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補償機制
改革「以葯補醫」機制,鼓勵探索醫葯分開的多種形式。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將試點縣級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收費標准,體現醫療技術服務合理成本和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政策范圍,並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地方財政要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
(一)發揮醫療保險補償和控費作用。縣級醫院要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相適應的適宜技術服務,控制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外的醫葯服務。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縮小醫保基金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改革醫保支付制度。充分發揮醫保合理控制費用和醫療服務質量的作用。落實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控制機制,制定醫保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並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將醫療機構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定額控制情況列入分級評價體系。推行總額預付、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等付費方式,加強總額控制。科學合理測算和確定付費標准,建立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逐步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公立醫院通過談判方式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准和服務質量要求。醫保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葯服務,引導群眾合理就醫,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形成。
(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降低葯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政府出資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按不含設備折舊的合理成本制訂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價格。嚴禁醫院貸款或集資購買大型醫用設備。合理提高中醫和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護理、手術等項目價格,使醫療機構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補償。價格調整要與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改革醫療服務以項目為主的定價方式,積極開展按病種收費試點,病種數量不少於50個。
(三)規范葯品采購供應。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建立葯品(含高值醫用耗材)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標采購機制。調動企業生產供應葯品的積極性,大力發展現代醫葯物流,減少和規范流通環節,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探索省級集中采購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能夠有效保障葯品及耗材供應及時、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采購供應辦法。堅決治理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業賄賂。完善鼓勵使用基本葯物的政策措施,縣級醫院應當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葯物,提高基本葯物使用比例。
(四)落實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實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的政府投入政策。縣級政府對所辦醫院履行出資責任,禁止縣級醫院舉債建設。
對位於地廣人稀和邊遠地區的縣級醫院,可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政府給予必要的保障,醫院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
2.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功能定位
縣級醫院是縣域內的醫療衛生中心和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並與版城市大醫院分權工協作。主要為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包括運用適宜醫療技術和葯物,開展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難疾病接治轉診;推廣應用適宜醫療技術,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培訓和技術指導;承擔部分公共衛生服務,以及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等工作。
3.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上下聯動
積極探索以多種方式建立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三級醫院長期穩定的分工協作機制。縣級醫院要發揮縣域醫療中心和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龍頭作用,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探索建立縣級醫院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院長和骨幹醫師制度,通過開展縱向技術合作、人才流動、管理支持等多種形式,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效率,形成優質醫療資源流動的長效機制,使一般常見病、慢性病、康復等患者下沉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醫療服務模式。支持縣級醫院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醫務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和定期輪訓。縣級醫院要與城市三級醫院開展危重病例遠程會診、重大疑難病例轉診等工作。
4. 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政府承擔職工工資問題改革後政府應承擔醫院職工工資的百分此是多少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是這樣的,沒有葯品差價,把病床位的補助提高了 ,政府會承擔醫院職工工資的60%,其他還是自籌,政府的原則是不能因為改革醫療機構職工工資降低,待遇下降,還在試點中。
5.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抄辦公廳印發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襲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6.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的基本信息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
陝政發 〔2012〕9號
各設區市人內民政府容,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0年,省政府制定下發了《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陝政辦發〔2010〕120號),並確定在37個縣區開展試點。一年多來,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省政府決定從2012年起在全省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7.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試點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0號),為積極穩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指縣及縣級市公立醫院,以下簡稱縣級醫院)改革試點,現提出如下意見。
8.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監管機制
加強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質量、安全、行為等的監管,開展縣級醫院醫葯費用增長情況監測與管理。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葯、用材和檢查等行為。建立以安全質量為核心的專業化醫院評審體系;依託省級或地(市)級醫療質量控制評價中心,建立健全縣級醫院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
建立醫保對醫療機構的激勵與懲戒並重的約束機制。充分發揮醫保機構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和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採用基本醫保葯品目錄葯品使用率及自費葯品控制率、葯佔比、次均費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標考核,加強實時監控,結果與基金支付等掛鉤。完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促進誠信服務。加強對縣級醫院履行功能定位和發展建設、投融資行為的監管,強化預算、收支、資產、成本等財務管理的監管。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葯品價格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聯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督,建立誠信制度和醫務人員考核檔案。實施公正、透明的群眾滿意度評價辦法,加強社會監督。推進縣級醫院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開縣級醫院年度財務報告以及質量安全、費用和效率等信息。
9.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人事分配
(一)創新編制和崗位管理。根據縣級醫院功能、工作量和現有編制使用情況等因素,版科學合理確定人員編權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制訂和完善編制標準的基礎上,探索實行縣級醫院編制備案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縣級醫院按國家確定的通用崗位類別、等級和結構比例,在編制規模或備案編制內按照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崗位。逐步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醫院對全部人員實行統一管理制度。
(二)深化用人機制改革。落實縣級醫院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堅持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結合實際妥善安置未聘人員。推進縣級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完善縣級醫院衛生人才職稱評定標准,突出臨床技能考核。
(三)完善醫院內部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提高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待遇。加強人員績效考核,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體現醫務人員技術服務價值。收入分配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作出突出貢獻等人員傾斜,適當拉開差距。嚴禁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葯品和檢查收入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