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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1-02-02 11:29:50

Ⅰ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補償機制

改革「以葯補醫」機制,鼓勵探索醫葯分開的多種形式。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將試點縣級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收費標准,體現醫療技術服務合理成本和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政策范圍,並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地方財政要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
(一)發揮醫療保險補償和控費作用。縣級醫院要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相適應的適宜技術服務,控制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外的醫葯服務。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縮小醫保基金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改革醫保支付制度。充分發揮醫保合理控制費用和醫療服務質量的作用。落實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控制機制,制定醫保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並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將醫療機構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定額控制情況列入分級評價體系。推行總額預付、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等付費方式,加強總額控制。科學合理測算和確定付費標准,建立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逐步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公立醫院通過談判方式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准和服務質量要求。醫保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葯服務,引導群眾合理就醫,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形成。
(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降低葯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政府出資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按不含設備折舊的合理成本制訂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價格。嚴禁醫院貸款或集資購買大型醫用設備。合理提高中醫和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護理、手術等項目價格,使醫療機構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補償。價格調整要與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改革醫療服務以項目為主的定價方式,積極開展按病種收費試點,病種數量不少於50個。
(三)規范葯品采購供應。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建立葯品(含高值醫用耗材)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標采購機制。調動企業生產供應葯品的積極性,大力發展現代醫葯物流,減少和規范流通環節,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探索省級集中采購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能夠有效保障葯品及耗材供應及時、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采購供應辦法。堅決治理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業賄賂。完善鼓勵使用基本葯物的政策措施,縣級醫院應當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葯物,提高基本葯物使用比例。
(四)落實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實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的政府投入政策。縣級政府對所辦醫院履行出資責任,禁止縣級醫院舉債建設。
對位於地廣人稀和邊遠地區的縣級醫院,可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政府給予必要的保障,醫院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

Ⅱ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的介紹

2012年2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2〕9號印發《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版指導權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改革目標、改革任務、組織領導4部分。《意見》提出,通過綜合改革,建立體制合理、機制靈活、功能完善、效率較高的服務體系,使90%左右的患者在縣域內就診,實現 「小病不出鄉鎮,大病不出縣城,預防在基層」的目標。

Ⅲ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監管機制

加強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質量、安全、行為等的監管,開展縣級醫院醫葯費用增長情況監測與管理。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葯、用材和檢查等行為。建立以安全質量為核心的專業化醫院評審體系;依託省級或地(市)級醫療質量控制評價中心,建立健全縣級醫院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
建立醫保對醫療機構的激勵與懲戒並重的約束機制。充分發揮醫保機構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和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採用基本醫保葯品目錄葯品使用率及自費葯品控制率、葯佔比、次均費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標考核,加強實時監控,結果與基金支付等掛鉤。完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促進誠信服務。加強對縣級醫院履行功能定位和發展建設、投融資行為的監管,強化預算、收支、資產、成本等財務管理的監管。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葯品價格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聯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督,建立誠信制度和醫務人員考核檔案。實施公正、透明的群眾滿意度評價辦法,加強社會監督。推進縣級醫院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開縣級醫院年度財務報告以及質量安全、費用和效率等信息。

