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立私立學校需要哪些手續
二、申請辦學程序:
1、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教育評估院進行評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財政局辦理票據供應證。
2、非學歷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機構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有關專業業務部門進行審批→教育評估部門資質審查→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局辦理票據供應證。
三、辦事時限: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在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辦學的決定。
四、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市教委有關文件
告 知 單
一、申請條件:
1、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備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設立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項規定的材料。
❷ 如何創建一所民辦學校
1.舉辦者:屬社會組織舉辦的,舉辦者應具備法人資格;個人辦學的,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附材料:法人資格證明、身份證、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
2.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的資格:應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有不低於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有崗位資格(如教師資格證、校長資格證),年齡可適當放寬(25-70周歲之間)。(需附材料:學歷證、崗位資格證、身份證等)
3.教師及管理人員:參照中小學校配備教師數,人數可適當放寬。教師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有教師資格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專職教師必須占教師數50%以上;按照辦學規模配備管理人員,並設立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管理人員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管理資格;單獨配備會計和出納,能提供從業資格證明。(需附材料:教師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會計、出納須提供身份證、會計資格證;管理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管理資格證等)
4.辦學場地:辦學場地與辦學規模應相適應,面積應達5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房產證明。如系租賃,租期應在5年以上,辦學場地應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能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消防許可證明、租賃合同(必須註明租賃面積和租期)。(需附材料: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符合辦學條件的證明材料、房產證明復印件,租賃場地的還需附租賃合同)
5.開辦資金:培訓機構10萬元以上;學歷教育30萬元以上。(所需附件: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驗資報告)。
6.聯合辦學應有聯合辦學協議。 辦學過程中有聯合辦學需求的也必須向教育部門提交申請並備案。
7.教育機構章程:內容必須詳細註明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舉辦者、辦學宗旨、學校性質、辦學層次及規模、培養目標、教學形式、課程設置、招生對象及范圍、組織機構及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及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資金的來源及財產和財務制度、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章程修改程序、學校終止及善後事宜(所需附件:學校章程和董事會章程)
四、辦事程序:
1.舉辦者符合審批條件的,先到民政部門預登記,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要求,規范機構名稱。填寫《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表》(含附件材料),上交教育行政部門。
2.初審材料,對於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在3個法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齊全即予受理。
3.接到完整審批材料10個工作日內,派專人(兩人以上)進行實地考查。
4.考查者向評議組匯報實地考查情況,評議組對此評議,並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合理的教育結構、布局的要求以及當地的社會需求,做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書面答復,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本人或網上公布辦理意見。
5.審批後同意舉辦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發文,同時頒發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6.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登記許可證。
五、辦事時限:
1.法定期限:審批機構於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個月內。
2.承諾期限:審批機構於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2個月內。
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以《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依據,與登記機關協同做好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分立、合並、變更、終止等相關事宜。
六、申報材料:《民辦教育機構審批表》 (內含申報條件 1、 2、 3、 4、 5、 6、 7 項中要求的書面附件證明材料)。
七、收費標准:不收費
八、申報材料涉及的規范性表格:《民辦教育機構審批表》。
九、聯系方式:職成處 3081776 3081541。
❸ 辦一個私立學校需要辦哪些手續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民辦學校的設立一般經由以下程序:提交籌設申請材料——提交正式申請材料——接受專家組評估考察——審批機關研究審批——民政登記。
舉辦人(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同意籌設後,舉辦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審批機關在審查舉辦人(單位)提供的申辦材料並認為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與要求後,組織專家組對該籌辦中的學校進行考察評估,專家組撰寫考察評估報告並送交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設置;獲得審批後,舉辦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辦學許可證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3)建立私立學校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發展意義如下:
教育的加速發展來源於制度上的創新。各國在人力資本積累過程中,之所以能夠保持人力資本的長期持續增長,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不同的階段先後經歷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加速發展的過程。各級教育的加速發展並不是一個自然過程,而是得益於制度創新:一是國家對教育的制度安排;二是教育開放。
教育向民間開放,帶來私人對教育的大規模投資。這樣一方面解決了政府辦教育的供給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滿足了個人對於教育多樣性的需求。在實施高質量義務教育的同時,向民間部門開放教育是現代國家在解決教育治理問題上重要的公共政策選擇。
由於義務教育制度安排之外的教育是典型的純私人物品,而且在義務教育之後的教育階段(特別是對高等教育而言),受教育者所獲得的自身收益要高於教育的社會收益,家庭或者個人有足夠的投資激勵。因此,教育發展中的制度創新往往帶來教育的跨越式發展,而不是單純的積累性(或線性)增長。
先數量後質量,大力發展私立教育。日本、韓國對私立教育都採取了先放開發展,待規模擴大以後再加強管理、增加資助、提高質量的發展措施,因此才能在短期內實現中等和高等教育普及。
韓國教育從數量增長期(20世紀60年代)-改革推進期(70年代)-質量提高期(80年代)--人性化教育期(90年代),走出了一條從數量增長到質量提高的道路,私立學校的擴容和規范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
❹ 如何建立私立學校
打人要看打的結果,如果沒什傷,疼痛而已,讓他道歉就行了。
如果進醫院了,正當合理的醫療專費由他承擔。
如果傷重,可以到派出所、公安局提出驗傷,到指定的醫院就診,然後得到處理。一般就是賠錢。責任人是老師不是學校。如屬果是學校領導讓他打的,就是學校的責任,他也要責任。
如果構成輕傷害(法律術語),就要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責任。
❺ 建立一所學校需要什麼程序
1、申辦報告、辦學章程和發展規劃;
2、舉辦者及擬任校長(負責人)、擬聘教師和財會人員、管理人員和資格證明。
3、辦學專業設置、課程計劃(培訓計劃)和使用的教材;
4、擬辦教育機構的資產證明和辦學風險擔保證明;
5、辦學場所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明;
6、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核材料;
7、有設校董事會的民辦教育單位的校董事成員名單,有聯合舉辦的機構,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
辦理指南
1、申辦者提交申辦報告、辦學章程、發展規范等材料,領申請;
2、申辦者提交人員、場地、資產及有關待業部門的審核材料;
3、現場察查辦學場地;
4、審核、發證。
辦理依據
(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務院《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社會力量辦學
成教辦
一 社會力量舉辦教育機構的審批;
二 試辦的教育機構申請正式建校的審批;
三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學科審批;
四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解散審批;
五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廣告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國務院226號令)、《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2號令)、《上海市社會力量舉辦學院設置的暫行規定》、《上海市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暫行規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滬教委(1997)5號])和《上海市社會力量辦學及其他教育機構非學歷教育招生廣告管理規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滬教委(1997)75號])
