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辦學校不能轉讓嗎為什麼網上轉讓民辦學校的信息那麼少,廣州的有人轉讓民辦學校嗎
可以轉讓
『貳』 未經批准而成立的民辦學校,轉讓是否有效
無效,非法學校又如何能轉讓,證都辦不了
『叄』 民辦學校轉讓合法嗎
你所述的情況比較特殊,個人認為從形式上看,該服裝培訓學校應根本不具備辦學資質,也未履行批准手續,並不具有股份轉讓協議簽約的主體資格,而應由其掛靠的單位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因此該股份轉讓協議應為無效。因協議無效,轉讓方應退回轉讓款,因此造成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依據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請加分
d▇ax┨jx┨f∵唷im廿r籟工tⅠ34060684122011-9-14 3:07:41
『肆』 民辦學校股東辭職後,使其股權盡快轉讓!
寫個股權轉讓協議書,列印4份,轉讓人、受讓人、學校、工商各一份,如果其拒絕按原定章程條款進行強制轉讓,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伍』 和別人合夥把民辦學校轉讓過來要注意哪些問題
特別要注意的是各類審批手續的問題,其次就是債權債務的糾紛。是否取得了各機關單位的同意。
關於民辦學校民事主體資格變更方法:
各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施行前,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登記為合夥、個體形式的民辦學校,具備法人條件的應當變更為法人形式,申請辦理民事主體資格變更。
申請民事主體資格變更,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表;
(二)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申請書(格式樣本見附件2);
(三)經業務主管單位核準的民辦學校章程並附董事會、理事會成員名單;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表;
(六)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
(七)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八)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開辦資金需變更的);
(九)民辦學校移交財產協議書復印件(格式樣本見附件3);
(十)原《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正、副本;
(十一)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請和辦理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的程序:
1、民辦學校在提出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申請前,應當告知債權人、債務人。債權人、債務人對民辦學校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無異議的,民辦學校方可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2、民辦學校向我局提交申請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對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條件的民辦學校,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並在網上進行公告。
『陸』 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等同股權轉讓嗎
這個是可以的。
民辦學校等同股權可以轉讓,
但一定要遵章辦事。
別出差錯。
『柒』 坪山民辦學校轉讓
這個學校具體情況,轉讓價格
『捌』 為什麼民辦學校轉讓信息很少,陝西有沒有轉讓民辦學校的
民辦子校,有股份的。但想購買得須教育部審核
『玖』 民辦學校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股權轉讓需要繳納什麼稅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
一、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二、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