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某某大學為發展教育事業擴招新生,擬新建一幢6層的教學大樓,請以該校名義向其
寫清楚:學校目前的發展情況,為什麼要蓋這座樓,蓋了以後會有什麼效果,等等。
根據一些同學的提問,我歸納了一下。新生入學報到時主要要准備如下東西、要注意如下事項:
1.相關證件。包括: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戶口遷移證、黨團組織關系證明(介紹信)、一寸登記照若干張(可以多帶幾張,以備它用),等等。這些很重要,一定不要忘記。另外,把父母、爺爺奶奶即各個近親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業和職務搞清楚,填下來,到學校要填各種表格,有的表格需要這些信息。
2.錢和卡。上學要交學費和住宿費(分別為每年4500-500元與1000元左右),合計要6000左右(個別專業可能要高些,如藝術類專業)。因為新生出門較少,沒有什麼旅途安全經驗,建議少帶現金(但千把塊錢還是要帶的,以備一些不時之需)。可以在家中先辦一張信用卡或儲值卡用於交學雜費等。有的學校會給你寄一張卡,讓學生把錢存在其中,你可以用這張卡,也可以不用。如果家庭條件還可以,辦一張信用卡,把它關聯到父母親的儲值卡(如工資卡),每月刷卡後直接從父母親的卡中扣款,這樣的好處是方便、安全。但如果你不想讓父母親知道你的消費情況,可以自己在老家辦一張儲值卡(讓父母親往裡沖錢),然後辦一張信用卡與之關聯。也可以到學校再辦儲值卡與信用卡,但這樣你父母親異地往你的儲值卡打錢時要付手續費。
3.一般情況下,各個學校都要配發一些學習和日常生活用品,這些東西不是無償給你的,都要你花錢購買。學校發的物品質量都很次而且貴,建議學校發的東西如果可以不要就盡量不要,能自己買的就別買學校發的,有些生活必需品則可以在離開家時先配好,免得到學校後由於人生地不熟不好買。
4.衣服被褥。你平常穿的衣服,春夏秋冬各季的,都要帶,除非學校距你家鄉很近或者父母親有機會出差來學校給你帶東西。內衣和襪子至少要兩三套,各季的外衣至少也要兩套。如果你現在生活的地方和要去上學的城市的地理氣象與生活環境是否相似,那麼准備的東西和在老家差不多;如果相差太大,就要帶些那個城市需要的衣服(例如,如果你生活在北方,但上學的城市在南方,那麼太厚的保暖內衣褲就可以不帶了)。被褥也是這樣,夏天去學校,可以帶一床薄被(如毛巾被),厚被子可以自己帶,也可以到學校後再買。席子可以到學校根據床寬購買合適的,床單和枕頭(枕套)可以自己帶也可以到學校再買。
5.洗漱生活用品。要帶牙膏牙刷、毛巾、漱口杯、香皂肥皂、洗發水、梳子、手機(看家庭條件)等,以便在途中和到校後就能使用。男生要帶剃須刀、女生要帶各種女性用品和洗面奶等。至於洗臉盆、曬衣架、拖鞋、雨傘、水瓶、指甲剪、剪刀、小刀、台燈之類的東西就不一定要帶了,有的學校會發,就算不發自己買也不貴(這些生活用品到了學校買也很方便,而且到時候和舍友一起去買還能快速縮短距離)。條件可以時,可以帶個照相機,為自己和同學照照相,也是人際交流的一種很好方式。
6.學慣用品。可以帶幾支水筆、本子、字典、詞典(英漢漢英詞典等,包括功能強大的電子詞典)、書包(背包)。如果學校沒有不允許,你家庭條件許可的話,可以帶筆記本。但最好不要帶,尤其是當你迷戀上網或者玩游戲的時候,帶筆記本會影響你的學習和生活以及和同學的正常交往。另外,還可以預備一些生活中用到的葯或創可貼之類,雖然不一定會用到它們,不過等需要的時候隨手可以找到也很方便。
