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董事會與監事會哪個職權更大
對比之後可以如是理解:在經營決策權方面,董事會絕對大於監事會(監事會基本上沒有決
策權);而在監督權方面,監事會對董事會擁有獨立的監督權。
Ⅱ 幼兒園監事可以是本園以外的其他人嗎
因為裡面的監視,必須的,幼兒園,本內部一些人員根本不看,能,平行,本院以外的其他人,因為本院引起他人對幼兒園,不可能,將府到一些責任,所以說他的監視,一定要,幼兒園本身一些委託的一些專門機構的人進行監視,這有這樣才能保證幼兒園的安全。
Ⅲ 董事與監事哪個權威性更強
先看公司法對這兩個職務的解釋吧:
第四十七條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第四十九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在其 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召集人。 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根據公司法及現實實踐過程中我們可知,在公司的高層管理方面,主要是由董事會成員來完成,任何一家公司都有董事,不管它是國企還是民企。而監事似乎可有可無的,有的公司乾脆就沒有監事,這在民企很普遍。所以平常有監事的公司都是大企業,特別是國企。然而從公司法可以看出,監事在平常大多是個擺設。這是大陸公司的普遍現象,可以這么說在大陸,監事沒有起到它應有的法律意義的功能。
在國外公司,監事雖說是一個重要的職務,一般由大股東成員擔任,他們不兼任本公司的其他職務,在公司發生重大變故的時候,監事們起作用的時候就來了。
所以可以這么說,董事的權威性更強些。
Ⅳ 董事會與監事會哪個職權更大
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對比之後可以如是理解:在經營決策權方面,董事會絕對大於監事會(監事會基本上沒有決策權);而在監督權方面,監事會對董事會擁有獨立的監督權。
這就好比紀委書記跟黨委書記,你懂的。
Ⅳ 董事和監事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 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當公司董事時,應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代理人。
監事
監事(supervisor ),是股份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監察股份公司業務執行情況。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或監察委員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通常監事會中至少應一人為股東,並在國內有住所。監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任期一般較董事短,各國規定不一。監事因故缺額時,應召集股東大會補選。監事的報酬,如果章程未定,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Ⅵ 監事和董事的區別
1、概念不同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2、權利地位不同
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為法人代表。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由經理擔任法人代表。股東會是公司里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的決策;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
3、職權范圍不同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6)私立幼兒園董事和監事哪個大擴展閱讀:
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而產生。
從資格上講,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或者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如果是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成員中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由於董事會是會議機構,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