一 社會力量舉辦教育機構的試辦審批。
受理范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具有本區常住戶口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的公民個人。
受理程序:
1.每年四月或十月受理申辦者的辦學申請(含按暫行規定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2.對申報材料齊全、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組織社會力量資質審查機構或有關專家集中評議;
3.區教育局根據評議結構和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結構和布局的要求在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審批;
4.向審批同意試辦的社會力量辦學的教育機構頒發批文和《辦學許可證(試辦)》並予以公告,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報市教委備案。
二 試辦的教育機構申請正式建校審批。
受理范圍:試辦期滿的社會力量辦學試辦教育機構
受理程序:
1.由申辦者向區教育局提出正式建校的書面申請,並提交辦校一年的自查總結;
2.區教育局組織社會力量辦學資質審機構或有關專家進行年審;
3.年審合格的,發給《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並予以公告和報市教委備案;年審不合格的,根據試辦情況可作延長試辦期、取消辦學資格等處理。
三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學科審批。
受理范圍:取得《辦學許可證》(不含試辦)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
受理程序:
1.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提交增設專業(學科)的書面申請;
2.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填寫社會力量辦學學科審批表;
3.經有關機構或該專業(學科)兩名以上專家審批;
4.區教育局根據合理的教育結構和布局審批。
四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解散審批。
受理范圍: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申辦者。
受理程序:
1.申辦者提交停辦的書面申請;
2.區教育局審批;
3.經批准後,由教育機構和舉辦者負責妥善安置學生,並對教育機構的財產進行清算;
4.核准解散的教育機構予以公告,報市教委備案。並通知教育機構交回辦學許可證及印章,予以封存。
五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廣告審批。
受理范圍: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
受理程序:
1.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填寫「上海市社會力量辦學及其他教育機構招生廣告審批表」;
2.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3.區教育局批
一、申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關於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0號)以及省勞動保障廳提出的貫徹意見(蘇勞社培[2004]64號)。
二、申辦條件
學校性質: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
申報受理部門:舉辦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受理范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地區范圍內面向社會申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一)舉辦者資格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擁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三分之二。
2、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擬任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學校人員配置條件
1、學校董事會:學校應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學校董事會不少於5人,且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2、法定代表人:民辦學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3、學校管理人員:
(1)校長: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教學管理人員:學校辦學規模在500人以下的應配備2-5名教學管理人員,辦學規模500人以上,應與辦學規模相匹配,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並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3)職業指導人員:應配備具有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資格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4、學校教學人員:要配備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教師與學生之比一般為1:20-25,專職教師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教師必須持教師證,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❻ 建立私立學校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4/43/_0.html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版促進法實施權條例》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5/20/_0.html
❼ 怎樣建立一個民辦學校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在申辦民辦學校過程中,除舉辦者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擬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符合教育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條件外,申報者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關於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民辦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與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各自許可權審批。其中,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關於申辦民辦學校應當提交的材料。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申請舉辦民辦學校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申請籌設民辦學校,一種情況是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這兩種情況要求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交的材料有: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形式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2、經過籌設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交的材料有: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3、直接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交前述第1條規定的所有材料外,還應提交前述第2條所規定的第(3)、(4)、(5)項規定的材料。
(三)關於民辦學校的審批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對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審批機關應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審批機關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對不批准正式設立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四)民辦學校的登記
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後,應當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登記並向登記機關提供下述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辦學許可證;
3、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4、學校章程。
接受申請的民政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登記程序,發給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❽ 要什麼條件能開私立學校
基本要求;
(1)區民政局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2)《市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培養目標、地址、舉辦者情況、開辦資金金額及出資者、招生對象、辦學內容、法定代表人情況、場地情況、校長情況、專任教師情況、內部管理體制等(原件1份);
(4)舉辦者為單位的,提供單位法人證書或執照;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訓機構章程(原件1份);
(7)首屆教育培訓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各成員簽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10)租賃合同(租賃合同須附產權證明或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11)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明、教師資格證(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工作簡歷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12)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13)財會人員資格證明、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❾ 怎樣創建一所私立學校需要什麼程序
創建一所私立學校所需要的程序如下:
1、申辦者提交申辦報告、辦學章程、發展規范等材料,領申請;
2、申辦者提交人員、場地、資產及有關待業部門的審核材料;
3、現場察查辦學場地;
4、審核、發證。
所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申辦報告、辦學章程和發展規劃;
2、舉辦者及擬任校長(負責人)、擬聘教師和財會人員、管理人員和資格證明。
3、辦學專業設置、課程計劃(培訓計劃)和使用的教材;
4、擬辦教育機構的資產證明和辦學風險擔保證明;
5、辦學場所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明;
6、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核材料;
7、有設校董事會的民辦教育單位的校董事成員名單,有聯合舉辦的機構,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