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東莞市公辦臨聘的老師教師資格證如果還在考的途中筆試過了,還差面試要考,可以進去先任職再補證證明嗎
筆試過了,面試沒過說明你現在還沒有教師資格證的,具體你看一下公告要求如果需要教師資格證你是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如果要求在定崗前拿到教師資格證的話,那就可以報名的。
❷ 公立幼兒園臨聘教師假期有沒有工資 寶寶知道
建議可以問一問其他老師,他們會告訴你的,或者直接問問負責人
❸ 我今年27,女,現在在佛山的一所公辦學校當臨聘老師,談了一個本地的
首先父母肯定是為你好的,父母可能比較傳統,老一點觀念,你父母還是希望專你能腳踏實地屬一點, 你27歲之前 決定都是你做的,你都沒有做好,你就應該多聽聽父母,多溝通,但是不一定要用你父母的辦法。 結婚後 陪伴父母時間本來就不多了。
❹ 臨聘教師與代課教師有什麼區別
臨聘教師與代課教師是一樣的,沒有區別。這兩種性質的教師都是國家公辦學校為彌補教師的短缺對外公開招聘,不享受在編教師的工資待遇、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臨時教師崗位。
沒有編制的學校老師通常屬於僱傭的臨時人員,不能晉升,不能調動,即屬於某個學校被暫時雇傭人員 (俗稱代課老師)。通常也沒有職稱,沒有職稱工資(非在編有職稱也常無法聘任)。退休後,按照當初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合同辦理。
在私立學校,由於學校必須幫助其工作人員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所以退休後一般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公立學校招聘人員時,由於經濟困難等原因,一般不幫助其繳交社保或只繳交部分如工傷保險。
(4)公立臨聘老師擴展閱讀
學校,由於教師休產假或其他原因,出現臨時性教師短缺,又無法通過教師招聘的方式統一調配,就只好僱傭代課教師。
而非在編教師和合同制教師都是通過教育局組織的統一教師招聘考試錄用的,與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工資由財政支付。
代課教師則是由學校組織招聘的,工資由學校發放。一般情況下,代課教師的工資要遠低於非在編教師和合同制教師,而且代課教師一般不繳納五險一金。代課教師和臨聘教師會隨著學校需求變化而增加或減少,當教師超過需求時,會面臨被解聘的危險,很不穩定。
❺ 惠州公辦學校臨聘老師待遇
別傻了,快點取錢吧~~~~你問的老師待遇差別比較大哦,惠州市區有三內類型學校,一類是市直待遇容學校,包括教育局直屬學校和大亞灣區學校,一類惠城區待遇學校,一類惠陽區待遇學校,總的來說,市直學校待遇是最高的,經過幾次工資調整,具體工資多少我就不知道了,不過高中一般老師一個月發下來到手的是3500——4000,惠城區比市直差一點,初中比高中差一點,惠陽區比惠城區平均少800——1100工資,惠陽區就那幾所公立民辦學校待遇跟市直比較接近,一個月一般教師能拿3600左右,其他節日獎金,學期獎在此不列舉~
❻ 公立學校臨聘教師薪資多少
公立學校臨聘教師薪資應該是不算多的,他每月到手和有編制的老師差不多,但是會扣除五險一金,所以到手不算高,還是走編制靠譜。
❼ 公立幼兒園臨聘教師可以續簽合同嗎
當然可以續簽了。
寫的是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合同,又沒寫自然終止合同後不準續簽。
所以說,到期終止後可以續簽。
❽ 2020清遠公立學校臨聘教師薪資多少
臨時聘用教師的工資報酬
是按相關文件和部門規定,
這個有相關的文件出台之後嚴格按照文件出台辦理的。
❾ 在公立小學當臨聘教師六年,被學校解聘有什麼補償嗎
有補償,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一、有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范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務派遣中的經濟補償,都是要給付的。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規定是增加的規定。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於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如《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領取相當於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盡管《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於2001年被廢止,但2001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仍可以領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補助費。
二、支付標准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准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准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❿ 公立幼兒園拖欠臨聘老師工資違法嗎
當然違法了,不管是不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都是違法得,法律手段,回時間一月滿未發答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