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關設立醫院與居民區安全距離的法律規定
《規劃法》對建設醫院距居民區的遠近沒有具體距離規定。
但應當本著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及合理利用土地、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進行規劃。人們最為關心的是醫院距居民區過近是否會對居民環境有所破壞。因此,應當進行環境評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一條規定: 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
(1)公立醫院間隔距離擴展閱讀: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避免與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重復。作為一項整體建設項目的規劃,按照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不進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已經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包含具體建設項目的,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應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應當根據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意見予以簡化。
㈡ 如果單位離醫院的距離不超過2公里就可以不需要有急救員了嗎
如果單位離醫院的距離不超過2公里就可以不需要有急救員了嗎,是什麼單位
㈢ 國家規定一般居民區與醫院的距離是多少米
沒有這個說法,
只有把「污染區」設立在居民樓的30米距離內並有牆阻隔就可以了。
除非三四線以下城市,否則,二三線城市的大醫院基本上都是被居民樓圍繞的。
㈣ 私立醫院能不能成立合作醫療
1.鄉鎮是可以存在私立醫院的.
2.私立醫院與公立醫院相隔多遠沒有明確的要求.
3.單位和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設置個體診所的基本條件有:
(一)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連續工作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二)身體健康能正常開展診療活動;
(三)有當地常住戶口(提供戶口簿及本人身份證);
(四)至少有一名執業護士;
(五)房屋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4.私人醫院能享受國家的合作醫療財政補助
㈤ 法定傳染病醫院距離居民區的距離是多遠
傳染病醫院與住宅區之間的距離沒有具體的國家或地方標准。
明確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評價法》第十一條規定: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
國務院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也有相應的規定:劃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專項規劃,應當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採取調查問卷、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㈥ 醫院與住宅區國家有沒有距離的 規定
沒有這樣的規定。
涉及到這方面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十一條
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並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意見採納或者不採納的說明。
根據《評價法》能看出,在醫院規劃建設前,可以徵求相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但是並沒有明確說醫院和住宅區的距離到底要多遠。
(6)公立醫院間隔距離擴展閱讀
在住宅規劃上,《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米,即約420畝的土地是直接影響范圍,無法再利用。
如果是地上式,除了污水處理廠本身佔地,也將影響周邊土地的利用。
300米范圍以外的附近周邊土地,至少會由於心理作用,而降低對使用者的吸引力,從而或多或少貶值,即不能實現其最高市場價值。
污水處理廠設計為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全封閉並達到零排放水平,可以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使周邊土地不會貶值,也不會影響周邊區域的未來發展。
㈦ 醫院衛生防護距離
村鎮規劃衛生規范(GB18055-2012)中要求鎮(鄉)醫院、衛生院需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
㈧ 門診要求離醫院距離
有這事啊???想在醫院旁開門診那等於找死!!
㈨ 醫院建造的時候 要離居民區多遠的距離才合理 有沒有法律規定
規劃法的對醫院建設距居民區的遠近沒有具體規定距離,應當本著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及合理利用土地、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進行規劃。居民最為關心的是,距居民區過近是否對居民環境有所破壞。因此,應當進行環境評查。
明確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評價法》第十一條規定: 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
國務院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也有相應的規定: 劃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專項規劃,應當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採取調查問卷、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重大分歧的,規劃編制機關應當採取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進一步論證。
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公眾意見採納與不採納情況及其理由的說明。
其他相關的規定,可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原文。
㈩ 國家規定醫院和住宅區之間要間隔多少米是合理的
1、沒有規定要隔多少,按你描述應該不是什麼繁華地帶,如果是南北主要朝向平行關系的話,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築間距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8or1or1.2倍。(對於低多層小高層而言,即9層以下),若南側>9層,則距離至少大於23m。
2、但是問題就是,是醫院擋你啊,人家醫院是政府公益事業,一般這性質 的擋你一點是沒關系的。關於日照,是在設計的時候用軟體模擬計算的,每個地區不一樣,國家是規定福建的住宅大寒日從8:00-16:00,總計3個小時滿窗日照。
3、國務院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也有相應的規定:劃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專項規劃,應當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採取調查問卷、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