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私立學校需要辦什麼手續
辦學證(小學縣級,初高中市級)、收費許可證、資產評估證明。我們這里就這些
㈡ 民辦學校需要什麼證件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民辦學校的設立一般經由以下程序:提交籌設申請材料——提交正式申請材料——接受專家組評估考察——審批機關研究審批——民政登記。
舉辦人(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同意籌設後,舉辦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審批機關在審查舉辦人(單位)提供的申辦材料並認為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與要求後,組織專家組對該籌辦中的學校進行考察評估,專家組撰寫考察評估報告並送交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設置;獲得審批後,舉辦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辦學許可證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2)開私立學校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的章程主要事項: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 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和職權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者校長擔任);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校長的職權;
(10)教師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11)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民辦學校修改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民辦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並制定章程。其章程應該規定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和職權等。
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者董事長一人;理事長、理事或者董事長、董事名單和其有關證明材料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㈢ 創辦私立小學需要什麼手續
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程序
一、申請辦學單位在辦學所在地中心校領取《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將書面申請和按要求填寫好的《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以及辦學所需的相關材料交辦學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組織人員對所申請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查。
三、中心校將審查合格、基本符合辦學條件的辦學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簽具意見附上相關材料一並交教科局。
四、教科局對所申請內容進行復核、審批。
五、對符合條件的辦學單位頒發《民辦教育許可證》,對不具備辦學條件的,作出不同意辦學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六、辦理《民辦教育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正式成立民辦學校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該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㈣ 辦一個私立學校需要辦哪些手續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民辦學校的設立一般經由以下程序:提交籌設申請材料——提交正式申請材料——接受專家組評估考察——審批機關研究審批——民政登記。
舉辦人(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同意籌設後,舉辦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審批機關在審查舉辦人(單位)提供的申辦材料並認為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與要求後,組織專家組對該籌辦中的學校進行考察評估,專家組撰寫考察評估報告並送交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設置;獲得審批後,舉辦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辦學許可證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4)開私立學校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發展意義如下:
教育的加速發展來源於制度上的創新。各國在人力資本積累過程中,之所以能夠保持人力資本的長期持續增長,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不同的階段先後經歷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加速發展的過程。各級教育的加速發展並不是一個自然過程,而是得益於制度創新:一是國家對教育的制度安排;二是教育開放。
教育向民間開放,帶來私人對教育的大規模投資。這樣一方面解決了政府辦教育的供給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滿足了個人對於教育多樣性的需求。在實施高質量義務教育的同時,向民間部門開放教育是現代國家在解決教育治理問題上重要的公共政策選擇。
由於義務教育制度安排之外的教育是典型的純私人物品,而且在義務教育之後的教育階段(特別是對高等教育而言),受教育者所獲得的自身收益要高於教育的社會收益,家庭或者個人有足夠的投資激勵。因此,教育發展中的制度創新往往帶來教育的跨越式發展,而不是單純的積累性(或線性)增長。
先數量後質量,大力發展私立教育。日本、韓國對私立教育都採取了先放開發展,待規模擴大以後再加強管理、增加資助、提高質量的發展措施,因此才能在短期內實現中等和高等教育普及。
韓國教育從數量增長期(20世紀60年代)-改革推進期(70年代)-質量提高期(80年代)--人性化教育期(90年代),走出了一條從數量增長到質量提高的道路,私立學校的擴容和規范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
㈤ 申辦民辦學校,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符合條件的如何申請
一、申辦民辦學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2、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4、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5、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二、辦事流程
1、學校名稱預先核准(舉辦盈利性學校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舉辦非盈利性學校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
2、向縣教育局提出籌設申請(需所在地中心小學和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經審核同意後,下達同意籌設批復文件。籌設期不超過三年。
3、向縣教育局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縣教育局組織評估組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後辦理辦學許可證。
4、注冊登記(舉辦盈利性學校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登記,舉辦非盈利性學校向縣民政局提出核准登記)。
(5)開私立學校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㈥ 辦學校需要哪些手續
現在沒有「私立學校」的說法,正式的說法是「民辦學校」。
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程序
一、申請辦學單位在辦學所在地中心校領取《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將書面申請和按要求填寫好的《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以及辦學所需的相關材料交辦學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組織人員對所申請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查。
三、中心校將審查合格、基本符合辦學條件的辦學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簽具意見附上相關材料一並交縣級教科局。
四、教科局對所申請內容進行復核、審批。
五、對符合條件的辦學單位頒發《民辦教育許可證》,對不具備辦學條件的,作出不同意辦學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六、辦理《民辦教育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正式成立民辦學校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該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㈦ 建立私立學校需要哪些手續
二、申請辦學程序:
1、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教育評估院進行評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財政局辦理票據供應證。
2、非學歷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機構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有關專業業務部門進行審批→教育評估部門資質審查→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局辦理票據供應證。
三、辦事時限: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在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辦學的決定。
四、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市教委有關文件
告 知 單
一、申請條件:
1、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備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設立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項規定的材料。
㈧ 開設私立學校不知道需要什麼條件啊
申請辦學程序:
1、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教育評估院進行評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財政局辦理票據供應證。
2、非學歷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機構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有關專業業務部門進行審批→教育評估部門資質審查→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局辦理票據供應證。
三、辦事時限: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在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辦學的決定。
四、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市教委有關文件
告 知 單
一、申請條件:
1、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備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設立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項規定的材料。
㈨ 要什麼條件能開私立學校
基本要求;
(1)區民政局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2)《市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培養目標、地址、舉辦者情況、開辦資金金額及出資者、招生對象、辦學內容、法定代表人情況、場地情況、校長情況、專任教師情況、內部管理體制等(原件1份);
(4)舉辦者為單位的,提供單位法人證書或執照;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訓機構章程(原件1份);
(7)首屆教育培訓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各成員簽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10)租賃合同(租賃合同須附產權證明或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11)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明、教師資格證(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工作簡歷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12)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13)財會人員資格證明、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