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工作安排
葯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為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改革,現提出醫葯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精神,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醫葯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基層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全面推開,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不斷深化,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廣。中醫葯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得到進一步控制。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三年重點任務基本完成,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4.4億,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資委、財政部負責)
(2)進一步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0%以上。(衛生部負責)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1)進一步提高籌資標准,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准。(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葯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於5萬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4)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以省(區、市)為單位推開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的試點,並在總結評估基礎上增加試點病種,擴大試點地區范圍。抓緊研究從醫保、救助等方面對艾滋病病人機會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5)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資助范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贈,拓寬籌資渠道。(民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區、市)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研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相關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要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分別負責)
(3)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葯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4)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罰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5)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鼓勵地方探索省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民政部、保監會分別負責)
(6)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保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葯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0〕62號),按照全覆蓋、建機制的要求,建立規范基本葯物采購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現新舊機制平穩轉換。
4.擴大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1)擴大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行葯品零差率銷售。(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研究完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使用部分),規范各省(區、市)葯品增補,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葯需要,更好地適應基層基本用葯需求。同步落實基本葯物醫保支付政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5.建立規范基本葯物采購機制,重塑基層葯品供應保障體系。
(1)對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葯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葯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衛生部負責)
(2)編制基本葯物集中采購計劃,確定基本葯物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並實行量價掛鉤。暫無法確定采購數量的省(區、市)通過單一貨源承諾的方式進行采購。(衛生部負責)
(3)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鼓勵各地採用「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商務標書評審由價格最低者中標。(衛生部負責)
(4)實行招標采購結合,簽訂購銷合同。采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託與葯品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合同並負責合同執行,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葯物貨款進行統一支付,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衛生部負責)
(5)建立完善基本葯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進行分類管理,對基本葯物中的獨家品種和經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已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品種探索實行國家統一定價。(發展改革委負責)
(6)制定完善基本葯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葯物。(衛生部負責)
(7)保障基本葯物生產供應。由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勵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動葯品生產流通企業優化結構,實現規模經營。(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負責)
(8)全面推行國家基本葯物質量新標准。加強基本葯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對基本葯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提升對基本葯物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追溯的能力。(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1)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葯事服務成本合並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准,並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財政部、衛生部負責)
(3)完善編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制定工作。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中央編辦、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各地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各地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5)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6)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並向關鍵崗位、業務骨乾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負責)
(7)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8)中央財政繼續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各地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給予獎勵補助。(財政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7.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在前兩年支持建設的基礎上再支持300所以上縣級醫院(含中醫院,下同)、1000所以上中心鄉鎮衛生院和13000個以上村衛生室建設,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二級甲等水平、有1-3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中西部邊遠地區、山區配置流動巡迴醫療服務車。(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以省(區、市)為單位建立涵蓋基本葯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並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8.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適宜人才。
(1)出台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文件,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努力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為中西部地區鄉鎮衛生院和基層部隊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費醫學生,累計招收超過1萬名。(衛生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後勤部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安排1.5萬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累計培訓人員達到3萬名。(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4)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12萬人次和46萬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培訓。(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5)制定並實施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方案,重點支持100個左右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負責)
9.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迴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葯等適宜技術和服務。(衛生部負責)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葯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葯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衛生部負責)
(3)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0.全面開展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提高服務質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准提高到25元。(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2)完善並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准、操作規范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4500萬人、1500萬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路。通過互聯網等多種渠道開展健康宣傳教育,普及健康知識,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全民健康素質的提高。(衛生部負責)
11.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主方針。
(1)繼續對15歲以下的人群補種乙肝疫苗,2011年再補種626萬人左右,全面完成補種任務。(衛生部負責)
(2)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再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400萬人,乳腺癌檢查40萬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衛生部負責)
(3)為45萬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累計完成100萬例。(衛生部負責)
(4)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累計完成163萬戶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區改爐改灶任務。(衛生部負責)
(5)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累計完成1128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衛生部負責)
(6)繼續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衛生部負責)
12.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支持中西部地區2100所以上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全面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國家重點支持430所左右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民政部負責)。
(3)依託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重點支持800個左右的縣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4)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按照上下聯動、內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則,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同時,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廣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醫院的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
13.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形成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經驗。
加大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改革試點力度,力爭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在16個國家聯系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和省級試點城市加快推進綜合改革,鼓勵在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和非營利分開等重點難點問題上大膽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形成規范化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能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機制。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完善醫葯價格機制。(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負責)
14.深化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
(1)著力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使縣級醫院成為縣域內醫療衛生中心,帶動鄉村共同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積極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形成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的高效運行機制。(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進一步鞏固和深化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重點幫助縣級醫院加強人才培養和能力建設,全國安排6000名縣級醫院醫務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三級醫院與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鼓勵各地採取多種方式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縣級及其以上醫療機構合作的激勵機制,引導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探索建立長期穩定、制度化的協作機制,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迴醫療服務。(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5.以病人為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方便群眾就醫。
(1)完善預約診療制度,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優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並掛號、收費、取葯等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手續,縮短群眾候診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衛生部負責)
(2)制定並落實控制醫葯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葯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葯行為全過程跟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葯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采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以省(區、市)為單位逐步推開植(介)入類醫用耗材實行集中招標采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研究對新進入醫保目錄葯品制定統一價格,作為醫療保險的報銷計費依據,超過部分由個人支付。(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
(3)以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為重點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研究制定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的臨床路徑,累計達到300種,覆蓋絕大多數常見病、多發病。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4)加強和完善醫療服務監督機制。發揮衛生行政部門全行業監管職能,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醫療領域的商業賄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衛生部負責)
16.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1)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制度框架、培訓模式和政策體系,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支持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對公立和非公立醫院一視同仁。(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負責)
(2)制定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規范性文件,放寬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條件,增加執業地點數量,將試點范圍擴大到所有有條件的城市。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執業環境的長效機制。(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7.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1)出台強化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准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指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區開展公立醫院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研究制定公立醫院改制的范圍和辦法,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抓緊清理和修訂相關規章和辦法,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衛生部、商務部負責)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將醫改實施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
國務院醫改辦公室將繼續與各省(區、市)醫改領導小組簽訂責任狀。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全國范圍內的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地,制定進度計劃,加強督促指導。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負責、親自抓。各有關部門、各省(區、市)要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2011年2月底前完成各項任務分解,作出具體安排。要督促縣級政府實行包干負責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確定幹部包干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
各級政府要將2011年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盡早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鉤。
(三)嚴格績效考核。
國務院醫改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地醫改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每月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度進行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三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要建立定期督導機制,每季度開展一次全國范圍內的集中督導檢查。
(四)加強宣傳引導。
要繼續加強對醫改政策的培訓,增強各有關方面的政策執行力。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及時公布醫改工作進展,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解答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要加強正面引導,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貳』 毛概思考題:深化社會民生事業改革的重點和難點 如何縮小城鄉差距
實名反對最高票答案!
