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1、事業單位的要求之一是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因此非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將來還有有民辦非企業和事業單位之分。
2、醫療機構通常是由部門獨立主持考試,不同其他事業單位由本級組織人事統一安排。
3、看不出來是否是事業單位與樓主工資之間有什麼必然聯系⊙﹏⊙
Ⅱ 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 怎麼樣
象民營醫療機構聯系的民間個體組織,目前政府正在按今年兩會的精神精減整頓大砍各種協會,不過這不佔編制的協會,使民營醫療機構有一個依靠的組織,目前也是發展之舉?
Ⅲ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不是有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
不一定,很多民營醫院也定性為非公立非營利醫療機構。
Ⅳ 社會資本為什麼會申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葯管理局9日正式對外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天國家衛計委就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有關情況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衛生計生委體制改革司副司長姚建紅稱,《意見》要求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加快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
2009年3月新一輪深化醫改啟動以來,社會辦醫得到了快速發展。政策環境進一步改善,吸引力進一步增強,管理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在醫療服務體系中的地位和認可度進一步提高。據統計,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機構數、床位數、在崗職工數和服務量不斷增長。如2012年與深化醫改前的2008年相比,民營醫院數量由5403所增長到9786所,增加了4383所,增長率達到81.1%,占醫院總量比例從27.4%增加到42.2%。同期公立醫院數量由14309所減少到13384所,減少了925所,占醫院總量比例從72.6%減少到57.8%。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2013年9月《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以下簡稱40號文)要求,大力發展醫療服務,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為深入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40號文要求,切實解決加快發展社會辦醫面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在深入調研、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國衛體改發〔2013〕54號)。
《意見》提出,加快發展社會辦醫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轉變衛生發展方式、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的重要舉措,是增加衛生資源供給、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重要途徑。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總體要求是,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政府職能,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強化行業指導。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加快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持續提高社會辦醫的管理和質量水平,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向規模化、多層次方向發展,實現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共同發展。
《意見》要求通過支持重點專科建設、支持引進和培養人才、允許醫師多點執業、支持提升學術地位、支持開展信息化建設等5個方面的措施,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
為切實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管,《意見》要求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范圍,納入醫療糾紛預防、處置管理體系,保證醫療質量,維護醫療秩序。同時支持和鼓勵有關協會、學會在職責范圍內對非公立醫療機構進行行業指導,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成立獨立的行業協會,推動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
姚建紅還表示,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將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葯管理部門切實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推動社會辦醫的健康發展。
Ⅳ 什麼叫社會醫療機構
呼籲社會關注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生存和發展,關注民眾醫療保險的實際落實現狀。徹回底取消不平答等的醫療壟斷市場,放棄歧視,公平競爭,讓所有規范的醫療機構都能夠充分發揮作用,使所有的醫療資源全力服務於全民的醫療服務之中。
Ⅵ 非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是一回事嗎兩者涵蓋范圍有何不同
肯定不一樣,大部分都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有極少部分是有醫德的。至於范圍只要想到的都可以有。
Ⅶ 公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與非公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有什麼區別
1、事業單位的要求之一是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因此非營利性非公立醫療專機構將來還有有民辦非企業屬和事業單位之分。
2、醫療機構通常是由部門獨立主持考試,不同其他事業單位由本級組織人事統一安排。
3、看不出來是否是事業單位與樓主工資之間有什麼必然聯
Ⅷ 甚麼是非公立醫療機構
經國家相幹部門批准對社會公眾開放的私人或集體醫療服務機構 查看原帖>>
Ⅸ 非公立醫療機構在土地使用方面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社會資本可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衛生、民政、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要依法登記,分類管理。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
(二)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非公立醫療機構的設置應符合本地區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各地在制定和調整本地區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其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規劃時,要給非公立醫療機構留有合理空間。需要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時,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三)合理確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范圍。衛生部門負責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類別、診療科目、床位等執業范圍進行審核,確保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范圍與其具備的服務能力相適應。對符合申辦條件、具備相應資質的,應予以批准並及時發放相應許可,不得無故限制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范圍。
(四)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制。要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改制范圍。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公立醫院改制,積極穩妥地把部分公立醫院轉制為非公立醫療機構,適度降低公立醫院的比重,促進公立醫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要優先選擇具有辦醫經驗、社會信譽好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公立醫院改制可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區以及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先行試點,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經驗,制定出台相關辦法。在改制過程中,要按照嚴格透明的程序和估價標准對公立醫院資產進行評估,加強國有資產處置收益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製定改制單位職工安置辦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五)允許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對外開放,將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調整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允許境外醫療機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國境內與我國的醫療機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立醫療機構,逐步取消對境外資本的股權比例限制。對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在我國境內設立獨資醫療機構進行試點,逐步放開。境外資本既可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也可以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境外資本在我國中西部地區舉辦醫療機構。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資本在內地舉辦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享受優先支持政策。
(六)簡化並規范外資辦醫的審批程序。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立由省級衛生部門和商務部門審批,其中設立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的應徵求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意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的設立由衛生部和商務部審批,其中設立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的應徵求國家中醫葯局意見。具體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環境
(七)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稅收和價格政策。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提供的醫療服務和葯品要執行政府規定的相關價格政策。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自主定價,免徵營業稅。
(八)將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非公立醫療機構凡執行政府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和民政部門應按程序將其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的定點服務范圍,簽訂服務協議進行管理,並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報銷政策。各地不得將投資主體性質作為醫療機構申請成為醫保定點機構的審核條件。