7.旅行箱。如果家庭條件不是特別好得錢花不了,不需要買太貴的,畢業後可以買更好的。箱子可以大一些,能裝下自己的衣服及平常不是常用的生活用品和學慣用品即可。但不要過分大,免得不好攜帶,到學校在宿舍也不好放。一般以80公分左右長、50-60公分寬為佳。
8. 如果可以的話,帶點家鄉的特產,不是一定要去給老師,而是給舍友或班上同學吃,畢竟你有四年的時間和他們在一起,越早熟悉越好。
10.如果坐火車的話,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享受學生票優惠。
11.一點小建議:大學學習勇攀高峰,加入社團量力而行,大學社會實踐多多益善,尊敬老師有難必問,同學相處寬容大度,大學戀愛不鼓勵也不反對。
12.入學測試和體檢。有的大學在新生報到後一段時間內,要組織幾門文化課的新生入學測試,對考試成績和高考成績有較大出入者要進行重點核查。如果你考試沒有作弊,不要有任何擔心。考試范圍和難度不會超過高考,考得好壞無所謂。體檢也很容易過,除非你有不符合入學要求的重大疾病而且在高考體檢時又使了花招,一般是不要緊的。只要你高考時正常體檢、正常考試,這兩項都沒有問題,現在可以放心玩!
當然還有另一種入學考試,那是為各種分班做做准備的,比如英語成績好的學生分到英語快班。
13.新生軍訓。大學新生要進行軍訓,軍訓一般只有兩個星期。按照《國防教育法》的規定,組織學生進行軍訓,這是貫徹國防教育法的具體行動,是推進素質教育、為國家和軍隊培養造就高素質國防後備力量的重大舉措。參加軍訓可以增進同學友情,應該積極參加。如果身體條件不許可,應該盡早跟輔導員或班主任講清楚,以免發生意外。
14.宿舍是在你去之前就安排好的,這個不用擔心。住宿條件有好有壞,不要太拘泥於這個,主要是要和同舍同學友好相處。不要以為住宿條件差就不能適應,人的適應性是非常強的,而且不太好的生活條件對你以後的成長和工作、生活很有好處,不管你的家庭是多麼富有!
15.專業不理想,調換專業。一般學校進校一年後都可以調換專業。調換專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因為在原專業很難學下去,學校會幫助你換一個好學一點的專業(但一般不是很好的專業,也不是熱門專業);另一種是你想換一個你心儀的其它專業,這種時候一般都要由你要轉入的專業所在院系進行資格考試,考試合格才能轉入,有的學校還要交一筆費用。
Ⅱ 二、案例 1.某國立高校教學樓(建築面積28000平米)進行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企業為二級以上資質,
1,用公開招標方式。私人企業可以投標
2、未看企業可以投標
3、12家有保證金企業可以參加,未投不能。
4、遲到不能參加開標
5、無企業公章(投標書作廢)
Ⅲ 某某大學為發展教育事業擴招新生,擬新建一幢6層的教學大樓,請以該校名義向其上級機關省教委寫一份行
寫清楚:學校目前的發展情況,為什麼要蓋這座樓,蓋了以後會有什麼效果,等等。
根據一些同學的提問,我歸納了一下。新生入學報到時主要要准備如下東西、要注意如下事項:
1.相關證件。包括: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戶口遷移證、黨團組織關系證明(介紹信)、一寸登記照若干張(可以多帶幾張,以備它用),等等。這些很重要,一定不要忘記。另外,把父母、爺爺奶奶即各個近親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業和職務搞清楚,填下來,到學校要填各種表格,有的表格需要這些信息。
