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考上教師,試用期是一年,一年後正式入編,在沒入編之前可以辭職嗎
可以,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國務院於2014年4月25日發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該條例是為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的發展而制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❷ 公招教師在試用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教師試用期內辭來職是源不需要交違約金的,只要在試用期期間履行了正常的辭職手續。一、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考察的時期,雙方在試用期期間都可以彼此選擇對方,都有選擇的權利?。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❸ 公辦學校,試用期內教師辭職後會被記入誠信檔案嗎會影響以後的考試嗎求經歷過的解答。
試用期內。如果。教師本人認為,工作不合適辭職。是正常的。不會被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對以後的考試沒有影響。這是正常的人事。過程。
❹ 試用期內在編老師辭職問題
抄1、按照最新勞動合同法襲 勞動者辭職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而你的情況是試用期就更簡單些。法律規定試用期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2、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法第96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規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所以主要看你們當地政府部門或地方人大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和第九十六條)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 只有違法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才由勞動者來承擔違約金,其他情況則不能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
❺ 在編教師試用期辭職
《勞動合同法來》規定,試自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要想辭職,當然是在試用期最恰當,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學校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學校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學校辦理辭職的手續,學校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學校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❻ 公辦學校試用期教師想在第一年內辭職,什麼時候辭職好轉正定級沒辦理對以後有影響嗎
1、不滿一年辭職,你需要回學校重新改派報到證,然後在新單位重新工作一年才能轉正定級。
2、沒有轉正定級,可以參加考試,但是考試通過後,事業單位會要求你改派報到證,然後工作一年轉正定級。在事業單位混,幹部身份是很重要的。
3、個人建議:為了省掉一大堆麻煩事,你還是工作一年轉正定級之後再辭職。
❼ 考了公招教師,在試用期是否可以申請辭職全身而退再重新考其他嗎
1. 在我省各級各類中小學任教、具有教師資格的正式在編教師報考,必須在原單位服務滿五年(即2012年9月及以前參加工作),且由原單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民辦學校聘用的專職教師,由所在學校出具),作為資格復審的依據之一。服務不滿5年或處於試用期的教師報考,須在報考前與所在學校解除聘用關系;
2. 2017年服務期滿三年、未轉為正式在編教師的特崗教師可以報考。正在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不得報考。
❽ 編制的老師,試用期辭職可以嗎要不要違約金
簽過相關的合同,要看合同條款規定的試用期要求,在試用期內的可以辭職。
變相的講就是可以隨時走,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就需要賠付違約金了。
看清楚,我講的是合同上的規定,你跟教育局和單位簽的相關協議,仔細對照一下。
另外提一下,在單位試用期一年跟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能相提並論,你要離職的話應以合同試用期為准,沒過試用期就可以隨時走人,但需要跟單位提前一日遞交辭職報告,跟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
你的檔案相信現在應該在教育局或者相關機構,以後工作肯定會用到相應的材料,所有手續不能省。
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那就需要賠付違約金。
總之,不要怕,越正規的手續,越按規定走,你可以向單位人事科和教育局詢問。
(8)公立教師試用期辭職不定級可以嗎擴展閱讀:
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
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標准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❾ 在編教師試用期內離職算不算違約
教師試用期內辭職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只要在試用期期間履行了正常的辭職手續。內一、試用期是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考察的時期,雙方在試用期期間都可以彼此選擇對方,都有選擇的權利?。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