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目前我國基本葯物制度現狀如何
在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正式啟動實施之際,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8月18日召開會議,正式啟動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工作,發布《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部分)》。
問:什麼是國家基本葯物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答:「基本葯物」是世界衛生組織於上世紀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滿足人民所必需的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個國家制定了本國的《基本葯物目錄》,其中105個國家制定和頒布了國家基本葯物政策。
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要抓好的五項重點工作之一。在我國,基本葯物是指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葯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葯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葯物。
我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指對基本葯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並與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服務、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問:如何正確理解和認識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原則、目標和重要意義?
答: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建立應遵循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本國國情;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市場機制;突出改革重點,積極穩妥實施;創新體制機制,廣泛動員參與的基本原則。
國家基本葯物制度以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滿足公眾基本醫療用葯需求、實現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促進人人享有基本衛生保健為總體目標。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需要對涉及基本葯物多個環節制定相關政策,保證基本葯物的生產,提高群眾基本葯物可及性,促進合理用葯。目前我國基本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保障基本葯物生產供應、合理制定基本葯物價格和實行零差率銷售、促進基本葯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葯物的報銷、加強基本葯物質量安全監管、健全完善基本葯物制度績效評估等方面內容。
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為維護人民健康、保障公眾基本用葯權益實施的一項惠民工程,是醫葯衛生領域重大的體制機制改革,對於保證基本葯物的足額供應和合理使用,改革醫療機構「以葯補醫」機制,減輕群眾基本用葯負擔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於促進葯品生產流通企業資源的進一步優化和整合。
問: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今年主要任務有哪些?
答:今年工作任務是,發布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核定並公布基本葯物價格;不遲於今年12月,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葯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葯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葯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葯物。
問:請介紹2009年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的制定情況。
答:2009年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的制定,在充分考慮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礎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葯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葯特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要求,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和數量。
為使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更好地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公立醫院改革的需要,2009版《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在確定的原則基礎上,充分聽取和吸收來自基層、各級醫療機構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經過反復多次專家篩選論證、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形成了2009年版《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部分)》,確定了包括中西葯在內的307個品種,已經以衛生部部長令形式對外公布。中葯飲片的基本葯物管理暫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中葯飲片定價、采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其他部分)》是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訂出台。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醫療保障水平、疾病譜變化、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並建立基本葯物成本效益經濟評價制度,不斷優化基本葯物品種、類別與結構比例。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
問:哪些葯品品種不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范圍?
答:《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規定,屬於以下情況的葯品將不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范圍: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葯材的;主要用於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問: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價格的基本思路和具體措施是什麼?
答:基本葯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基本葯物定價既要考慮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葯物,同時也要切實降低基本葯物價格,讓廣大人民群眾受益。
主要措施:一是基本葯物由國家按通用名稱制定統一的零售指導價,經營者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實際購銷價格。二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零售指導價格,以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並考慮市場供求等因素。從嚴控制企業經銷費用,適當放寬銷售利潤率。三是控制基本葯物流通環節加價率,抑制流通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組織招標采購的基本葯物,流通環節只加物流配送費用。四是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銷售基本葯物實行零差率,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逐步降低現有的加價率水平。
問: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地區,基本葯物價格是否會下降?
答:基本葯物是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葯品。國家對基本葯物將統一制訂零售指導價格。省級人民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在國家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政府辦醫療機構的基本葯物統一采購價格。國家鼓勵各地探索進一步降低基本葯物價格的采購方式。同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通過這些措施,基本葯物價格應得到合理降低,從而減輕群眾基本用葯負擔。
問:如何保障基本葯物的生產供應?
答:保證基本葯物及時、足量、保質供應,是建立基本葯物制度、保障廣大群眾基本用葯的重要環節。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搞好生產供應:一是加強行業管理,了解掌握基本葯物的生產現狀,鼓勵優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基本葯物的生產供應能力。二是積極組織具備條件的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參與基本葯物招標采購,對中標企業的產銷情況進行重點監控,規范生產秩序,協調其正常生產和供應中標產品。三是完善有關國家基本葯物儲備制度,有關部門共同協作解決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年生產的基本葯物的供應問題。四是完善醫葯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推動醫葯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葯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不斷提高基本葯物生產供應的保障能力。
問:國家基本葯物怎樣進行采購配送?
