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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0-12-24 16:13:45

㈠ 中央對原民辦代課教師有最新文件嗎

原民代幼老師當年為國家作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無故被辭退了,應該要解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等問題

㈡ 速求《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吉教聯字[2012]12號),謝謝幫忙!

吉林省《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吉教聯字[2012]12號)
一、妥善解決已辭退代課教師問題
(一)採取多種辦法解決已辭退代課教師問題。
1.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根據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為已辭退代課教師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按照其辭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准,每滿1年按1個月工資的標准支付,月工資標准低於當期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期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實際代課時間按已辭退代課教師本人在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負擔。
2.納入城鄉居民社會保障。積極引導已辭退代課教師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已辭退代課教師,可按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3.加發養老保險教齡補貼。曾在我省中小學代課滿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辭退代課教師,在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上,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加發教齡補貼,直至本人去世。教齡補貼按照已辭退代課教師本人在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給l0元,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財政按6:4比例分擔。教齡補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代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不享受教齡補貼。
4.納入擇優招聘公辦教師范圍。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工作中,具有《教師資格證》並符合中小學教師招聘條件的已辭退代課教師,可納入教師公開招聘范圍。具體招聘條件、招聘辦法、照顧政策等與在崗代課教師相同。
(二)已辭退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的確認。
在各縣(市、區)政府的領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已辭退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的確認工作。鄉(鎮)政府、原學校協助組織實施。
1、申請。本人或委託人向原學校提出申請。原學校合並、撤銷的,向原學校所在鄉(鎮)政府申請。申請時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證明身份和教齡的原始材料。
證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門、原學校、其他有關部門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 記載身份的檔案材料、錄用表、獎勵表、進修證明、花名冊、工資或補貼發放憑證、代課教師任用 (准用)證及其他能夠證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證明教齡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門、原學校、其他有關部門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記載代課年限的檔案材料、能夠證實代課年限的花名冊、工資或補貼發放憑證及其他能夠證明教齡的原始材料。
提供原始材料復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門對其真實性給予證明,加蓋保存部門公章。
2。初審。原學校將申請人(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報送原學校所在鄉(鎮)政府,鄉(鎮)政府組織相關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有證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無法提供證明教齡的原始材料,由鄉(鎮)政府負責調查取證。調查取證要在原學校領導、公職教師、會計中進行,提供證明的人員不得少於5人。教齡按本人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
3.復審。將初審符合條件的已辭退代課教師有關信息報送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程序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
4.公示。將復審後符合條件的已辭退代課教師名單及教齡信息返回鄉(鎮)政府,由鄉(鎮)政府在該人所在鄉(鎮)、居住地、原學校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5.確認。公示結束後,提交縣(市、區)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領導小組審核確認。
二、妥善解決在崗代課教師問題
(一)擇優招聘為公辦教師。對具備《教師資格證》並符合中小學教師招聘條件的在崗代課教師,納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范圍。招聘的教師要向農村邊遠貧困地區學校傾斜。對代課時間較長的在崗代課教師,可給予適當放寬報考年齡、按教齡適當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等照顧政策。對於被評為地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的在崗代課教師,可直接考核招聘為公辦教師。招聘數量、招聘條件、招聘辦法、照顧政策等由各地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編制部門根據本地中小學教師編制空餘情況、農村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情況制定,經本級政府同意並報送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編辦審核後組織實施。
(二)多途徑轉崗使用。結合城鎮化進程、新農村建設、中小學布局調整、加強留守兒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設寄宿制學校工勤、生活服務崗位和農村公益事業崗位,以及社會管理中政府出資購買服務崗位時,要優先選聘在崗代課教師,並按照有關規定規范管理。
(三)妥善做好辭退補償。對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在崗代課教師,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准計算方法、代課年限計算方法、所需資金負擔辦法與已辭退代課教師的辦法相同。實際代課年限由縣(市、 區)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四)依法依規納入社保。目前在崗的代課教師,應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參加社會保險。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在崗代課教師,要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符合領取條件的,加發養老保險教齡補貼)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五)積極開展就業培訓。鼓勵代課教師參加職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創業能力。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通過支持自主創業、扶持農業生產、承包土地等多種途徑提供就業機會和政策支持。
通過多種途徑,逐步用正式教師替換代課教師,力爭三至五年解決中小學在崗代課教師問題。任何地區、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代課教師。
三、妥善解決原辭退和離崗退養民辦教師問題
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精神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的,各地政府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年老病殘民辦教師,各地要提高退養補助費標准,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上述被辭退民辦教師符合領取條件的,加發養老保險教齡補貼,具體辦法與已辭退代課教師相同。

㈢ 我要獲取教育部《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201)8號文件全文,請告知。謝謝!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央編辦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 教人[2011]8號 一、採取多種舉措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4、依法依規納入社保。解決被辭退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是十分重要的關鍵性舉措,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5、積極開展就業培訓。 二、建立健全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6、保障教師正常補充需求。 7、加強臨時聘用教師管理,對因教師脫產進修、產假、病假以及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增加等原因,出現教師臨時短缺,應首先由學校主管部門在現在教師中調劑交流解決,難以調劑的,可以臨時聘用教師。對臨時聘用教師,要嚴格規范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有關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8、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 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老病殘民辦教師,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確保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9、地方是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緊部署,省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政策,保障經費,落實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情況作為各級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評價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㈣ 求《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教人【2011】8號文 全文