雖然字數很多,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題目問的是重點和難點,最高票貼出來的是如何深化社會民生事業改革,根本不是一個問題好嗎!
改革的重點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這點在課本170頁有明確的提到,但難點並不是像字數最多答案說的那樣,而是課本那五點推行起來有何難度。我認為難點在於社會階層的板化問題,這會是改革遇到的最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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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一本正經地答題的分割線。
社會主義民生事業改革的重點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健全促進就業創業機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和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難點在於:
1) 社會階層板結化問題,造成社會階層的流動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若不進行及時有效地調整,會降低資本在各階層之間流動的速度,使得各階層的經濟力佔比得不到合理調整,一個理想中的中間階層佔大多數的結構也無法達成,使得改革效果大打折扣,無法有效惠及人民。
2) 能否建立有效的監督監管機制。「絕對權力意味著絕對腐敗。」如果無法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會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這些丑惡現象在經媒體曝光後會降低政府的公信力,給改革的推行帶來阻力和輿論壓力。
3) 改革是否做到從實際出發,真正「及民之所急」。如果改革的措施能真正和民眾息息相關,能夠切實提高他們的既得利益和幸福感,那麼這就是一項成功的民生工程。
利益相關:大二剛考完毛概的廈大汪
『叄』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內容
一、有序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1、進一步規范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完善醫療聯合體建設和分級診療考核,落實牽頭醫院責任,調動牽頭醫院積極性,加強行業監管。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及康復、護理等機構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中國殘聯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2、完善醫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務價格、財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遠程醫療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及時總結地方經驗,指導各地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等政策,拉開報銷比例,引導合理就醫。(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引導群眾樹立科學就醫觀念。(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4、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激勵機制,落實保障政策,加強考核評價,優先做好重點人群簽約服務,做實做細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中國殘聯負責)
5、探索和推動疾控機構、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落實財政保障政策,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兩個允許」)的要求。
根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動醫務人員薪酬達到合理水平。(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6、完善醫療衛生縣鄉一體化、鄉村一體化管理,推動縣域綜合改革。可對基層醫務人員實行縣管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葯局分別負責)
7、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准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體制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二、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研究出台具體措施,推動各地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及時靈活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葯品、醫用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優化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
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允許地方採取適當方式有效體現葯事服務價值。(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2、落實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和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研究制定財政投入與公立醫院發展相適應的辦法。(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等部門負責)
4、及時總結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推動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開展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及時總結推廣醫院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經驗做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推進醫院章程制定,到2018年底,各省份選擇轄區內20%的二級、三級公立醫院和10%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開展制定章程的試點工作。
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所有三級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6、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和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7、推動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推進軍隊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構建軍民深度融合醫療服務體系。(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8、繼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分配補助資金。(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分別負責)
三、加快完善全民醫保制度
1、制定完善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銀保監會負責)
2、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於大病保險。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准。(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分別負責,銀保監會參與)擴大職工醫療互助覆蓋面,促進醫療互助健康發展。(全國總工會負責)
3、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按病種付費改革,統籌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促進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銜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全面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政策,擴大定點機構覆蓋面。(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採取措施著力解決「掛床」住院、騙保等問題,科學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6、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銀保監會負責)完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國家醫保局、銀保監會負責)
7、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國家醫保局負責)
四、大力推進葯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
1、調整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制定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優先使用基本葯物。(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2、配合抗癌葯降稅政策,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醫保目錄內抗癌葯集中采購,對醫保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葯推進醫保准入談判。開展國家葯品集中采購試點,明顯降低葯品價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葯在境內上市審批。(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負責)
3、將鼓勵仿製的葯品目錄內的重點化學葯品、生物葯品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列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2018年度項目。(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4、制定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和過度醫療檢查的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編碼規則,探索實施高值醫用耗材注冊、采購、使用等環節規范編碼的銜接應用。
(國家葯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負責)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促進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負責)
5、加強全國短缺葯品供應保障監測預警,建立短缺葯品及原料葯停產備案制度,合理確定儲備規模,完善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儲備目錄的動態調整機制。建設國家、省兩級短缺葯品多源信息採集和供應業務協同應用平台。將短缺葯供應保障能力提升項目列入支持重點。
繼續實施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葯品定點生產試點工作,組織開展小品種葯(短缺葯)集中生產基地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葯監局分別負責)
6、制定零售葯店分類分級管理的指導性文件,支持零售葯店連鎖發展,允許門診患者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葯店購葯。(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五、切實加強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1、建立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協調機制和督察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等部門負責)
2、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等部門負責)
3、建立健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全面開展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原則上按年度進行,考核結果向同級政府報告,與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薪酬總體水平、負責人晉升和獎懲等掛鉤,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綜合醫改試點省份選擇1—2個地市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試點,對考核結果進行排名。(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葯局等部門負責)
4、加強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對全國10%的衛生健康領域被監督單位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在全國推廣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加強中醫葯監督執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5、推動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懲戒。(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分別負責)
六、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圍繞區域重點疾病,以學科建設為抓手,在全國建立若干高水平的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聯盟,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2、完善國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識,開展健康促進,完善健康保障,增強個人健康責任意識,努力讓群眾不得病、少得病、延長健康壽命。(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體育總局等部門3、研究提出整合型服務體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促進預防、治療、康復服務相結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准提高至55元,新增經費主要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提質擴面。(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優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負責)
5、構建慢性病防治結合工作機制,加強慢性病防治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推動醫療機構提供健康處方。(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6、推進實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加強縣級醫院以及婦幼健康、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疑難病症診治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7、制定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路。(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負責)著手調整衛生防疫津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負責)
