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一大批公辦學校的教師去私立學校任教高中課行嗎,違法嗎
現在國家嚴禁教師有償家教,如果是正式的有編制的老師到私立學校去任教獲得酬這是國家不允許的,如果在允許的范圍內,你可以進行嘗試,我感覺還是不要冒險,得不償失。
Ⅱ 為什麼公辦教師拿著國家的工資去給私立學校任教,合法合理嗎
公辦教師拿著國家的工資去給私立學校任教,這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因為教師法規定公辦教師只能在你所任職的學校來教書,不能私自給其他學校任教,更不能以取得利益為前提實施教學。
Ⅲ 公立學校在編教師能去私立學校嗎
一般只要過了合同規定的服務期就可以,但是需要辭職,放棄教師編制。
在編版教師擁權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簽訂一次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合同工一般指臨聘人員。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
Ⅳ 關於教師由公辦學校到民辦學校任教
如果是教委指定性調動,應該有的。
Ⅳ 為什麼公立學校編制教師選擇去私立學校任教
因為現在公立學校編制教師待遇普遍偏低,相對而已私立學校的待遇要好很多,但是事情都是有兩面性的,私立學校的壓力肯定比公立學校大。
Ⅵ 國家公辦教師在民辦學校上班是否違犯規定
當然不合理,
公辦教師工資由國家財政撥款,待遇比照國家公務員,享受公共資回源,現在卻因某人答的私人感情,替民辦初中辦事,無論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仍由國家買單,這就是明顯的公器私用,侵佔公共利益的行為,都應該予以舉報!
教育部舉報電話:010—66096145 66096146
你也可直接訪問教育部網站,會有人解答的。
Ⅶ 在私立學校任教三年,進入公立學校入編,教齡從什麼時候算起
教師的工齡是指參加工作至今的時間,基本是連續計算的,有時還將在校讀書時間也計算在內(還有以前是做別的工作的,與教學無關的,但也計算在內),而教齡是指參加教育工作至今的時間。
教育部、財政部、糧食部、國家民委、國家勞動總局《關於邊境縣(旗)、市中小學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的通知》(1979)規定「凡轉為公辦的民辦教師(職工)。
應從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起,計算連續工齡。在兩個以上學校連續任教時間,凡經正當手續調動的,應當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算工齡但不算教齡。這是公立和私立的差別。具體還得咨詢當地的社保局。
(7)公立教師到私立學校任教擴展閱讀:
工齡按照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教齡=現在年號-參加教育工作時年號。
工齡計算要求,職工的工作經歷中,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連續工齡為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1987年以後它的范圍不限於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
教齡計算要求,教齡=現在年號-參加教育工作時年號。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教齡。
Ⅷ 請問縣教育局私營集團簽訂協議就可以公開招聘公辦教師到私立學校任教
在編教師,是受合同約束的。要到任何地方工作,都不能超出簽訂合同的約版束,否則,即違權約。違約即按合同規定論處。在編教師的三年簽,是跟學校簽的。假如和教育還簽了五年合同,那更要受到雙重約束。即學校教學崗位的約束和教育局工作年限的限制。一旦到別的地方工作,要做好雙方的合同解約事宜。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合同就不能解約。任何一方,強制解約都是違法的。
Ⅸ 公辦學校的老師辭職去民辦學校任教,劃算嗎
應該不劃算啊
看你怎麼理解了
除非民辦學校給你的錢很多
Ⅹ 全國九年義務教育免費,可是公辦教師去私立學校任教了,公辦學校沒教師,孩子們還得交高費上私立想不通
義務教育的免費應該是,不收學雜費。私立學校費用那麼高,應該是其他內的費用比較高,對比容一下兩個學校的伙食,住宿條件,硬體設施,等等。其實公辦學校也有好的師資力量,也特別好的,不能以偏概全,否定所有的公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