立救濟擴展閱讀:
需要在適用條件上對私力救濟進行必要的規制。一是應具備合法性。私力救濟只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相符合的前提下,才可能獲得國家的認可和支持。故合法性是私力救濟機製得以存在的基礎和根源。
私力救濟通常被看作司法外行為,但它決非純粹的私人行動與法律毫無關聯。許多情況下當事人基於法律背景知識而實行私力救濟。人們尋求私力救濟時還會訴諸各種規范,包括道德和法律規范。
D. 私力救濟與公力救濟的關系
您這辯題有點兒難度。首先,在當今社會,公力救濟是被崇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其次,私力救濟是有條件受限制的,操作難(指不違法)且容易引起爭議的救濟方式。因此,反方觀點受局限,只能在一定條件下使用私力救濟。如果要辯,只能突出公力救濟不能及或不適宜這個重點,從這個角度強調私力救濟的重要性。但不管怎麼說,總覺得要落入公力救濟是大前提的圈套。
E. 刑法有私力救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並沒有私力救濟,對於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需要被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對相關人員進行定罪處罰。不能由私人擅自進行處理。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F. 什麼諺語能表現人類早期私力救濟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表現人類早期私力救濟。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意思就是用瞪眼回擊瞪眼,用牙咬對付牙咬。指對方使用什麼手段攻擊,就用什麼手段進行回擊。
而「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靠自身的實力,通過實施自衛行為或者自助行為來救濟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權利。
(6)私立救濟擴展閱讀
距今(2008年12月29日)約35000年,人類祖先完成了進化。有人類便有糾紛,有糾紛便有私力救濟。私力救濟與人類社會相伴而生。
在舊石器時代,生產力低下,社會組織簡單,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支撐正式的政治機構和僧侶集團。人們各自結成自治集團,熟悉宗教儀式的老人被推為司儀,狩獵技術出眾的年青人當選為狩獵集團首領,但未出現公認的強制性權力。
社會組織的實質是協作,家庭和集團皆為相互協作的團體,共同為生存而斗爭,包括與自然的斗爭,與其他部落因世仇和爭奪資源的斗爭。這就是私力救濟的糾紛解決方式。
G. 「私立救濟」個人權利的最後屏障
「私力救來濟」是自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靠自身的實力,通過實施自衛行為或者自助行為來救濟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權利。行走於公力救濟邊緣的私力救濟,是人類社會最初的權利救濟方式。在現代社會中,私力救濟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領地,與公力救濟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維護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但使用應當慎重,以免違法受到法律制裁。
H. 私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的區別和優勢
一、私力救濟的優缺點
1、私力救濟也稱自力救濟,是民事主體對自己的民事權利遭有侵害時依靠本人的力量實施自我保護。廣義的私力救濟包擴自力請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自主行為,狹義的私力救濟則僅指自助行為。自力救濟在民法理論上屬保護制度之范疇。
2、從消極的角度運用,私力救濟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抗辯事由之一,從積極的角度運用,私力救濟是直觀性的、對抗性的自我保護方法。
3、由此可見我國現行法律中的私力救濟是比較單一和不完善的,因為自力救濟方式往往易失去法律的控制,具有不可預測性,極易造成社會秩序的不穩定。並且合法與與非法之間的限度難以界定,造成法律適用的不統一。
4、但是私力救濟具有對我國社會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義。
5、法律規范具有原則性和抽象性,法律條文不可能涵蓋社會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同時法律具有滯後性,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可能全面預見。
6、法律發生作用往往是事後的和補救性的,對於預防和及時制止當前正在發生的利益沖突顯得不是很實用。因此,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使得自力救濟制度具有重要的彌補作用。
7、在國家公力救濟之外,也即在法院的大門之外,自力救濟行為廣泛存在,並且大部分紛爭都是通過自力救濟而得以解決的。
8、自力救濟在現實生活中被公民廣泛應用著。第三,通過自力救濟方式,私下解決糾紛,是我國幾千年以來的歷史傳統和生活習慣,「好人不打官司」,「贏了官司贏不了錢」是民眾的普遍心理。因此,把糾紛化解在民間,通過私力解決,得到民眾的普遍認可,並且是合乎社會道德的。
9、可以說,自力救濟行為在某種意義上就是百姓的「習慣法」。第四,公正與效率是當今世界各國司法一致追求的目標。
10、然而當今世界又是一個「訴訟爆炸」的時代。大量的糾紛湧入法院,使得有限的司法資源已經不能承受訴訟之重,直接影響了公正與效率的實現。為此,各國紛紛進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如庭前調解,訴訟外調解,行政裁決等、仲裁、自救等制度。目前我國法院案件負擔也不容樂觀。因此,自力救濟制度,是節約司法資源,緩解司法壓力的有效途徑。
二、公力救濟的優缺點
1、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如通過私力救濟不能得到妥帖的保護效果,權利人可尋求公力救濟之方式。所謂民事權利的公力救濟,即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由權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通過訴訟程序以國家強制力對民事權利實施的保護。
2、力救濟以國家為後盾,以公正和效率為目的,有利於給與民事權利最強的保護。
3、通過對民事權利的民事訴訟、強制執行和行政訴訟三種保護方法,把對民事權利的保護納入法律法規中。
4、但由於公力救濟是由國家強制力和法律保證實施,容易造成司法壟斷,產生司法腐敗等現象,並且公力救濟只由一條條的法律條文組成和保證,缺乏民眾的認可度和普及度,容易顯得空洞。
三、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優缺點的比較
1、比較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的優缺點可得,私力救濟比之公力救濟缺少法律的強制性和統一性,容易走向野性。但是私力救濟卻可以彌補法律本身的局限性,節約司法資源緩解司法壓力,並且私力救濟具有很深的民眾認可度。