8、實施中醫葯傳承創新工程,開展中醫葯診療技術重點攻關和成果轉化,布局建設一批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和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提高中醫葯疑難疾病診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葯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推動基層中醫館、國醫館建設提檔升級。(國家中醫葯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9、深入實施健康扶貧,繼續做好大病專項救治,實施地方病、傳染病綜合防治和健康促進攻堅行動,採取有效保障措施減輕貧困人口就醫負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國家醫保局負責)
10、制定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11、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和管理指南。開展安寧療護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12、實施新一輪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制定健康產業發展行動綱要,推進健康產業分類,研究建立健康產業統計體系和核算制度,開展健康服務業核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統計局、國家中醫葯局分別負責)
2、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允許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合作,通過醫療聯合體、分級診療等形式帶動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制定促進診所發展的指導性文件,修訂診所基本標准,在部分城市開展診所建設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財政部、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葯局參與)開展中醫診所備案。(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積極穩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備案制,加快推動醫療責任險發展,同步完善監管機制。引導和規范護士多點執業、「互聯網+」護理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探索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推進智慧醫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加快推動醫療機構之間實現診療信息共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制定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健全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大力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檢查結果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推動重點地區醫療健康領域公共信息資源對外開放。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試點示範項目。
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與產業園建設國家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醫教協同深化醫學教育改革。落實和完善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和相關政策,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推進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改革。
加強全科醫生、兒科醫生隊伍建設,擴大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實施范圍,繼續開展縣鄉村衛生人員能力提升培訓,全面推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深化衛生職稱改革。
(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葯局負責)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加強全科醫學師資培訓。(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方針擴展閱讀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原則
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際有益經驗,著眼於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社會參與,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
二、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必須立足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正確的改革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醫葯衛生事業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改革方案設計、衛生制度建立到服務體系建設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則,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全體人民病有所醫。
2、堅持立足國情,建立中國特色醫葯衛生體制。堅持從基本國情出發,實事求是地總結醫葯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准確把握醫葯衛生發展規律和主要矛盾;堅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充分發揮中醫葯(民族醫葯)作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發揮地方積極性,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3、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中的責任,加強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促進公平公正。
同時,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促進有序競爭機制的形成,提高醫療衛生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需求。
4、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從全局出發,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供給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預防、治療、康復三者的結合,正確處理政府、衛生機構、醫葯企業、醫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
既著眼長遠,創新體制機制,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醫葯衛生事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既注重整體設計,明確總體改革方向目標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三、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基本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突破,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肆』 衛健委是什麼機構
衛健委是國務院下設機構,是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基礎,整合了原其它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而設立部級機構。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葯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准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代管中國老齡協會,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4)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方針擴展閱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司。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
(四)財務司。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司。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司。承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局。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醫政醫管局。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九)基層衛生健康司。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司。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二)綜合監督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
(十三)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目錄。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葯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四)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司。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十五)老齡健康司。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准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司。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職業健康司。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傳司。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伍』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點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也是全面實施「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開局之年。為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鞏固擴大醫改成果,持續深入推進醫改,現提出2012年醫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精神,以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核心,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保持醫改基本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著力在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三個方面取得重點突破,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保持醫改良好勢頭,為實現「十二五」階段性改革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1.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學生、學齡前兒童和新生兒參保管理工作。繼續推進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參保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繼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1)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人均籌資達到300元左右。(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於6萬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門診統籌支付比例進一步提高。探索通過個人賬戶調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1)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蓋統籌區域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加強付費總額控制,建立醫療保險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制定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並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與付費標准相掛鉤。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准和服務質量要求。結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對個人負擔的控制辦法。逐步將醫療機構總費用和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控制情況,以及醫療服務質量列入醫保評價體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完善差別支付機制,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葯服務,引導群眾首診到基層。將符合條件的私人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完善監控管理機制,逐步建立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實時監控系統,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建立聯合反欺詐機制,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4.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1)加大救助資金投入,築牢醫療保障底線。救助范圍從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難群體,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穩步提高封頂線,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進一步提高。(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2)研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通過政府出資、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資建立基金,解決無費用負擔能力和無主病人發生的應急醫療救治費用。抓緊制定基金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機制。
(1)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辦法,積極探索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貧的問題。做好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銜接。(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保監會、民政部負責)
(2)全面推開尿毒症、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齶裂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6.提高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水平。