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央編辦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

教人[2011]8號

一、採取多種舉措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4、依法依規納入社保。解決被辭退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是十分重要的關鍵性舉措,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5、積極開展就業培訓。

二、建立健全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6、保障教師正常補充需求。

7、加強臨時聘用教師管理,對因教師脫產進修、產假、病假以及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增加等原因,出現教師臨時短缺,應首先由學校主管部門在現在教師中調劑交流解決,難以調劑的,可以臨時聘用教師。對臨時聘用教師,要嚴格規范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有關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8、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 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老病殘民辦教師,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確保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9、地方是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緊部署,省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政策,保障經費,落實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情況作為各級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評價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0、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是一項非常復雜、關聯高度、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各地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輿論引導,堅持多做少說,避免炒作,防止形成社會熱點,要深入細致的做好代課教師及相關群體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確保平穩順利實施對代課教師特別是被辭退的代課教師要給予更多關懷,關心他們的實際困難,幫助解決好後顧之憂。

㈤ 中共中央2015年關於解決原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的文件

2015年沒有相關文件,查到2011年相關文件如下:

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央編辦《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代課教師問題,偏遠地區農村中小學尤為突出。代課教師為我國基礎教育事業特別是農村教育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許多代課教師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待遇較低,長期使用代課教師制約教育質量的提高,不利於促進教育公平。當前,教師用人制度和社會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一些地方的探索積累了一定經驗,為解決好代課教師問題創造了更加有力的條件。根據《國家中長期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國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以下簡稱代課教師)問題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採取多種舉措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堅持著眼長遠、以人為本,建立機制,通過擇優招聘、轉崗使用、辭退補償、納入社保、就業培訓等多種有效途徑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1、擇優招聘為公辦教師。對具備教師資格的代課教師應納入教師公開招聘范圍。在組織公開招聘時,要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教育教學經歷和實際水平,對農村邊遠貧困地區代課年限較長、表現良好、教學質量較高的代課教師,適當給予政策傾斜。對於被評為地市勞動模範的代課教師,可以直接考核招聘為公辦教師
2、多途徑轉崗使用。結合城鎮化進程、新農村建設、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加強留守兒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設寄宿制學校工勤和生活服務崗位以及農村公益事業崗位時,要優先選聘在崗代課教師,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管理
3、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4、依法依規納入社保。解決被辭退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是十分重要的關鍵性舉措,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5、積極開展就業培訓
二、建立健全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6、保障教師正常補充需求
7、加強臨時聘用教師管理,對因教師脫產進修、產假、病假以及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增加等原因,出現教師臨時短缺,應首先由學校主管部門在現在教師中調劑交流解決,難以調劑的,可以臨時聘用教師。對臨時聘用教師,要嚴格規范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有關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8、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 3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 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老病殘民辦教師,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確保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9、地方是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緊部署,省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政策,保障經費,落實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情況作為各級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評價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0、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是一項非常復雜、關聯度高、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各地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輿論引導,堅持多做少說,避免炒作,防止形成社會熱點,要深入細致的做好代課教師及相關群體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確保平穩順利實施對代課教師特別是被辭退的代課教師要給予更多關懷,關心他們的實際困難,幫助解決好後顧之憂。

了解下:民辦教師是七八十年代的農村中小學,由於教師編制不足,經當地村委會同意吸收了大批初中或高中生到學校做代課教師,由於地處農村,代課教師身份是農民,所以工資由村上支付,到了八幾年有民辦編的上級給予民辦教師補助,這些教師統稱為民辦教師。

(5)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擴展閱讀

民辦教師,是中國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據《教育大辭典》載,民辦教師是指「中國中小學中不列入國家教員編制的教學人員。為農村普及小學教育補充師資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極少數在農村初中任教外,絕大部分集中在農村小學。許多地方政府積極採取措施,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做了大量工作,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經驗。但民辦教師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仍有許多困難亟待解決。

