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民辦高校的重修費用在什麼范圍內
你們什麼學校的啊 260啊。我們的200 貴死人了 有人去舉報了 你也可以舉報 查起來錢就可以不用教了 我是杉達大學的
2. 民辦大學可以收取重修費用嗎
民辦大學,
可以收取重修費用。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運。
3. 大學收取重修費合理嗎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規定:「改按學費制收費後,高等學校可以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收取學費」。
按此規定, 我們認為,學校應給予考試不及格的學生一次補考機會。
《關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規定,
1.學校改按學分制收費,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高等學校不得自行改按學分制收費。
2.經批准按照學分制收費的,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
3.學生當年所繳納的學費可根據選取學分所需的費用收取。
4.改按學分制收費後,高等學校可以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收取學費,學費標准不得超過原來學習該門課程的費用標准。
5.嚴禁高等學校以改按學分制收費為名,變相提高收費標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費用。
不及格是許多學生都有過的不愉快的經歷。
以前,不及格後只要補考就可以了。
現如今,補考之前又多了重修這一步。
重新學習這門課程本不是什麼壞事,關鍵是還要繳納高額的「重修費」。
目前,「重修費」收多收少、開不開課,都由學校說了算,令無數大學生苦不堪言,從小學到大學一共16年之久,可是在重修費面前,一切都化為烏有。
讓人欣慰的是,目前80%以上的學校已經取消,或原則上取消了重修費的收取;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嚴格的學位制度和補考制度。
4. 大學收取重修費合法嘛
重修收不收費是因學校而定的,大部分是不收費的,也有些學校按學分等來收費。這是各個大學自己的規定,合法,不過一般公立大學不收費的,私立的大學就比較正常了。
5. 現在大學重修費規定標准應該是多少
其實我也不太清楚,不過我覺得好像還沒有相關的權威規定吧,好像每個學校都不一樣吧,都是學校說多少就是多少吧,又沒有發票,
6. 民辦大學我重修了幾門課,學校規定按學分收錢,一個學分60元 ,合法嗎
合法,是這樣,
本科教育不是免費的,我們交的學費實質就是在買學分,學費內是多少是用學分數量乘以容學分單價得出來的,所以學分天然就是用來賣的。
本人是福州大學的學生,沒有重修過,但是重修過的兄弟告訴我兩年前一個學分是80,去年是85,今年好像漲到了105還是120了。
以上論證的是——按學分收錢是合理的
下邊是論證——重修按學分收錢也是合理的
有先人精闢地回答了這個問題,引用如下:
「換個方式想就合理了~
你掛科~需要場地~教師~重新輔導你學習~~這些都是教學課程以外的額外費用~當然需要你來交~~總比掛了學科~最後畢業~學分沒滿畢不了業強吧?」
我看了覺得,
還是挺有道理的,希望對您有幫助,祝不順利的一切在未來都會越來越順利~
7. 關於大學補考和重修費的問題.
如果是公辦的那你可以找相關教育單位投訴,如果是民辦的你還是不要投訴,民辦的版本來學費權就高,交點錢只要能讓你過交就交唄。大學不像高中
初中義務教育,學校就是個小社會,學校讓你幹嘛你就得幹嘛,不然吃不了兜著走。。。一定不能沖動。。。一些事情想好了再做~~~多了解了解情況看看能不能做~~~
8. 關於大學重修交費問題
你這也太貴了吧,是民辦院校嗎?我學校重修要交學分費,固定按國家標准80元每學分(一本院校)
9. 關於大學重修費的問題
從05年開始,教育部就出文件說高校不能收取任何補考費和重修費,但是還是有學校不遵守的,別說三本,就是一本也有學校收重修費,像當時廣東省的好幾個學校被教育部點名批評。
其實這種可以反映到教育部門的,但是有沒有人真的去管理就是另一個問題了。像中小學擇校費也禁了好久了,不是一樣在收嗎?
一般你和老師關系不要太僵的話,老師也不太會不給你過了,他們也會存在一個評比的問題,他們班的人掛得太多的話,對他自己也會有影響的。
我們學校的學生手冊上說是按學分收取的,每學分80元,在廣東算是最低的,不過好像沒聽有誰收過。
附上參考文件
這是教育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制定的《關
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裡面關於重修費的一段
2005年,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准繼續保持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製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不得由學校向畢業學生收取「違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