Ⅳ 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的意見內容

關於印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衛生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各地在試點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衛生部和相關部門報告。
衛 生 部
中 央 編 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國發〔2009〕12號),指導各地切實做好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提高公立醫院運行效率,努力讓群眾看好病。按照「適度規模、優化結構、合理布局、提高質量、持續發展」的要求,堅持中西醫並重方針,統籌配置城鄉之間和區域之間醫療資源,促進公立醫院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切實緩解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公立醫院的主導地位,鼓勵多元化辦醫,推動不同所有制和經營性質醫院協調發展;堅持發展、改革和管理相結合,完善服務體系,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內部管理;堅持總體設計,有序推進,重點突破,系統總結;堅持中央確定改革方向和原則,立足我國國情,鼓勵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創新。
二、試點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
(三)總體目標。
構建公益目標明確、布局合理、規模適當、結構優化、層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探索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形成比較科學規范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促使公立醫院切實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總體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為全面推動公立醫院改革奠定基礎。
(四)主要任務。
——強化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功能、數量和規模,優化結構和布局,完善服務體系。
——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科學界定公立醫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探索建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院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探索實現醫葯分開的具體途徑,改變醫療機構過度依賴葯品銷售收入維持運轉的局面,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完善基本醫療保障支付方式,落實財政補助政策。落實中醫葯扶持政策。
——改革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改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落實各項醫院管理制度,制訂疾病診療規程並推廣實施,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保障醫療質量,提高服務效率,控制醫療費用,方便群眾就醫。
——健全公立醫院監管機制。實施醫院信息公開,完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度,加強醫療安全質量和經濟運行監管。
——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完善政策體系,為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經營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引導、鼓勵和支持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促進不同所有制醫療衛生機構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競爭,滿足群眾不同層次醫療服務需求。
(五)實施步驟。
2009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醫葯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國辦函〔2009〕75號)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分別選擇1-2個城市(城區)作為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國家在各地試點城市范圍內,選出16個有代表性的城市,作為國家聯系指導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
2010年開始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城市的調研督導,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強信息交流和指導培訓,適時開展評估工作。不斷總結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經驗,完善公立醫院改革總體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在全國逐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三、試點的主要內容
(六)完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
加強公立醫院的規劃和調控。省級人民政府制訂衛生資源配置標准,組織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含中醫葯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研究制訂本級政府負責舉辦公立醫院的設置和發展規劃,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明確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類別、數量、規模、布局、結構和大型醫療設備配置標准。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現有醫療衛生資源,新增衛生資源必須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對部分公立醫院,可有計劃、按步驟地遷建、整合、轉型和改制等,推動公立醫院結構布局的優化調整。
建立公立醫院之間、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城市一級、部分二級醫院應根據區域衛生規劃改造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立醫院通過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管理指導等多種方式,帶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使公立醫院改革與健全基層醫療衛生體系緊密配合、相互促進。建立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實行分級醫療、雙向轉診,在明確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著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同時,發揮價格、基本醫療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引導一般診療下沉到基層。有條件的地區,醫院可以通過合作、託管、重組等方式,促進醫療資源合理配置。發展老年護理、康復等延續服務,逐步實現急、慢性病分治。
重點加強縣級醫院能力建設,實行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推進縣級醫院標准化建設,改善縣級醫院的業務用房和裝備條件。完善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逐步提高縣級醫院的人員素質和能力水平。
(七)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
明確各級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責。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舉辦承擔疑難危重病症診治、醫學科研和教學綜合功能的國家級或省級醫學中心;縣(市、區)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舉辦縣級公立醫院;其他公立醫院均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舉辦。
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按照醫療服務監管職能與醫療機構舉辦職能分開的原則,推進政府衛生及其他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醫院的屬地化管理,逐步實現公立醫院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公立醫院的資產管理、財務監管和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制訂並落實按規劃設置的公立醫院發展建設、人員編制、政府投入、醫葯價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為公立醫院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提供保障條件。衛生、教育等行政部門要積極研究探索高校附屬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八)改革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機制。
明確政府辦醫主體,科學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責權;探索建立以理事會等為核心的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在重大事項方面的職責,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強化具體經營管理職能和責任,增強公立醫院的生機活力。
制定公立醫院院長任職資格、選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進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醫院院長激勵約束機制。
(九)改革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
完善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完善院長負責制。按照法人治理結構的規定履行管理職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須經醫院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並按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序報批、執行。實施院務公開,推進民主管理。完善醫院組織結構、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推進醫院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現代化。
完善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積極推進醫院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改革,嚴格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加強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實施內部和外部審計制度。在大型公立醫院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度。
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科學合理核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專業技術能力、工作業績和醫德醫風為主要評價標准,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製度。合理確定醫務人員待遇水平,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制度,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體現醫務人員的工作特點,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探索實行並規范注冊醫師多地點執業的方式,引導醫務人員合理流動。