(九)優化非公立醫療機構用人環境。非公立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鼓勵醫務人員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執業變更、人事勞動關系銜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檔案轉接等手續。醫務人員在學術地位、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不受工作單位變化的影響。
(十)改善非公立醫療機構外部學術環境。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技術職稱考評、科研課題招標及成果鑒定、臨床重點學科建設、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資格認定等方面享有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
各醫學類行業協會、學術組織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要平等吸納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保證非公立醫療機構佔有與其在醫療服務體系中的地位相適應的比例,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享有承擔與其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相適應的領導職務的機會。
(十一)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配置大型設備。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批準的執業范圍、醫院等級、服務人口數量等,合理配備大型醫用設備。
非公立醫療機構配備大型醫用設備,由相應衛生部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各地制定和調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當地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需要,合理預留空間。衛生部門在審批非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開設的診療科目時,對其執業范圍內需配備的大型醫用設備一並審批,凡符合配置標准和使用資質的不得限制配備。
(十二)鼓勵政府購買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鼓勵採取招標采購等辦法,選擇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以及政府下達的醫療衛生支農、支邊、對口支援等任務。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個體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發揮積極作用。
非公立醫療機構在遇有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執行政府下達的指令性任務,並按規定獲得政府補償。
鼓勵各地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及人員培養等方面,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給予積極扶持。
(十三)鼓勵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捐贈。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捐贈,並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紅十字會、各類慈善機構、基金會等出資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或與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立長期對口捐贈關系。
(十四)完善非公立醫療機構土地政策。有關部門要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如需改變,應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十五)暢通非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信息獲取渠道。要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數據等公共資源共享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權益。要提高信息透明度,按照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公布各類衛生資源配置規劃、行業政策、市場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十六)完善非公立醫療機構變更經營性質的相關政策。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轉變為營利性醫療機構,確需轉變的,需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社會資本舉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轉換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提出申請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後,按規定分別執行國家有關價格和稅收政策。
(十七)完善非公立醫療機構退出的相關政策。非公立醫療機構如發生產權變更,可按有關規定處置相關投資。非公立醫療機構如發生停業或破產,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十八)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規范執業。非公立醫療機構作為獨立法人實體,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和相關規定,提供醫療服務要獲得相應許可。嚴禁非公立醫療機構超范圍服務,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活動和醫療欺詐行為。規范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廣告發布行為,嚴禁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衛生部門要把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療質量控制評價體系,通過日常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校驗和醫師定期考核等手段,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執業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審核。
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將醫療質量和患者滿意度納入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日常監管范圍。發揮醫療保險對醫保定點機構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
(十九)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守法經營。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登記的經營性質開展經營活動,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票據,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所得收入除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於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對違反經營目的、收支結余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的,衛生部門要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規定責令停止執業,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營利性醫療機構所得收益可用於投資者經濟回報。非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臨床必需的原則為患者提供適當的服務,嚴禁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對不當謀利、損害患者合法權益的,衛生部門要依法懲處並追究法律責任。財政、衛生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制度及登記管理辦法。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審計監督作用。
(二十)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技術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衛生等部門要按照非公立醫療機構等級,將其納入行業培訓等日常指導范圍。各地開展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技能人才職業技能培訓、全科醫生培養培訓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專業人員教育培訓,要考慮非公立醫療機構的人才需求,統籌安排。
(二十一)提高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推行現代化醫院管理制度,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成本控制和質量管理,聘用職業院長負責醫院管理。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醫院管理公司提供專業化的服務。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採用各種方式聘請或委託國內外具備醫療機構管理經驗的專業機構,在明確權責關系的前提下參與醫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指導非公立醫療機構依法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二十二)鼓勵有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做大做強。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和發展具有一定規模、有特色的醫療機構,引導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向高水平、高技術含量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樹立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口碑。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加強臨床科研和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培育和增強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社會責任感。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精神,加強醫務人員執業道德建設和人文精神教育,做到誠信執業。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採用按規定設立救助基金、開展義診等多種方式回報社會。進一步培育和完善非公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在行業自律和維護非公立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非公立醫療機構投訴渠道。非公立醫療機構可以採取行政訴訟及行政復議等形式,維護自身在准入、執業、監管等方面的權益。可以向上級有關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依法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正式通知投訴機構。
(二十五)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Ⅹ 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是什麼意思
社會資本是指個體或團體之間的關聯——社會網路、互惠性規范和由此產生的信任,是人們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位置給他們帶來的資源!這是國家政府鼓勵給醫療機構的政策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