答: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國家基本葯物,以省為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為主導的葯品集中采購相關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網上集中采購,由招標選擇的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招標采購須直接面向全國的葯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格葯品,支持和鼓勵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公平競爭。鼓勵各地在確保產品質量和配送服務水平的前提下,探索進一步降低基本葯物價格的采購方式。
國家將出台基本葯物采購配送工作指導意見文件,各地要進一步細化招標采購、統一配送的具體操作細節和管理辦法。統籌兼顧,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不重復設置招標采購機構,要確保招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對基本葯物購銷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基本葯物保質保量,及時配送到每個醫療衛生機構,做到不缺貨、不斷檔。
問: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葯物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實現基層醫療衛生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葯物,是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關鍵環節。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葯物。
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葯物作為首選葯物提供給患者,基本葯物的使用要達到一定比例。衛生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和公立醫院試點改革,合理設定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的基本葯物使用比例。
同時,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制定的基本葯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及國家有關醫療機構葯品使用管理規定,規范醫生處方行為,確保基本葯物的優先合理使用。
問: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否配備使用目錄外的葯品?
答:鑒於我國城鄉、區域之間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各地用葯水平、習慣存在差異,在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初期,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葯品,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並執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民族自治區內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患者也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葯店購買非基本葯物,納入報銷目錄的非基本葯物仍然可以得到報銷。這樣既使地方根據當地需要和承受能力有一定的調整空間,給患者一定的用葯選擇餘地,也保證了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框架不走樣、不變形。
問:實施基本葯物制度之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葯物並且實行葯品零差率銷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不能通過葯品銷售獲得葯品加價收入,政府在投入方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何支持措施?
答:根據醫改意見及實施方案,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地區,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後,醫療機構收入將減少。為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基本葯物的同時,將嚴格限定其服務功能及使用的技術、設備、建設規模,改革運行機制,完善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確保其正常運行。
具體講,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主要用於四個方面:一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支出。二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補助。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支出。四是核定收支後的差額補助。差額補助的核定要充分考慮基本葯物零差率銷售和實行績效工資等多種因素。
今年下半年國家將對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績效工資。另外,在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同時,政府還要加大對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城鄉醫療救助等基本醫保制度的財政補助力度,使更多群眾享受到醫保,從而也間接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醫保付費獲得合理補償。
我們相信,通過上述措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一定能得到有力、有效的保證。
問: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如何做好與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銜接?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基本葯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葯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葯物。這就意味著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的葯物將分別進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本醫療保障葯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高於非基本葯物,以減低群眾自付比例。為做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與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銜接,在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發布後,有關部門將組織按程序調整基本醫療保障葯品目錄和相關政策。基本醫療保障葯品目錄調整將於今年11月底前完成,對外發布。
問:如何保證基本葯物的質量,依法加強基本葯物監管?
答:隨著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基本葯物將會呈現大生產、大流通、使用量大的特點,要強化醫葯企業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明確各級葯監部門的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強關鍵環節的質量監管。在生產環節建立質量受權人制度,在流通、使用環節對基本葯物實行定期抽查檢驗,及時向社會公布基本葯物的抽驗結果等措施,加強對基本葯物質量監管,確保基本葯物的質量。
要依法對基本葯物生產經營進行監管,提高基本葯物質量標准,加強基本葯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葯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證用葯安全。
問: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廣大群眾在哪些方面可以得到實惠?
