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制建設涉及醫療改革么
11月3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下稱《建議》),醫療領域諸多內容入選。根據《建議》,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全面實施二孩政策、合理調整基本養老金、完善職稱評定製度等醫療領域人士關心的事件悉數被寫入「十三五」規劃。
下面,跟隨界小編一起,看看這些醫療領域的「十三五」規劃吧!
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破除逐利機制
《建議》提出:全面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堅持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健康服務業,推進非營利性民營醫院和公立醫院同等待遇。
【相關政策】:2015年5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的出台標志著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在全國推開。
2015年5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將城市公立醫院改革的試點城市拓展到100個。至此,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全面鋪開,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在100個城市試點,省級公立醫院改革在江蘇等四個省份開展試點。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建議》提出: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改革醫保支付方式,發揮醫保控費作用。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相關政策】:2015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要求在2015年底前,大病報銷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
【解讀】
大病保險文件下發之際,健康界曾就此文件做過一期專題報道。當時得出的結論是全面推開大病保險,還需理清籌資標准、合規費用、如何高效管理基金等涉及大病保險基金流的每一環節中的問題。
此外,對「大病」的定義、大病保險在基本醫保體系中的定位以及商保經辦大病保險時不能繞過的紅線等問題也亟需認清。
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
《建議》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婦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務水平。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注重家庭發展。
【解讀】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宣布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的當天,這一消息即被刷屏。隨後,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在周末便立即召開會議,明確指出全面二孩政策必須依法啟動實施,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
《建議》提出: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拓寬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加強風險管理,提高投資回報率。
【相關政策】:201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2015年4月份,人社部召開新聞發布會,要求各地在2015年5月底以前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上報人社部和財政部備案後,啟動實施這項改革。
【解讀】
這一文件的印發標志著在中國實行60年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將被改變。對於體制內的醫務工作者而言,這一舉措也增強了醫生們跳出體制、自由執業的決心。
完善職稱評定製度
《建議》提出: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技術工人培養模式,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提高技術工人待遇,完善職稱評定製度,推廣專業技術職稱、技能等級等同大城市落戶掛鉤做法。
【相關政策】:2015年10月21日,浙江省衛計委同時發布了《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的意見(徵求意見稿)》與《關於深化
②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補償機制
改革「以葯補醫」機制,鼓勵探索醫葯分開的多種形式。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將試點縣級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收費標准,體現醫療技術服務合理成本和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政策范圍,並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地方財政要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
(一)發揮醫療保險補償和控費作用。縣級醫院要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相適應的適宜技術服務,控制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外的醫葯服務。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縮小醫保基金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改革醫保支付制度。充分發揮醫保合理控制費用和醫療服務質量的作用。落實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控制機制,制定醫保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並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將醫療機構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定額控制情況列入分級評價體系。推行總額預付、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等付費方式,加強總額控制。科學合理測算和確定付費標准,建立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逐步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公立醫院通過談判方式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准和服務質量要求。醫保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葯服務,引導群眾合理就醫,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形成。
(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降低葯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政府出資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按不含設備折舊的合理成本制訂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價格。嚴禁醫院貸款或集資購買大型醫用設備。合理提高中醫和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護理、手術等項目價格,使醫療機構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補償。價格調整要與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改革醫療服務以項目為主的定價方式,積極開展按病種收費試點,病種數量不少於50個。
(三)規范葯品采購供應。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建立葯品(含高值醫用耗材)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標采購機制。調動企業生產供應葯品的積極性,大力發展現代醫葯物流,減少和規范流通環節,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探索省級集中采購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能夠有效保障葯品及耗材供應及時、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采購供應辦法。堅決治理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業賄賂。完善鼓勵使用基本葯物的政策措施,縣級醫院應當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葯物,提高基本葯物使用比例。
(四)落實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實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的政府投入政策。縣級政府對所辦醫院履行出資責任,禁止縣級醫院舉債建設。
對位於地廣人稀和邊遠地區的縣級醫院,可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政府給予必要的保障,醫院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
③ 2013至2016年國家出台了哪些醫改政策
1、降葯價
國家衛計委要求全面實施公立醫院葯品集中采購,鼓勵和引導跨區域聯合採購,切實降低虛高葯價。增加國家葯品價格談判葯品品種,降低專利葯品和獨家生產葯品價格。
2、增加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國家衛計委將增加省級醫改試點省份。截至2015年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在全國推開;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增加至200個試點城市;省級公立醫院改革在江蘇等4省份開展。
3、加強兒科、產科建設
國家衛計委將擴充產科、兒科床位,加大產科、兒科和助產士專業人才培養力度。
4、推進分級診療
國家衛計委將大力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在70%左右的地市開展分級診療試點;醫改試點省份與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全面推開。此外,國家衛計委還將在2016年制訂急慢分治指導性文件。
5、醫保控費
國家衛計委將加大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實行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按疾病診斷相關組等復合型支付方式,控制醫葯費用不合理增長。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經辦服務;制訂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舉措。
6、公立醫院債務化解政策
國家衛計委研究制訂公立醫院債務化解相關政策;制訂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框架文件;建立公立醫院綜合性績效考核制度,強化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管理。
7、推進醫院編制管理
國家衛計委將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會同中央編辦開展公立醫院編制管理創新研究,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