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民辦學校在放暑假的時候辭職,還會有暑假工資嗎
民辦學校假期發工資的只是一部分,但絕大多數都不是全額發。這就要看你有沒有和學校簽訂相關的合同,如果合同里有這一條,就一定能領,如果沒有簽訂,就只可以領到7月13日了。
⑵ 民辦學校寒暑假老師有沒有工資
就算是民辦學校,老師在放假的時候也會有工資,但是可能是基本工資,並沒有提成,只是基本的保障
⑶ 私立學校教師寒暑假有工資的嗎
你好,這個工資計算的方法是要看每個學校的規定的,
這個國家沒有對這一類工資進行一個全面的統一。
建議有針對性得去問一下相關的學校,
祝你工作順利。
⑷ 民辦學校在寒暑假有工資沒
民辦學校屬於用人單位的一種類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版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權勞動者放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放假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⑸ 高中學校的校長放寒暑假嗎 不是私立學校
公立學抄校會安排假期值班人員。
暑假寒假,都有晝夜值班人員。
校長也會在假期得到適當的休息。
由於校長會議較多,休息時間會比普通老師少一些。
老師也不很清閑,假期還要熟悉下一學期的授課內容,寫教案,進修,做家訪等等。
一些縣區的學校,每年分寒假,麥假,秋假三個假期。校長基本得不到充分的休息。
⑹ 那民辦學校比義務教育學校放暑假時間晚嗎
下筆教育學院發他上的滿意沒做過學校安排的都不一樣,學校安排放假,自由自己決定
⑺ 私立學校寒暑假老師有工資嗎
有,基本的工資!而且老師福利很好!
⑻ 教師放寒暑假是帶薪休假嗎
教師放寒暑假是帶薪休假。
《教師法》第七條對教師的基本權利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四點為「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明確了教師在寒暑假期間屬於帶薪休假,並且將寒暑假的帶薪休假明確為教師的基本權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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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的有關規定
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 2007年12月7日中國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四、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⑼ 教師類都有帶薪寒暑假么
正規編制教師都有。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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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權利包括以下幾個:
(一)教育教學權
教師的此項權利是教師最基本的權利,可以對應學生最基本的權利是受教育權來進行識記。教育教學權指的是:教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任何個人或部門都無權干涉。所以凡是跟老師按照要求完成自己的授課任務和教學任務,這種對應的就是教師的教育教學權。
(二)學術研究權
學術研究權是教師作為教育教學專業人員所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學術研究權指的是:教師擁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因此,在這項權利中,需要考生掌握的關鍵詞是「學術交流」。凡是題干當中出現這個詞語,首先應當想到的就是教師的學術研究權。
(三)指導評價權
指導評價權是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主導地位相對應的一項特定權利。指導評價權是指:教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這個權利理解起來並不困難,只是需要注意它的其他幾種表述形式:管理學生權和評價學生權,三者是一回事。教師的這項權利主要就是說,教師作為教育工作者,享有對學生進行學業成績和品行的評價打分的權利,這個是法律賦予教師的權利之一。
(四)報酬待遇權
報酬待遇權是憲法賦予公民享有的社會經濟權利在教師職業范圍內的具體體現。《報酬待遇權指的是:教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這項權利是教師職業的物質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所指的教師,不僅僅包括公辦院校在編教師,同時也包括私立學校的在職教師。
⑽ 在私立學校當老師,寒暑假有工資發嗎
各地的情況不同,要問學校的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