(1)積極推廣醫保就醫「一卡通」,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和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加快推進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跨省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制度內跨區域轉移接續,加強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加強醫保基金收支管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堅持當年收支平衡原則,結余過多的結合實際重點提高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澱過多,也不出現透支;職工醫保結余過多的地方要採取有效辦法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探索整合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完善基本醫保管理和經辦運行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4)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保監會負責)
7.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制定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發展改革委、保監會、財政部負責)
(二)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8.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
(1)擴大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成果,落實基本葯物全部配備使用和醫保支付政策。有序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同步落實對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和支持政策。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地政府可結合實際,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葯物。(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規范基本葯物采購機制。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葯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葯物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基本葯物中的獨家品種、經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基本穩定且市場供應充足的基本葯物試行國家統一定價。探索建立短缺葯品監測機制,對用量小、臨床必需的緊缺品種可採取招標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建立省級基本葯物集中采購使用管理信息系統,落實集中付款和供應配送政策,提高及時配送率。(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3)完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認真總結各地基本葯物使用情況,研究調整優化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更好地適應群眾基本用葯需求。逐步規范基本葯物劑型、規格和包裝。規范地方增補基本葯物,增補葯品嚴格執行基本葯物制度相關政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葯局、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4)加強基本葯物質量監管。繼續提高基本葯物質量標准,對基本葯物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電子監管,提高對基本葯物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監管能力。(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9.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1)建立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中央財政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全面實施後對地方的經常性補助機制,並納入預算安排。地方政府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並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實行先預撥後結算。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深化編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確定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總量,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自主權,全面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重點選聘好院長並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中央編辦、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完善績效分配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乾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要按時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用於改善福利待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真細致做好債務核實和鎖定工作,多渠道籌集並落實化債資金,按時完成債務剝離和債務化解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債。(財政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10.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1)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加大支持鄉鎮衛生院標准化建設的力度。(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葯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統一技術信息標准,實現與基本醫保等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規范化水平。(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繼續為中西部鄉鎮衛生院和基層部隊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1.5萬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2萬名全科醫生特設崗位項目,完善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力爭實現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支持100個左右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建設。中央財政繼續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崗培訓,重點開展具有全科醫學特點、促進基本葯物使用等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培訓項目,共培訓62萬人次。(衛生部、總後勤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負責)
(4)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推行全科醫生(團隊)與居民建立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葯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積極推進基層首診負責制試點。(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葯局負責)
11.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1)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方式,對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給予扶持。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落實鄉村醫生的多渠道補償、養老政策。(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後備力量建設。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低於兩周。採取本地人員定向培養等多種方式充實鄉村醫生隊伍,確保每個村衛生室都有鄉村醫生。(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加強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的行業管理,重點強化服務行為監管。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以縣級醫院為重點,統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葯品供應、價格機制等綜合改革,選擇在300個左右縣(市)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體模式。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
12.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1)改革補償機制。採取調整醫葯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和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等綜合措施和聯動政策,破除「以葯補醫」機制。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調整後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地方財政要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調整醫葯價格。取消葯品加成政策。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價格,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葯品網上集中采購,積極推進葯品帶量采購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壓縮中間環節和費用,著力降低虛高價格。(衛生部、監察部負責)
(3)發揮醫保的補償和監管作用。同步推進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復合支付方式,通過購買服務對醫療機構給予及時合理補償,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製成本、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核基本醫保葯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葯品控制率等指標,控制或降低群眾個人負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
(4)落實政府辦醫責任。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准、規模和設備配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5)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要求,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經營管理和用人自主權。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權力由政府辦醫主體或理事會行使。(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負責)
建立完善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6)完善醫院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院長及醫院管理層薪酬由政府辦醫主體或授權理事會確定。嚴禁將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葯品和檢查收入掛鉤。(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13.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圍繞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以破除「以葯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抓手,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盡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研究探索採取設立專門管理機構等多種形式確定政府辦醫機構,履行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能。根據改革需要,在績效工資分配、定價、葯品采購等方面給予試點地區一定自主權。(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國資委負責)
14.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1)各地要盡快出台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醫療機構的實施細則,細化並落實鼓勵社會資本辦醫的各項政策,支持舉辦發展一批非公立醫療機構。衛生等有關部門要限期清理修改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准入范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境外優質醫療資源、社會慈善力量、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舉辦醫療機構,對舉辦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擴大境外資本獨資舉辦醫療機構試點范圍。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開辦診所。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予以補助。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和康復醫療機構發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鼓勵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對部分公立醫院進行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支持。(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15.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1)以病人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葯等醫療服務流程,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台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開展「先診療、後結算」,改善就醫環境,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方便群眾就醫。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倡導志願者服務。(衛生部負責)
(2)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加強質量控制。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醫療行為。繼續開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醫療機構檢驗對社會開放,檢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備法定資格,實現檢查結果互認。(衛生部負責)
16.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
