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京民辦學校學費暴漲,小學和初中一年6萬,你咋看
資本逐利,民辦學校的最終目的是利潤,所以學費高起並不奇怪!前段時間和同事討論了一個問題,民辦學校是以賺錢為目的還是以培養人才為目的?別看有的民辦學校雖然口號喊得很響,什麼一切為了孩子的發展之類的,都無法掩蓋對利潤的追逐。資本都是逐利的,民辦學校不是公益性的,也不是福利機構,當然是以盈利為目的!
總結語:一年一兩萬的學費,很多家庭咬咬牙還可以承受,一年六萬,高中一年十萬,多少家庭能承受?再過幾年呢?是不是會更高,那簡直是一定的,這樣一來,民辦學校就不是義務教育的補充,反而變成了攪局者,無數家庭將重新因學致貧。
㈡ 什麼叫教師的體制體制內的教師可以去私立學校么體制可以是自己學校定的么
被公立學校錄取算是進入「體制」,考取資格證到學校正式上班算是體制內回
工資來源是國家答,更確切來說是納稅人
體制內工資大部分(除偏遠地區)都低於私立學校,也不一定,要看情況而定
工資多少要看地區貧富程度。一般來說東南部發達地區工資肯定相對高
㈢ 南京四大貴族學校都是哪些學校
南京抄四大貴族學校是中華中學、金陵中學、南京一中、南師附中。
南京外國語學校仙林分校是南京市政府於2002年創建的一所由南京外國語學校控股的的股份制新型民辦寄宿學校,其管理體制為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股東單位包括:南京外國語學校、南京仙林新市區開發有限公司等公司。
學校坐落在南京仙林大學城,佔地410畝,校舍建築15.8萬平方米。南外仙林分校的外語教學是一大特色,教學小班化,貫徹聽說領先、讀寫跟上的原則。
學校的國際高中部與國際接軌,為將來不同出國打算的孩子分別創辦了國際中澳班,中美班,中德班和GAC班等,相當於今後出國的預備課程。
金中河西分校創辦於2003年,由金陵中學和南京市河西新城國資集團共同創建。
為了培養具有國際意識、國際視野和國際交往協作能力的國際化人才,早在創校之初的2005年,金陵中學河西分校就已嘗試國際教育。自2005至2009年累計接待、培養近400名韓國留學生來校系統學習,其中100%的留學生被中國高校錄取,92%的留學生被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等名校錄取。
㈣ 「國有民辦」到底是什麼樣的辦學體制
「國有」指學校性質屬於公辦,政府辦學,學校上級單位是教育局,校產、土地屬於國家.
「民辦」指主要指資金來源,政府不負責學校正常運轉所需資金,包括辦公金費、教師工資等,由學校自籌資金,可以吸收社會資金作為學校運轉的資金來源.再有就是教師、職工聘用制,與企業差不多.學費相對純公辦學校要高一些.
現在國家已經不允許這種利用國有資產,運用民辦機制辦學的行為,規定學校「非公即民」,還存在的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
㈤ 南京大學金陵學院是公辦還是民辦
南京大學金陵學院是民辦高校。
學校簡介:
長江之濱,龍王山下,在國家級南京江北新區內,南京大學金陵學院正在崛起。這里銘刻「誠朴雄偉、勵學敦行」的大學校訓,這里堅守「嚼得菜根,做得大事」的精神家園。在這里,花香與書馨是不變的風景,特色與創新是永恆的追求。
學校創辦於1998年,坐落在南京大學浦口校區,佔地1011畝,校舍31萬平米,師生員工12000人。學校的舉辦方——百年名校南京大學,是直屬教育部的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2011計劃」和「雙一流」建設高校,過去一個多世紀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成果卓著,享譽海內外。
南京大學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各院系、部門的關心支持,雄厚的辦學支撐,為學校事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依託南京大學的優質教育教學資源,學校採用全新的辦學機制和模式,立足江蘇,面向全國,牢固樹立「特色發展、爭創一流」的辦學思想,探索創新高水平應用技術型大學的辦學路徑,積極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致力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學校自創辦以來,綜合辦學水平穩步提升,社會美譽度與日俱增。近年在同類院校中招生錄取線高居全省榜首,綜合評價穩居江蘇第一,已經邁入全國一流行列。學校大膽改革,積極探索科學發展道路,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和院系二級管理體制。
先後被列為「江蘇實施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高校」「國家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單位」「江蘇省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試點高校」「南京市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基地」,被評為「江蘇省教學工作先進高校」「江蘇省平安校園建設示範高校」「江蘇省五四紅旗團委」「江蘇省高校後勤工作先進集體」「全國高校伙食工作先進集體」等。
㈥ 南京工業技術學校是公辦還是民辦.
