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莒州實驗學校和莒縣華星學校哪個好
我還是覺得實驗小學好
㈡ 2015年莒縣小學劃片
2015年莒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錄入:信息中心日期:2015-06-03 16:10:05 點擊數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律法規,切實規范招生行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促進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則
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公共服務全覆蓋原則;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三、招生辦法
(一)劃定招生片區。
縣第一實驗小學: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東、城陽路以西。
縣第二實驗小學:銀杏大道以北、城陽路以西。
縣第三實驗小學: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西。
縣第四實驗小學:文心路以北、銀杏大道以南、城陽路以西。
縣第五實驗小學:銀杏大道以北、城陽路以東。
縣第六實驗小學:銀杏大道以南、城陽路以東。
縣直小學的分校區,招收原范圍內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縣第三中學:青年南路(往南延伸至望海大道)、中路、濰徐路以東、莒州路以西。
縣第五中學:青年南路(往南延伸至望海大道)、中路、濰徐路以西。
縣第六中學:莒州路以東、沭河以西和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二)片內學生認定辦法。
片內適齡兒童少年(小學一年級入學年齡必須滿6周歲,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齡不滿6周歲的兒童,無法進入全國學籍管理平台,無法注冊學籍)的認定辦法為:
1.看戶籍。必須具有莒縣城區戶籍,落戶時間為2015年8月15日前。學生應與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
2.看居住地。學生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住房產權證必須在學校招生范圍內,並實際居住,產權證辦理時間為2015年8月15日前。
(三)特殊情況認定辦法。
1.戶籍在城區,但父母名下無房產的,家長持全家戶籍簿、無房產證明、現居住房屋的相關證明,到擬申請就讀的學校報名。學校匯總後,視招生情況,確定就讀學校。小學原則上到班額相對較小的分校區就讀,初中原則上到縣六中就讀。
2.戶籍不在城區,但在城區有房產並已辦理房產證的,按照房產確定就讀學校。
3.小區已經建成並且實際入住,但開發商未能辦理房產證的居民子女入學,需提供戶籍簿、購房合同、交全款票據、半年以上水電暖及物業管理費發票等材料,由開發商(或小區物業)持縣政府批復文件、縣住建局等部門批准文件及手續,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相關證明文件、單據,統一開具證明報所在片區學校,經學校實地核實後,辦理入學手續。
4.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遷的居民子女入學,拆遷後確未購房的,持戶籍簿、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由居民委員會統一開具證明,報原所屬片區學校審核;重新購房的,在新購房產所屬片區學校報名入學;拆遷異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屬片區學校報名入學。
5.在城區意向購買房產但樓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長只繳納了部分定金或首付,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預購證),不能作為入學依據,可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報名入學,暫不安排在城區學校就讀。
6.適齡兒童少年戶口和居住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學校調查核實其父母房產情況,如有房產,以父母房產所在地為准確定就讀學校。
適齡兒童少年戶口和居住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少年兒童,憑相關證明材料,與片區內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義務教育入學政策:(1)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2)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3)父母雙方名下均無房產或獨立固定住所(需提供縣房管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且兒童的戶口、居住長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兒童戶口自出生至今未遷移過);(4)孤兒。
7.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據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以實際監護人的戶籍、房產確定就讀學校。
8.軍人子女(指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9.視障、聽障及中、重度智障殘疾兒童原則上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輕度殘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可到所屬片區公辦學校隨班就讀。
