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立學校教師工資如何保障今天發工資,沒給夠,沒有保險,沒有福利。。
另外找份工作吧。要是跟他折騰你也沒精力。
Ⅱ 我是一名私立學校的教師保險沒辦給找誰辦,怎麼辦
是這樣的,現在學校的老師按理說都屬於事業單位編制,包括大醫院的大夫都屬專於事業單位編制,這屬樣的話,退休之後漲工資比較多,而企業的就不行,你們學校的資質不夠,或者就是說單位根本不想去按事業單位的標准給你們繳納,所以,你無需多慮,按照現狀,你即使交企業的也無所謂,可以再以後的工作中,表現好點,多拿工資,這樣,你交的檔位就上去了,退休的時候工資也不會少,只是事業單位漲工資的幅度大於企業的,如果是按照事業單位的繳納,你也要明確,是按照事業單位的工人編制繳納,還是幹部編制繳納,這樣退休之後的工資是不一樣的
Ⅲ 私立學校的質量保障
民辦學校教育質量保障問題,事實上是討論如何提高民辦學校的辦學質量和效益。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對我們民辦教育能不能在教育資源國際化、市場化的條件下,求得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分三個方面和大家做一些共同討論。
關於民辦教育質量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特徵,為什麼我們要提出一個質量保障這樣一個概念。質量保障不是一個宣傳,更重要的我們認為質量保障這一概念的提出,基於下面三個考慮:第一個考慮,對民辦學校來說,我想強調一個觀點,叫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因為從傳統意義上說,我們中國的民辦企業家都有一個通病,小富即安,我這個學校辦的不錯了,在當地很有影響,有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好象也是一個最好的學校。如果我們有這樣一種思想的話,那意味著民辦學校在走下坡路。在我們看來只是一時的標志,更好是永恆的追求,作為教育工作者,要追求今天比昨天做的更好。有人經常問我,一個人的壽命有多長?男性平均72歲,女性長些,平均74歲。我說在我看來,人的壽命如果抽象的看,和任何組織、學校一樣,只有三天,就是昨天、今天和明天。那我們學校質量保障,可以保障今天是最好的,保障我們明天做的更好。今天比昨天好,明天比今天好,一天比一天好,我認為在現代社會當中,不管是個人還是組織,要取得持續發展,這是一個基本的要點,同樣,我們都是教育工作者,我們教師都奉行一句名言,要給學生一杯水,我們自己就得有一桶水。但是,我可以說從現代社會發展來說,這句話已經落伍了,過時了,不成立了。教師要給學生一杯水,你自己必須是一條小河,一條小溪,就是長流長動的,在流動過程中,自我否定,自我更新,自我發展,自我提高,
但是,更要自身的努力,完善自身的管理機制和體制。原因在於市場在不斷地變化,市場也要更換,怎麼辦,那得要有機制保障,所以我們的觀念,即要靠外部支持,更要靠內部的努力,是建立這三個觀念基礎之上的。第一個觀念強調,最好只是一時的標志,更好是永恆的追求,保持我們學校要建立一種機制和體制,來促進我們學校今天比昨天好,明天比今天好。第二個觀念,教育是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的自身仍然存在著一個持續發展的問題。所以我們要強調綠色教育,建設綠色校園,也就是建立一種學校內部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和體制。第三個觀念,我們學校的發展,要依靠爭取外部支持,要依靠自己內在的努力。在這樣一個指導思想下面,教育質量保障有三個特徵,第一個特徵:自主性。換句話說我們不靠外部力量。我們雖然要應付行政檢查,求得外部支持,不然我們很難生存。但是,我主要是著眼於讓我們的努力來提高和保證質量。把質量看作是我們學校發展的生命線。在這個意義上我們非常強調學校一種質量文化的建設。質量文化是非常重要的所謂質量文化的核心是什麼,質量文化的核心,是一個觀點,兩個優先,三個全面。一個觀點:簡單講,質量是我們民辦學校的生命線,這是個最基本的觀點。兩個優先:教師和學生相比,學生優先,學校的一切工作圍繞著學生,為了學生。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為了一切學生。這就是我們做為教育工作者對社會的一種承諾。我們把它當作自己的使命。所以,和學生相比,教師是第二位的,離開學生,我們學校要教師干什麼,回家。這是第一個優先。第二個優先,管理者、辦學者和教師相比。教師優先,這個我們有人可能想不通,我請他來的,我出錢的,為什麼他優先,請大家千萬注意,我們的教師是在教學的第一線,對我們教育來說是培養人的,培養人依靠的是教師。教師的水平,教師的質量,教師的凝聚力都是學校生存發展的關鍵。民辦學校如此,公辦學校也是如此。我們在華東師大教育學院提出,你們可以得罪書記,得罪院長,但你要得罪教師,對不起,請你下崗。一個學校靠誰,靠教授們在第一線工作,在第一線拼搏,才會有這個國家重點學科,哪個國家重點學科學校沒有教師,還要院長干什麼,沒意義,所以與管理人員相比教師優先。這是學校質量保障最基本的一個要求。為此,提出三全。第一,是全面質量觀,不僅看知識還要看能力,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全面發展。看你價值觀。第二個是,全院的參與,質量不是考提高,要靠全體員工,還有學生,依靠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保證教育質量,校長本事再大也不行。第三個全,全過程質量管理。質量貫穿於教育的全過程。從招生的第一天開始就和質量有關。不是只看畢業生,招生是個重要的環節,概括起來,說學校要有一種質量文化的氛圍。
教育質量強調的是診斷性,強調自我的反思,不斷的回顧,回頭看一看我走的路,哪些是成功的哪些是失敗的。成功的原因在哪裡,失敗的教訓在哪裡。通過這個原因分析不斷的總結。