南京工業技術學校是民辦技工學校。
南京工業技術學校是經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回准設答立的全日制民辦技工學校,承擔中高級技能型人才培養任務。學校位於有「江南佳麗地,金陵帝王州」美譽的六朝古都——南京。學校佔地百餘畝,校舍六萬余平方米,緊鄰鍾靈毓秀的南京鍾山風景區和名校雲集的南京仙林大學城。
(6)南京私立普惠辦學體制擴展閱讀:
南京工業技術學校1958年建校,屬於國家統招類職業技術學校,統一上中考招生指南,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承擔全日制中高級技能型人才培養任務。
南京工業技術學校為了響應黨中央、國務院的號召,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完善教學結構,提高辦學質量以及改善辦學條件,南京工業技術學校與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強強聯手,簽訂了中高職銜接合作協議。
通過合作,形成以社會人才市場和學生就業需求為導向,以行業為依託的校校合作產學研結合的聯合辦學體制和機制。兩校合作,學生的綜合素質不僅可以得到更好的提升,畢業後也將獲得國家公辦大專的畢業證書,為未來就業、創業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南京工業技術學校
㈦ 請問企辦民助辦學體制的事業單位的性質是什麼
我們國家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屬於非營利性企業單位。
1·特徵: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區別於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徵。
2)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宗旨是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通過自身的服務活動,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其目的不是為了營利。社會公益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最大特徵。也正因為如此,國家才會在稅收等方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一些特殊的減免政策。
3)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餘和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則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3·行業分布:
1)教育事業,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
2)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3)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
5)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館、院、社、學校等;
6)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所等;
7)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
8)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務業;
10)其他。
㈧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的區別是什麼呢
1、資金來源的不同:
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都是經過相關部門批准才成立的學校,兩者間最大的區別應該就是資金來源不同了。公辦學校是國家撥款,大部分辦學經費都是來自政府;而民辦學校則是要靠自籌,辦學經費主要是來自企業。
2、招生方式的不同:
公辦學校招生是由各當地教委抽取建檔線以上,直接進入高等院校學習深造,而民辦院校則是在高考生進入高考期後,由本校派人直接到各地招收學員,各個學校由於各自的差異,因此在招生時選拔學生的方法也不同。
3、辦學主體的不同:
民辦學校是由民間資本為主體辦學的,其法人代表為最大股份持有者;公辦學校由國家出資辦學,其法人為代表國家機關來管理學校資產者。
4、管理模式不同;
公辦高校實行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書記實際上成為學校一把手。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由區/縣教育局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主要領導權力在當地教育局手中;而民辦學校是由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際領導權力在大股東的手中。
5、行政體制不同:
公辦學校由於是國家單位的下屬機構,所以其在編工作人員均擁有國家的事業單位編制,並享受國家幹部待遇;民辦學校由於是民間機構辦學,因此沒有編制,像一般企業一樣自負贏虧、享受一般企業職工的待遇。
6、辦學條件不同:
由於我國的公有制體制,所以公辦學校往往能夠獲得更多的教學資源,民辦學校相對就比較有限。但在一些基層的中小學和幼兒園,由於規模不大,且辦學者重視,常常會擁有比同類公辦學校更好的條件,當然學費也相對更高。
(8)南京私立普惠辦學體制擴展閱讀:
我國的民辦高等院校一般都是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的教育廳或是教委主管,而公辦高等院校則是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級政府主管,這也是兩者的區別之一。
㈨ 什麼是辦學體制
有人認為,辦學體制來是教育行政部門源對各級各類學校的興辦進行管理的一套制度體系。也有人認為,辦學體制是指在國家教育基本法規定的原則之下,辦學者或辦學主體是由哪些團體或個體組成的,國家賦予其什麼樣的權利和義務,對其有何種最基本的要求。總之,辦學體制所突出強調的是辦學主體,即由誰出資,由誰興辦學校,在此基礎上辦學體制還涉及到辦學主體在什麼樣的制度環境中辦學,辦學過程中享有什麼樣的權利,應履行哪些義務和遵守哪些規章制度所做出的要求等。辦學體制改革是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教育資源利用率,化解教育投入不足與資源相對浪費之間矛盾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辦學體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相輔相成的多元化發展道路。
㈩ 民辦學校的政策
教育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教發〔2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民間資金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作用
(一)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作用,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教育投入體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辦教育相關政策和制度,調動全社會參與教育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民辦教育體制機制上的優勢和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制度、機制。
二、拓寬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社會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獨立舉辦、合作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民辦學校(含其他教育機構,以下同),拓寬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參與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渠道。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領域。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幼兒園,引導民辦中小學校辦出特色,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積極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質量民辦高校發展。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培訓和繼續教育。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積極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在職人員職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轉崗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與教育培訓,推進終身學習體系和學習型社會建設。完善政府統籌協調和監管機制,培育、規范非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培訓服務質量保障體系。
