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私立學校,以後轉公立學校,是能轉的。通過學籍系統辦理省內轉學,除了要專求家屬長提供學籍准確信息,如轉出學校列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轉入學校需要在學籍系統內上傳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只需要持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即可到接收學校辦理轉學。教育局嚴格要求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在今後的入(轉)學工作中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與交流。
(1)私立學校轉學擴展閱讀: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2. 私立學校轉學學籍還沒轉出去還是要收費的嗎
學籍沒轉出去的話,那當然是不需要收費,因為現在您還在辦理這件事情,所以呢,收費的問題先放一放。
3. 孩子原來上的私立學校,現在要轉學,發現原來的學校沒有跟他建學籍,現在該怎麼辦
孩子原來上的私立學校,現在要轉學,發現原來的學校沒有跟他建學籍,
建議聯系教育局幫忙處理學籍問題,
現在的話也只有教育局可以幫你解決這個問題了,
民辦小學是有學籍的,但是很多非法的私立學校,則沒有學籍,家長一定要分清這種私立小學的性質。
教育部提醒廣大中小學生家長,學生學籍全國統一、終身唯一、籍隨人走,無論公辦還是民辦,不漏一校一生。學籍制度嚴肅,學籍管理嚴格,不允許重復建籍,不允許學校接收無學籍和不轉學籍的學生。
4. 私立學校轉私立學校可以轉學籍嗎
到接收學校及當地教抄育局簽名並蓋公章。寫上同意轉入。然後再到轉出學校簽名並蓋公章。寫上同意轉出。再回接收學校辦理轉學就可以了。表格是一式四份的。轉出學校,轉入學校教育局各一份,學生本人一份。
現在學生的學籍只有一個學號,全國統一的,轉學手續辦齊了,就可以在電腦上將學籍轉移到接收學校。但要轉出學校簽同意轉出的證明書。
5. 私立學校可以轉公立學校嗎
可以轉。
初中轉學手續如下:
1、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
3、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和相關材料到本區教育局聯系;
4、區教育局核准後安排接收學校,接收學校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6. 私立學校能轉學嗎
私立學校能轉學
(一)學生家長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校申請(因戶口遷移轉學的應出示辦理了戶口遷移的家庭戶口簿,因居所搬遷的應出示一年內新辦的住房證和家庭戶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轉學的應出示有關證明),原校同意轉學時,發給學生家長「轉學聯系表」請其填寫,原校在表上簽署同意轉出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二)學生家長持「轉學聯系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入地區或新居所所在地區管片學校聯系;接收學校同意時,在「轉學聯系表」上簽署同意轉入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學生家長將「轉學聯系表」送回原校,原校為其開具轉學證明;學生持證明到接收學校就讀。
7. 私立職業學校如何轉學急!!!!
私立學校能轉學
(一)學生家長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校申請(因戶口遷移轉學的應出示辦理了戶口遷移的家庭戶口簿,因居所搬遷的應出示一年內新辦的住房證和家庭戶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轉學的應出示有關證明),原校同意轉學時,發給學生家長「轉學聯系表」請其填寫,原校在表上簽署同意轉出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二)學生家長持「轉學聯系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入地區或新居所所在地區管片學校聯系;接收學校同意時,在「轉學聯系表」上簽署同意轉入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8. 私立學校轉學學籍怎麼辦
轉學籍其實就是轉學,那學籍跟著你,你轉入哪個學校,就把你在私立學校的學籍交給轉入校就行了。
9. 公立學校轉學籍到私立學校,怎麼轉
現在的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都是全國聯網,一生一籍不管公立還是私立學校對某個人來說都是同一個學籍號,而且你注意到沒有?全國學籍號是g加身份證號碼。不能區分私立還是公立的。祝你好運!
10. 怎麼給孩子轉學,從民辦學校轉到公辦學校
轉學、休學、復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生家長到學生現就讀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學校根據家長要求開具《轉學聯系函》。
(二)家長憑《轉學聯系函》向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
(三)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學生轉學函》和《轉學注冊通知書》。
(四)學生家長憑《學生轉學函》到學生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手續,憑《轉學注冊通知書》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注冊手續。
轉學學生入學注冊時間原則上與新學期其他學生入學時間相同。
轉出手續一般應在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第二十二條
轉學學生的學籍資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移交:
(一)轉學學生或其家長將《學生轉學函》送達轉出學校;
(二)轉出學校依據《學生轉學函》,在10個工作日內將轉學學生的《學生評價表》復印件(加蓋學校印章)函寄轉入學校或用檔案袋密封、蓋章後交學生家長帶到轉入學校。
(三)轉入、轉出學校在新學期開學20天內將轉入轉出學生名冊報《在校生名冊》審核單位備案。
學校不得接收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的轉學學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期寄轉《學生評價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