答:建立和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從我國實際出發,著眼於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同時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看病貴問題,把減低群眾基本用葯負擔、保障人民利益貫穿這一制度建設的每個環節,讓人民群眾得到實惠。
具體表現在:國家統一制定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葯品價格較前相比將下降;在招標采購配送環節,各省(區、市)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基本葯物統一采購價格,其中包含配送費用,減少中間環節;在基本葯物使用環節,國家要求基本葯物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其他各類醫療機構須按規定使用並確定使用比例,必將促進醫療機構優先合理使用葯物,規范用葯行為,避免葯物濫用,同時,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零差率銷售,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減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葯補醫」機制,減低人民群眾不必要的用葯負擔;在支付報銷環節,基本葯物報銷比例要高於非基本葯物,降低個人支付比例;在葯品質量環節,國家對轄區內生產使用的基本葯物品種實行定期抽檢,保證群眾基本用葯更安全。
最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建立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難點,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更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生產、配送、定價、配備使用、報銷以及零差率銷售政策等各個環節,哪一個環節落實不到位、銜接不上都將影響到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效果。因此,要充分估計制度實施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加強宣傳引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爭取全社會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確保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順利實施。
㈡ 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內容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未來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葯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葯物。他介紹,2009年發布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已公布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學葯品、中成葯共307個葯品品種。對於中葯飲片部分,頒布國家葯品標準的中葯飲片為國家基本葯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其他部分)》是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台。
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保證群眾基本用葯」的要求。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應在葯品生產、流通、使用、價格管理、報銷等方面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保證群眾能夠獲得基本用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完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圍繞公共衛生和人民群眾常見病、多發病和重點疾病,以及基本醫療衛生保健需求,積極組織開展以循證醫學證據為基礎的葯品成本效益和葯物經濟學等分析評估,遴選國家基本葯物,保證人民群眾基本用葯。
(2)建立基本葯物生產供應保障機制。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指導,積極運用國家產業政策,引導科研機構及制葯企業開發並生產療效好、不良反應小、質量穩定、價格合理的基本葯物,避免低水平重復生產和盲目生產。完善基本葯物生產供應保障措施,採取各種措施,保證基本葯物正常生產供應。
(3)建立基本葯物集中生產配送機制。鼓勵葯品生產企業按照規定採用簡易包裝和大包裝,降低基本葯物的生產成本;引導基本葯物生產供應的公平有序競爭,不斷提高醫葯產業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葯物集中配送系統,減少基本葯物流通環節。
(4)建立醫療機構基本葯物配備和使用制度。根據診療范圍優先配備和使用基本葯物,制定治療指南和處方集,建立基本葯物使用和合理用葯監測評估制度,加強臨床用葯行為的監督管理,促進葯品的合理使用。
(5)強化基本葯物質量保障體系。加強基本葯物質量監管,強化醫葯企業質量安全意識,明確企業是葯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督促企業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基本葯物質量考核評估制度,嚴格生產經營管理,保證公眾用葯安全。
(6)完善基本葯物支付報銷機制。政府衛生投入優先用於基本葯物的支付,不斷擴大醫療保障覆蓋范圍,逐步提高基本葯物的支付報銷比例,提高公眾對基本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葯物的價格管理機制。完善基本葯物價格形成機制,健全基本葯物價格監測管理體系,降低群眾負擔。
㈢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是如何制定的
8月18日我國醫改又出重拳
隨著《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三個文件的同時發布,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這一歷史性的工作,在我國正式啟動。
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是醫改所追求建立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四大重點體系之一;而這一體系最重要的基礎,恰恰就是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8月19日,記者就「基本葯物」的概念、基本葯物制度的淵源、此次基本葯物目錄的遴選過程、目錄對葯價的影響等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
上世紀七十年代基本葯物制度的淵源
在18日出台的《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中,有如下定義——基本葯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葯品。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對基本葯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許嘉齊告訴記者,「基本葯物」的概念,是世界衛生組織於上世紀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夠滿足基本衛生保健需求,具有足夠數量、適宜、國民能夠公平享有的葯品。各國公共醫療保障體系都不可能為民眾的所有葯物開支付賬,因此才對所有上市的葯品進行適當的遴選,編制出基本葯物目錄。1975年,世界衛生組織向發展中國家推薦了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將其作為確保民眾基本醫療需求的葯品供應管理制度的基礎。