2.錢和卡。上學要交學費和住宿費(分別為每年4500-500元與1000元左右),合計要6000左右(個別專業可能要高些,如藝術類專業)。因為新生出門較少,沒有什麼旅途安全經驗,建議少帶現金(但千把塊錢還是要帶的,以備一些不時之需)。可以在家中先辦一張信用卡或儲值卡用於交學雜費等。有的學校會給你寄一張卡,讓學生把錢存在其中,你可以用這張卡,也可以不用。如果家庭條件還可以,辦一張信用卡,把它關聯到父母親的儲值卡(如工資卡),每月刷卡後直接從父母親的卡中扣款,這樣的好處是方便、安全。但如果你不想讓父母親知道你的消費情況,可以自己在老家辦一張儲值卡(讓父母親往裡沖錢),然後辦一張信用卡與之關聯。也可以到學校再辦儲值卡與信用卡,但這樣你父母親異地往你的儲值卡打錢時要付手續費。
3.一般情況下,各個學校都要配發一些學習和日常生活用品,這些東西不是無償給你的,都要你花錢購買。學校發的物品質量都很次而且貴,建議學校發的東西如果可以不要就盡量不要,能自己買的就別買學校發的,有些生活必需品則可以在離開家時先配好,免得到學校後由於人生地不熟不好買。
4.衣服被褥。你平常穿的衣服,春夏秋冬各季的,都要帶,除非學校距你家鄉很近或者父母親有機會出差來學校給你帶東西。內衣和襪子至少要兩三套,各季的外衣至少也要兩套。如果你現在生活的地方和要去上學的城市的地理氣象與生活環境是否相似,那麼准備的東西和在老家差不多;如果相差太大,就要帶些那個城市需要的衣服(例如,如果你生活在北方,但上學的城市在南方,那麼太厚的保暖內衣褲就可以不帶了)。被褥也是這樣,夏天去學校,可以帶一床薄被(如毛巾被),厚被子可以自己帶,也可以到學校後再買。席子可以到學校根據床寬購買合適的,床單和枕頭(枕套)可以自己帶也可以到學校再買。
5.洗漱生活用品。要帶牙膏牙刷、毛巾、漱口杯、香皂肥皂、洗發水、梳子、手機(看家庭條件)等,以便在途中和到校後就能使用。男生要帶剃須刀、女生要帶各種女性用品和洗面奶等。至於洗臉盆、曬衣架、拖鞋、雨傘、水瓶、指甲剪、剪刀、小刀、台燈之類的東西就不一定要帶了,有的學校會發,就算不發自己買也不貴(這些生活用品到了學校買也很方便,而且到時候和舍友一起去買還能快速縮短距離)。條件可以時,可以帶個照相機,為自己和同學照照相,也是人際交流的一種很好方式。
6.學慣用品。可以帶幾支水筆、本子、字典、詞典(英漢漢英詞典等,包括功能強大的電子詞典)、書包(背包)。如果學校沒有不允許,你家庭條件許可的話,可以帶筆記本。但最好不要帶,尤其是當你迷戀上網或者玩游戲的時候,帶筆記本會影響你的學習和生活以及和同學的正常交往。另外,還可以預備一些生活中用到的葯或創可貼之類,雖然不一定會用到它們,不過等需要的時候隨手可以找到也很方便。
7.旅行箱。如果家庭條件不是特別好得錢花不了,不需要買太貴的,畢業後可以買更好的。箱子可以大一些,能裝下自己的衣服及平常不是常用的生活用品和學慣用品即可。但不要過分大,免得不好攜帶,到學校在宿舍也不好放。一般以80公分左右長、50-60公分寬為佳。
8. 如果可以的話,帶點家鄉的特產,不是一定要去給老師,而是給舍友或班上同學吃,畢竟你有四年的時間和他們在一起,越早熟悉越好。
10.如果坐火車的話,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享受學生票優惠。
11.一點小建議:大學學習勇攀高峰,加入社團量力而行,大學社會實踐多多益善,尊敬老師有難必問,同學相處寬容大度,大學戀愛不鼓勵也不反對。
12.入學測試和體檢。有的大學在新生報到後一段時間內,要組織幾門文化課的新生入學測試,對考試成績和高考成績有較大出入者要進行重點核查。如果你考試沒有作弊,不要有任何擔心。考試范圍和難度不會超過高考,考得好壞無所謂。體檢也很容易過,除非你有不符合入學要求的重大疾病而且在高考體檢時又使了花招,一般是不要緊的。只要你高考時正常體檢、正常考試,這兩項都沒有問題,現在可以放心玩!
