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雖然是支配權,但是當受到侵害時,需以請求權作為救濟什麼意思
從物權來說,你是可以直接支配知識產權,就是處分、拋棄、贈與等
Ⅱ 物權中,不動產所有權與善意第三人沖突怎麼救濟 比如如果根據法院判決A為房屋所有人,但是B是登記的
所有人為c。A可以想B追償損失。
Ⅲ 確認物權的歸屬能不能實行自力救濟
如果按這個意思,當然是可以自力救濟的。你想,兩人就物權歸屬能達成一致協議專的時屬候,爭議不是已經解決了嗎?比如本來兩人對某手機的歸屬有爭議,現在兩人達成協議說都歸某一方,讓後讓該方持有,這個物權糾紛不是已經解決了嗎?即使是不動產,也只需辦理相關手續而不需要司法介入。這不都是自力救濟嗎?
Ⅳ 求大神告知,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請求權一年未行使喪失後如何救濟
《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回對妨害占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該條規定的是佔有人的佔有返還請求權,這個一年期限是除斥期間(是指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力,自期滿時喪失權利的期間,是個時間段),只要超出一年,佔有人喪失權利;對比原物所有人,物權是絕對權力,無論何時,所有人都有權對侵佔人提起原物返還請求權。
Ⅳ 物權救濟有哪些途徑
物權公力救濟是指國家機關依權利人請求運用公權力對被侵害物權實施的救濟,包括司法救濟和行政救濟,其中最重要的形式是民事訴訟。物權的公力救濟集中體現了國家通過積極作為的方式保護物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物權保護法律依據的不同,物權的公力救濟分為公法保護和私法保護。二者相互區別又彼此配合,各有側重,共同為物權人保護其合法權利提供法律支持。
1.物權的公法保護
物權的公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憲法、行政法、刑法及訴訟法等公法性質的法律法規對物權進行的保護。我國《刑法》中對盜竊罪、搶奪罪、搶劫罪、毀壞公私財物罪等罪名的規定就是從公法角度對民事主體的物權進行的保護。
2.物權的私法保護
物權的私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民法、商法特別是物權法等私法性質的法律法規對物權進行的保護。我國《物權法》第4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是我國《物權法》對物權私法保護的宣示性規定。
按效力性質的不同,物權的私法保護細分為物權性質的物權保護和債權性質的物權保護。我國《物權法》第三章集中對這兩種性質的物權保護方式作了規定。該章規定了物權確認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防止妨害請求權等物權性質的請求權保護方式,也規定了恢復原狀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具有債權性質的請求權保護方式。
Ⅵ 物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採取哪些救濟途徑
第三十二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專解決。 本屬條是關於物權保護爭訟程序的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物權人有權選擇和解、調解、仲裁、訴訟途徑救濟。和解是當事人之間私了。調解是通過第三人調停解決糾紛。仲裁是當事人協議選擇仲裁機構,由仲裁庭裁決解決爭端。訴訟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訴訟,物權保護的訴訟主要指提起民事訴訟。
Ⅶ 物權所有人對他人合法或非法佔有的財產如何自力救濟或行使取回權
如何自力救濟得看具體情況,他人是如何取得財產的、雙方是什麼關系、有什麼糾紛等都要具體考慮。
Ⅷ 物權所有人對他人佔有的財產如何自力救濟
要看他人是合法佔有還是非法佔有;
如果是合法佔有,則不能取回;如果是非法佔有,可以直接取回。
Ⅸ 關於《物權法》191條,抵押財產轉讓時,抵押權人的權利救濟
你好!小弟在此發表一下意見,但不代表正確的,希望能幫到你。
1、「未經同意轉讓行為無效」,該「行為」系物權行為。在這里抵押物的轉讓行為對抵押權人的影響是抵押人對該抵押物的所有權的滅失,使得抵押權人的債權無法得到保障。對物權主張無效而不是債權,一方面是保障抵押權人的法益而另一方面是保障第三人的法益。因為對物權行為主張無效實質上抵押人和第三人仍然存在合法的合同之債關系,依據私法自治的原則不能使債之關系無效。
2、若該物業已登記,則可對抗第三人,使該物的轉讓行為的法律效果消滅實質是抵押權人行使形成權的後果。形成權則包括追認和撤銷等權利。形成權本身所依據的是所有權或債權的歸屬,在這里,抵押權人擁有債權,所以,雖然所有權僅在抵押人和讓與人之間流轉,不涉及抵押權人,但抵押權人依據債權仍可行使形成權使其轉讓行為的法律效果消滅。
3.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前,抵押人擅自轉讓之行為抵押權人就能以對方違約為由而直接主張債權,而不需要等債務清償期屆滿。抵押權基於合同而產生,因此應聯系合同法的知識。
4.如果提起確認之訴,請求法院確認轉讓行為無效,是物權行為無效。而抵押人和第三人的合同是當然有效的,前提是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向抵押人主張債權。
Ⅹ 物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採取哪些救濟途徑
如果來物權受到侵害,《物權法源》第三十二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本條是關於物權保護爭訟程序的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物權人有權選擇和解、調解、仲裁、訴訟途徑救濟。和解是當事人之間私了。調解是通過第三人調停解決糾紛。仲裁是當事人協議選擇仲裁機構,由仲裁庭裁決解決爭端。訴訟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訴訟,物權保護的訴訟主要指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