許嘉齊強調,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一個國家葯品政策的核心,是國家為保障基本葯物的公平可及、安全有效與合理使用,對基本葯物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籌資等多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保證葯物的生產與供應。二是提高葯物的可獲得性。三是提高居民葯品的可支付性。目前已有105個國家已經和正在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有160多個國家擁有國家基本葯物目錄。
1979年,我國開始引入「基本葯物」的概念。1982年,國家公布第一批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到2004年共進行了四次調整。由於我國一直沒有建立完整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和政策,基本葯物管理一直處於「有目錄而無制度的狀態」,群眾基本用葯不能得到有效保證。國內外實踐經驗表明,基本葯物管理不僅僅是制訂基本葯物目錄,更重要的是建立從基本葯物生產、采購、配送到使用、報銷、價格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307個葯品品種目錄制定歷經五大程序
此次公布的基本葯物目錄包括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中成葯、中葯飲片3大部分,共307個葯品品種。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主要依據臨床葯理學分類,共205個品種;中成葯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共102個品種;中葯飲片沒有列具體品種,僅規定「頒布國家標準的中葯飲片為國家基本葯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目錄中,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中的口服常釋劑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劑、腸溶片、分散片,硬膠囊、腸溶膠囊、軟膠囊(膠丸);口服緩釋劑型包括緩釋片、控釋片,緩釋膠囊、控釋膠囊;外用軟膏劑型包括軟膏劑、乳膏劑;注射劑包括注射液、注射用無菌粉末、注射用濃溶液。中成葯的劑型沒有單列。
記者注意到,「青黴素」、「阿莫西林」、「紅黴素」、「感冒清熱顆粒」等常見葯均出現在公布的目錄內。據了解,我國目前已上市的葯品多達16000餘種,並且存在同一品種上百家企業生產的狀況。國內外醫療用葯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醫療市場上的品種過多,不利於醫療機構合理用葯、難以提高用葯效益的總體水平。
衛生部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司長鄭宏告訴記者,國家基本葯物的遴選就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葯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葯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劑型)和數量的,這一目錄的制定應當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基本醫療服務體系、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鄭宏說,我國制定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18日先期公布的是《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其他部分)》是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台。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是按照怎樣的程序制定出來的?鄭宏告訴記者,主要有五大程序:一、從國家基本葯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成立目錄咨詢專家組和目錄評審專家組,咨詢專家不參加目錄評審工作,評審專家不參加目錄制訂的咨詢工作;二、咨詢專家組根據循證醫學、葯物經濟學對納入遴選范圍的葯品進行技術評價,提出遴選意見,形成備選目錄;三、評審專家組對備選目錄進行審核投票,形成目錄初稿;四、將目錄初稿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送審稿;五、送審稿經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後,授權衛生部發布。
每三年調整一次目錄並非一成不變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並非一成不變。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管理。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鄭宏說。
什麼樣的因素能影響調整的品種和數量呢?衛生部合理用葯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周筱青表示——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變化、我國疾病譜變化、葯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國家基本葯物應用情況監測和評估、已上市葯品循證醫學和葯物經濟學評價等等因素,都可能成為調整目錄品種和數量的原因。
周筱青說,目前有六種葯品不得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的范圍,具體包括: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葯材的;主要用於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
對於已經進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的葯品品種,在什麼情況下就必須從目錄中調出呢?「一共包括五種情形,包括葯品標准被取消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根據葯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以及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周筱青解釋道。
清晰的時間表值得期待的25%
18日公布的《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為人們清晰地描繪了在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時間表: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葯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衛生部部長陳竺在18日舉行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啟動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目錄的制定思路是突出近期改革的重點,即基本、基礎和基層,以使基本葯物目錄更好地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公立醫院機構改革的需要。目錄公布後,各地要圍繞目錄做好基本葯物的采購配送、配備使用等准備工作。