2、私力救濟在法律上不及功力救濟,但是私力救濟在社會認可度和實用度上卻比公力救濟要強。
3、在社會生活和民事權利保護實踐中,二者關系密切,交錯互補。沒有公力約束的私力救濟不免走向野性,沒有私力支撐的公力救濟難免顯得空洞。
4、私力救濟是當事人不通過法律程序依私人力量解決糾紛,但在這一過程中,私人卻會有意無意藉助法律的力量,其次,公力救濟是私人武力的強制替代物,但「武力本身並非完全游離於裁決之外。」
5、公力救濟並非純粹「大公無私」,司法運作受各種因素制約或干預,司法獨立是有限度的,甚至司法過程本身並不排斥私人的作用。在現代司法體系中,流淌著私力的「血液」。6
6、私力救濟的優點正好可以彌補公力救濟的缺點,而公力救濟的有點也可以更好的帶動私力救濟的實施,因此,應該將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有力的結合起來,讓民事權利的保護更加完善。
(8)私立救濟擴展閱讀
一、「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靠自身的實力,通過實施自衛行為或者自助行為來救濟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權利。
二、 行走於公力救濟邊緣的私力救濟,是人類社會最初的權利救濟方式。在現代社會中,私力救濟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領地,與公力救濟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維護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三、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給予物質接濟和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標準的制度。國家和社會為保證每個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權利,而對貧困者提供物質幫助。
四、社會救助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戶救濟等。社會救濟源於中世紀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業。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救濟工作,如資遣國民黨軍隊散兵游勇,接收、改造舊社會慈善團體,收容和改造煙民、遊民、妓女,救濟城市失業工人和貧民,以及安置孤老殘幼、遣送外流農民等。
六、經濟不發達地區,已由單純維持貧困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發展為以扶優、扶貧為重心,解決貧困人民溫飽問題,開始由救濟型向福利型轉變;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社會救濟原有的社會功能逐步由社會保險所代替,如建立合作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保險等。
七、力救濟(public remedy),是保護民事權利的主要手段,指當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時,權利人行使訴訟權,訴請人民法院依民事訴訟和強制執行程序保護自己。公力救濟又可分為公助救濟和公權救濟。
(8)私立救濟擴展閱讀來源:網路-公力救濟
網路-社會救濟
網路-私力救濟
I. 為什麼不主張私力救濟
私力救濟,是尋求權利救濟的一種方式。一般是指弱者在尋求權利救濟時,在版公力救濟無法解權決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採用的一種救濟方式。這種方式在東西方社會,都有相同的呈現,例如在西方的文化中,有哈姆雷特和阿伽門儂的故事以及聖經里反復出現的教人報復的情節1.東方文化中也有荊珂刺秦和卧薪嘗膽的傳說,其主題也是以私力救濟為中心的報復行為。
J. 私力救濟性質與限度
一)正當防衛的目的 允許運用私力救濟受侵害的權利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時代的規則,現代法治國家中應該由國家機關根據法定程序來阻止侵害或解決沖突,個人運用私力來阻止侵害或解決沖突一般而言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在侵害迫在眉睫而依靠國家機關來阻止或恢復來不及時或不可能時,不允許私人運用私立救濟就不僅不能保護受侵害的權利,還將難以維持法律秩序。正當防衛作為國家機關公力救濟的補充,受到各國的普遍重視。從正當防衛的法定概念中我們可以看出正當防衛行為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在正當防衛的概念中佔有主導地位,它對於理解我國刑法中的正當防衛的本質以及確定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目的的正當性表明正當防衛不是違法侵害,更不是對不法侵害人的懲罰,它具有正當防衛的性質,是一種有限度的防衛行為。它充分說明了正當防衛行為僅僅是在合法權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脅之中的一種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採取的緊急救濟措施,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擊。 正當防衛行為在客觀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但是,正當防衛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在性質上有著內在本質的區別。我們只有明確正當防衛的目的,才能知曉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住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二)、正當防衛的意義 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的主要意義在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震懾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輕舉妄動。可以說正當防衛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衛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而且是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的法律武器。特別是現行刑法中對正當防衛規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補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適當地放寬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除原則性地規定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以外,還對某些特定情況下的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作了特別規定,這就有利於公民大膽地運用正當防衛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