加強縣級醫院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每個縣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提高縣域內就診率,降低縣外轉出率。啟動實施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鞏固深化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6000名縣級醫院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四)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
(1)繼續做好10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著力提高服務質量、居民知曉率和滿意度。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人數分別達到6500萬、1800萬。將排查發現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納入管理范圍。加強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提高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公共衛生服務可及性。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科學就醫和安全合理用葯。(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2)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路,繼續支持農村院前急救體系和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18.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
(1)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明確省、市、縣衛生資源配置標准,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建設,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省級兒童專科醫院和市、縣級綜合醫院兒科建設。啟動邊遠地區地市級綜合醫院建設。加強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准化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19.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
(1)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葯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出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衛生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2)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各地要出台醫師多點執業實施細則,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衛生部負責)
20.推進葯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
(1)改革葯品價格形成機制,選取臨床使用量較大的葯品,依據主導企業成本,參考葯品集中采購價格和零售葯店銷售價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完善進口葯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發展改革委負責)
(2)完善醫葯產業發展政策,規范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葯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葯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葯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葯品配送能力。促進葯品生產、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收購兼並和聯合重組。鼓勵零售葯店發展,並按規定配備執業葯師。(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3)完善葯品質量標准,提高仿製葯質量水平。實施新修訂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修訂並發布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定期發布葯品質量公告。嚴厲查處制售假葯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掛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證照,以及買賣稅票、發布虛假葯品廣告等違法違規活動。(食品葯品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制。
(二)強化財力保障措施。
(三)強化績效考核。
(四)強化宣傳引導。
『陸』 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干什麼的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葯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柒』 醫葯行業近年改革政策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發布的關於醫葯價格的政策又有哪些?下面將為大家列舉出2016年那些帶給行業大影響的醫葯改革政策。
《2016年衛生計生工作要點》
全面實施公立醫院葯品集中采購,鼓勵和引導跨區域聯合採購,切實降低虛高葯價。增加國家葯品價格談判葯品品種,降低專利葯品和獨家生產葯品價格。
大力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在70%左右的地市開展分級診療試點;醫改試點省份與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全面推開。
加大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實行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按疾病診斷相關組等復合型支付方式,控制醫葯費用不合理增長。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經辦服務;制訂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舉措。
《「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
進一步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完善全民基本醫保制度,改革葯品供應保障體系,更加註重醫療、醫保、醫葯的三醫聯動改革。
力爭到2030年人人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務,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9歲,主要健康指標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醫葯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醫葯產業是支撐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和健康服務業的重要基礎,要通過優化應用環境、強化要素支撐、調整產業結構、嚴格產業監管、深化開放合作,激發產業創新活力,降低醫葯產品從研發到上市全環節的成本,加快醫葯產品審批、生產、流通、使用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動產業智能化、服務化、生態化,實現產業中高速發展和向中高端轉型,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推廣全民健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完善醫保繳費參保政策。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降低大病慢性病醫療費用。改革醫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實現醫保基金可持續平衡。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城鄉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醫改試點省份要在全范圍內推廣兩票制,鼓勵一票制,醫院和葯品生產企業的直接結算貨款,葯企和配送企業計算配送費用。今年新增了四個醫改試點省,加上此前4個,國家醫改試點省達到了8個,即安徽、福建、江蘇、青海、陝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等。這8個省份確定推廣兩票制。
採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葯分開,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葯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葯店購葯。
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葯品價格專項檢查的通知》
從6月1日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葯品價格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的原料葯、葯品品種,維護葯品市場價格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檢查范圍遍布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血站等七大平台機構,對於此前被投訴多次或反映強烈的問題將集中力量解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要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強有力震懾」。
《關於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要求調整兒科醫療服務價格,對於兒童臨床診斷中有創活檢和探查、臨床手術治療等體現兒科醫務人員技術勞務特點和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准要高於成人醫療服務收費標准,並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做好兒童用葯供應保障。建立兒童用葯審評審批專門通道,對兒童用葯價格給予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短缺葯品供應保障預警機制,及時掌握短缺兒童用葯生產動態。
《關於印發推進葯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
從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葯品政府定價,完善葯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葯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葯品價格違法行為列入價格誠信記錄,並根據相關規定把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嚴重違法行為列入葯品集中采購不良記錄。在葯品價格改革後,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打高價售葯等10種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關於積極推動醫療、醫保、醫葯聯動改革的指導意見》
把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作為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推動建立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機制,切實提高群眾的獲得感。
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醫改的突出位置。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等付費方式,積極推動按病種分組付費(DRGs)的應用,探索總額控制與點數法的結合應用,建立復合式付費方式。
制定與價格改革相適應的葯品和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標准,探索建立引導葯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降低采購價格;要探索建立醫保用葯准入和詢價新機制,發揮醫保對醫療資源配置的引導和調節作用;要推動葯品流通體制改革,促醫葯分開,探索醫療服務和葯品分別支付,從體制機制上消除公立醫院以葯養醫的痼疾。
《2016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優化目錄結構,適當擴大目錄范圍,支持鼓勵醫葯創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用葯需求和醫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會堅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堅持中西葯兼顧,西葯和成葯(含民族葯)數量增幅基本平衡。
葯品目錄調整分為葯品調入和葯品調出。調整以國家食品葯品監管總局注冊數據為基礎,不接受企業申報或推薦,不收取評審費和其他各種費用。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
『捌』 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的意見內容
關於印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衛生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各地在試點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衛生部和相關部門報告。
衛 生 部
中 央 編 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國發〔2009〕12號),指導各地切實做好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提高公立醫院運行效率,努力讓群眾看好病。按照「適度規模、優化結構、合理布局、提高質量、持續發展」的要求,堅持中西醫並重方針,統籌配置城鄉之間和區域之間醫療資源,促進公立醫院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切實緩解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公立醫院的主導地位,鼓勵多元化辦醫,推動不同所有制和經營性質醫院協調發展;堅持發展、改革和管理相結合,完善服務體系,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內部管理;堅持總體設計,有序推進,重點突破,系統總結;堅持中央確定改革方向和原則,立足我國國情,鼓勵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創新。
二、試點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
(三)總體目標。
構建公益目標明確、布局合理、規模適當、結構優化、層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探索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形成比較科學規范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促使公立醫院切實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總體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為全面推動公立醫院改革奠定基礎。
(四)主要任務。
——強化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功能、數量和規模,優化結構和布局,完善服務體系。
——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科學界定公立醫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探索建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院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探索實現醫葯分開的具體途徑,改變醫療機構過度依賴葯品銷售收入維持運轉的局面,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完善基本醫療保障支付方式,落實財政補助政策。落實中醫葯扶持政策。
——改革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改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落實各項醫院管理制度,制訂疾病診療規程並推廣實施,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保障醫療質量,提高服務效率,控制醫療費用,方便群眾就醫。