(十)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推進醫葯分開,改革以葯補醫機制,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由各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考慮醫院功能定位、醫療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財政能力、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對價格調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合理調整醫葯價格,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葯品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加強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政策,對公立醫院由此而減少的合理收入,採取增設葯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准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葯事服務費原則上按照葯事服務成本,並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報銷范圍。也可以對醫院銷售葯品開展差別加價試點,引導醫院合理用葯。
完善醫療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醫療保障費用支付方式,積極探索實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方式,及時足額支付符合醫療保障政策和協議規定的費用;落實醫療救助、公益慈善事業的項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補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和道路交通保險支付方式,有效減輕群眾醫葯費用負擔。在加強政府指導,合理確定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合理控制醫院醫葯總費用、次均費用的前提下,探索由醫院(醫院代表)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准和服務質量要求。
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公共服務經費,對中醫醫院(民族醫醫院)、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精神病醫院、婦產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
(十一)加強公立醫院管理。
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健全和落實醫院管理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健全醫療質量管理組織,推行疾病診療規范和葯物臨床應用指南,規范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葯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持續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加強重點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要規范各級各類公立醫院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葯物的比例,建立健全國家基本葯物采購供應管理制度,促進公立醫院優先配備和合理使用基本葯物。推廣應用適宜技術和基本葯物,在加強規范和保障質量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降低醫療服務成本。研究制訂疾病診療規程並推廣實施,推動病種規范化治療。
改善醫院服務。通過採取提供預約診療服務,暢通急診綠色通道,優化服務流程,按病情分類診療等措施,努力縮短病人等候時間。建立患者投訴管理機制,及時有效處理患者投訴和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提高醫院信息化水平。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研究制訂醫療機構內部信息管理的規定和標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逐步建立醫院之間、上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之間、醫院和公共衛生機構、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構建便捷、高效的醫院信息平台。
(十二)改革公立醫院監管機制。
實行全行業監管。加強衛生行政(含中醫葯管理)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監管機制。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衛生行政(含中醫葯管理)部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准入和退出機制,依法實行全行業監管。
加強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安全質量監管。充分依託現有的具有較高診療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水平的公立醫院,建立完善國家、省、市(地)三級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和各級各專業醫療質量控制評價組織,加強醫療質量安全評價控制工作,持續改進醫療服務質量。完善各級各類醫院管理評價制度,繼續做好醫院管理評審評價工作。
加強公立醫院運行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院功能定位和發展規劃的監管。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准和貸款行為,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監管。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財務審計和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建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對公立醫院的監督作用。全面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強化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制約作用,依照協議對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督,並納入公立醫院考核和評價內容中。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作用,加強醫療行業協會(學會)在公立醫院自律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積極發展醫療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責任保險,完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嚴厲打擊「醫鬧」行為。
(十三)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逐步探索建立符合醫學人才成長規律、適應我國國情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把住院醫師培訓作為全科醫生、專科醫生培養的必經環節。通過試點,探索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制度模式、規范標准、體制機制和配套政策,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經費保障機制,完善編制管理、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和工資保障等人事保障機制和其他相關政策。試點期間重點為縣級醫院培養專科方向的住院醫師,為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師。
(十四)加快推進多元化辦醫格局。
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加快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院。在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要給非公立醫院留出足夠空間。非公立醫院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務准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政府可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由非公立醫院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公共服務。落實非營利性醫院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營利性醫院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非公立醫院的監管,引導非公立醫院依法經營、加強管理、嚴格自律、健康發展。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確定公立醫院轉制的范圍、條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積極穩妥地把部分公立醫院轉制為非公立醫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和職工合法權益。公立醫院改制方案必須充分徵求職工意見。允許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重組。
四、試點的組織領導
(十五)試點的領導機制。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任務重、難度大,要充分認識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領導。試點工作由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衛生部組織推動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城市工作的指導、培訓、評估和監督,其他有關部門積極支持配合。
(十六)試點的組織實施。
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應建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和本《指導意見》要求,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制訂試點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在堅持中央確定的方向和原則基礎上,努力細化、實化、具體化,突出重點方面和關鍵環節,強調體制機制創新,深入探索,大膽嘗試,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實效。試點實施方案由省級醫改領導小組審核後組織實施,並報衛生部和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制訂並落實試點的配套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將重大問題向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十七)試點的指導、評估和監督。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和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評估,及時總結試點情況,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推進試點工作積極穩妥地開展。
(十八)創造良好試點環境。
試點地區要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加強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調動廣大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爭取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衛生部門與宣傳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輿情監測與研判,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堅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Ⅳ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功能定位

