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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靠譜嗎

發布時間:2021-01-31 22:12:28

㈠ 國家承認的民辦大學可靠嗎

黑龍江北開職業技術學院與馬來西亞嘉適集團公司(PERUNDINGENMACSDNBHD)辦學合同糾紛上訴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5)黑高商外終字第4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黑龍江北開職業技術學院。
法定代表人段岫春,該校校長。
委託代理人趙學利,黑龍江龍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馬來西亞嘉適集團公司(PERUNDING ENMAC SDN BHD)。哈爾濱代表處住所地:哈爾濱市道里區友誼路555號香格里拉大飯店413室。
法定代表人黃來福,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李亞蘭,黑龍江龍電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黑龍江北開職業技術學院因與被上訴人馬來西亞嘉適集團公司辦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哈民五初字第4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黑龍江北開職業技術學院法定代表人段岫春、委託代理人趙學利,馬來西亞嘉適集團公司委託代理人李亞蘭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確認:2003年6月19日,馬來西亞嘉適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嘉適集團,乙方)與黑龍江北開職業技術學院(即黑龍江北開大學,以下簡稱北開學院,甲方)簽訂《合同書》,約定:一、甲方同意納入乙方企業發展體系,從簽字之日起北開學院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歸乙方所有。將甲方的辦學性質變更為乙方企業辦學。二、乙方承接甲方所有債權債務(雙方簽署交接書)。三、乙方按要求及北開學院的實際需要投入資金。四、北開學院按社會力量辦學條例設立新的董事會,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五、北開學院的董事長、法人代表、校長由乙方人員出任,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現任常務副校長段岫春參加董事會,出任副董事長並參加集團董事會任職。六、建立新的管理規章制度,建立獎勵和競爭激勵機制。七、雙方責任、義務和權利:甲方:1、確保學校全部財產為學校所有,不存在已抵押、已擔保問題;2、此次變更行為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責任義務的履行不與其他協議相沖突;3、現有的財產不轉移、不隱蔽、並保證正常使用;4、提供的賬目、債權、債務真實有效;5、保證在學校的變更期間員工和學生的穩定,保證招生、教學等工作的正常運轉。乙方:1、乙方為北開學院提供新的辦學場所;2、投入辦學所需資金,確保招生、辦學所需資金900萬元左右供償還債務(以交接書為准);3、自簽字之日起,乙方承擔以後辦學的一切費用;4、同意給甲方創始人載入校史,在職期間按職定薪,不能繼續任職者學校每月發給1000元生活費直至終生。八、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而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九、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十、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的效力沒有異議。同年6月,雙方簽訂了北開學院的《接交書》。7月5日,嘉適集團的代表金昕林出具《還款計劃》,主要內容為:原北開學院段岫春所借集資款200餘萬元(包括利息)7月10日前還100萬元,7月15日前全部還清。8月30日雙方又簽訂《關於學校交接備忘錄》。主要內容為:嘉適集團授權金昕林辦理交接;9月1日嘉適集團預付北開學院交接款60萬元,資金到位後,雙方即刻簽署交接手續,同時辦理法人更名手續,更名手續由北開學院負責辦理;個人集資款餘款9月末暫付一部分,其它在10月15日之內全部付清;債權債務部分按交接書辦理;如果不按上述內容兌現,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註:付清個人集資款後交公章、財務章及學校所有經營權;未付清個人集資款前,不辦理上述手續。11月11日,雙方簽訂《關於更換法人的備忘錄》。主要內容為:會議宣讀了嘉適集團更換法人的決定及給北開學院的函告,就更換法人後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1、杜麗萍任職期間,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繼續辦好大學,再上個新台階;2、段校長負責在近日內將法人杜麗萍的手續更換完畢;3、個人集資款擬在12月15日之內全部付清;4、債權債務部分,按交接書辦理;5、付清個人集資款後,交公章、財務章及學校的經營權、所有權;6、如果不按上述內容兌現,將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此外,嘉適集團的代表金昕林於2003年11月28日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出具《授權委託書》。主要內容為:金昕林代表嘉適集團授權杜麗萍辦理北開學院的退款事宜。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於同年12月3日支付給嘉適集團執行款200萬元。後經北開學院控告,嘉適集團將該款還回並用於北開學院的支出。同年12月15日嘉適集團向北開學院發出《關於處理北開大學事宜的聲明》,主要內容為:1、嘉適集團於2003年12月14日通知段岫春在12月15日9時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商討學校交接有關事宜,段岫春沒有到會,也沒有通知老師到會,致使交接工作沒能如期順利進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段岫春個人負責。2、嘉適集團又於2003年12月15日到學校與有關債主見面,商談還債事宜,段岫春阻攔。3、嘉適集團要求段岫春在2003年12月15日將學校公章、財務章及法定代表人名單上繳給原告,否則一切後果由段岫春個人負責。
北開學院於2003年12月17日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主要內容為:北開學院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嘉適集團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同年12月18日,北開學院作出《董事會決議》,主要內容為:向法院起訴解除與嘉適集團簽訂的合同並予以適當賠償;董事會成員及該院法定代表人均予以執行上述決議;董事會決議一經董事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於2004年2月6日作出(2004)哈民涉外初字第3號民事裁定書,主要內容為:北開學院的起訴,僅提供了嘉適集團的名稱,不能提供嘉適集團的住所地,致使民事訴訟無法進行,此種情形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的規定,裁定駁回北開學院的起訴。北開學院於2004年2月6日向嘉適集團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主要內容為:因嘉適集團未履行合同約定的出資等義務,致使合作辦學目的不能實現,通知嘉適集團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的其他相關事宜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黑龍江省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2003年9月9日頒發了教社證字GZ100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北開學院的法定代表人為金昕林,根據嘉適集團的要求,又於同年11月12日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杜麗萍;2004年1月15日北開學院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段岫春。北開學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沒有辦理變更為嘉適集團指定的人員,北開學院於2004年2月3日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段岫春。自2003年6月21日至2004年1月16日,嘉適集團先後為北開學院支付了現金及各種費用2106303元。