激勵性,激勵調動人的積極性,幫助我們的學生,幫助我們的教師樹立自信心。在某種程度上,這是一個心理學的原理。強化、表揚、肯定的批評要有意義。自信是學生成功的基礎。學校要提高對學生的期望。對教師的期望。前一段,我在福建的一所民辦學校考察,他們自己的定位是他們的學校是一流校舍,二流的教師,三流的生源。教育質量還不錯。我當時想,這樣的定位,這個學校是辦不好的。對自己進來的學生都沒有信心,學生都是灰溜溜的,看到學生的長處,他們父母都是企業家,從小就有企業家的氣質,不是其他學校所共有的。一開始就把自己的學生、教師作這樣的分析是不可取的,一下子就把一大批學生、教師放到二流、三流怎麼行呢?為什麼不能完成一流的校舍、一流的教師、一流的學生。最後要辦成一流學校呢?一下子把教師和學生都推向對立面。想要把學校辦成一流才是怪事?提高社會、學校、政府對學生和教師的期望,是教育成功的基礎和保證這句話是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在1997年2月,在一個施政報告當中提出這樣一個觀點。美國教育質量,基礎教育質量其新的滑坡,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家長、學校、社會對學生沒有期望或者是期望不高,學生沒有自信,是導致教育質量滑坡的重要原因。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說,整個教育質量的提高,就是要強調教師、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堅持一種人本原則,激勵的原則。
Ⅳ 如何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一名教師在民辦學校中,從受聘上崗、教師管理直至離職存在著一系列法律問題,如果能做到妥善處理,既能維護教師與學校的雙方權益,又能體現民辦學校用人機制的靈活性,穩定優秀的師資。反之則勢必影響到民辦學校教師的穩定,尤其是當學校與教師之間的矛盾如未能很好解決,一旦上升到法律程序,必然會給民辦學校的管理帶來被動局面,最終影響到民辦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但是,由於民辦教育的立法工作相對滯後於民辦教育實踐,20年來,我國一直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定民辦學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調整民辦學校教師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出台,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上述問題,但仍不能滿足現實工作的需要。在此,我們以《民辦教育促進法》為基礎,結合《教育法》、《教師法》、《民法通則》、《勞動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文和精神,從民辦學校教師應聘上崗、解聘離職及聘任期內三個環節來分析教師與學校雙方的法律關系。
一、 教師與學校在應聘和招聘環節中的法律問題
民辦學校教師與學校的合作是一個雙向選擇的結果。而應聘和招聘程序又是雙方合作的首要環節。在此環節上,雙方的行為應具有以下特徵。
1.合法性,在此特指雙方的身份和特定的招聘和應聘行為的合法性。
民辦學校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十、十七、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取得辦學許可證,並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即時予以辦理。符合上述規定的辦學機構才是合法的民辦學校,才能依法進行招聘教師等其他教育活動。
教師的合法性體現在:具備《教師法》及《教師資格條例》以及《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才能應聘民辦學校的教師崗位。此外,由於我國教師流動受到很多限制,在此還應要求,應聘的教師首先應保證自己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無瑕疵問題。
2.真實性。它是雙方的合作的誠信基礎。其要求民辦學校應對其在各種招聘場所所發布的招聘信息的真實性和對應聘者所做出承諾的真實性和實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反之,也要求教師對自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的真實性,所提供證件的有效性予以法律上的保證。
3.契約性。民辦學校與教師雙方一旦確定聘用關系,應以鑒定聘任合同的形式將其固化。此時雙方的聘用關系應完全受到《勞動法》的調整。民辦學校(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所制定的格式合同的內容不得於與《合同法》中關於合同的基本規定及聘用勞動合同的專門規定相違背。由於雙方信息不對稱,學校應保證教師在簽定合同前對學校的與之相關的人事政策及管理制度有詳盡的了解並無疑義。
4.在招聘工作中,民辦學校還應保證招聘程序的合法性及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民辦學校與教師在解聘離職程序中的法律關系的處理
在民辦學校,教師離職有兩種情況:一是聘用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聘用合同。二是聘用合同期未滿,教師或學校單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在第二種情況下,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都意味著雙方合作關系破裂(極少數特殊情況在此可忽略不計),能否妥善地依法處理包含其間的法律問題對於學校的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在此有四點探索:
1.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時間是否合法合理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分別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在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條分別作出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此情形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的規定。這些規定應完全適用於民辦學校與教師之間的聘用關系。然而由於學校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在學期中途,教師單方向學校提出解除合同,學校在短時間內很難找到合適人選,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的穩定造成較大影響;學校單方解僱教師,此時各個學校人員相對飽和和穩定,也會為教師在短時間內再就業帶來一定影響。因此,針對民辦學校,無論是教師還是學校單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在必須合法的時候應考慮其合理性。建議民辦學校與教師雙方在聘用合同中約定,除非重大責任事故和特殊情況,雙方均不得在學期中期單方解除聘用合同。
2.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乎法律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在何種情形下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何種情形下單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何種情形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已有明確規定,此也應為民辦學校或教師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理由。此外,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雙方在聘用合同的約定也應成為解除聘用合同的合法理由,尤其是合同中聲明的學校規章制度中的「天條」。其實嚴格意義上講,學校的規章制度也應是學校與教師聘用合同的中必不可少的附件。
3.因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對方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是否得到賠償或補償
民辦學校與教師的很多糾紛落腳點都是經濟因素,《合同法》、《勞動法》對一方違約或單方解除合同而造成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賠償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對用人單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責任作了詳盡規定。對這些規定當無可置疑。然而這些規定對流動的教師卻缺乏相應的約束力,當誠信尚未建立時,怎樣挽回和減少因教師的突然離職而造成的損失,已是民辦學校管理者頗費心思的問題。目前有些民辦學校採取扣壓教師有效證件的做法,雖於法無據,實不得已而為之。解決此問題有兩種思路:一是雙方在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二是通過地區民辦教育行業協會為教師建立誠信檔案,使違約的教師在本區域的民辦學校中喪失再就業的機遇。
4.因離職而造成民辦學校與教師之間的矛盾是否有合理的解決渠道
《教師法》第三十九規定:「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這可看作是解決民辦學校與教師之間矛盾的渠道之一。而在現實中,面對民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作用和實效又是非常有限的。更多的老師願意通過勞動仲裁和法院來快速有效地解決問題,但一旦介入到司法領域,又涉及到法律成本和法律效率問題,並非教師和學校所認可的理想方式。解決二者矛盾的另一個渠道是借鑒國外私立學校做法,成立行業自律協會來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三、民辦學校和教師在聘用期內的法律地位及權利和義務
民辦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如何?究竟擁有哪些權利?又具有哪些義務?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從廣泛意義上說,民辦學校的教師在法律地位上和公辦學校教師平等,那麼民辦學校教師就應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我國1995年3月頒布的《教育法》是我國教育的根本大法,同樣適用於民辦學校,它在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教師法》是適用於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教師的專項法律,其中當然包含民辦學校的教師。它對教師的法定含義、地位作用、基本要求和教師的權利義務有著明確規定。」