縣級醫院是縣域內的醫療衛生中心和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並與版城市大醫院分權工協作。主要為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包括運用適宜醫療技術和葯物,開展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難疾病接治轉診;推廣應用適宜醫療技術,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培訓和技術指導;承擔部分公共衛生服務,以及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等工作。

Ⅵ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抄辦公廳印發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襲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Ⅶ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試點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0號),為積極穩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指縣及縣級市公立醫院,以下簡稱縣級醫院)改革試點,現提出如下意見。

Ⅷ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上下聯動

積極探索以多種方式建立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三級醫院長期穩定的分工協作機制。縣級醫院要發揮縣域醫療中心和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龍頭作用,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探索建立縣級醫院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院長和骨幹醫師制度,通過開展縱向技術合作、人才流動、管理支持等多種形式,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效率,形成優質醫療資源流動的長效機制,使一般常見病、慢性病、康復等患者下沉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醫療服務模式。支持縣級醫院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醫務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和定期輪訓。縣級醫院要與城市三級醫院開展危重病例遠程會診、重大疑難病例轉診等工作。

Ⅸ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的服務能力

(一)合理配置醫療資源。針對縣域群眾主要健康問題,根據人口數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訂縣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確定縣域內醫院的數量、布局、功能、規模和標准。政府在每個縣(市)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完成縣級醫院標准化建設,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以縣級醫院為中心完善縣域急救服務體系,建立縣域院前急救體系。嚴格控制縣級醫院建設規模和大型設備配置。鼓勵資源集約化,探索成立檢查檢驗中心,推行檢查檢驗結果醫療機構互認,以及後勤服務外包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對醫療資源進行整合、重組和改制,優化資源配置。落實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政策。
(二)提高技術服務水平。編制縣級醫院重點專科發展規劃,按規劃支持縣級醫院專科建設。近期重點加強重症監護、血液透析、新生兒、病理、傳染、急救、職業病防治和精神衛生,以及近三年縣外轉診率排名前4位的病種所在臨床專業科室的建設。開展好宮頸癌、乳腺癌、終末期腎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復雜疑難疾病的篩查轉診工作。推廣應用適宜醫療技術,適當放寬二、三類相對成熟技術的機構准入條件。各地衛生和醫保管理部門要組織縣級醫院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按病種付費的要求,制訂實施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符合縣級醫院實際、採用適宜技術的臨床路徑,病種數量不少於50個,規范醫療行為。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標准,建設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重點的縣級醫院信息系統,功能涵蓋電子病歷、臨床路徑、診療規范、績效考核及綜合業務管理等,與醫療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銜接,逐步實現互聯互通。發展面向農村基層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逐步實現遠程會診、遠程(病理)診斷和遠程教育等。建設醫療健康信息網。
(四)提高縣域中醫葯服務能力。針對地方主要疾病,積極利用當地中醫葯資源,充分發揮中醫簡便驗廉的特點和優勢,提高辨證論治水平,並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持和指導,促進中醫葯進基層、進農村,為群眾防病治病。加強縣級醫院中醫服務能力建設,落實對中醫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引導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生到縣級醫院就業,並為其在縣級醫院長期工作創造條件。逐步實現新進入縣級醫院的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執業資格。臨床醫師應當進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建立健全繼續教育制度。積極培養或引進縣域學科帶頭人。增強護理人員力量,醫護比不低於1∶2。建立城市三級醫院向縣級醫院輪換派駐醫師和管理人員制度,加強對三級醫院派駐情況的考核。可以從城市三級醫院選聘一批有管理經驗的業務骨幹到對口支援的縣級醫院擔任院長、副院長或科主任。鼓勵和引導城市大醫院在職或退休的骨幹醫師到縣級醫院執業。通過政府給予政策支持、職稱晉升、榮譽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到縣級醫院長期執業。經批准可在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合理確定財政補助標准,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招聘優秀衛生技術人才到縣級醫院工作。
(六)開展便民惠民服務。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實行預約掛號,優化服務流程,改善服務態度和質量,推廣優質護理服務,實行基本醫療保障費用即時結算。完善患者投訴機制,加強醫患溝通。

Ⅹ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的基本信息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
陝政發 〔2012〕9號
各設區市人內民政府容,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0年,省政府制定下發了《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陝政辦發〔2010〕120號),並確定在37個縣區開展試點。一年多來,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省政府決定從2012年起在全省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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