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與民辦學校簽了合同,但沒有上崗,可不可以違約,不付違約金或者少付
你不用支付違約金的,單位與你約定的違約金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內規定:「除本法第容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附: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⑵ 私立學校有違約金的勞動合同有效么
在勞動合同當中體現違約金的,僅限如下兩種情況下,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
1、單位為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可以與該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該約定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2、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的情況下,員工有違反的情況,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⑶ 六月份簽一私立學校,合同內規定 10萬違約金
肯定不合法,太離普!明顯違背勞動法!
⑷ 私立學校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正常都要交的,具體可以先試探校方,校方不答應的話,就協商
⑸ 不懂法律,想問問私立學校違約金的問題。
你好,現在辭職是不需要交納違約金的,如果學校告你,其理由也是無法成立的!除非學校給你提供專項賠償費用,約定服務期限。
⑹ 我是應屆畢業生,與私立學校簽訂了一年的合同,現在不想去了,要交違約金嗎
不用。理論上是不用,不過人比人強。看哪邊強勢
⑺ 在私立學校簽了三年合同,壓了證件,幹了一年不想幹了,違約金5萬,怎麼辦
願意干他就干合同來,給人的違約金就可以了,沒辦法,是你自己的願意啊,隨便打官司,你也不一定贏嘞
⑻ 我在私立學校簽訂三年合同,如今只做了一年,我想辭職,但是合同里說單方面終止合約是要付違約金一萬元,
員工和私立學校簽訂的勞動合同,並沒有編制的,那麼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關系。除單位為員工提供培訓出現的費用以外,單位不得和員工約定其他由員工承擔賠償的約定。所以員工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離職,並且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如果員工和單位因為解除勞動關系而發生爭議或者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⑼ 我想咨詢一下大四學生簽了私立學校,後面考上公立學校,需要賠違約金么
你需要看勞動合同法。
那裡面有詳細規定。
⑽ 現在在私立學校上班,合同期限還有一年,但考上了公立學校,辭職會不會賠違約金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兩種情況下需要版支付違約金,一個是用人單位提權供了專項培訓費用並約定了服務期限的;另一個是勞動者掌握了用人單位秘密,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而且用人單位按月支付補償的。在上述兩種情況現,還要由違約金的約定才對勞動者有約束力。根據您的情況,我個人認為,除非存在上述所說的兩種情況,否則你無須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