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怎麼舉報公立醫院,院長貪污、承包科室、套取醫保新農合資金、掛床、冒名頂替求支招
你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的
2. 醫保定點醫院套保舉報人應該去哪些單位舉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我說的騙保和套保你們懂嗎就是醫院老闆胡弄病人,假如你眼睛痛去醫院買點眼葯水和眼膏就行.可醫院醫生
要看是不是全部報銷了。一般這種就是騙保。
4. 醫院里的套保是指的是什麼
冒名頂替、掛床住院、騙取醫保經費。
5. 醫院僱人住院騙保,是否應該納入醫保「黑名單」這樣的事該怎麼杜絕
醫院復僱人住院騙保,我想制說對於這樣的事情必須納入醫保的黑名單,絕對不能讓他們這樣的陰謀得成,這種騙醫保的行為絕對是可恥的,這是違反法律的,必須受到嚴懲。
與騙保為了蠅頭小利行騙的人應該納入黑名單,讓他們知道嚴重性,減少醫保對其就診,要樹立嚴格的醫保基金使用措施,不能夠有騙保的行為出現。
6. 股指期貨中投機和套保如何區分
套保單要事先向交易所報計劃申請套保指標,經批准後就可以開倉了。
另外套保指標都是一次性的,你開倉後再平倉,指標就用完了,你需要再次用套保指標的話,需要再次申請。
7. 借別人身份證住院被查出說是套保,已經自費,但是社保局的人在醫院把對方身份證扣押了,有什麼影響
這對於你和借你醫保卡的人影響都非常大,目前這塊抓的很嚴格,建議以後不要在用這種方式
8. 私立醫院因為套保被查出然後取締了,院長被逮了,在那裡上班的員工失業了,有失業賠償嗎
醫院解僱,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醫院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可以拿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 如果我在醫院看病花了一萬元,還沒報銷醫院說我花了八千,是不是醫院里存在套保行為或者是貪污患者款
這個是他們直接要走了,就相當於變相的紅包。
10. 醫院套保一百多萬管理人能判啥罪
1、涉嫌保險詐騙罪。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