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海學前教師有望同工同酬嗎
《教師法》第31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該規定第一次在法律上規定了民辦教師的基本權利,規定了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的原則,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民辦教師的關心。
民辦教師是指由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教師。民辦教師是我國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的重要組成成部分,是我國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為我國的教育事業作出了巨大貢獻。
長期以來,民辦教師的工資待遇低,與公辦教師同工不同酬,大多數民辦教師的待遇低於公辦教師,1992年國家教委、人事部、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加強民辦教師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提出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改善民辦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逐步實現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即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履行相同的教師職責,在工資收上享受同等待遇。由於全國各地情況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其具體辦法應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作出規定,中小學民辦教師比重逐步下降。在1994年召開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要在本世紀末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國家教委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統籌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六年計劃》,決定按照「關、轉、招、辭、退」五字方針,分三步實現本世紀末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目標:1996年前,民師數量由現在佔中小學教師總數的25%減少到17%,經濟發達地區實現同工同酬,其他地區民辦教師工資要達到公辦教師收的2/3以上;1998年前,民辦教師數量減至8%,全國范圍內基本實現同工同酬;2000年前,全國基本完成民辦教師轉招公辦教師工作。「五字」方針是:「關」,是指把民辦教師的門關住,不再增加;「轉」,是指民轉公;「招」,是指通過中師招小學民辦教師、師專招初中民辦教師,擴大師范學校招收民辦教師入學的比例,使適合上學而較年輕的民辦教師上學;「辭」,是指辭退不合格而又有條件轉行的;「退」,是指年齡偏大的退休,發給補助費。在沒有全部轉為公辦教師時,民辦教師的待遇要逐步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
各個地方的不一樣,根據學校的財政來判定,民辦教師可以通過考試轉正,在之前和學校正式的代課教師差不多,工資由學校決定,現在是直接和校長簽合同!
B. 青海省西寧市公立醫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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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誰知道青海電信的副經理曲俊賢的聯系方式 重金酬50!
要他電話干什麼???
你可以打10000號查詢啊~
曲總平時應該都在五四西路的營業部大廳~
辦公室在三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