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院有編制醫生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這個呢因為你簽了兩個合同,雖然第一個合同你已經過了,但是第二個事業編制合同還沒有過,你還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第二個合同。在這個問題你可以去衛生局或者當地人力資源管理局詢問。
㈡ 我是一名護士,在公立醫院上班,前段時間跟醫院簽了三年合同,合同上面寫未滿規定時間一年賠違約金800
一般不會追究的、辭職就行、頂多扣你工資、醫院才懶得為了8000塊去起訴你
㈢ 跟醫院簽了合同,想辭職,關於違約金怎麼處理
1、補充協議只復要雙方簽署就是制有效的;
2、離職要你賠償3萬元,是由於對特殊人才引進時支付的費用,那麼費用是否有依據?
3、一般是按照勞動合同執行,另外簽述的補充協議和勞動合同沖突時,按勞動合同法中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執行,因此,即使你離職也最多隻需按照剩餘兩年的合同期來賠償,那就是3000*2=6000元,就可以了;
㈣ 請問與公立醫院簽訂了5年合同,想要提前辭職,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需要交嗎
如果合同沒有違法,當然要賠償醫院的各類損失,包括對你的培養,帶教,等版等,這些是無形的權費用,當然賠償的金額可以與醫院協商,一般是按已經工作的年份,按比例扣除。比如,已經服務兩年,就可以按百分之六十賠償。
㈤ 醫院工作辭職支付違約金合理嗎
只有兩種情況需要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第一種:勞動者違反合法的「約定服務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計算:違約金的數額≤培訓費用,同時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單位以為勞動者辦戶口、提供住房、車輛等福利為理由而設定服務期及違約金的做法,都不合法,員工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若員工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不遵守約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第二種:簽了競業限制協議的
如果員工和單位簽了競業限制協議,那麼該職工不得違反,否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職工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需要注意的是,該協議只對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有效,其它職工即使簽了也對其沒有約束力的。
(5)公立醫院違約金涉稅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約定違約金數額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明確合同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充分考慮合同產生的後果。
如果醫院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與勞動者之間就勞動關系,及其為勞動者支付的相關費用的憑證,並且勞動者確實違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而勞動合同是特殊的合同關系,它對處於相對弱勢的勞動者給予了一定的保護。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按照意思自治原則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也不能隨意違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就合同的基本內容進行約定,並達成一致,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義務。一旦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㈥ 違約金:一定要徵收增值稅嗎
一、涉稅案例案例一:甲、乙兩公司簽訂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某貨物,增值稅適用稅率17%。合同約定,如果甲公司完全按照合同履約,而乙公司未能按時支付貨款,按照合同約定,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違約金5萬元。反過來,如果乙公司完全按照合同履約,而甲公司未能按時發貨,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違約金5萬元。 案例二: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某產品,乙公司在該產品製作過程中使用了自己未公開的保密技術。後來乙公司得知自己的保密技術被甲公司泄露,隨即以甲公司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法庭最終判決甲公司賠償乙公司損失20萬元。 二、法理分析 現實生活中,有經營就有可能違約,有違約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就會發生經濟利益的流入與流出,不可避免存在產生納稅義務的可能。當然,由於合同標的存在多樣性,執行過程中可能會涉及不同的應稅行為,從而產生不同的納稅義務,其中有增值稅、營業稅或兩者兼而有之。為了方便探討,下面在提到增值稅時一律假設該合同標的貨物是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明確,計算增值稅額時涉及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還以正列舉的方式對價外費用的項目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在增值稅的徵收管理中違約金以價外費用的形式存在,但凡是違約金就要繳納增值稅嗎?答案是否定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作為價外費用的違約金具有特定內涵,其內涵小於《合同法》中規定的違約金。筆者認為,違約金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構成價外費用,進而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第一,有相對應的價款存在。 所謂價外費用實質就是因價款而產生的附加費用,具有明顯的非獨立性。價外費用因價款而產生,以價款存在為前提條件,沒有價款就不存在價外費用,沒有價款的價外費用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與價款沒有任何依附關系的費用不能稱之為價外費用,因而也就不能作為增值稅的課稅收入而納稅。也可以這樣理解,價款與價外費用同時構成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價,只是因為其中部分對價的發生具有特殊性,出於特殊性的考慮才以價外費用的形式出現,但只有價款成立價外費用才存在意義,才能與價款一並產生納稅義務。 第二,與價款的表現對象有對應因果關系。 違約金的取得必須與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具有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系,否則不構成增值稅中的價外費用。因為如果與價款的表現對象沒有對應因果關系,就說明不是因價款而產生,也就談不上所謂價外費用。 第三,向購買方收取。 違約金的取得必須是向購買方收取,向其他第三方(具有關聯或債務承擔關系的除外)或購買方向供貨方收取的違約金同樣不構成所謂價外費用。 因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果不加區分地生搬硬套法規條文,凡是違約金一律徵收增值稅,這是不可取的。 此外,在合同磋商或執行中還有可能存在違反先合同義務、締約過失、違反後合同義務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與違約責任類似,這些責任的被追究都有可能導致合同某一方承擔違約金或賠償金,如果要將其歸類為增值稅中價外費用(賠償金)課稅,同樣也需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 三、結論判定 根據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在案例一中,甲公司從乙公司取得的違約金5萬元,符合作為價外費用計征增值稅的條件,應當就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按照增值稅的價外費用申報繳納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抵扣原理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甲公司可以就該收入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而乙公司自甲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5萬元,不符合作為價外費用計征增值稅的條件,不作為價外費用計征增值稅;同時因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行為也不應對其徵收營業稅。當然,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開具國稅機關監管的普通發票;同時因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行為未被計征營業稅,乙公司也不得開具地稅機關監管的普通發票。 在案例二中,乙公司取得賠償款20萬元,同樣不符合賠償金作為價外費用計征增值稅的條件,不徵收增值稅;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行為也不對其徵收營業稅。按照規定,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開具國稅機關監管的普通發票;同時因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行為未被計征營業稅,不得開具地稅機關監管的普通發票。
㈦ 事業單位(醫院)在編人員辭職 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急·~~急~~!!
你不適用勞動法的,你要賠錢的。
㈧ 公立醫院在編醫生考上全日制研究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違約金包括培訓期間日常發的工資津貼福利嗎
如果雙方在合同里約定,考上研究生合同自動終止,是不用交納違約金的,後面所說的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可以認定是考上研究生以外的情景,不在此款約束內。
㈨ 醫院違約金
提供了培訓,約定了服務期,就得賠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回供專項培訓費用,對答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㈩ 去年與一個公立醫院簽了5年合同,目前是有編制人員。考上了研究生打算辭職。
請問你辭職成功嗎最後,有沒有簽協議以後畢業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