——健全公立醫院監管機制。實施醫院信息公開,完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度,加強醫療安全質量和經濟運行監管。
——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完善政策體系,為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經營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引導、鼓勵和支持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促進不同所有制醫療衛生機構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競爭,滿足群眾不同層次醫療服務需求。
(五)實施步驟。
2009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醫葯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國辦函〔2009〕75號)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分別選擇1-2個城市(城區)作為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國家在各地試點城市范圍內,選出16個有代表性的城市,作為國家聯系指導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
2010年開始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城市的調研督導,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強信息交流和指導培訓,適時開展評估工作。不斷總結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經驗,完善公立醫院改革總體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在全國逐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三、試點的主要內容
(六)完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
加強公立醫院的規劃和調控。省級人民政府制訂衛生資源配置標准,組織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含中醫葯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研究制訂本級政府負責舉辦公立醫院的設置和發展規劃,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明確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類別、數量、規模、布局、結構和大型醫療設備配置標准。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現有醫療衛生資源,新增衛生資源必須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對部分公立醫院,可有計劃、按步驟地遷建、整合、轉型和改制等,推動公立醫院結構布局的優化調整。
建立公立醫院之間、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城市一級、部分二級醫院應根據區域衛生規劃改造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立醫院通過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管理指導等多種方式,帶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使公立醫院改革與健全基層醫療衛生體系緊密配合、相互促進。建立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實行分級醫療、雙向轉診,在明確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著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同時,發揮價格、基本醫療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引導一般診療下沉到基層。有條件的地區,醫院可以通過合作、託管、重組等方式,促進醫療資源合理配置。發展老年護理、康復等延續服務,逐步實現急、慢性病分治。
重點加強縣級醫院能力建設,實行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推進縣級醫院標准化建設,改善縣級醫院的業務用房和裝備條件。完善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逐步提高縣級醫院的人員素質和能力水平。
(七)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
明確各級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責。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舉辦承擔疑難危重病症診治、醫學科研和教學綜合功能的國家級或省級醫學中心;縣(市、區)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舉辦縣級公立醫院;其他公立醫院均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舉辦。
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按照醫療服務監管職能與醫療機構舉辦職能分開的原則,推進政府衛生及其他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醫院的屬地化管理,逐步實現公立醫院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公立醫院的資產管理、財務監管和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制訂並落實按規劃設置的公立醫院發展建設、人員編制、政府投入、醫葯價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為公立醫院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提供保障條件。衛生、教育等行政部門要積極研究探索高校附屬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八)改革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機制。
明確政府辦醫主體,科學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責權;探索建立以理事會等為核心的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在重大事項方面的職責,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強化具體經營管理職能和責任,增強公立醫院的生機活力。
制定公立醫院院長任職資格、選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進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醫院院長激勵約束機制。
(九)改革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
完善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完善院長負責制。按照法人治理結構的規定履行管理職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須經醫院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並按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序報批、執行。實施院務公開,推進民主管理。完善醫院組織結構、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推進醫院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現代化。
完善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積極推進醫院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改革,嚴格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加強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實施內部和外部審計制度。在大型公立醫院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度。
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科學合理核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專業技術能力、工作業績和醫德醫風為主要評價標准,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製度。合理確定醫務人員待遇水平,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制度,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體現醫務人員的工作特點,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探索實行並規范注冊醫師多地點執業的方式,引導醫務人員合理流動。
(十)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推進醫葯分開,改革以葯補醫機制,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由各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考慮醫院功能定位、醫療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財政能力、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對價格調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合理調整醫葯價格,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葯品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加強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對公立醫院由此而減少的合理收入,採取增設葯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准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葯事服務費原則上按照葯事服務成本,並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報銷范圍。也可以對醫院銷售葯品開展差別加價試點,引導醫院合理用葯。
完善醫療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醫療保障費用支付方式,積極探索實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方式,及時足額支付符合醫療保障政策和協議規定的費用;落實醫療救助、公益慈善事業的項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補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和道路交通保險支付方式,有效減輕群眾醫葯費用負擔。在加強政府指導,合理確定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合理控制醫院醫葯總費用、次均費用的前提下,探索由醫院(醫院代表)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准和服務質量要求。
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公共服務經費,對中醫醫院(民族醫醫院)、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精神病醫院、婦產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
(十一)加強公立醫院管理。
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健全和落實醫院管理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健全醫療質量管理組織,推行疾病診療規范和葯物臨床應用指南,規范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葯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持續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加強重點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要規范各級各類公立醫院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葯物的比例,建立健全國家基本葯物采購供應管理制度,促進公立醫院優先配備和合理使用基本葯物。推廣應用適宜技術和基本葯物,在加強規范和保障質量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降低醫療服務成本。研究制訂疾病診療規程並推廣實施,推動病種規范化治療。
改善醫院服務。通過採取提供預約診療服務,暢通急診綠色通道,優化服務流程,按病情分類診療等措施,努力縮短病人等候時間。建立患者投訴管理機制,及時有效處理患者投訴和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提高醫院信息化水平。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研究制訂醫療機構內部信息管理的規定和標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逐步建立醫院之間、上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之間、醫院和公共衛生機構、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構建便捷、高效的醫院信息平台。
(十二)改革公立醫院監管機制。
實行全行業監管。加強衛生行政(含中醫葯管理)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監管機制。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衛生行政(含中醫葯管理)部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准入和退出機制,依法實行全行業監管。
加強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安全質量監管。充分依託現有的具有較高診療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水平的公立醫院,建立完善國家、省、市(地)三級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和各級各專業醫療質量控制評價組織,加強醫療質量安全評價控制工作,持續改進醫療服務質量。完善各級各類醫院管理評價制度,繼續做好醫院管理評審評價工作。
加強公立醫院運行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院功能定位和發展規劃的監管。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准和貸款行為,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監管。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財務審計和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建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對公立醫院的監督作用。全面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強化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制約作用,依照協議對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督,並納入公立醫院考核和評價內容中。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作用,加強醫療行業協會(學會)在公立醫院自律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積極發展醫療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責任保險,完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嚴厲打擊「醫鬧」行為。
(十三)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逐步探索建立符合醫學人才成長規律、適應我國國情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把住院醫師培訓作為全科醫生、專科醫生培養的必經環節。通過試點,探索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制度模式、規范標准、體制機制和配套政策,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經費保障機制,完善編制管理、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和工資保障等人事保障機制和其他相關政策。試點期間重點為縣級醫院培養專科方向的住院醫師,為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師。
