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立學校換校長需要家長同意嗎
不必 只要學校法人代表或者董事會同意就可以 家長投票或者征詢意見操作難度系數高 也不符合投資與成長發展的規則
② 12年葉公私立小學校長叫什麼名字
12年葉公私立小學校長,
年代太久遠了。
可詢問學校辦公室、教務處。
立馬就知道了。
③ 私立小學的校長賺多少錢啊
這個有縣財政撥款,校長的工資比普通教師高一些,也是按職稱的,一般在8k左右你說的那位校長,我不知道哦,不好意思
④ 公辦學校的校長可以到民辦學校做校長嗎
可以,但是這相當於降級了(等於從國企到民營了)。
⑤ 教育局購買私立學校人員到公立學校當校長違法嗎
校長抄工資多少,這要根據襲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校長的工資與這些因素有關:校長的資歷,學校級別,學校所在地區以及學校的性質!校長的資歷越老,一般來講工資越高;中學校長和小學校長相比,肯定是中學校長工資更高,換言之學校的級別越高,工資也越高;一線城市的學校里的校長工資肯定比二三線學校里的校長工資高;名牌學校和私立學校的校長比一般學校和公立學校的校長工資要高!
⑥ 私立小學名譽校長有有什麼權利
你好,名譽校長就是掛名的,就是掛個名字而已,一般都是比較有影響力的人才能夠擔當,正常情況下是不管事的。
⑦ 民辦學校的校長有哪些要求
校長是一校之魂,一個什麼樣的校長定會帶出什麼樣的學校,民辦學校的校長尤為如此。一個民辦學校的校長應具備哪些素質才能帶好一所民辦學校呢?筆者認為主要應包括以下三種素質:懂經營/懂教育、會管理
其他的像年齡、學歷等沒有要求。
⑧ 公辦學校的老師不能在私立學校當校長嗎
可以,你辭去公辦學校的職務,馬上就可以當私立學校的校長。
⑨ 私立學校的管理
多年來,人們公認我國現行教育管理體制存在政府「統得過死」的弊端。為此,輿論界不斷發出教育行政部門「放權」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呼聲。在此期間,也曾有不少「放權」舉措出台,問題是至今仍未跳出「一放就亂,一亂就統,一統就死,死而再放」的怪圈。可見,問題的症結不僅在於政府放權,還在於政府把權放給誰,怎樣保證「放而不亂」?多年的教訓表明,教育行政體制改革若沒有相應的學校管理體制改革措施配套,很可能落空。
在人民共和國歷史上,中學和小學先後實行的學校行政制度有:校務委員會制(1949-1952)、校長責任制(1952-1957)、共產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1958-1963)、地方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1963-1967)、學校革命委員會制(1967-1978)、共產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1978-1984)、共產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1984),以及校長負責制。這種演變過程,一言以蔽之,是經歷在名副其實的校長負責制與名不副實的校長負責制之間長期徘徊之後,長期定格於校長負責制。
「校長負責制」彷彿是1952-1957年間「校長責任制」的同義語。不過,其中也可能有微妙的差別。「校長責任制」意味著校長對委以責任的上級部門承擔的責任,而「負責人」的含義近於「領導人」。只是這種差別甚微,可以不計。不過,這也不只是一個用語問題。因為盡管所有學校都少不了有「校長」崗位的設置,而在不同國家,校長的身份卻不盡相同。關於這個問題,容後再議。
自然,「校長負責制」作為一種學校行政制度,不限於校長職責的設定,還包括相應的學校內部不同管理層級職能的劃分。說到我國行之已久的校長負責制,其實,它實質上是「一長制」。有一句格言,叫做「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個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它至今仍廣為流傳,正由於它是這種校長負責制恰當的注釋。
我國學校管理制度的沿革,雖然證明「一長制」的校長負責制是我國特殊的教育歷史的選擇,問題在於為了變革現行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權下放給誰?如把權下放給校長而無完善、有效的學校自我管理與監督的機制與其配套,其結果究竟是「一放就活」還是「一放就亂」,勢必取決於校長的人格,取決於校長的「好」與「壞」,而關於校長的選擇,學校中的芸芸眾生又無權過問,只能訴諸教育行政長官的決斷。正由於這種格局不甚可靠,才使學校管理體制的改革勢在必行。
「學校管理體制」與「學校行政體制」似乎是同義語,其實,這二者是用不同視角看待同一問題。後者是行政學、法學概念,著眼於學校系統的結構與管理許可權的劃分,前者是管理學的概念,著重考慮的是學校系統的管理功能。盡管它們屬於不同時代不同國度兩種不同的學校管理價值取向,倒都是考慮學校管理問題不可忽視的視角。這里依從我國習慣,權且稱為「學校管理體制」。
涉及我國現行學校管理體制的改革,自然宜從實際調查入手,而在實際調查之前,不敢妄言。這里所能做到的,充其量是通過對這個問題的歷史的比較的研究,揭示有關學校管理體制問題的主要層面和種種可能的選擇,權作這方面調查與研究的參考。
所謂「學校管理體制」,主要指的是學校內部行政權力主體的構成、各級行政權力主體之間管理許可權的劃分的制度。無論是行政權力主體的構成還是行政權力的劃分,都可能有不同的選擇,從而顯示出不同學校管理體制的區別;同時,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又同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相關。一定的學校管理體制,首先是教育行政權力主體與學校行政權力主體之間權力分配的結果。
一定的學校管理體制對實現學校管理功能的影響,最為深刻,最為持久。因為個人在既定的體制面前往往無能為力,而一種舊體制的變革與新體制的建構,卻抵得上無數個人努力的結果;然而學校管理體制即使有效,仍不意味著學校管理功能的自然實現。不過,這里只討論學校管理體制問題。
私立學校(Private School)是指由私人或私立機構投資,由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批准,教育和政府的結合,解決更多側重於教育公平問題的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在我國境內的所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都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准和保證教育教學的質量。因此,「培養德、智、體等幾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是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都必須堅持的辦學方向。但是,部分私立學校的辦學方向卻有悖於此。因為私立學校強調升學率,整天抓文化課教學,忽視學生的能力和特長的發展以及培養,說嚴重一點,這就是抹殺學生的天性和純真的心性和創造力。例如,對極少數私立學校,尤其「貴族學校」來說,究竟誰能享有受教育權,完全取決於金錢的力量。正象人們所評論的那樣:「校門八字開,無錢莫進來。」又如在教學內容方面許多私立學校往往片面強調熱門科目,而對諸如政治、道德、歷史等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有關的科目和內容相當輕視,甚至根本就不開設;再如在培養目標上,有些私立學校口頭上稱按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人才,而實際上卻是以非常奢侈的生活和學習條件造就著一批「小貴族」。
如有的私立學校校長和教師的職責與義務不明,都是校長做主,雖然有時說講民主,可最終還是校長一言堂。缺乏必要的制度管理;又如有的私立學校沒有應設的董事會組織,其黨、團和學生會、少先隊等組織也不健全等,即使有,也是形同虛設。
⑩ 怎麼當一個合格的民辦小學校長
我心目中的好校長:一切為了孩子不要變成一切為了利益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