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立醫院取消編制,實行人員備案制,是不是意味著不管什麼學歷都是人員備案制,同工同酬
取消編制,實行人員備案制,學歷低的是不會要的,但工資不會因為改制而有太多改變,只不過人員相對比較自由。
1、公立醫院一般就是屬於第三種,即部分財政撥款單位在,待遇上醫院編制內人員除了有財政撥款的工資還有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障體系,也就是所謂「三金五險」,此外,還包括醫院收入的績效工資,而非編制人員只有醫院自收自資的工資和績效工資,效益好的也會給繳納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就沒有了。
2、受制於沒有編制,很多醫院為了留住人才,對新聘用制人才實行同工同酬,」據去年實行編制備案制的濟寧市一家三甲醫院院長介紹,沒了編制的束縛,醫院在用人方面從過去的單向選擇變成雙向選擇,用人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權,這也倒逼醫院加強管理,為臨床核心人才提供更好的發展平台,留住人才。
3、備案制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一種創新的管理方式,它比合同制好,比聘用制稍差,但是待遇來說和事業編制是沒有區別的,以醫院為例,理解為新的一種編制,就是浮動編制,在醫院名額是你,但是人事網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體到個人,隸屬醫院。
(1)公立醫院改革勞務派遣擴展閱讀
始於2006年的中國新醫改,終於大盤落定。作為新醫改最艱難的一環,公立醫院改革將先試點積累經驗然後推行。民營醫院,支持民營資本辦醫、政府購買醫療服務等舉措,將和管辦分離等爭議不大的內容,共同出現在方案。
長期以來,中國公立醫院「管辦不分」、「政事不分」以及現有的編制管理方式等受到外界詬病。公立醫院行政化色彩濃厚被認為是阻礙醫改的一大問題,「去行政化」則被廣泛認為是醫改的必由之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然而由於該項改革牽涉利益眾多,也亟待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多地的推進速度緩慢。
近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稱,將研究制定高校、公立醫院不納入編制管理後的人事管理銜接辦法。這一表態意味著公立醫院不納入編制管理已成定局。
與多地依舊在探索「去行政化」路徑不同,深圳市早已明確提出新建市屬公立醫院不再實行編制管理,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
㈡ 醫院為什麼要做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力資源市場根據社會需求而開辦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務項目,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
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勞務派遣企業是組織下崗職工採取勞務輸出形式實現再就業,以勞務服務為經營項目的企業。組建勞務派遣企業是對年齡較大,有一定就業能力或對企業依賴性較強的下崗職工提供的一種較穩妥的促進就業措施。
通過勞務派遣企業與用工單位洽談勞務輸入輸出條件,避免了下崗職工個人求職過程中所受的種種歧視,規范了用工單位的勞務輸入輸出行為,有利於勞動力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2)公立醫院改革勞務派遣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的工種: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不少用工單位在各種類型、各種時間長度的工作崗位上都實施了勞務派遣,甚至在其主營業務崗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隨著1995年《勞動法》的實施,我國已經消除『正式工』、『臨時工』的二元用工體制。勞務派遣的濫用,導致了新的二元用工體制。《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出現了新的『正式員工』、『被派遣勞動者』二元用工體制。
在用工單位中,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第一線工作,為企業發展做出最直接貢獻,卻成為『二等』員工群體。現在有一種『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要求正式合同工與勞務公司簽訂派遣合同轉為勞務派遣工,再派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去。
勞務派遣已經成為部分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任的一種途徑。
㈢ 醫院工作是直接和醫院簽合同好還是通過勞務派遣好
如果是公立醫院,一般都不能計劃外招收員工,只能採取勞務派遣方式,如果是私立醫內院,
那麼最好是直接與容醫院簽合同。
㈣ 去醫院工作勞務派遣好一些還是與醫院直接簽合同好一些
如果是公立醫院復,一般制都不能計劃外招收員工,只能採取勞務派遣方式,如果是私立醫院,
那麼最好是直接與醫院簽合同。
㈤ 勞務派遣到公立醫院請問工作穩定嗎
勞務派遣也稱人才租賃,是用人單位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向人才服務機構選聘租借急需人才,並通過該機構為所聘人才發放薪酬以及代辦養老保險、檔案託管等人事代理業務的一種新型「人才共享」用人方式。勞務派遣的主要特徵是「三方結合」,即勞動者、用人單位和派遣機構三方緊密結合,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的只是勞務使用關系而不是隸屬關系。勞務派遣制在美國、英國、日本等一些西方國家已盛行多年。在我國,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已開始使用這一新的用人模式,相應法律法規也在逐步完善。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定,明確了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勞動者三方的權利和義務。2014年3月1日,《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出台,進一步對勞務派遣的用工范圍和用工比例做出規定,要求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且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隨著新醫改的不斷推進,醫療服務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迫切要求公立醫院轉換用人機制,以實現醫療機構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實行人才派遣,正是順應這一形勢的一種嘗試。然而,由於公立醫院人事制度仍然存在諸多計劃經濟的元素,在實施人才派遣時必然導致諸多問題
㈥ 公立醫院以後是往企業性質發展還是在編人員變成財政開資
公立醫院改革,主要是為了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所以,公立醫院的發展方向內是公益性容事業,而不是企業。
至於人員開支渠道,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已經明確,的確是財政承擔。但在職在編人員的工資經費,財政要採取定額補助或差額補助兩種方式。也就是說,其工資經費渠道,一部分來自於服務收費,一部分來自於財政補助。
而且,在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方面,政府將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公共服務經費,對中醫院(民族醫院)、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精神病醫院、婦產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