10.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需提供以下證明(件):(1)學生家長身份證、全家戶籍簿;(2)縣公安局簽發的居住證(縣外戶籍)或房管部門備案(2015年5月1日以前)的房屋租賃合同(本縣戶籍);(3)工商營業執照(經商人員提供)或進城務工人員就業證明(①與用工單位簽訂經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認的勞動合同,②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的相關證明);(4)流出地就讀學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讀證明(縣外的需加蓋當地教育部門學籍專用章)。家長持以上證明(件)到各招生學校報名,經學校查實後,視班額情況,確定就讀學校。小學原則上到班額相對較小的分校區就讀,初中到縣六中就讀。
11.租賃經營性房屋或擁有經營性房屋產權,不屬於居住房,不作為入學依據。
12.戶籍落在外地(或者未落戶)的兒童,根據我縣現行的落戶政策,於8月15日前,辦理戶口遷移或落戶,根據其監護人的戶籍和房產證明,確定就讀學校。
另外,小學招生時還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招生時需提供小學學籍表(一式兩份)。非城區戶籍的需提供流出地就讀學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讀證明(縣外的需加蓋當地教育部門學籍專用章)。凡對戶籍簿、房產證等證明材料有異議的,應分別到公安、房管等部門予以查實。
四、時間安排
6月23日—26日為城區初中學校報名時間。其中6月23日、24日為城區戶籍和非城區戶籍購房的學生報名時間;6月25日、26日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時間。新生於6月30日到原畢業學校或報名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7月1日到報名就讀的初中學校入學。
8月15日—18日為城區小學報名時間。其中8月15日、16日為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報名時間;8月17日、18日為非城區戶籍購房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時間;8月24日為補報時間;8月27日到報名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9月1日入學。
五、報名辦法
城區初中報名時,城區戶籍和非城區戶籍購房的由城區小學的班主任持學生提交的有效證件,分別到片內初中學校集體報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家長持相關證明(件)到縣六中報名。
城區小學報名時,由適齡兒童的家長持規定的有效證件(另帶適齡兒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到所劃片區內的小學報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是一項任務重、難度大、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社會的穩定。為切實做好2015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成立由縣教育局牽頭,縣招委會部分成員單位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工作。
(二)嚴格招生政策。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招生條件和招生辦法組織招生,嚴格控制班額,嚴禁跨區域招生。要認真貫徹執行縣教育局關於「陽光分班」的相關規定,均衡搭配師資,嚴禁舉辦實驗班、重點班,嚴禁擇校、擇班現象發生。舉辦幼兒園的城區小學,嚴禁自定政策,擅自放寬條件招收其在園兒童。凡擅自跨區域違規招收的學生,縣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學籍檔案,一律不撥付相關經費。
縣教育局和城區義務教育學校要以各種形式認真宣傳《2015年莒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要為家長、學生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多種途徑把招生政策宣傳到每一名學生、每一位家長,讓家長清楚相關規定,不聽信虛假宣傳,避免上當受騙。
(三)嚴肅招生紀律。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如實提供有效證件,嚴禁弄虛作假。招生工作人員要做到「四個嚴禁」:嚴禁拒收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嚴禁接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嚴禁接受學生家長或「中間人」的宴請和財物;嚴禁工作態度粗暴蠻橫。
縣教育局作為招生工作的組織單位,要做好監督和統籌工作,局機關幹部和工作人員要帶頭遵守相關規定,嚴禁向城區各學校違規輸送學生。城區各學校校長要堅持原則,不得擅自接收無入學手續而擇校的學生。對在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學校匯總後上報縣教育局基教科,經縣教育局招生領導小組和學校校長共同研究,基教科注冊臨時學籍後,統籌安排入學。
(四)強化督導考核。縣教育局將城區學校招生工作情況納入綜合督導評估。對在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隨意接收擇校學生和不足齡兒童等違規現象,嚴肅查處的同時,從綜合督導評估成績中扣除相應分數。
(五)重視輿論監督。要進一步發揮各種媒體的監督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縣教育局設立監督舉報電話6207711(監察室)、6222394(基礎教育科),隨時受理家長和社會各界的投訴。
縣教育局招生咨詢電話:6222394
莒縣第三中學咨詢電話:6222315
莒縣第五中學咨詢電話:6261684
莒縣第六中學咨詢電話:6220018
莒縣第一實驗小學電話:6222751
莒縣第二實驗小學電話:6260069
莒縣第三實驗小學電話:6236125
莒縣第四實驗小學電話:6223556
莒縣第五實驗小學電話:6201005
莒縣第六實驗小學電話:622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