(七)允許境內外資金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外商投資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教育活動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的規定。允許外資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參與合作辦學。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參與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依法舉辦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境外資金的比例應低於50%。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赴境外辦學,增強我國教育的國際競爭力。
三、制定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八)完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制度。進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審批事項,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規范民辦學校審批工作。民辦學校設置,執行同類型同層次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可以適當放寬幼兒園審批條件。民辦高校申請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按與公辦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批。
(九)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依法清理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不利於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規章、政策和做法,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重點清理糾正教育、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利於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保護民辦學校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十)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民辦學校依法自主制定發展規劃,設立內部組織機構,聘任教師和職員,管理學校資產財務。實施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有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制訂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基礎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民辦學校引進的境外課程需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對境外教材應依法進行審定。
(十一)落實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支持民辦高校參與高等學校招生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民辦本科學校招生自主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視生源情況允許民辦本科學校調整招生批次。完善民辦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條件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允許辦學規范、管理嚴格的學校,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和年度招生計劃。中等層次以下民辦學校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十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待遇。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在戶籍遷移、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為教師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鼓勵為教師辦理補充保險。支持地方人民政府採取設立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專項補貼等辦法,探索建立民辦學校教師年金制度,提高民辦學校教師的退休待遇。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服務制度,保障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鼓勵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到民辦學校任教任職。
(十三)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權益。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納入國家助學體系,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民辦普惠性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享受同等的資助政策。
(十四)完善民辦學校稅費政策。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辦學校同價。捐資舉辦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執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政策。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和開展營利性民辦學校試點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各種代收代辦費用的項目和標准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十五)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辦學校建設。扶持和資助民辦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的機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民辦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四、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十六)健全民辦學校內部治理結構。規范民辦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構成,限定學校舉辦者代表的比例,校長及學校關鍵管理崗位實行親屬迴避制度。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運行程序,董事會召開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應做會議記錄並請全體董事會成員簽字、存檔備查。