當然還有另一種入學考試,那是為各種分班做做准備的,比如英語成績好的學生分到英語快班。
13.新生軍訓。大學新生要進行軍訓,軍訓一般只有兩個星期。按照《國防教育法》的規定,組織學生進行軍訓,這是貫徹國防教育法的具體行動,是推進素質教育、為國家和軍隊培養造就高素質國防後備力量的重大舉措。參加軍訓可以增進同學友情,應該積極參加。如果身體條件不許可,應該盡早跟輔導員或班主任講清楚,以免發生意外。
14.宿舍是在你去之前就安排好的,這個不用擔心。住宿條件有好有壞,不要太拘泥於這個,主要是要和同舍同學友好相處。不要以為住宿條件差就不能適應,人的適應性是非常強的,而且不太好的生活條件對你以後的成長和工作、生活很有好處,不管你的家庭是多麼富有!
15.專業不理想,調換專業。一般學校進校一年後都可以調換專業。調換專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因為在原專業很難學下去,學校會幫助你換一個好學一點的專業(但一般不是很好的專業,也不是熱門專業);另一種是你想換一個你心儀的其它專業,這種時候一般都要由你要轉入的專業所在院系進行資格考試,考試合格才能轉入,有的學校還要交一筆費用。
Ⅳ 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部分會出現哪些法律題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人身關系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財產關系主要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平等原則;自願原則;等價有償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三)民事法律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四)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物權法
(一)物權及其種類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三大類。
(二)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1.動產交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繼承法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事訴訟法
(一)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是指確定不同級別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各個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
我國民事訴訟法結合我國審判實踐,規定了下列幾種管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指定管轄和移送管轄。
1.級別管轄 :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事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兩類:第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第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轄及其例外:
(1)一般地域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
(3)專屬管轄
(4)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
(二)訴訟參加人
訴訟參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三)保全與先予執行
1.保全保全分為:訴前保全,訴訟保全。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辦法。
2.先予執行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追索勞動報酬的;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經典例題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學以其教學大樓產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B.某鄉鎮企業以所屬土地所有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C.某農民以所屬宅基地的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D.某國有企業以所屬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例2】甲向乙購買了一隻羊,錢已付,因天黑路滑,甲決定明天再來牽羊,乙將甲所買的羊與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門口樹下,當晚雷雨交加,將甲所買的羊與乙的羊一起擊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賠償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有過錯,乙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B.乙有小部分過錯,乙要承擔小部分賠償責任
C.乙有大部分過錯,乙要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
D.乙沒有任何過錯,乙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夥開一飯店,店名為「客來香」,依法登記。甲全權負責飯店對外事務。顧客丁來店中用餐時,被服務員戊不小心燙傷。丁欲向法院起訴,則( )。
A.被告應為「客來香」飯店
B.甲乙丙為共同被告,並註明「客來香」字型大小
C.被告應為甲
D.甲和戊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A項的「教學大樓」屬於以公益為目的的學校,不得抵押;B項的「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C項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項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正確。
2、【答案】A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題中羊被擊死時還由乙佔有,故乙應該承擔標的滅失的風險,賠償甲的損失。故本題答案為A選項。
3、【答案】B
【解析】此題為司法考試相關題目。關於個人合夥的訴訟主體資格,規定在《民訴意見》第四十條中。本題是對該條文的考察。根據《民訴意見》第四十條的規定,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核准登記的字型大小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型大小。全體合夥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夥人出具推選書。
結合本題來看,本題應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並註明「客來香」字型大小,因此,B項正確,A、C、D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應選擇B項。
Ⅳ 求13年國考行測真題及答案
國家公務員網站就提供歷年真題和解析回的下答載。
http://www.chinagwy.org/html/stzx/gjxc/201211/14_45493.html
Ⅵ 常識判斷會出現哪些法律題
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常見考點: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人身關系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財產關系主要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平等原則;自願原則;等價有償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三)民事法律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四)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物權法
