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現有人私蓋公章怎麼辦
在刑法上,私刻公章的行為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構成要件: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所謂印章,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刻制的以文字、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專章,它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從事民事活動、行政活動的符號和標記。作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印章,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侵犯國家機關的印章不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權製作上述單位的印章但為了某種目的而進行偽造。如行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製的印章是他人無權要求製作的,不構成本罪。行為人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取得某種利益,有的是為了營利,有的是為了實施其他犯罪活動而做准備;等等。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所謂「印章」,是指上述單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是上述單位行使管理本單位事務、對外承擔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的符號和標記。一般說來,公文要在加蓋印章後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條僅對偽造上述單位印章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偽造上單位公文、證件的行為的,則不構成本罪。所謂「偽造」是指無製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製作上述單位的印章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印章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具體罪名可根據所偽造單位的印章來定,如偽造公司印章罪、偽造公司、人民團體印章,等等。
Ⅱ 公辦和民辦學校辦法的證書是一樣嗎公辦大學的公章蓋什麼章私立的又是
蓋什麼章不清楚,不過一定有區別的,一看就知道是公還是私。
Ⅲ 私蓋公章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私刻公章復罪是指個人或者制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志。
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2)《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六條。
(3)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4)民政部、公安部聯合發布的《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等》。
Ⅳ 私蓋公章罪立案標准
私刻公章罪立案標准具體如下:
()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製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於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
(3)行為的主體是承製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託製做人的某種好處;後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託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
(4)公章某私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的規定,對於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製公章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行為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 公章都可以私刻,公章為什麼還有法律效應
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志,其法律效力是國家專法律規定的,同時為了防止屬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私刻公章屬於違法犯罪行為,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因此,私刻的公章並不影響公章的真正效力。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Ⅵ 私蓋單位公章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私自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是否有效,應承擔何種責任法律有以下幾種可能:
分析私蓋單位公章證明的效力私蓋,即為在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加蓋,首先單位是不同意加蓋的,如同意不會發生私蓋;其次證明的內容是否屬實,單位是否認可,如證明內容屬實,只是為了維護自身利益需要,沒有其他違法的目的,雖然私蓋公章的行為違法單位的管理制度,但其行為違法性值得商榷;如單位認可證明內容,則問題容易解決,如單位不認可證明內容,須提交其他證據佐證,並有可能面臨被單位追究責任的風險;
私蓋公章的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單位可以向私蓋公章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進行追償,並根據行為造成的後果追究其法律責任。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8]7號《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私刻單位的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它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的,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更換公需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至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拿到同意回執後才能去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公司辦理刻制新公章及備案手續等。然後將更換公章的事宜登報聲明及通知公司的相關客戶。但是,公司仍應按前述司法解釋的規定承擔公章更換前相應的民事責任。
拓展資料:單位公章 網路
Ⅶ 刻章犯法嗎我現在急需一個學校證明,但學校太遠沒時間去所以我想私自刻一個學校的公章,不知道這樣犯法
私刻學校公章是犯法的。構成私刻公章罪。
私刻公章罪是指個人或者其回他組織私自篆刻其答他企業公章的行為。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志。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
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Ⅷ 公司公章下面的數字是什麼
一般公章都有備案的編號,每個公司的編號都不一樣的。
印章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刻制單位印章,需辦理《刻章許可證》憑刻章許可證到經公安機關核定的刻章企業刻制印章。刻章許可證到當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
新辦企業持工商執照付本原件復印件、或上級主管單位有效證明、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企業經營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辦理,因印章損壞或變更需重新刻制的,還需將原來的印章一並交回公安機關統一消毀。因遺失申請重新刻制的,還需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文件。
企業公章是一個公司或者是一家事業單位的最高性象徵的印證產物。在當今社會里,只有經過備案的企業公章才是合法的公章,受法律保護。備完案,公安局會有證明給到企業,證明您所做的公章是合法得,如果不備案,可能造成的後果將不堪設想。
中國有句古話「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有人偽造您公司的企業公章,那就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損失:因為企業公章沒有備案,不受法律保護,這就是企業公章備案和不備案的區別與利害關系。
拓展資料: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十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十四)。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採用規范化簡稱。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的名稱。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
二十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發機關應規范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二十四、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二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未經本單位領導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二十六、對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查處。如發現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具體的印章社會治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規定:
四、印章的管理和繳銷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經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啟用。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因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到登記管理機關交回原印章,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後,可以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應與原印章有所區別。如五角星兩側加橫線。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後,應當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六)民辦非企業單位被撤銷,應當由登記管理機關收繳其全部印章。
(七)登記管理機關對收繳的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交回的印章,要登記造冊,送當地公安機關銷毀。
(八)民辦非企業單位未到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並收繳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Ⅸ 私蓋公章的法律後果
已經觸犯法律,情節較輕的話治安拘留,情節嚴重的話會受到刑事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拓展資料
私刻公章的案件特徵: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製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於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如利用非法製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的主體是承製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託製做人的某種好處;後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託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