《教師法》第三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這一法律定位同樣適用於我國民辦學校教師的教師群體。
依據《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具體規定和相關精神,我國民辦學校教師應享有以下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如下:
1.民辦學校教師的權利
(1)平等權: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時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行動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2)教育教學權: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3)學術活動權: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4)指導評定權: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5)報酬保障權: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和和學校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同時有權要求學校為其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障金;此外在學校終止時,有權獲得補償。(6)管理監督權:教師可以通過選取教職工代表進入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可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7)進修培訓權: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8)工作條件權:這是為確保教師在正常順利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一項基本權利。學校為每一位教師提供工作所必需的條件。教師有權按學校規定領用和消費辦公用品,享受學校提供的工作環境。(9)合法權益保障權:可以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此外當教師認為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或在學校受到不公正待遇,教師有權向教育行政部門和行業協會提出申訴,乃至司法訴訟。(10)拒絕權,即除法令和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教師有權拒絕參加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工作或活動。
2.民辦學校教師的義務
(1)遵紀守法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2)遵守聘約的義務:聘用合同是聯結民辦學校與教師之間最重要的法律紐帶,教師應嚴格遵守聘用合同,認真履行合同所設定的義務。(3)保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這是在民辦學校從教的基本條件。(4)教育教學義務: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5)思想品德教育義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6)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的義務。其實質仍是《教師法》中尊重愛護學生和保護學生的義務在民辦教育領域中具體體現。在此提出進一步強調了民辦學校中「學生高於一切」的工作指導原則。(7)提高思想業務水平義務: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8)尊重家長的義務。牢固樹立優良的服務意識,把家長視為學校的生存發展的有力支持者,與家長建立良好的合作夥伴關系。(9)廉潔從教的義務。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求私利。
在聘用過程中,民辦學校除了負有國家教育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針對上述民辦學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民辦學校享有的權利包括:(1)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制定學校的人事政策和管理規章權利。(2)可根據國家和地方教育方針制訂本學校的教育教學計劃及發展規劃。(3)可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雙方的聘用合同安排教師的工作崗位。(4)可對教師的工作進行評價和考核。(5)依據學校管理規章對教師具有管理權。
與權利相對應,民辦學校應當承擔的義務是:(1)遵守聘約,嚴格履行聘用合同設定的學校義務。(2)保障教師依法享有的合法權益。(3)為教師提供適宜的工作和生活環境。(4)對教師的勞動進行公平公正地評價和考核。(5)為教師更好地行使權利提供保障
Ⅳ 如何加強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保障民辦學校師生合法權益方面有何建議
一、科學管理下的制度化建設
二、要建立和規范教師的競爭機制與激勵機制
三、要開創教師培訓的新路子
Ⅵ 私立學校教師待遇
公立的是沒有了一個自由身,處處受人壓制.
可以選擇的話,別做老師!!!!!!!!
老師絕對是個弱勢的群體.