衛生部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司長鄭宏說,按照規定,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的葯品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基本葯物目錄公布後,國家發改委將原則上按照葯品通用名來制定公布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基本葯物定價將兼顧廣大群眾和生產廠家的利益,既要考慮企業有恰當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葯物,同時也要合理地降低基本葯物的價格。
有關專家分析,根據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初步測算,基本葯物價格平均降幅約在10%左右。同時,基本葯物在基層實行零差率銷售,取消15%葯品加成。也就是說,兩者相加,群眾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基本葯物,價格上至少將便宜2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18日也表示,2009年版醫保目錄將在今年11月底前出台,基本葯物將全部納入醫保目錄,報銷比例將明顯高於非基本葯物。
所有這些,對逐步解決長期存在的百姓看病貴問題,無疑將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值得每一位公民欣喜和期待。
㈣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補償機制
改革「以葯補醫」機制,鼓勵探索醫葯分開的多種形式。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將試點縣級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收費標准,體現醫療技術服務合理成本和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政策范圍,並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地方財政要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
(一)發揮醫療保險補償和控費作用。縣級醫院要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相適應的適宜技術服務,控制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外的醫葯服務。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縮小醫保基金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改革醫保支付制度。充分發揮醫保合理控制費用和醫療服務質量的作用。落實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控制機制,制定醫保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並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將醫療機構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定額控制情況列入分級評價體系。推行總額預付、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等付費方式,加強總額控制。科學合理測算和確定付費標准,建立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逐步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公立醫院通過談判方式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准和服務質量要求。醫保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葯服務,引導群眾合理就醫,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形成。
(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降低葯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政府出資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按不含設備折舊的合理成本制訂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價格。嚴禁醫院貸款或集資購買大型醫用設備。合理提高中醫和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護理、手術等項目價格,使醫療機構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補償。價格調整要與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改革醫療服務以項目為主的定價方式,積極開展按病種收費試點,病種數量不少於50個。
(三)規范葯品采購供應。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建立葯品(含高值醫用耗材)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標采購機制。調動企業生產供應葯品的積極性,大力發展現代醫葯物流,減少和規范流通環節,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探索省級集中采購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能夠有效保障葯品及耗材供應及時、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采購供應辦法。堅決治理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業賄賂。完善鼓勵使用基本葯物的政策措施,縣級醫院應當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葯物,提高基本葯物使用比例。
(四)落實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實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的政府投入政策。縣級政府對所辦醫院履行出資責任,禁止縣級醫院舉債建設。
對位於地廣人稀和邊遠地區的縣級醫院,可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政府給予必要的保障,醫院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
㈤ 醫改以來對公立醫院的改革出台了哪些政策
聚焦1、試點城市名單揭曉,方案靈活方向明確
23日,衛生部、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新發布的《關於確定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及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公布了16個試點城市的名單,其中包括東、中部的各六個城市及西部四個城市。
《通知》指出,各國家聯系試點城市要按要求,針對本地公立醫院的突出問題,結合本地工作基礎和環境條件,制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既可以推進綜合改革,也可以重點突破個別或若干關鍵環節;既可以在全市范圍內縣級(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開展試點,也可以選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公立醫院進行試點。