原審法院認為:嘉適集團與北開學院雙方訂立的合作辦學《合同書》合法有效。嘉適集團沒有按照約定全部支付所承諾的資金,存在違約行為;但嘉適集團仍支付了北開學院教職員工的工資等款項,嘉適集團並不存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根本性違約行為。北開學院雖與嘉適集團簽訂了《交接書》,但實際並未交出北開學院的所有權和管理權;雙方沒有成立新的董事會;北開學院沒有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變更為嘉適集團指定的人員,即將該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段岫春;並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嘉適集團指定的人員後,又擅自變更為段岫春;在雙方發生矛盾後,北開學院首先提出解除合同。雙方對合同的不能繼續履行均有過錯,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北開學院提出的後履行抗辯權不成立,該院不予支持。現合同客觀上已不能繼續履行,且雙方均主張解除合同,該院予以准許。嘉適集團的投資不是開辦、設立學校的投資,而是在學校已設立後為合作辦學所作的後續投資,且未辦理變更投資登記,北開學院關於嘉適集團不能要求返回其投資款的主張不成立,該院不予採納。合同解除後,北開學院應將嘉適集團投入的款項予以返還,但這些款項均已實際支出,未產生贏利,故對嘉適集團要求北開學院賠償利息的請求不予支持。北開學院提出因訴訟和招生等問題所受到的損失,與嘉適集團不存在因果關系,不應由嘉適集團負責,該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該院認為嘉適集團的訴訟請求部分有理,對有理部分予以支持;北開學院抗辯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該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和九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解除嘉適集團與北開學院於2003年6月19日訂立的《合同書》;二、北開學院返還嘉適集團人民幣2106303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三、駁回嘉適集團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1420.68元,北開學院負擔20541.56元,嘉適集團負擔879.12元。
判後,北開學院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稱:一、合同解除後,作為教育的投資款依法不得抽回,繼續性合同也不適用恢復原狀的處理方式。1,原審判決關於嘉適集團的投資是後續投資,且未辦理投資登記,北開學院不能要求其返還投資款的認定於法無據,嘉適集團已經向北開學院委派法定代表人並授權段岫春全權經營管理;2,嘉適集團行為屬根本性違約,已經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有權解除合同的是北開學院,嘉適集團無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投資款;3,北開學院解除合同並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為了防止損失的擴大,雙方合同中約定了支付辦學款項和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的時間順序,嘉適集團不支付辦學費用及其他資金,北開學院有權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和移交經營權、所有權,而不構成違約;4,原審判決合同解除後,北開學院應當返還嘉適集團投入款項沒有法律規定,本案合同履行過程中,嘉適集團已經實際管理了北開學院的主要業務,其投入費用已經用於合作辦學過程中,屬於合同解除前學院運轉所需費用,北開學院沒有取得利益,不發生返還問題。二、原審判決對於證據的認定與庭審內容不符,認定結果有明顯傾向性,應當重新認定。三、合同解除屬於當事人權利,法院無權判決解除雙方當事人的合同,原審判決程序違法。綜上,請求撤銷原判決,駁回嘉適集團的訴訟請求,並由嘉適集團承擔一、二審案件受理費。
嘉適集團答辯稱: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二、北開學院上訴無理,請求予以駁回:1,嘉適集團付給北開學院的現金均有北開學院的收據,加蓋了其財務章並有相關人員的簽字;2,廣告費及房租均為嘉適集團為北開學院的實際出資,有相關單位的票據,其真實性無需質疑;3,北開學院沒有按合同約定在民政部門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是導致雙方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原因;4,嘉適集團未按合同約定支付900萬元辦學費用,是因為北開學院根本違約在先,嘉適集團為了避免擴大損失,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種體現。此外,嘉適集團不是北開學院的出資人、舉辦者。
本院審理查明:黑龍江北開大學系民辦非企業全日制高等教育學校,2003年5月20日經黑龍江省政府批准在該大學基礎上建立黑龍江北開職業技術學院,後在黑龍江省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黑龍江省民政廳辦理了名稱變更登記。根據教社證字GZ1002號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北開學院舉辦者為段岫春,辦學層次為高等教育,辦學形式為全日制、培訓,辦學范圍在黑龍江省,招生對象為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成人。
嘉適集團系1992年8月在馬來西亞注冊的私人有限公司。2004年3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嘉適集團哈爾濱代表處核發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有效期限自2004年3月12日至2005年3月12日,登記證中載明嘉適集團哈爾濱代表處首席代表為金昕林,該代表處經核準的駐在期限為自2004年3月12日至2005年3月12日。
2003年6月19日,甲方北開學院(當時名為黑龍江北開大學)與乙方嘉適集團簽訂《合同書》一份,約定:一、甲方同意納入乙方企業發展體系,從簽字之日起甲方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歸乙方所有。將甲方的辦學性質變更為乙方企業辦學。二、乙方承接甲方所有債權債務(雙方簽署交接書)。三、乙方按要求及甲方的實際需要投入資金。四、甲方按社會力量辦學條例設立新的董事會,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五、學院的董事長、法人代表、校長由乙方人員出任,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現任常務副校長段岫春參加董事會,出任副董事長並參加集團董事會任職。六、建立新的管理規章制度,建立獎勵和競爭激勵機制。七、雙方責任、義務和權利:甲方:1、確保學校全部財產為學校所有,不存在已抵押、已擔保問題;2、此次變更行為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責任義務的履行不與其他協議相沖突;3、現有的財產不轉移、不隱蔽、並保證正常使用;4、提供的賬目、債權、債務真實有效;5、保證在學校的變更期間員工和學生的穩定,保證招生、教學等工作的正常運轉。乙方:1、乙方為甲方提供新的辦學場所;2、投入辦學所需資金,確保招生、辦學所需資金900萬元左右供償還債務(以交接書為准);3、自簽字之日起,乙方承擔以後辦學的一切費用;4、同意給甲方創始人載入校史,在職期間按職定薪,不能繼續任職者學校每月發給1000元生活費直至終生。八、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而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九、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十、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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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上民辦大學好嗎