健全校長和領導班子的遴選和培養機制,實行校長任期制,保障校長、學校管理機構依法行使教育教學權和行政管理權。要切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實現民辦高校黨組織全覆蓋,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制度,建立民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辦高校要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輔導員和班主任。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和保衛制度,配備安全保衛力量,完善安全防控體系,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十七)健全民辦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落實學校法人財產權,學校存續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學校法人財產。民辦學校應將舉辦者投入的資產、辦學積累的資產、政府資助形成的資產分類登記建賬,將學費收入、政府資助等公共性資金存入學校銀行專款賬戶,主管部門要對學校公共性資金的銀行專款賬戶進行監管,確保辦學經費不被挪作他用。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和資產監管,實行財務公開。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依規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十八)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機制。各地要加強民辦學校辦學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辦學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制訂工作預案。學校主管部門應關注民辦學校舉辦者的運行情況,對舉辦者非法干預學校運行、管理,抽逃出資,挪用學校辦學經費等違法行為要加強監管,對可能影響所舉辦學校的重大事件及時了解、快速預警,督促學校規避風險、平穩運行。
(十九)建立民辦學校退出機制。民辦學校終止辦學,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提出清算和安置方案,保證有序退出,保護師生權益,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維護社會穩定。民辦學校舉辦者退出舉辦、轉讓舉辦者權益或者內部治理結構發生重大變更的,應事先公告,按規定程序變更後報學校審批機關依法核准或者備案。
五、健全民辦教育管理與服務體系
(二十)將民辦教育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發展規劃。各地在制訂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調整學校布局時,要充分考慮民辦教育的作用,挖掘民間資金的潛力。新增教育資源要統籌考慮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發展實際。
(二十一)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開展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並將檢查結果作為政府資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據,不斷完善政府扶持政策體系。健全民辦學校督導、評估制度,強化督導專員的責任,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提高民辦學校督導評價科學化水平。將檢查、督導、評估作為規范民辦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十二)提高民辦教育管理和服務水平。各地要逐步建立滿足公眾需求、方便辦學者需要、有利於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的民辦教育服務和管理信息平台,推進民辦教育信息化建設,加強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和社會培訓事業的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引導民辦教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加強民辦教育研究機構建設。積極宣傳民辦教育先進典型、改革成果和發展成就,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營造全社會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教育部成立民辦教育辦公室清理各項歧視性政策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回答提問
國務院在人民大會堂就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說,民辦教育是我們國家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民辦教育促進法頒布以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快速發展,到2010年全國有民辦學校近12萬所,佔全國學校數的22%。在校生3400萬左右,佔在校生總數13.1%。其中幼兒園最多,佔47%,其次是高等院校,佔20.9%,義務教育階段少一些。民辦教育為我們國家教育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主要是三個方面,擴大了教育資源,優化了教育結構,促進了教育改革。「但應當看到,由於我們國家民辦教育真正的恢復和興起時間還不長,我們對民辦教育發展的規律特點的認識還不夠深刻,有關民辦教育的政策法規還不健全,已有的法規政策也有不少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發展民辦教育的思路就是要把民辦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作為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把支持民辦教育發展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袁貴仁表示,教育部成立了民辦教育辦公室後,充實了管理服務的力量,加強了民辦教育全國調研,梳理了民辦教育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因為民辦教育事業發展涉及到許多部門,我們正在會同多部門,起草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籌備召開全國民辦教育工作會議,對新時期民辦教育發展作出新的部署。
袁貴仁說,主要作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平等對待,對學校,要保證民辦學校在招生、專業設置、學位點審批、對外交流等方面享有同公辦學校同樣的待遇。對教師,要依法推動民辦學校教師在職稱評定、工齡計算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對學生,要落實與公辦學校的學生在升學、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生活困難補助、就業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權利。二是要大力扶持。在政策上,全面清理對民辦學校的各項歧視性政策,重點破解制約民辦學校發展的法人屬性、產權歸屬等難題。在資金上,在教育規劃和教育的重大項目中,把民辦教育放進視野,納入其中。政府委託民辦學校承擔的任務要實行購買,撥付相應的費用。要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對辦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民辦學校予以獎勵。三是要規范管理,要加強民辦學校的黨的建設工作,改進民辦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健全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四是要推進改革,民辦學校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在於對學校是否營利這個界定和判斷上不清楚。我們將積極推動試點,形成完善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體制和扶持政策,推動民辦學校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