而與月初原則上通過的《指導意見》相比,此次正式出台的版本包括四個部分共十八條,並明確了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等內容。九項試點的主要內容為:一是完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加強公立醫院規劃和調控,優化公立醫院結構布局,建立公立醫院之間、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二是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責,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逐步實現公立醫院統一管理,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三是改革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機制,明確政府辦醫主體,科學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責權,探索建立以理事會等為核心的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制定公立醫院院長任職資格、選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醫院院長激勵約束機制;四是改革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完善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勵機制;五是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合理調整醫葯價格,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實現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完善醫療保障支付制度;六是加強公立醫院管理,確保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改善醫院服務;七是改革公立醫院監管機制,加強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安全質量監管和經濟運行監管,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對公立醫院的監督作用;八是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九是加快推進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院。
哈爾濱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杜樂勛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盡管社會上普遍看重公立醫院改革進程中降葯價等具有直接利益影響的內容,但其實《指導意見》中的每個細節都關系著改革整體的成敗,也值得各界關注與跟進。杜樂勛還指出,盡管《指導意見》只是在方向上明確了一個范圍,並沒有實際約束效力,但這正是為了避免讓整個公立醫院改制變得過於模式化。「因地制宜,才能更加靈活的把總體的指導精神應用到各地的醫改當中,」杜樂勛說。
重塑全行業
聚焦2 、新醫改或可重塑全行業,醫葯分開利好相關領域
此前,基本葯物目錄制度的執行在加速了一些中小企業被兼並、整合進程的同時,也使得那些進入國家葯物目錄的企業不得不快馬加鞭擴大產能,滿足即將到來的爆發式市場需求。月初,隨著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公立醫院改革正式破冰。盡管有專家曾表示,由於試點范圍有限以及不容忽視並有待實踐的一些細節問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所帶來的沖擊在今後一到兩年內對行業的整體格局不會產生實質影響。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從長期來看,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經驗有可能將逐步改變醫葯行業的傳統布局和規則。
這其中,由作為公立醫院改革亮點之一的取消葯品加成所引發的變局,無疑成為了與患者和醫院利益關系最為密切的一個環節。不難預想,隨著試點醫院逐步擺脫對葯品收入的依賴,其對葯品價格也將變得不敏感。同時,基本葯物目錄品種和國產廉價葯都會面臨不少市場份額提升的機遇,基本葯物目錄品種在大醫院的使用份額更會有顯著提升。有分析人士指出,不排除改革試點期間全國醫院葯品市場有加速擴容的可能。
另一方面,根據政府向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提供的補償方案來看,補償標準是通過每家醫院的合理收入和支出來擬定,因此也有分析猜測,醫院從自身利益出發可能會由於增加收入基數而催生醫院用葯市場在2010年出現高增長的局面。這也意味著面向醫院的葯品生產企業,其銷售收入面臨提高的可能,並且普葯、專科葯都有受益機會。此外,若取消葯品加成且補償到位,外企原研葯失去了價格加成給醫院帶來利潤的優勢,其銷售份額下降幅度無疑將變得明顯,這也將有利於國產仿製葯和仿創葯企業搶占市場,而這對於行業企業顯然也是普遍利好的。
除了我國葯企自身受益外,在取消葯品加成的政策驅動下不少投資顧問也紛紛表示看好醫療服務行業在未來面對的機遇。由於葯品加成向來在很大程度上支撐著我國公立醫院的收入,僅依靠政府財政進行這一部分收入缺口的補貼並不能完全緩解醫院財政系統可能面臨的壓力,因此依靠醫療服務收費無疑將成為試點醫院獲益的重要途徑,而這對於以生產醫療診斷試劑的生產商來說將構成長期利好。
㈥ 基本葯物制度各級財政補助標准
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補助資金。
專項補助資金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下達。中央財政原則上於上年度9月30日前將專項補助資金提前下達省級財政部門,本年度人代會批准預算後90日內結算。省級財政、衛生計生部門要及時分配下達專項補助資金。
市、縣級財政、 衛生計生部門要統籌分配使用上級財政和本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補助資金。對村衛生室按鄉村醫生服務人口數量和人均標准核定補助資金。
(6)縣級公立醫院基本葯物制度擴展閱讀:
基本葯物制度各級財政補助的相關要求:
1、對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核定收支後的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涉及的人員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規定的支出。
2、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推進以購買服務的方式支付專項補助資金。對非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按照自願原則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實施基本葯物制度。
3、各級衛生計生、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績效考核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對各省的績效考核。省級衛生計生、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績效考核。
㈦ 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對老百姓的好處是什麼
有利於保障群眾基本用葯權益,轉變「以葯補醫」機制,減輕群眾用葯負擔,改變錯誤的用葯習慣,維護人民健康,體現社會公平,推動衛生事業發展。
國家基本葯物主要是面向基層的,選擇療效確定,價格相對便宜,能保障供應的葯物作為基本葯物,在國家層面推廣開來,使人民受益。