首先,你可以考慮普通的民辦專科,也就是在你報志願的院校花名冊中內有羅列的學校,你要提容前和校方溝通,問一問你這個分數段,想上他們學校應該怎麼辦。像這種民辦的但是還在普通高考招生之內的學校,你應該是首選。
其次,不在普通高考招生之列的民辦學校會幫助你通過自考,那隻有努力的學生能辦到,我怕你會堅持不下去。
加油吧。

㈢ 民辦大學好嗎

其實民辦大學,和公立大學在教學條件上並沒有什麼差別,甚至有些民辦大學的內教學條件比一些公立大容學還要好,關鍵在於你在其中是否能夠用心學習,很多知名的名牌大學,並不僅僅因為他的教學條件,和他培養出多少名人有關,更多是由於它的學術氛圍而知名,而且現在社會上對於學歷已經漸漸的淡化了,因為現在的本科教育,已經不同於以前的精英華教育,現在社會更注重能力,因此即使在一所民辦大學里學習,如果你能用心學習,並學得一技之長的話,將來一樣能夠前途無量,人生的道路各不相同有些人可能在踏入社會之前得學校生涯很暢通,但是到社會上卻是另一回事,把握自己的人生,相信你一定會成功。
在學校的選擇上,建議不要看廣告,也不要被他的外在現象所蒙蔽,最好到相關的教育部門了解相關學校的信息,從正規渠道了解對該學校的客觀評判。

㈣ 民辦大學不好嗎

基本上民辦的不怎麼樣
學費死黑
跟公辦比就是門檻低點 要求分數低 甚至不要分數。
其實拋除這些,沒啥太大的區別,到畢業你就會覺得都是那麼回事

㈤ 民辦的大學好不好

一般來說上民辦復大學不是制太好,有學多方面原因.例如學校管理體制及學校個方面的軟硬體設施.如果在本省上民辦大學或許還承認你的學歷.但是到外省上民辦大學畢業找工作就不一定承認你的學歷.也不好找工作.我建議你還是上公辦的大學.以上是自己的觀點.