(十四)加快推進多元化辦醫格局。
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加快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院。在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要給非公立醫院留出足夠空間。非公立醫院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務准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政府可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由非公立醫院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公共服務。落實非營利性醫院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營利性醫院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非公立醫院的監管,引導非公立醫院依法經營、加強管理、嚴格自律、健康發展。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確定公立醫院轉制的范圍、條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積極穩妥地把部分公立醫院轉制為非公立醫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和職工合法權益。公立醫院改制方案必須充分徵求職工意見。允許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重組。
四、試點的組織領導
(十五)試點的領導機制。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任務重、難度大,要充分認識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領導。試點工作由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衛生部組織推動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城市工作的指導、培訓、評估和監督,其他有關部門積極支持配合。
(十六)試點的組織實施。
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應建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和本《指導意見》要求,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制訂試點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在堅持中央確定的方向和原則基礎上,努力細化、實化、具體化,突出重點方面和關鍵環節,強調體制機制創新,深入探索,大膽嘗試,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實效。試點實施方案由省級醫改領導小組審核後組織實施,並報衛生部和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制訂並落實試點的配套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將重大問題向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十七)試點的指導、評估和監督。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和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評估,及時總結試點情況,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推進試點工作積極穩妥地開展。
(十八)創造良好試點環境。
試點地區要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加強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調動廣大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爭取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衛生部門與宣傳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輿情監測與研判,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堅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玖』 深化醫葯衛生改革的階段性重點任務
印發深化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深化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深化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醫葯衛生
(以下簡稱醫改)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也是全面實施「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
規劃暨
的開局之年。為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鞏固擴大醫改成果,持續深入推進醫改,現提出2012年醫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
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
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精神,以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核心,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保持醫改基本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著力在加快健全
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
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三個方面取得重點突破,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保持醫改良好勢頭,為實現「十二五」階段性改革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健全
體系。
1.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
職工
(以下簡稱職工醫保)、
(以下簡稱
醫保)和
(以下簡稱新農合)三項
參保率穩定在95%。重點做好農民工、
組織從業人員、
以及學生、學齡前兒童和新生兒參保管理工作。繼續推進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參保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繼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1)政府對新農合和
醫保補助標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人均籌資達到300元左右。(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職工醫保、
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
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當地居民年
的6倍以上、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於6萬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門診統籌支付比例進一步提高。探索通過個人賬戶調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1)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
改革,逐步覆蓋統籌區域內醫保
。加強付費總額控制,建立醫療保險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制定
支出總體控制目標並分解到
,與付費標准相掛鉤。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范圍、
、支付標准和服務質量要求。結合
改革,探索對個人負擔的控制辦法。逐步將醫療機構總費用和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控制情況,以及醫療服務質量列入醫保評價體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完善差別支付機制,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
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葯服務,引導群眾首診到基層。將符合條件的私人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完善監控管理機制,逐步建立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實時監控系統,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建立聯合反欺詐機制,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4.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1)加大救助資金投入,築牢醫療保障底線。救助范圍從低保家庭成員、
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難群體,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穩步提高封頂線,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進一步提高。(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2)研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通過政府出資、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資建立基金,解決無費用負擔能力和無主病人發生的應急醫療救治費用。抓緊制定基金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機制。
(1)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辦法,積極探索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貧的問題。做好基本醫保、醫療救助、
等的銜接。(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保監會、民政部負責)
(2)全面推開尿毒症、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齶裂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6.提高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水平。
(1)積極推廣醫保就醫「
」,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和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加快推進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
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制度內跨區域轉移接續,加強各項
的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加強醫保基金收支管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堅持當年收支平衡原則,
過多的結合實際重點提高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澱過多,也不出現透支;職工醫保
過多的地方要採取有效辦法把
逐步降到合理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探索整合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完善基本醫保管理和經辦運行機制。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
。(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4)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
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保監會負責)
7.大力發展商業
。
完善商業
,鼓勵
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
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制定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發展改革委、保監會、財政部負責)
(二)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
運行新機制。
8.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
(1)擴大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成果,落實基本葯物全部配備使用和醫保支付政策。有序推進
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同步落實對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和支持政策。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地政府可結合實際,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葯物。(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規范基本葯物采購機制。全面落實《
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葯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葯物質量綜合
。對基本葯物中的獨家品種、經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基本穩定且市場供應充足的基本葯物試行國家統一定價。探索建立短缺葯品監測機制,對用量小、臨床必需的緊缺品種可採取招標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建立省級基本葯物集中采購使用管理信息系統,落實集中付款和供應配送政策,提高及時配送率。(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3)完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認真總結各地基本葯物使用情況,研究調整優化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更好地適應群眾基本用葯需求。逐步規范基本葯物劑型、規格和包裝。規范地方增補基本葯物,增補葯品嚴格執行基本葯物制度相關政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葯局、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4)加強基本葯物質量監管。繼續提高基本葯物質量標准,對基本葯物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電子監管,提高對基本葯物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監管能力。(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9.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1)建立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中央財政建立
全面實施後對地方的經常性補助機制,並納入預算安排。地方政府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
並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實行先預撥後結算。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的經費。(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深化編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確定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總量,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自主權,全面實行
