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醫院只用人才。
公立醫院培養人才。
B. 為什麼私立醫院這么坑人呢
他們的收入來源於患者,能坑一點是一點,還不能報銷
C. 私立跟公立醫院問題
您好,您最後一句話就是誤區,無論從醫療設備、技術力量、人員配備、科研成果私立內醫院都是容和公立醫院無法比擬的,您說看什麼病公立醫院看不了,除非醫學禁區皇上二大爺來了也不行,因此公和私不在一條線上沒有可比性,隨著被騙的人越來越多,私立醫院的招數也快戛然而止了。。
D. 私立醫院可信嗎
不可信 主要是宰人為主 不要貪便宜吃大虧 有些不必要的病給你誇大 水很深 一定要去正規的醫院檢查
E. 為什麼都說私營醫院不好
醫院好不好,首先是醫療水平、其次是收費、再次是管理和服務。而醫療水平一是來回源於擁答有一批臨床經驗豐富的醫生,其二是有較先進的醫療診治設備。建立一所正規的綜合醫院,軟硬體投入相當大,不是幾千萬就能做到的,所以私立醫院,要吸引優秀人才是要花大價錢的,維持運行的成本很高,為盡早收回成本,收費自然高,另外,在公立大醫院工作的中青年醫生輕易也不會放棄正式的工作、穩定的高收入和職業發展前景,過早求財,退休的老醫生,多半也會被本院反聘,也喜歡在自已奮鬥了大半輩子的地方工作,各方面都熟悉、方便。所以真正能到私立醫院去的專家很少,他們更多的是遇到問題請公立醫院的專家會診、治療,開展手術,所以費用增加,都加到了患者頭上,怎能不貴。
F. 想去法院起訴私立醫院哪些問題需要注意
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第4款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以上法律法規闡明了我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同時也確立了法官在審判中對舉證責任進行分配的權利。
G. 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的優勢與區別
以最近的勒索病毒復WannaCry來講吧,為什麼病制毒只傳播在公立機構里?因為這些機構的電腦系統老舊、僵化、不更新。想想也是,沒有人想攬過來一堆責任和事情,還得花一大筆錢,這種費事不討好還很危險的事,傻子才會做(也許這才是傻子的可愛)。因為公立機構沒有受益人,就跟國企一樣,沒犯錯才是最高追求,至於國家和人民還有企業的生死,是其次。
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也是。公立醫院的體制本來就是有問題的,一部分人跟大爺一樣,一部分人累得要死。假設國際上新研究了一個設備,你覺得公立醫院會想引進嗎?他們都嫌棄病人太多了會想添麻煩嗎?他們引進這個設備,也許就是國家上層管理者安排下來的,而不是醫院自主的前進驅動力,這遠遠輸給了「為了追求利益」的民營企業。對民營企業來說,引進新設備,引進老專家,不說是為患者好,更重要的是他們自己也需要,不然就經營不下去了,這就有了無盡的前進驅動力。
簡單一句話,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跟國企和私企,是同樣的對比。現在很多講實惠的大眾當然只能看到哪家貴了,所以不肯承認將來的醫療肯定是私立醫院為主,公立醫院重要性依然如故但是佔比很低,如同今天的國企。
H. 私立醫院走向問題
有可能分院的性質改變了,誰出資誰受益這是公平原則,社會資本進入衛生行業是發展方向,倡導的,這次兩會也提到了,一個問題不能迴避就是監管機制不健全,有可能私立醫院花招繁多,騙醫保、騙患者、技術水平不到位,一切向錢看等都有可能存在。關鍵是私立醫院政府要引導,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現在只能先走著瞧。
I. 現在公立醫院跟私立醫院的差距
差距蠻大的,一來從收費,現源在公歷立醫院比較正規,私立醫院亂收費,太多了,逮到一個人是一個人,在手術中讓你簽字收費的情況都有。二從醫療水平,公立醫院比較好,私立醫院整天體水平不行,但一不排除極個別的啊!三從服務水平,公立醫院人太多了,不太好,私立醫院比較好,但是一切是看中你的錢為目的的!你是醫生我建議你不要去私立醫院,是病人我也建議你不要去!除非你私立醫院有人
J. 有誰被私立醫院坑過,怎麼辦
看來你被坑了,很正常,私立醫院的黑不是一般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