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私立學校需要辦什麼手續
辦學證(小學縣級,初高中市級)、收費許可證、資產評估證明。我們這里就這些
㈡ 開設私立學校不知道需要什麼條件啊
申請辦學程序:
1、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教育評估院進行評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財政局辦理票據供應證。
2、非學歷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機構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有關專業業務部門進行審批→教育評估部門資質審查→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局辦理票據供應證。
三、辦事時限: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在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辦學的決定。
四、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市教委有關文件
告 知 單
一、申請條件:
1、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備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設立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項規定的材料。
㈢ 民辦高中什麼級別來批准
如果你要搞一個民辦高中的話,你們縣的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就可以有關。單位就能把你批准下來,你就可以按照要求來辦民辦高中了。
㈣ 開辦私立學校需要什麼資質和手續
現在沒有「私立學校」的說法,正式的說法是「民辦學校」。
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程序
一、申請辦學單位在辦學所在地中心校領取《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將書面申請和按要求填寫好的《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以及辦學所需的相關材料交辦學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組織人員對所申請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查。
三、中心校將審查合格、基本符合辦學條件的辦學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簽具意見附上相關材料一並交縣級教科局。
四、教科局對所申請內容進行復核、審批。
五、對符合條件的辦學單位頒發《民辦教育許可證》,對不具備辦學條件的,作出不同意辦學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六、辦理《民辦教育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正式成立民辦學校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該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㈤ 200萬,能創辦一所民辦高中嗎
200萬能不能辦一所民辦高中,需要你看在哪裡辦,如果要是一線城市估計是不不行,但是如果要是在鄉村或者是縣城,肯定是可以的。
㈥ 辦一個私立學校需要辦哪些手續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民辦學校的設立一般經由以下程序:提交籌設申請材料——提交正式申請材料——接受專家組評估考察——審批機關研究審批——民政登記。
舉辦人(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同意籌設後,舉辦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審批機關在審查舉辦人(單位)提供的申辦材料並認為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與要求後,組織專家組對該籌辦中的學校進行考察評估,專家組撰寫考察評估報告並送交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設置;獲得審批後,舉辦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辦學許可證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6)開辦私立高中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發展意義如下:
教育的加速發展來源於制度上的創新。各國在人力資本積累過程中,之所以能夠保持人力資本的長期持續增長,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不同的階段先後經歷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加速發展的過程。各級教育的加速發展並不是一個自然過程,而是得益於制度創新:一是國家對教育的制度安排;二是教育開放。
教育向民間開放,帶來私人對教育的大規模投資。這樣一方面解決了政府辦教育的供給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滿足了個人對於教育多樣性的需求。在實施高質量義務教育的同時,向民間部門開放教育是現代國家在解決教育治理問題上重要的公共政策選擇。
由於義務教育制度安排之外的教育是典型的純私人物品,而且在義務教育之後的教育階段(特別是對高等教育而言),受教育者所獲得的自身收益要高於教育的社會收益,家庭或者個人有足夠的投資激勵。因此,教育發展中的制度創新往往帶來教育的跨越式發展,而不是單純的積累性(或線性)增長。
先數量後質量,大力發展私立教育。日本、韓國對私立教育都採取了先放開發展,待規模擴大以後再加強管理、增加資助、提高質量的發展措施,因此才能在短期內實現中等和高等教育普及。
韓國教育從數量增長期(20世紀60年代)-改革推進期(70年代)-質量提高期(80年代)--人性化教育期(90年代),走出了一條從數量增長到質量提高的道路,私立學校的擴容和規范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
㈦ 如何創建一所民辦學校
1.舉辦者:屬社會組織舉辦的,舉辦者應具備法人資格;個人辦學的,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附材料:法人資格證明、身份證、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
2.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的資格:應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有不低於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有崗位資格(如教師資格證、校長資格證),年齡可適當放寬(25-70周歲之間)。(需附材料:學歷證、崗位資格證、身份證等)
3.教師及管理人員:參照中小學校配備教師數,人數可適當放寬。教師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有教師資格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專職教師必須占教師數50%以上;按照辦學規模配備管理人員,並設立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管理人員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管理資格;單獨配備會計和出納,能提供從業資格證明。(需附材料:教師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會計、出納須提供身份證、會計資格證;管理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管理資格證等)