目前是2012版基本葯物,相比2009版增加了品種數量,優化了目錄結構,增加了特殊人群適宜品種和劑型等。這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具體實踐,將有利於進一步深化醫改,鞏固基本葯物制度;有利於深化公立醫院改革,促進醫保、醫葯、醫療「三醫」互聯互動;有利於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有利於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特別是重大疾病防治;有利於減輕群眾用葯負擔,滿足基本用葯;有利於樹立正確的導向,促進葯品企業優化升級;有利於推動醫葯科技創新。
2012年版目錄分為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中成葯、中葯飲片三個部分,其中,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317種,中成葯203種,共計520種。2012年版目錄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增加了品種數量,能夠更好地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動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葯物。二是優化了結構,補充抗腫瘤和血液病用葯等類別,注重與常見病、多發病特別是重大疾病以及婦女、兒童用葯的銜接。三是規范了劑型、規格,初步實現標准化。520種葯品涉及劑型850餘個、規格1400餘個,盡管目錄品種數量增加,但與2009年版目錄307個品種涉及的劑型780餘個、規格2600餘個相比,數量明顯減少,這對於指導基本葯物生產流通、招標采購、合理用葯、定價報銷、全程監管等將具有重要意義。
2012年版目錄充分注重了與其他政策的有效銜接。一是注重與世界衛生組織基本葯物示範目錄相銜接,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數量與現行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基本葯物數量相近,比較好地代表發展中國家的水平。二是注重與醫保(新農合)支付能力銜接,確保了基本葯物高比例報銷。三是注重與常見病、多發病以及婦女、兒童用葯相銜接,並繼續堅持中西葯並重。四是注重與重大疾病保障用葯銜接,目錄收錄了兒童白血病、終末期腎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葯物,基本滿足重大疾病臨床基本用葯需求。
㈧ 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將面臨調整嗎
據相關人士透露,相關部門就國家基本葯物制度調整對行業內人士進行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對基本葯物目錄調整、醫療機構基本葯物的配備使用以及基本葯物的采購供給等有了更為詳細的要求,並明確強調,能口服的不肌注,能肌注的不輸液。在基本葯物目錄調整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原則上三年調整一次。對於新審批上市、療效較已上市葯品有顯著改善且價格合理的葯品,可適時啟動調入程序。
正因如此,意見稿提出,未來將把基本葯物使用情況與公立醫院改革補助資金和基層實施基本葯物制度補助資金的撥付掛鉤。同時,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優先制定基本葯物醫保支付標准,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對臨床診療使用的基本葯物,經過醫保部門的相關程序之後,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葯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葯物。對於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抗艾滋病、結核病、寄生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防治的基本葯物,持續加大各級財政支持力度,免費向群眾提供。
㈨ 完善基本葯物制度有利於「以葯控費」嗎
日前,國家衛健委葯政司起草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在行業內徵求意見。根據意見稿,本次基本葯物制度調整包括完善葯物目錄管理機制、基本葯物報銷比例調整,慢病用葯等方面,意在降低群眾用葯負擔,提高葯物質量安全水平。
完善基本葯物制度、推廣國家基本葯物的使用,有利於科學地實現「以葯控費」,這將緩解當前醫療控費過程中的亂象。醫療控費是近年醫改的重點工作之一,然而在相關改革中一些地方出現了葯佔比、耗材佔比「一刀切」的做法,缺乏精細化管理。為了避免醫療費用「超支」,在去年底今年初,一些醫療機構「突擊控費」人為限制葯品和耗材的使用,甚至出現了對病人限葯、限手術等不正常現象。
此次改革推廣使用國家基本葯物,有利於醫患雙方對「因病治療、對症開方、合理用葯」建立正確認識,也將便於醫保部門界定醫療機構的治療及用葯行為,對過度醫療消費將起到有效遏製作用。此次改革將促進建立更加合理的控費考核體系,有利於進行精細管理,避免在醫療控費過程中「因噎廢食」。
此次基本葯物制度調整,距離上一次調整已經過去三年,在進一步完善之後,有關制度將更符合科學規律。目前醫改攻堅戰仍在持續進行之中,有關部門在革除舊疾的同時,還應當針對新問題做出調整,以順應醫保制度內在運行規律和醫療醫學管理規律,確保實現公眾用葯負擔不斷降低,更好地維護廣大群眾的健康權益。
來源:北京青年報
㈩ 什麼是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有什麼好處
說白了,國家基本葯物主要是面向基層的,選擇療效確定,價格相對便宜,能保障供應的葯物作為基本葯物,在國家層面推廣開來,使人民受益。
目前是2012版基本葯物,相比2009版增加了品種數量,優化了目錄結構,增加了特殊人群適宜品種和劑型等。這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具體實踐,將有利於進一步深化醫改,鞏固基本葯物制度;有利於深化公立醫院改革,促進醫保、醫葯、醫療「三醫」互聯互動;有利於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有利於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特別是重大疾病防治;有利於減輕群眾用葯負擔,滿足基本用葯;有利於樹立正確的導向,促進葯品企業優化升級;有利於推動醫葯科技創新。
2012年版目錄分為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中成葯、中葯飲片三個部分,其中,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317種,中成葯203種,共計520種。2012年版目錄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增加了品種數量,能夠更好地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動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葯物。二是優化了結構,補充抗腫瘤和血液病用葯等類別,注重與常見病、多發病特別是重大疾病以及婦女、兒童用葯的銜接。三是規范了劑型、規格,初步實現標准化。520種葯品涉及劑型850餘個、規格1400餘個,盡管目錄品種數量增加,但與2009年版目錄307個品種涉及的劑型780餘個、規格2600餘個相比,數量明顯減少,這對於指導基本葯物生產流通、招標采購、合理用葯、定價報銷、全程監管等將具有重要意義。
2012年版目錄充分注重了與其他政策的有效銜接。一是注重與世界衛生組織基本葯物示範目錄相銜接,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數量與現行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基本葯物數量相近,比較好地代表發展中國家的水平。二是注重與醫保(新農合)支付能力銜接,確保了基本葯物高比例報銷。三是注重與常見病、多發病以及婦女、兒童用葯相銜接,並繼續堅持中西葯並重。四是注重與重大疾病保障用葯銜接,目錄收錄了兒童白血病、終末期腎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葯物,基本滿足重大疾病臨床基本用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