Ⅶ 請問公辦民助的學校與私立學校有何區別教師各方面都會有保障么
如果你說的是大學的話。
公辦民助一般是二級學院,但是按照公辦學校的規制回來辦學,比較正規答,師資部分是自己院的,部分是上屬大學的,各個方面來說都還算比較正規的。
私立的大學,就是民辦大學了,一般來說,師資方面比較不如一些,管理方面,各個學校的辦學情況不同,有些會比較嚴,有些比較松,一般來說,國家承認學歷的民辦大學,管理上相對會好一些。
Ⅷ 請問公辦民助的學校與私立學校有何區別教師各方面都會有保障么
如果你說的是大學的話。
公辦民助一般是二級學院,但是按照公辦學校的規制來辦學,比較專正規,師資部分是屬自己院的,部分是上屬大學的,各個方面來說都還算比較正規的。
私立的大學,就是民辦大學了,一般來說,師資方面比較不如一些,管理方面,各個學校的辦學情況不同,有些會比較嚴,有些比較松,一般來說,國家承認學歷的民辦大學,管理上相對會好一些。
Ⅸ 民辦學校如何保持師資穩定
民辦教育亦稱「社會力量辦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集體經濟組織、學術團體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正式批準的私人參與辦學的一種方式。社會力量辦學是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加快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一種途徑,也是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如何進一步落實十七大報告中「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這是我們必須要正視和解決的問題。而人的因素是民辦教育的關鍵,在下文中,筆者將談談自己對的粗淺思考。 目前,大部分民辦學校存在教師隊伍不穩定的問題。來到民辦學校的教師,每個人都有著不同的原因。按照出來前學習的有關民辦教育文件,作為教師無論在「公辦」還是「民辦」都享受同樣的待遇。可是,出來後,民辦教育的家族管理,社會的歧視對待,工資的不標准發放,養老福利等後顧之憂,這些不穩定的現狀,體力、心力的大量透支,錢是多了,可困惑也多了,將來的路如何走?許多教師都不敢想。 筆者認為各級政府部門要把對民辦教育的支持和重視落到實處,特別是相關政府部門應協同支持教育部門力促民辦教育的發展。比如,教育主管部門對民辦學校應一視同仁對待;人事職稱部門在民辦教師招聘、優秀民辦教師入戶、職稱評定方面應大開方便之門,調整政策,制定符合民辦教育實際的職稱評定辦法;要依法辦學,切實保障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按國家規定維護教職員的社會保險、休假等合法權利,為學生及家長提供優質服務;我們的民辦教育工作者要認識到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和全社會對民辦教育工作越來越重視,在民辦教育部門工作決不能有自卑和矮人一等的思想;我們民辦教育者自身應在觀念和行為方面強化主人翁意識,正確理解「打工者」的業務和責任,堅決避免「打工」可以不負責任和隨時准備「跳槽」的不良心態,熱愛民辦教育工作,增強為國家、為全民服務的意識穩定教師隊伍是發展民辦教育的關鍵。 筆者所在的學校就是一所近年來剛穩步發展起來的民辦中學。它是為緩解轄區范圍內中學入學難的矛盾,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由投資人協商共同投資建成的一所六年制完全中學。學校為不佔國家編制,不要國家經費,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主管理的民辦學校。學校採取投資、借貸相結合,分步實施,滾動發展的方法建校。經過八年多的運轉,目前已上規模。根據筆者所在學校的發展過程,我們從實踐中認識到,政府支持是保證,觀念轉變是基礎,隊伍穩定是關鍵。一個規模再大的學校,國家政策再好,舉辦者的觀念再新,沒有一支穩定的教師隊伍還是不行的。民辦學校的教師來源是多渠道的,比如我校有來自本地公辦學校的,有從外地招聘的,還有從大專院校引進的應屆畢業生等。如何管理好他們,如何穩定他們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從觀念上、情感上和待遇上留住他們。觀念上就是要幫助民辦教育工作者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增強他們的自信心和事業心,民辦教師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民辦學校的學生同樣是社會的未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教育好這批人是教職員工的共同職責。來民辦學校工作首先是事業的需要,是實現自身價值的一種機遇,有了這種認識,才會有工作的興趣和熱情,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成就感,才會盡責盡力地去干。情感上就是把教師當朋友,當親人,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尊重他們的開拓精神,要充分信任他們,積極為他們創造工作條件,給他們以進修培訓、科研提高自身素質的機會。同時要與他們多交流,讓他們有說話的機會,有傾訴的渠道,虛心地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只要是對工作有利的,都應採納,使他們意識到領導的重視,意識到自己在集體中的地位,另外還要允許他們犯錯誤,也允許他們改正錯誤,對不良行為要批評,要教育,但批評要有根有據,教育要入情入理,使他們能盡快的自我完善。 同時要重視精神文明建設,要思想領先,教育那些比較注重個人得失的教師,使他們認識到事業發展了,學校興旺了,大家都光榮,福利都會提高;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