4.辦學場地:辦學場地與辦學規模應相適應,面積應達5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房產證明。如系租賃,租期應在5年以上,辦學場地應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能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消防許可證明、租賃合同(必須註明租賃面積和租期)。(需附材料: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符合辦學條件的證明材料、房產證明復印件,租賃場地的還需附租賃合同)
5.開辦資金:培訓機構10萬元以上;學歷教育30萬元以上。(所需附件: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驗資報告)。
6.聯合辦學應有聯合辦學協議。 辦學過程中有聯合辦學需求的也必須向教育部門提交申請並備案。
7.教育機構章程:內容必須詳細註明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舉辦者、辦學宗旨、學校性質、辦學層次及規模、培養目標、教學形式、課程設置、招生對象及范圍、組織機構及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及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資金的來源及財產和財務制度、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章程修改程序、學校終止及善後事宜(所需附件:學校章程和董事會章程)
四、辦事程序:
1.舉辦者符合審批條件的,先到民政部門預登記,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要求,規范機構名稱。填寫《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表》(含附件材料),上交教育行政部門。
2.初審材料,對於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在3個法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齊全即予受理。
3.接到完整審批材料10個工作日內,派專人(兩人以上)進行實地考查。
4.考查者向評議組匯報實地考查情況,評議組對此評議,並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合理的教育結構、布局的要求以及當地的社會需求,做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書面答復,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本人或網上公布辦理意見。
5.審批後同意舉辦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發文,同時頒發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6.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登記許可證。
五、辦事時限:
1.法定期限:審批機構於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個月內。
2.承諾期限:審批機構於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2個月內。
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以《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依據,與登記機關協同做好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分立、合並、變更、終止等相關事宜。
六、申報材料:《民辦教育機構審批表》 (內含申報條件 1、 2、 3、 4、 5、 6、 7 項中要求的書面附件證明材料)。
七、收費標准:不收費
八、申報材料涉及的規范性表格:《民辦教育機構審批表》。
九、聯系方式:職成處 3081776 3081541。
㈧ 如何辦私立學校
如何開辦私立學校
(以中學為例)
按照我國《民辦學校促進法》和《教育法》、《教師法》相關規定,開辦私立學校要遵循以下步驟:
1、向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文。
2、委託律師起草學校章程,明確學校董事會、監事會、行政機構職權。
3、購買或租用校園,並轉移到學校名下。
4、購買教學設備,並轉移到學校名下。
5、成立學校籌備委員會,負責學校籌建事務,招聘首批教師、職工。
6、成立學校董事會,一般為5人,其中2人具有5年以上教學管理經驗。
7、成立學校監事會,一般為3人,其中1人為教職工。
8、董事會招聘學校校長,簽訂勞動合同。
9、董事會招聘常務副校長、、教學副校長、後勤副校長,簽訂勞動合同。
10、董事會根據校長的建議,任命學校各處室負責人。
11、學校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指定,並直接向董事會負責。
12、學校副高級職稱以上教師組成學校評議會,校長擔任評議會主席,評議會充當教學決策咨詢機構。
13、學校成立黨委會(支部委員會),配備專門的黨員活動室,一般由校長任書記,政教主任任副書記。
14、學校成立工會,配備專門工會活動室,一般後勤副校長擔任工會主席。
15、成立婦女聯合會,配備專門婦聯活動室,一般由女副校長擔任婦聯主任。
16、出資人一般不參與學校行政事務,但是校長、後勤副校長人選須主導,財務負責人須可靠。
㈨ 要什麼條件能開私立學校
基本要求;
(1)區民政局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2)《市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培養目標、地址、舉辦者情況、開辦資金金額及出資者、招生對象、辦學內容、法定代表人情況、場地情況、校長情況、專任教師情況、內部管理體制等(原件1份);
(4)舉辦者為單位的,提供單位法人證書或執照;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訓機構章程(原件1份);
(7)首屆教育培訓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各成員簽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10)租賃合同(租賃合同須附產權證明或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11)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明、教師資格證(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工作簡歷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12)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13)財會人員資格證明、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㈩ 申辦民辦學校,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符合條件的如何申請
一、申辦民辦學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2、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4、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5、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二、辦事流程
1、學校名稱預先核准(舉辦盈利性學校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舉辦非盈利性學校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
2、向縣教育局提出籌設申請(需所在地中心小學和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經審核同意後,下達同意籌設批復文件。籌設期不超過三年。
3、向縣教育局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縣教育局組織評估組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後辦理辦學許可證。
4、注冊登記(舉辦盈利性學校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登記,舉辦非盈利性學校向縣民政局提出核准登記)。
(10)開辦私立高中擴展閱讀: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