㈥ 民辦大學好不好

為孩子選擇一所好學校以便讓孩子受到最好的教育是每個家長夢寐以求的目標。怎樣為你的孩子選擇一所最適合他就讀的學校(要知道,最好的不一定非得是重點學校。最適合的才是最好的,對你的孩子的成長和學習才是最有利的)。
有一個教育的誤區,可以說我們的整個社會以及幾乎所有的家長和孩子都深陷其中並深受其害。有關重點學校和一般學校的關系問題,歸根結底就是你的孩子究竟是適合上什麼學校好的問題。
衡量一個學校教育質量的好壞,我們不應該只看它對外公布的升學率是多高,考上一本線、二本線的比例有多少,而更應該看它的出口質量(高考的成績)和它的入口質量(進入這個學校的生源質量即中考成績和中考排名)之比。這個比值大於1,則表明進入該校學習的學生學習成績提高了,學校的教育質量比較高;等於1說明進入該校學習的學生在學業上沒有取得什麼進步,教學質量平平過;如果小於1則表明這個學校的教學質量很差,進入該校學習的學生的學習成績同比下降了。重點學校的教學質量和一般學校的教學質量其實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他們之所以有那麼高的高考升學率和上線率,只是因為它的生源質量高,是因為它壟斷了高質量的中考生源。
從有利於孩子成長及學習成績的穩定提高的角度上而言,我個人認為相對適合孩子進入的高中階段的學校應該是以孩子自己的真實成績能排在你想讓孩子進入的這所學校的錄取分數線至少靠中游的位置(能靠前一些當然更好),比較理想的是能位於這所學校的所有考生的前百分之二三十以內的位置或所進入班級的前10-15名以內,而不必在意這所學校是不是重點!
如果你的孩子真實的學習成績比我說的這些條件還差一點兒,不要說重點了,就連一般學校的中游水平都達不到,那就順其自然,能上什麼學校就上什麼學校。孩子能快快樂樂的進入一所新的學校,又能順順利利平平安安的從這所學校畢業,不論孩子能否考上大學,只要畢業後在社會上能自食其力,不惹事生非,做父母的還有什麼不滿足的嗎?
如果你確實覺得你的孩子天資聰穎,比同齡孩子的學習基礎好很多,屬於特別優秀的那一類孩子,那不妨在小學階段最遲在初中階段就給他選擇一所條件比較好的學校。當然前提是他的學習成績應該在你為孩子所選擇的這個學校的同齡孩子中名列前茅,而在高中階段就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擇校了。
所以說,做父母的一定要有一顆平常心,決不能苛求孩子要達到什麼什麼水平,要求孩子一定要考上什麼什麼學校,否則很可能不但連你想要達到的目標都達不到反而還會適得其反。
請記住:只有最適合你的孩子就讀的學校才是最好的學校!也只有這樣的學校才能最大限度的提供給你的孩子以最適合他成長的土壤。

㈦ 民辦大學靠譜嗎民辦和公立大學有什麼區別

國家計劃內統招的民辦大學跟公辦大學享受同等待遇,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民辦大專學是指企業,團體,個屬人出資興 辦的學校,比如北京吉利大學,吉利集團投資興辦的,統一招生,國家承認學歷。公立大學是指國家財政撥款的學校,比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在國內公立大學占絕大數,二本以上基本是國辦的,民辦大學只在三本,專科招生,部分辦學比較好的民辦在部分省的二本招生。

私立大學有什麼不好么為什麼我家裡人都不願意讓我去私立大學啊

因為一般來講,私立大學的學位證書的含金量不高,而且學費高,一般都可以簡單理解為」貴族學校「。當然,也有個例,我只是說一般的情況。

㈨ 民辦大學就真的不好嗎

民辦大學當然不太好。
收費高,
教學質量參差不齊。
分夠當然是報公辦的好。
祝你好運。

㈩ 我被民辦大學錄取了,民辦大學好嗎可靠嗎

民辦大學為了招生源的時候騙人的,就算安排工作,可能也是很差的,到時你也不願意去,當然是公辦大學的文憑可靠,找工作、跳槽人家都看文憑、大學是否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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