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各位朋友.護士算不算公務員哪
護士頂多算個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
不會有公務員編制的
Ⅱ 哪些單位上的人才算公務員轉了證的教師或醫生、護士是公務員嗎如果不是,哪是什麼
不能說哪些單位上的才是公務員,現在的公務員是凡考必進,公務員改革後的,只有一個標准,是不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政府單位。之前進入的,看是不是行政編制。教師,醫生,和護士不是公務員。教師就是教師,醫生護士,是事業單位人員
Ⅲ 醫院的護士屬於公職人員嗎
不屬於,他們領導都不算。政府,機關幹部才是。
Ⅳ 護士屬於什麼編制的
醫院護士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通過選拔考試考上的屬於事業編制人員,另一種是內部招聘屬於合同工。
護士享有的權利
一、護士執業,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
二、護士執業,有獲得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的權利;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三、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
四、護士有獲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信息的權利和其他與履行護理職責相關的權利,可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公立醫院護士算公務員擴展閱讀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編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護士
Ⅳ 為什麼醫生和護士不算是公務員
醫院不是政府部門 而是事業單位 所以不是公務員
Ⅵ 人民醫院護士屬公務員嗎
不屬於, 公立醫院屬於事業單位,但基本只有領導才有編制,下面的醫生和護士絕大部分都是合同制的。
Ⅶ 什麼是護士編制
護士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考試獲取資格,在編人員是單位的正式員工。護士編制和合同制護士的區別如下:
(1)工作的穩定程度不同。編制護士屬於正式在編的護士崗位,相對合同制護士更穩定,合同護士沒有編制。
(2)檔案歸屬不同。合同護士檔案歸醫院人事部門保管,或者需要存放於當地人力資源市場。編制護士為本地衛生局存檔。
(3)工資發放標准不同。合同制護士工資為醫院開支,由醫院發放工資。編制護士是衛生局根據護士資格、職稱、學歷、崗位制定工資標准。
(7)公立醫院護士算公務員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合同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合同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1986年7 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
Ⅷ 護士是不是公務員
怎麼可能呢?現在的醫療改革來看,護士不但不會是公務員,還有可能成為企業員工。
Ⅸ 護士屬於公務員嗎
不屬於
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護士被稱為白衣天使。護士一詞來自鍾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華護士會議中提出將英文nurse譯為"護士",大會通過,沿用至今。工作時必須穿護士服。
公務員,指在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具體解釋因國而異。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在西方國家,「公務員」一般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序而被任命擔任政府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世界各國現代公務員制度對待公務員的劃分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小范圍的公務員,以英國為代表;二是中等范圍的公務員,以美國為代表;三是大范圍的公務員,以法國為代表。1994年8月19日,中國中央國家機關首次招考公務員。
Ⅹ 請問護士屬於公務員嗎
不屬於。
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護士被稱為白衣天使。護士一詞來自鍾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華護士會議中提出將英文nurse譯為"護士",大會通過,沿用至今。工作時必須穿護士服。
公務員,指在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具體解釋因國而異。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10)公立醫院護士算公務員擴展閱讀:
護士履行的義務
一、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
二、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應以搶救垂危患者生命為先,應當先行實施必要而有效的緊急醫療救護操作。
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三、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