㈥ 福建省關於妥善解決辭退代課教師問題指導意見何時解決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川辦函[2012]18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教育廳等部門(單位)關於妥善解決
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行政廳、省委編辦《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13日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
實施意見
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委局辦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代課教師問題,偏遠地區農村中小學尤為突出。代課教師為我省基礎教育事業特別是農村教育發展出了積極貢獻,但許多代課教師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料,待遇較低,長期使用代課教師制約教育質量的提高,不利於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的指導意見》(教人[2011]8號)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妥善解決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以下簡稱代課教師)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是一項非常復雜、關聯度高、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地方政府是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抓緊部署,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安排專人負責具體工作,保障經費落實到位。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按照著眼長遠、以人為本、建立機制、邊補邊出、規范管理、優待退出,分類解決、逐步化解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確保在2012年底前本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不得再產生新的代課教師。
二、多措並舉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一)擇優招聘為公辦教師,對編制和教師崗位有空缺的縣(市、區)鄉鎮小學,近兩年可採取主要面向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在崗代課教師組織公開招聘,由招聘工作中要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教育科學經歷和實際水平,對符合招聘基本條件的代課教師,尤其是農村邊遠村小代課年限較長、表現良好、教學質量較高的代課教師適當給予傾斜,對取得教師資格被評為地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的代課教師,可採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為公辦教師。
(二)多途徑轉崗使用。結合城鎮化進展、新農村建設、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加強留守兒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設寄宿制學校工勤和生活服務崗位以及農村公益崗位時,要擇優選聘在崗代課教師、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管理。
(三)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根據本人實際情況,依照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1年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處工,由同級教育部門認定。補償資金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解決。
(四)依法依規納入社保,各地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將現戶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代課教師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求助待遇。
在崗代課教師公開招聘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的,社會保險按當地機關事業單位政策規定執行。
依法解聘或辭退、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代課教師,可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問題。同時對擔任代課教師期間的工作年限可按不低於參保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以20%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工作年限不足15年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五)積極開展就業培訓。鼓勵代課教師參加職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術、增強就業、創業能力。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通過支持自主創業,扶持農業生產、承包土地等多種途徑提供就業機會和政策支持。
三、建立健全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各地要按照省下達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具體核定不同層次學校教職工編制,嚴禁截留、挪用、佔用教師編制,嚴禁非教學單位借用中小學教職工,嚴禁民辦學校借(占)用公辦學校教師。學校有缺編制時要及時補充,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健全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補充機制,落實所需經費,保障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推進「特崗計劃」、「師范生實習支教」,「三友一扶」等支教計劃,著重培養面向偏遠農村學校「下得去、留得住」的教師。完善建立直接向偏遠鄉村學校輪換派遣合格教師的機制,加快推進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改善艱苦邊遠地區教師的生活條件,建立長效機制,逐步用合格教師替換代課教師,自然平穩地化解代課教師問題,同時避免產生新的代課教師。
四、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以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的,各地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年老病殘民辦教師,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五、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各項舉措平穩實施
各地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按照本意見精神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輿論引導,緊持多做少說避免炒作,同時深入細到地做好代課教師及相關群體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工作,確保平穩順利實施。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情況將作為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工作考核評價和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代課教師較多、經濟發展相對落後且代課教師問題解決較好的地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給予適當支持。省直相關部門將不定期對各地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將在全省范圍內給予通報,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㈦ 怎樣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政策法

對代課教師「來納入城鄉居民社會自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所有民辦和代課教師都納入社會保險是合法的,而分成不同等級是違法的,都是教書育人,不承認「同工同酬、用人單位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規定。本規定是「橡皮筋政策」, 有巨大的伸縮性:最低給你每月55元城鄉居民社保、或個集體企業社保、或囯營企業社保、最高可納入單位性質相應的全民所有制亊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教齡15年以上者為例,月領養老金在1000元以上。由於身份的不確定性,造成社保待遇的巨差,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平。

㈧ 贛州市關於妥善解決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

《意見》確定調整優化的三個原則。一是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安排撤並工作所需經費,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做好三年撤並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二是先建設,後撤並,各地要加快並入學校的建設,解決並入學校教學、生活設施後再撤並教學點。三是相對集中、就近入學,各地要按照相對集中、就近入學的原則,擴大鄉鎮中心小學和片區完全小學的辦學規模,小學中高年級適當集中,積極創造條件實行中高年級寄宿制。同時,對符合如下情況之一的教學點原則上撤並到就近的寄宿制學校:大部分學生上學單程超過二公里的教學點;學生人數在20人以下的教學點;相距另一學校或教學點在3公里以內的教學點。
為使該項工作能夠得到順利實施,《意見》明確了五項工作措施,即科學制定規劃,制定農村小學網點布局調整規劃和具體的實施方案;加大寄宿制學校建設力度;優化農村小學教師隊伍結構,分期分批清退臨時代課教師;做好師生安置和校產管理工作;重視和加強學生安全工作。

㈨ 青海省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教計字[1986]179號文件規定:「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被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經組織批准進入各級各類學校學習畢業(或結業)後,成為國家正式職工,並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擔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凡經組織批准調動的,應當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四川省勞動人事廳關於民辦教師連續工齡計算的答復 來源:四川省人事廳發布單位:人事勞動處 發布時間:2006-3-10已閱覽:1614次 川勞人險[1985]27號 萬縣地區勞動人事局: 你局一九八五年十月九日函悉。關於民辦教師的連續工齡計算問題,現答復如下: 一、中小學民辦教師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仍從事教育工作的,可按四川省教育廳川教人字[1980]第277號文的規定辦理,即原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與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若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可參照省勞動局川勞發[80]412號文的規定辦理,即在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以前調動(招收)的,從調動(招收)到本單位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在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以後調動(招收)的,其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中小學民辦教師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分配後的工齡計算問題,可參照省勞動局川勞險[82]2號文的規定辦理,即其入學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與畢業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中小學民辦教師在一九七○至一九七八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期間的工齡計算問題,可參照教育部 [80]教計字279號文的規定辦理,即「其學習時間,都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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