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重點選聘好院長並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中央編辦、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完善績效分配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乾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要按時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用於改善福利待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真細致做好債務核實和鎖定工作,多渠道籌集並落實化債資金,按時完成債務剝離和債務化解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債。(財政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10.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1)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加大支持鄉鎮衛生院標准化建設的力度。(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葯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統一技術信息標准,實現與基本醫保等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規范化水平。(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全科醫生
,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繼續為中西部鄉鎮衛生院和基層部隊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1.5萬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2萬名全科醫生特設崗位項目,完善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力爭實現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支持100個左右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建設。中央財政繼續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崗培訓,重點開展具有全科醫學特點、促進基本葯物使用等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培訓項目,共培訓62萬人次。(衛生部、總後勤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負責)
(4)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推行全科醫生(團隊)與居民建立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葯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積極推進基層首診負責制試點。(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葯局負責)
11.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1)採取公建民營、
等多種方式,對
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給予扶持。將
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落實鄉村醫生的多渠道補償、養老政策。(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後備力量建設。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低於兩周。採取本地人員定向培養等多種方式充實鄉村醫生隊伍,確保每個村衛生室都有鄉村醫生。(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加強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的行業管理,重點強化服務行為監管。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以縣級醫院為重點,統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葯品供應、價格機制等綜合改革,選擇在300個左右縣(市)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體模式。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
12.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1)改革補償機制。採取調整醫葯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和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等綜合措施和聯動政策,破除「以葯補醫」機制。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調整後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地方財政要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調整醫葯價格。取消葯品加成政策。提高診療費、手術費、
等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價格,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葯品網上集中采購,積極推進葯品帶量采購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壓縮中間環節和費用,著力降低虛高價格。(衛生部、監察部負責)
(3)發揮醫保的補償和監管作用。同步推進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復合支付方式,通過購買服務對醫療機構給予及時合理補償,引導醫療機構主動
、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核基本醫保葯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葯品控制率等指標,控制或降低群眾個人負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
(4)落實政府辦醫責任。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准、規模和設備配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5)加快建立現代
。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要求,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經營管理和用人自主權。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
,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權力由政府辦醫主體或理事會行使。(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負責)
建立完善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6)完善醫院內部分配
。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
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院長及醫院管理層薪酬由政府辦醫主體或授權理事會確定。嚴禁將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葯品和檢查收入掛鉤。(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13.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圍繞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以破除「以葯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建立現代
為抓手,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盡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研究探索採取設立專門管理機構等多種形式確定政府辦醫機構,履行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能。根據改革需要,在績效工資分配、定價、葯品采購等方面給予試點地區一定自主權。(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國資委負責)
14.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1)各地要盡快出台鼓勵
舉辦發展醫療機構的實施細則,細化並落實鼓勵
辦醫的各項政策,支持舉辦發展一批非公立醫療機構。衛生等有關部門要限期清理修改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放寬
舉辦醫療機構的准入范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境外優質醫療資源、社會慈善力量、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舉辦醫療機構,對舉辦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擴大境外資本獨資舉辦醫療機構試點范圍。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開辦診所。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予以補助。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和康復醫療機構發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鼓勵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對部分公立醫院進行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支持。(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15.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1)以病人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葯等醫療服務流程,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台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開展「先診療、後結算」,改善就醫環境,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方便群眾就醫。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倡導志願者服務。(衛生部負責)
(2)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加強
。開展單病種
,規范醫療行為。繼續開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醫療機構檢驗對社會開放,檢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備法定資格,實現檢查結果互認。(衛生部負責)
16.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
加強縣級醫院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每個縣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提高縣域內就診率,降低縣外轉出率。啟動實施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鞏固深化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6000名縣級醫院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四)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7.提高
水平。
(1)繼續做好10類
,著力提高服務質量、居民知曉率和
。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
人數分別達到6500萬、1800萬。將排查發現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納入管理范圍。加強
疫苗接種工作。提高
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公共衛生服務可及性。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科學就醫和安全合理用葯。(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2)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路,繼續支持農村院前急救體系和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18.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
(1)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明確省、市、縣衛生
標准,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每千
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建設,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省級兒童專科醫院和市、縣級綜合醫院兒科建設。啟動邊遠地區地市級綜合醫院建設。加強醫療衛生信息
准化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19.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
(1)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葯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出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衛生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2)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各地要出台醫師多點執業實施細則,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
、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
處理機制。(衛生部負責)
20.推進葯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
(1)改革葯品價格形成機制,選取臨床使用量較大的葯品,依據主導企業成本,參考葯品集中采購價格和零售葯店銷售價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完善進口葯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發展改革委負責)
(2)完善醫葯產業發展政策,規范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葯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葯
優化升級。發展葯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葯品配送能力。促進葯品生產、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收購兼並和聯合重組。鼓勵零售葯店發展,並按規定配備
。(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3)完善葯品質量標准,提高仿製葯質量水平。實施新修訂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修訂並發布實施
,定期發布葯品質量公告。嚴厲查處制售假葯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掛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證照,以及買賣
、發布虛假葯品廣告等違法違規活動。(食品葯品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三、
(一)強化目標責任制。
(二)強化財力
。
(三)強化績效考核。
(四)強化宣傳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