(一)物權及其種類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三大類。
(二)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1.動產交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繼承法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事訴訟法
(一)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是指確定不同級別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各個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
我國民事訴訟法結合我國審判實踐,規定了下列幾種管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指定管轄和移送管轄。
1.級別管轄 :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事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兩類:第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第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轄及其例外:
(1)一般地域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
(3)專屬管轄
(4)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
(二)訴訟參加人
訴訟參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三)保全與先予執行
1.保全保全分為:訴前保全,訴訟保全。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辦法。
2.先予執行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追索勞動報酬的;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經典例題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學以其教學大樓產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B.某鄉鎮企業以所屬土地所有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C.某農民以所屬宅基地的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D.某國有企業以所屬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例2】甲向乙購買了一隻羊,錢已付,因天黑路滑,甲決定明天再來牽羊,乙將甲所買的羊與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門口樹下,當晚雷雨交加,將甲所買的羊與乙的羊一起擊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賠償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有過錯,乙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B.乙有小部分過錯,乙要承擔小部分賠償責任
C.乙有大部分過錯,乙要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
D.乙沒有任何過錯,乙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夥開一飯店,店名為「客來香」,依法登記。甲全權負責飯店對外事務。顧客丁來店中用餐時,被服務員戊不小心燙傷。丁欲向法院起訴,則( )。
A.被告應為「客來香」飯店
B.甲乙丙為共同被告,並註明「客來香」字型大小
C.被告應為甲
D.甲和戊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A項的「教學大樓」屬於以公益為目的的學校,不得抵押;B項的「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C項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項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正確。
2、【答案】A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題中羊被擊死時還由乙佔有,故乙應該承擔標的滅失的風險,賠償甲的損失。故本題答案為A選項。
3、【答案】B
【解析】此題為司法考試相關題目。關於個人合夥的訴訟主體資格,規定在《民訴意見》第四十條中。本題是對該條文的考察。根據《民訴意見》第四十條的規定,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核准登記的字型大小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型大小。全體合夥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夥人出具推選書。
結合本題來看,本題應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並註明「客來香」字型大小,因此,B項正確,A、C、D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應選擇B項。
Ⅶ 我這有兩道公務員考試題目,答案不太明白,麻煩高手們幫我指點迷津!
1、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版)耕地、宅基地、自權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A項的「教學大樓」屬於以公益為目的的學校,不得抵押。B項的「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C項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項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正確。
2、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的范圍主要有:(1)土地、礦產、森林等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的權屬爭議;(2)有關知識產權爭議;(3)民事侵權賠償爭議。AB明顯錯誤,某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履行聘任合同爭議的裁決屬於行政仲裁不屬於行政裁決。
Ⅷ 下列做法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是:
解析: 本題考查法來律常識。根據抵自押權的特性,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財產,才能成為抵押物。我國《物權法》第184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但要注意的一點是:國有企業對企業財產雖不享有所有權,但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對其財產進行處分,因此,對國有企業來說,對法律規定由其處分的財產可以設定抵押權。故答案為D。
Ⅸ 下列做法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是:
你好抄,你的題目復制是錯誤的。B選項襲中的表述應為「某鄉鎮企業以所屬土地所有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朗清智庫-朗清公考給出正確的解釋如下:此題考的是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內容。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可見,A項屬於事業單位,不符合;B項是「所有權」,不符合;C項是「宅基地」,不符合;D項正確。故選D
Ⅹ 下列做法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是:
A應為國有資產不可申請貸款
B鄉鎮企業所屬土地可申請貸款
C為集體土地不可申請貸款
D可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